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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1:05:27瀏覽93|回應0|推薦0 | |
一個欺上瞞下的辦公室主任欺上她告訴委員,我們可以叫助理捐一些錢,作為辦公室花用 她自己想著的是,那我辦公室主任就有錢可以花用 她說服剛當進來的新科立委,告訴她,我們過去也都這樣搞,沒有問題的。 來自企業界的立委,想想這合法嗎?這好像是公積金,那妳去搞吧,我不干涉 ** 在高虹安的律師反詰問黃惠玟時,黃坦言當時李的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制度,也向立法院將多餘的助理加班費請領下來,作為辦公室零用金。黃惠玟表示,李辦的制度沒有像高辦「這麼完整」,最主要的差別是李俊俋完全不管帳,他不會向李報告助理的支出,通常是助理採購辦公室的需求後,後再持單據請款。另外李辦也沒有將助理薪酬的差額作為零用金,只有用多餘的加班費。 辦公室主任自己的說詞 高虹安就任立委後,我跟高介紹零用金制度,我以為委員出身鴻海,應該不會需要,但高虹安覺得立委薪水比鴻海少很多, 李忠庭更當面說「別人來做立委都是來賺錢,沒人在賠錢的」 李忠庭代表高虹安嗎? 辦公室主任並沒有這樣認為,但是法官卻採用,為何? 黃惠玟說,真實的情況是高與李經常吵架,只要一吵架,高虹安就叫她把李忠庭代墊的錢整數結算給李,她當時出帳給李忠庭的8萬元、8萬8000元,「完全就是因為他們小倆口發生了口角爭執」 「小倆口」在法律上,有意義嗎?明明委員就是想公事公辦 不想用鴻海的錢來裝潢立法院,才想要自己想辦法的吧 黃惠玟指出,她當初是出於對立委辦公室的常規操作提出建議,而高虹安作為政治素人,也多次確認合法性,(並未)採納了建議。然而,當助理李忠庭前期代墊裝潢費用後,零用金制度才真正成立,用於填補裝潢款及其他辦公室支出
委員的回應: 我從沒指示我的(辦公室)主任要用零用金來做週轉 我從沒看過辦公室的流水帳,反而是在媒體揭露後才看到 為什麼流水帳會外流 如果這個帳本是歸委員管的,外流合法嗎? 不合法的帳本,能做證據嗎? 只有辦公室主任看到的流水帳,是辦公室主任管的,還是委員管的? -- 瞞下拿著委員的雞毛當令箭 就有這些對話 -- 2020年3月11日,黃惠玟第一次向陳奐宇索取加班費,並表明是要作為辦公室支出,對話提及 「3/9你的帳戶應該有一筆25680元,那是辦公室的支出,麻煩你找時間報給我,要扣除你墊付的部分喔,多出的部分會用來買辦公室的其他設備,謝謝」 -- 委員知情嗎?這是私人的LINE對話吧? 陳奐宇有同意公開嗎?
-- 為私怨想狹怨報復黃惠玟指出,高虹安在法庭中對她說「感謝」,這2個字在她任職期間很少聽到 黃惠玟指出,高虹安都親自看帳,她在高辦「做到流汗、被嫌到流涎」,在高辦工作11個月沒有調過薪水,如今高虹安把責任都推到她身上,她現在沒權沒勢沒錢沒年輕,怎麼算都輸 黃惠玟說,如果高虹安當初對助理好一點、尊重一點、信任一點,事情不會演變到今天,這件事純粹就是「高虹安做人失敗」 高虹安的確做人失敗,得罪了小人,小人就把妳搞死 不過關鍵是在「親自看帳」四字 看起來是和「沒有看過流水帳」矛盾,其實不是,應該是說,流水帳沒看過,但是誰能用,什麼款項能用,有被干涉 也就是辦公室主任「貪污未遂」,被擋了財路。 2022年11月22日,「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不太容易,不過我這麼大膽,敢決定薪水低薪高報,還有指使公積金進出,我還真大膽,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我覺得這說不知情很欠缺說服力」、「最重要的是,我還沒賺什麼錢,帳戶的錢都是出去,沒有進來的,要是這麼好賺,還請辭,所以他小姐以為推到我身上就沒事了」 反而高虹安知道這是公費,應該就是鴻海的內部控制所產生的企業習慣。 辦公室主任就是自己承認因為賺不到,才辭職 -- 這個辦公室主任本來就是綠營的助理 柯文哲本來就跟綠營比較好 只是不願意同流合污、雨露均霑 不願在當台北市長時,圖利特定廠商,才在台北燈會跟綠營決裂 這個高虹安是一樣的清廉 所以綠營無法直接攻進,才會找李忠庭下手 -- 助理自願扣薪捐公積金「水母(王郁文),兔姐要跟你講一下你的薪水部分,『委員』在你的實際薪資上多加2500元,做為辦公室支用,勞健保費用,兔姐再計算後會給你已退回辦公室零用金數字…你和我的本薪一直在變動..就做帳啊!」 檢方指出,王郁文還回訊說, 「okok,是我和你的各2500元。」 這段話證明:
何罪之有? 助理領出才繳回,明顯是捐 因為助理也可以不繳 辦公室公積金,並沒有違法,公積金作為辦公室使用,不算貪污 而加班更是台灣社會常態 也不涉及,沒有加班而詐領國家加班費的問題 真正「貪污」?貪了什麼辦公室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手裡的帳本詳列包括 鮮奶茶、洗頭費甚至是送給中研院院長的紅蔘, 法官整理後認定,其中12萬3128元是犯罪所得,而且進一步細算,高虹安涉貪最多,金額為11萬6514元 首先,只有辦公室主任單方面的帳本,根本不具有證據性。 吳達偉出庭時表示,109年2月他在高虹安辦公室擔任助理,確實收到5萬多薪資,並沒有像高的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所記載的薪資表中,應領薪資為0元;吳現場也進一步說明,如果是Excel檔案,很可能出錯,甚至按個鍵數字就不見了,質疑該表格正確性 檢方和法官卻採信了單方面的說詞 高虹安的解釋: 高虹安也在記者會中反擊,立法院洗頭的「公定價」就是150元,前後看到檢方認定她洗頭6次,直言:「有必要為了這6次,大費周章地去貪污嗎?」 高虹安在記者會上反擊,表示洗頭、雙眼皮貼 就是助理秘書幫忙代墊,但是事後都有歸還,應訊時也都有提出證據證明,向檢方說明都有請助理註記「有代墊,而要歸還這件事情」 -- 王郁文的解釋: 趙少康再問,高虹安被控「連衛生棉也要貪」到底是怎麼回事?王郁文回應,這真的是誤會,她提到,當時確實是自己去立院福利社買衛生棉,並順便買了薑母茶一同放在辦公室,給有需要的同仁取用,而自己會記零用金花去哪,買這些東西的錢記在自己帳上,檢察官看到帳目後,認定這是高自用的,「我有跟檢察官講,給她一個人太怪了吧?這應該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事,我就不懂為什麼會吵成這樣」 問題應該出在高虹安公事公辦,代墊可能也要用發票註銷,才得罪了“貪污未遂”的辦公室主任 而辦公室主任的帳目根本不清楚 拿不正確的帳目來控告貪污 根本就是誣告
黃惠玟作證承認建議「零用金制度」,非高虹安辦公室獨創,而是立法院「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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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