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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案件承接與續任、主辦會計師責任分工
2026/08/09 12:06:00瀏覽2|回應0|推薦0

案件承接與續任、主辦會計師責任分工

審計準則220號(案件承接與續任之品質目標、主辦會計師「應對…承擔責任」與「應履行」之區分)、審計準則/品質管理準則與職業道德規範對「團隊」定義之差異
查核前置作業|案件承接評估與主辦會計師責任範圍
案例設定

受查者:星河宇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查核)

查核員:小綠洲|資深查核員:大綠洲|主辦會計師:琳綠洲

董事長:星董|財務長:林經理|關聯公司:星河二號(星董親戚所開)

一、案件承接與續任之品質目標

觀念比喻
在正式接下星河宇宙科技的案子之前,事務所要先評估這個客戶值不值得接,這不是看有沒有生意做,而是看有沒有能力、有沒有風險去做好這件事。
可協助主辦會計師判斷承接與續任結論是否適當之資訊(5選2)
  1. 主要股東、高階管理人員及治理單位人員之誠信及道德觀
  2. 是否可取得足夠且適當之資源以執行案件
  3. 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是否已認知其與案件有關之責任
  4. 查核團隊是否具備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包括有足夠時間)以執行案件
  5. 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執行案件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影響案件之續任
承接與續任流程取得之資訊,可協助遵循基本準則及作出行動決策(4選2)
  1. 受查者之規模、複雜程度及性質(包括其是否為集團查核)、受查者所處之產業,以及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之資訊
  2. 受查者之報導時程,例如期中報告及年度報告之時程
  3. 於集團查核案件中,母公司及其各組成個體間控制關係之性質
  4. 自前次查核後,受查者或其所處產業是否發生變動,而可能影響所需資源之性質,以及對查核團隊工作之指導、監督及複核方式

二、主辦會計師的最終責任

觀念比喻
琳綠洲是查核案件的最終負責人,就算把工作分給小綠洲、大綠洲去做,出了問題還是要由琳綠洲扛。但這不代表所有事情都要她親手做,公報用兩種不同的措辭,把「可以授權」跟「必須親自履行」的事項分開來。
主辦會計師之最終責任
主辦會計師對遵循本審計準則之基本準則承擔最終責任(並因此承擔課責性)。

(一)「主辦會計師應對…承擔責任」:允許指派

當本審計準則中某些基本準則使用「主辦會計師應對…承擔責任」之用語時,意指允許主辦會計師將程序、工作或措施之設計或執行,指派予查核團隊中具備適當技能或經驗之成員
基本準則中使用「主辦會計師應對…承擔責任」之處
  1. 於建立強調事務所文化及查核團隊成員應有行為之環境時,應對採取明確、一致且有效之行動,以反映事務所對品質之承諾並建立及溝通查核團隊成員應有之行為承擔責任
  2. 應對查核團隊之其他成員已知悉適用之攸關職業道德規範(依查核案件之性質及情況)及事務所之相關政策或程序承擔責任
  3. 應對(依查核案件之性質及情況)適當使用被分派或提供予查核團隊之資源承擔責任
  4. 應對查核團隊成員之指導、監督及複核其工作承擔責任
  5. 應對查核團隊就下列事項進行諮詢承擔責任:困難或具爭議性事項,以及依事務所政策或程序規定須諮詢之事項;依主辦會計師之專業判斷須諮詢之其他事項
  6. 應對依事務所之政策或程序處理及解決歧見承擔責任
  7. 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瞭解事務所所溝通來自事務所監督及改正流程之資訊;確認前款所述資訊對查核案件之攸關性及影響,並採取適當行動;於查核過程中對可能與事務所監督及改正流程攸關之資訊保持警覺,並向負責該流程之人員溝通該等資訊

(二)未使用該用語的其他基本準則:須由主辦會計師親自履行

不可授權,但可借助資訊
對於未使用前述用語之其他基本準則,本審計準則則明示該基本準則之規定或責任須由主辦會計師履行,惟主辦會計師可能自事務所或查核團隊其他成員取得資訊

