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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要求食品餐飲業申請上市櫃需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
2015/02/04 00:22:42瀏覽504|回應0|推薦0
台灣連年發生食安風暴,為遏止歪風,櫃買中心(1/30)日出手,規定食品類與餐飲收入占營業收入50%以上的申請股票上櫃公司,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對上市食品與餐飲相關類股的上市審查,也將跟進規範。櫃買中心指出,為強化食品安全,並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自即日起,以食品類股或餐飲收入占營業收入50%以上的申請股票初次上櫃(IPO)公司,應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保障國人健康、投資人權益。

據了解,櫃買中心也會討論是否應將此規定推及既有已上櫃的食品相關企業,但會考量企業規模、建置成本、緩衝期等因素,目前還未做出決定。櫃買中心日前公告修正上櫃審查準則等規定,未來上櫃產業類別係屬食品工業、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一半以上之IPO公司,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資料來源:2015/1/31 經濟日報  簡威瑟、張瑞益

本心堂附記:此規定似乎少了一項配套,也就是審查會計年度餐飲收入是否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一半,應連同該公司所持股的子公司收入項目一併合計審視,才不會輕易規避掉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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