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焦點聚集在薪資高低,就看不到事情的原貌。
基本薪資不是一個新觀念。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就已經研究過基本薪資的主題。
《政治經濟學原理》發表於1848年。這是第十二章的內容:
提高勞動工資,並使它維持在所希望的水平上,人們所想到的最簡單的方法,是由法律予以固定。為了調整工人與雇主之間的關系,過去各個不同時期曾經采用或至今仍在采用的各種方案,實際上其目的就在於此。本來,所有當事人的各種利益本身,往往要求工資應該是可以變動的,所以,恐怕沒有人會主張把工資絕對地固定下來。但是,有人提議把工資的最低限額固定下來,讓競爭來進行調節,使工資在這一最低限額之上浮動。現在已有另一個方案在工人領袖中找到許多支持者,該方案主張必須建立一些委員會,這在英國叫做地方商務委員會,在法國叫做勞動協議會,以及其他名稱。這種委員會由勞資雙方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所協議的工資率,經當局公布之後,對於勞資雙方,一般都有約束力。協議的根據不是勞動市場的情況,而是自然的平衡,目的是使工人可獲得合理的工資,使資本家可獲得合理的利潤。
現在我只想評論這些方案中所包含的原則,而不去考慮實際困難(這些困難的嚴重程度是顯而易見的)。我假定按照這些方案中的某一方案,工資可以維持在高於由競爭所決定的水平。這等於說,高於以現有的資本雇用所有的工人所能達到的最高工資率。這是因為,以為競爭只會促使工資下跌的說法是錯誤的。競爭也可以是提高工資的手段。此時如有失業的工人存在,只要他們不是依靠慈善救濟而生活,他們就成為就業的競爭者,工資因而下跌。但是,如果所有失業的人都已就業,那麽,即使在最自由的競爭制度下,工資也不會下跌。關於競爭的性質,有各種奇怪的想法。有的人似乎以為,競爭的效果是沒有任何限度的,銷售者的競爭會使價格下跌,工人的競爭會使工資下跌,一直跌到零或某個不能確定的最低限度。但是,這完全是無稽之談。貨物的價格,由於競爭的關系,只是下跌到出現足夠的購買者來買走這些貨物為止。而工資由於競爭的關系,只是下跌到全部工人都能參加工資基金的分配為止。如果工資跌到這一限度之下,一部分資本就會因工人的不足而被閑置起來,反而在資本家方面形成競爭,使工資上漲。
因此,由於由競爭決定的工資率,是將現有的全部工資基金總額,在全部勞動人口中間進行分配,所以,如果法律或輿論使工資固定在這一比率之上,某些工人就將失業。而迫使這些人挨餓並不是那些慈善家的本意,因此,這些工人的生活,勢必要用強制增加工資基金或強制儲蓄的辦法來維持。即使規定了工資的最低限額,但是如果不規定對所有的求職者給予工作,或至少是給予工資,那也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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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我認為最低薪資沒有辦法提高台灣年輕人的薪水,而卻造成了年輕人以及中高年齡的就業人口的失業。
當時的經濟學家沒有考慮到產業出走的問題,穆勒能想到的,只是控制人口的增長。
當世界是平的之後,基本薪資沒有辦法提供任何的保障。工作很快會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