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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期後事項
2026/08/08 14:19:32瀏覽2|回應0|推薦0

期後事項

TWSA560(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至查核報告日間之事項)、TWSA560(允許雙重日期/不允許雙重日期之判斷與因應)
完成審計階段|查核報告日後至財務報表發布日間之特別處理
案例設定

受查者:星河宇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年度查核)

查核員:小綠洲|資深查核員:大綠洲|主辦會計師:琳綠洲

董事長:星董|財務長:林經理|關聯公司:星河二號(星董親戚所開)

一、期後事項的兩個時間帶

觀念比喻
查核報告簽好,不代表財報馬上就公告出去,中間還有一段空窗期。小綠洲對「簽名前」這段空窗期有主動查核責任;「簽名後」則像已經下班,除非剛好聽到消息,否則沒有主動盯著看的義務。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應執行之查核程序
  1. 瞭解管理階層為確保期後事項均已辨認所建立之程序
  2. 查詢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是否已發生影響財務報表之期後事項
  3. 閱讀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所召開之股東會、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會議之會議紀錄(如有時);若該等紀錄尚未編製完成,則應查詢會議中討論之事項
  4. 閱讀受查者期後之最近期期中財務報表(如有時)
查核報告日後
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後,並無對財務報表執行任何查核程序之義務。但若於查核報告日後、財報發布日前始獲悉某一期後事項,且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將導致修改查核報告,就進入以下雙重日期情境。

二、允許雙重日期:採用企業會計準則之非上市櫃公司

觀念比喻
就像已經簽收的包裹,只針對「這次新增的一項」補簽收據,不用把整箱貨物重新驗一遍。小綠洲只需針對修改事項補查,不必重查整份財報。
查核人員應執行之程序
  1. 就該等事項與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討論
  2. 決定財務報表是否須作修改;若須修改,則向管理階層查詢其欲於財務報表中如何處理該事項
  3. 若管理階層修改財務報表:對該修改事項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並評估管理階層所採取之步驟是否足以確保所有接獲原發布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者已被及時告知此情況
出具查核報告之兩種擇一方式
  1. 修改查核報告以增列完成查核該修改事項之另一日期,俾表明查核人員對期後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僅限於攸關附註中揭露之該修改事項
  2. 出具更新或修改後之查核報告,並增列說明段強調查核人員對期後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僅限於攸關附註中揭露之該修改事項
說明段必須提及
①對財務報表之修改原因有更詳細說明之攸關附註;②原出具之查核報告。

三、不允許雙重日期: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上市公司

觀念比喻
這次不能只補簽收據了,整箱貨物要重新驗過才能再蓋章,因為上市公司財報的使用者範圍更廣、影響更大,準則要求把關更嚴格。
查核人員應執行之程序
  1. 延伸查核程序至更新之查核報告日
  2. ②對修改後之財務報表出具更新之查核報告。更新之查核報告日不得早於修改後財務報表之核准日期
與非上市櫃情境的關鍵差異
非上市櫃:查核程序僅限該修改事項,可保留原日期+加註新日期。上市公司:查核程序要延伸到全部更新查核報告日,且新報告日不得早於財報核准日,等於整份報告重新出具一次。

四、管理階層堅持不修改的因應

依查核報告是否已交付而異
  1. 若查核報告尚未交付予受查者:會計師應依審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出具適當之查核報告
  2. 若查核報告已交付予受查者:查核人員應通知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除非所有治理單位成員均參與受查者之管理),於財務報表完成必要修改前不得對外發布
  3. 若財務報表未經必要之修改而仍對外發布: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該查核報告

五、板書式申論

牛刀小試(一)|會計師查核採用企業會計準則之非上市櫃公司的財務報表,於查核報告日至財務報表發布日間始獲悉某一期後事項,而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將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此時,會計師應如何因應?
  1. 查核人員應就該等事項與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討論,並決定財務報表是否須作修改。
  2. 若管理階層修改財務報表,查核人員應:①對修改事項執行必要查核程序;②評估管理階層所採取之步驟是否足以確保所有接獲原發布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者已被及時告知;③得僅針對該修改事項執行查核程序至更新之查核報告日。
  3. 會計師應就下列方式擇一出具查核報告:①修改查核報告以增列完成查核該修改事項之另一日期;②出具更新或修改後之查核報告,並增列說明段強調查核程序僅限於該修改事項。
  4. 更新或修改後之查核報告須增加說明段,提及:對財務報表修改原因有更詳細說明之攸關附註,及原出具之查核報告。
結論:非上市櫃公司採企業會計準則,允許雙重日期,會計師可只針對修改事項補查,不必重查整份財報。
牛刀小試(二)|會計師查核某一上市公司之財務報表,於查核報告日至財務報表發布日間始獲悉某一期後事項,而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將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此時,會計師應如何因應?
  1. 會計師查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財務報表時,其查核報告日不得採用雙重日期
  2. 查核人員應:①就該等事項與管理階層討論,決定財務報表是否須修改;②若須修改,向管理階層查詢其欲如何處理。
  3. 若管理階層修改財務報表,查核人員應:①延伸查核程序至更新之查核報告日;②對修改後之財務報表出具更新之查核報告,更新之查核報告日不得早於修改後財務報表之核准日期。
  4. 更新或修改後之查核報告須增加說明段,提及財務報表修改原因之攸關附註及原出具之查核報告。
  5. 若管理階層未修改:若查核報告尚未交付,應出具適當之查核報告;若已交付,應通知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於財務報表完成必要修改前不得對外發布;若財報未經修改仍對外發布,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
結論:上市公司採IFRS,不允許雙重日期,查核程序須延伸至新報告日,等同整份報告重新出具,把關程度高於非上市櫃公司。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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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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