三、審計準則/品質管理準則 vs 職業道德規範:團隊定義的差異

觀念比喻
同一群人,站在「誰要負責把查核工作做完」跟「誰的獨立性要被檢視」這兩個不同角度,畫出來的團隊範圍不一樣
審計準則/品質管理準則
【觀點:執行案件】
職業道德規範
【觀點:第三方角度的獨立性】
查核團隊:①執行查核案件之所有合夥人及職員,以及為案件執行查核程序之任何其他人員;②「查核團隊」包括集團查核人員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

非查核團隊:①被提及查核人員並非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因此並非集團查核中查核團隊之一部分;②查核人員外部專家;③案件提供直接協助之受查者內部稽核人員;④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並非案件服務團隊之成員
查核案件小組:①查核案件小組中之所有成員;②會計師事務所中能直接影響查核案件結果之其他人員,包括:直接指導管理或監督該查核案件會計師或依照該查核案件之績效對其提出薪酬建議,包括該查核案件之會計師以外之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如執行長或相當職務人員;對於查核服務案件,提供技術或產業特殊議題、交易或事件諮詢之人員;對於查核服務案件提供品質管理之人員,包括執行品質複核;在聯盟事務所中能直接影響查核案件結果之相關人員

重要查核會計師:係指主辦會計師、負責案件品質複核之人員,及查核案件小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查核中所涉及之重大事項作出重要決策或判斷之其他查核會計師

四、板書式申論(歷屆考題)

牛刀小試(一)|事務所應就客戶關係及案件之承接與續任建立品質目標。某些資訊可協助主辦會計師判斷對客戶關係及案件之承接與續任所達成之結論是否適當,請舉出兩例。於承接與續任流程中所取得之資訊,可協助主辦會計師遵循本審計準則之基本準則及作出採取行動之決策,請舉出兩例。

(一)可協助判斷承接與續任結論是否適當之資訊(考題僅需舉2例,以下列出完整5項供背誦)

  1. 主要股東、高階管理人員及治理單位人員之誠信及道德觀
  2. 是否可取得足夠且適當之資源以執行案件。
  3. 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是否已認知其與案件有關之責任
  4. 查核團隊是否具備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包括有足夠時間)以執行案件。
  5. 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執行案件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影響案件之續任

(二)承接與續任流程取得之資訊,可協助遵循基本準則及作出行動決策(考題僅需舉2例,以下列出完整4項供背誦)

  1. 受查者之規模、複雜程度及性質(包括其是否為集團查核)、受查者所處之產業,以及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之資訊。
  2. 受查者之報導時程,例如期中報告及年度報告之時程。
  3. 於集團查核案件中,母公司及其各組成個體間控制關係之性質
  4. 自前次查核後,受查者或其所處產業是否發生變動,而可能影響所需資源之性質,以及對查核團隊工作之指導、監督及複核方式。
結論:承接與續任的判斷資訊,同時服務兩個目的:決定「要不要接」,以及接了之後「該怎麼規劃查核」,兩者取材角度不同但常有重疊。
牛刀小試(二)|依審計準則22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品質管理」之規定,主辦會計師對遵循本審計準則之基本準則承擔最終責任(並因此承擔課責性)。當本審計準則中某些基本準則使用「主辦會計師應對…承擔責任」之用語時,意指允許主辦會計師將程序、工作或措施之設計或執行,指派予查核團隊中具備適當技能或經驗之成員。對於未使用前述用語之其他基本準則,本審計準則則明示該基本準則之規定或責任須由主辦會計師履行,惟主辦會計師可能自事務所或查核團隊其他成員取得資訊。試問基本準則中使用「主辦會計師應對…承擔責任」之處有哪些?

