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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選擇的權利 / 晨夢子
2012/09/04 05:40:00瀏覽176|回應0|推薦5

         在某衛視電台"我們約會吧" 的節目裏,男主持人最常說的一句話便是,大家都一樣,你也有選擇的權利。
         
聽起來,這樣的話,沒有什麼不對勁。
         
本來,那種找朋友找對象為前題的節目,我是完全不會去看的,常常只是在廣告的轉台時間裏,無意間看到。不會多看多停留的原因,自然是由於自己已經不是這年 齡層的人,完全是一個過來人的意識,沒能引起我的一點特別關注度。但為了明白約會的成功率,我有時也會回頭去瞧瞧,結果發現約會成功率並不高。
         
想想,又要房子,又要車子,又要銀子的現實生活裏,才能有一點令對方有點興趣,那真叫人搖頭。我就此請教過來自陸內的身邊未婚少女,婚姻的前題是否 必須要有此「三子」才行,不料她理直氣壯說,當然,否則就太沒安全感了。後來我開玩笑口吻說:如果來日女方妳什麼都有,卻生不出一個兒子,男方是不是可以 明正言順休了妳?
         
她啞口無言,有些尶尬。
         
女人家要房子車子銀子,難道男人家提出一定能生出孩子,也不為過。以前男女論及婚嫁時,父母要求聘金酒席是免不了的,但若索取過巨,最後談不攏的話,也就等於謀殺了一段良緣。由此造成了當年本國不少年輕人退而求次,走國際路線,娶本地菲女孩為妻算了,沒人迎娶的適婚女孩,最後也跟愛人私奔,也造成當年華社許多不婚曠男怨女的最大原因。
       
今日事勢不同,要求更甚。我們不能說誰錯誰對。年輕人也不再像過去的我們一樣,對尋覓人生的另一半,視為生命中必須的一件大事。不過來自國內的年輕男女, 似乎比我們身邊的本地年輕人早婚得多。他們並視相親為天經地義的一件事。一旦相中如意對象,就會很快論婚事,絕不會延誤。最好能在二十五歲左右就完成終身 大事。試想,學業剛完,剛入聀場。哪來的存儲去養房子車子之類?若有,也不外是父母過戶的。聽說一對年輕人在眾親友的祝福下剛走入婚姻,房子是兩人名下所 屬,婚後不及周年,就發現性格不合,吵鬧如家常便飯,終於以分手收場。但是房子卻久久還不知如何來切割。一堆頭疼的法律程序還是天天要面對。
         
看起來,不少事情都以為可以操之在我,但是中國人的:天時地利人和,仍是人生哲理的最高境界。記得一個在節目裏約會失敗的年輕人,在離開鏡頭之前,仍誇口說:雖說今日約會不成功,但中國是十三億人囗的大國,他相信他很快會找到他的另一半。
         
我想說,若如此,每天在茫茫人海和我們檫身而過的人何其多,可任由你隨意挑搭,那何必還要上節目去找約會對象?當你選擇別人時,別忘了,別人也有權利拒絕的。
                                                                                    2012.08.27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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