一、於建立強調事務所文化及查核團隊成員應有行為之環境時,主辦會計師應對採取明確、一致且有效之行動,以反映事務所對品質之承諾並建立及溝通查核團隊成員應有之行為承擔責任,包括強調:

①所有查核團隊成員對管理並達成案件層級品質作出貢獻負有責任

②職業道德、專業價值與態度對查核團隊成員之重要性

③於查核團隊中進行開放及健全溝通之重要性,並支持查核團隊成員提出疑慮,而無須擔心會有不良後果

④所有查核團隊成員於查核過程中運用專業懷疑之重要性。

二、主辦會計師應對查核團隊之其他成員已知悉適用之攸關職業道德規範(依查核案件之性質及情況)及事務所之相關政策或程序承擔責任,包括:辨認、評估及因應對遵循攸關職業道德規範(包括與獨立性有關之規範)之威脅;可能導致違反攸關職業道德規範(包括與獨立性有關之規範)之情況,以及查核團隊成員於知悉該等情事時之責任;查核團隊成員於知悉受查者之未遵循法令事項時之責任。

三、於確定查核報告日之前,主辦會計師應對確認攸關職業道德規範(包括與獨立性有關之規範)是否已被遵循承擔責任。

四、主辦會計師應對(依查核案件之性質及情況)適當使用被分派或提供予查核團隊之資源承擔責任。

五、主辦會計師應對查核團隊成員之指導、監督及複核其工作承擔責任。

六、主辦會計師應對查核團隊就下列事項進行諮詢承擔責任:①困難或具爭議性事項,以及依事務所政策或程序規定須諮詢之事項;②依主辦會計師之專業判斷須諮詢之其他事項。

七、主辦會計師應對依事務所之政策或程序處理及解決歧見承擔責任。

八、主辦會計師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①瞭解事務所所溝通來自事務所監督及改正流程之資訊;②確認前款所述資訊對查核案件之攸關性及影響,並採取適當行動;③於查核過程中對可能與事務所監督及改正流程攸關之資訊保持警覺,並向負責該流程之人員溝通該等資訊。

結論:「應對…承擔責任」的八大範圍涵蓋文化建立、職業道德知悉、獨立性確認、資源使用、指導監督複核、諮詢、歧見處理、監督改正流程溝通,是主辦會計師可授權但仍須負最終責任的核心事項。
牛刀小試(三)|審計準則/品質管理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範由於觀點不同,對於團隊定義亦不同,請說明兩者之差異。
  1. 審計準則/品質管理準則【觀點:執行案件】
    查核團隊:①執行查核案件之所有合夥人及職員,以及為案件執行查核程序之任何其他人員;②「查核團隊」包括集團查核人員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
    非查核團隊:被提及查核人員並非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因此並非集團查核中查核團隊之一部分);查核人員外部專家;案件提供直接協助之受查者內部稽核人員;案件品質複核人員並非案件服務團隊之成員。
  2. 職業道德規範【觀點:第三方角度的獨立性】
    查核案件小組:①查核案件小組中之所有成員;②會計師事務所中能直接影響查核案件結果之其他人員,包括:直接指導管理或監督該查核案件會計師或依照該查核案件之績效對其提出薪酬建議之人員(包括該查核案件之會計師以外之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如執行長或相當職務人員)、對於查核服務案件提供技術或產業特殊議題交易或事件諮詢之人員、對於查核服務案件提供品質管理之人員包括執行品質複核、在聯盟事務所中能直接影響查核案件結果之相關人員。
    重要查核會計師:係指主辦會計師、負責案件品質複核之人員,及查核案件小組中負責對財務報表查核中所涉及之重大事項作出重要決策或判斷之其他查核會計師。
結論:審計準則從「誰在做查核工作」定義查核團隊,範圍較窄且明確排除外部專家、內部稽核、品質複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則從「誰的存在會影響獨立性判斷」定義查核案件小組,範圍刻意拉寬到能影響案件結果的所有人員,兩者觀點互補但不可混用。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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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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