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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14:53:39瀏覽5619|回應3|推薦3 | |
張金鶚在這個Youtube講的很清楚:(紅字為我的感想) 1. 台灣的空屋的比率非常高,大概有一百五十萬以上的空屋,每十戶有兩戶是空的,這很不合理。 台北市的發展和是否青壯年人口能夠在台北市附近住屋息息相關。 如果無法在台北落腳,人力的供給就會有問題。 與其蓋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不如想辦法釋出空屋。 2. 張金鶚認為房東和房客之間的租屋平臺是政府最應該做的重點。 3. 空屋稅的正義,第一來自資源有效運用。第二點是能者多勞,或者孫中山所說的巧者拙之奴的概念,這也是所得稅累進稅率的概念。 首先我認為房產稅的正義是來自房產受國家保護,這個稅收至少包含保護費。 另外房屋享受房屋以外的建設,街道、路燈、公園,外面的馬路,公車,捷運,以及其他的便利。 房子蓋在都市不蓋在鄉村,就是享受這些便利。 另外聚集經濟的效果,也是社會集體所帶來的福利,這些由居民透過房屋稅來負擔,應屬合理。 4. 張金鶚同意空屋稅的想法。 這點也有人認同:(徵稅、獎勵 逼空屋租售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15日) 「台灣房屋持有成本比一台轎車還要低」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總經理張欣民說,擁有一千萬房屋一年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約一萬元,比擁有一台兩千CC轎車要繳納牌照稅與燃料 : 稅一萬七千元還要低。他建議政府課徵空屋稅,解決空屋飆升問題。 這的確有點誇張。
空地看的到,空屋看不到。 如果使用者只是出去旅行,也很難認定。 用電力使用來估計,反而會造成用電的浪費。 這是本文的重點。 我認為這是可以解決的。 5. 張金鶚認為應該要從持有成本提高來著手。 同意他的看法。6. 空屋的心態是,租金收不到多少錢,若遇不到好的房客,反而划不來。 讓自用住宅的持有降低,非自用住宅的持有成本增加,大家就會想辦法去利用。 如果租出去可以降低持有成本,就會願意租出去。 租出去不能沒有租約,這會造成逃漏稅。這時候,因為逃漏稅而付擔多一點的持有成本,這也沒話講。 關鍵在於財政部應該把持有成本增加。而其中的關鍵是如何用實價來當做稅基,才是核心。 目前課房產稅的權限,在地方政府,我覺得空屋稅應該是中央稅, -- 我的看法: 1. 台北市享用比較多的資源,應該對國家與社會負擔比較多,這是真正台北市都更的正義。 目前房屋稅是地方稅。全國的住宅稅率都在1%到2%之間,台北的稅率沒有比其他地方高。 房價可以反映出地區的繁榮程度,房價高的地方,因為稅基比較大,會繳多一點房屋稅金,房價低的地方,房屋稅比較低,這樣一來房屋稅本身有一點平衡各地發展不均的功能。 不過收的高的地方稅收沒辦法上繳中央,因此中央政府沒有重新分配的功能。可是當在投資公共建設的時候,各地都要中央貼補,因為公共建設而產生的收益,所帶來的土地增值,或是工程的收益,沒有繳回中央,那房價漲的利潤其實是間接的圖利了台北市的居民。 2. 收空屋稅的方法應該是先收房屋稅,再把不應該收的非空屋的房屋稅稅退回給有住屋的人,這樣就是空屋稅了。 要知道房子是不是空屋不容易,要知道房子有沒有住人,有沒有使用,只要用問的就可以了。 一個蘿蔔一個坑。 空屋稅 = 按房屋收稅 - 非空屋者退稅 一個房子住的人越多,退的越多。 3. 這種退稅的觀念,來自十幾年前的立法委員朱高正: 在住宅政策方面,朱高正認為國家應立法保障每位國民所應享有的「合理生活空間」,亦即每個人爲了維持其人性尊嚴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免稅生活空間。 譬如院轄市每人合理生活空間定爲六坪,省轄巿八坪,縣轄市十坪,鄉鎮公所所在地十一坪、鄉下十五坪。按此標準來看,三口之家若在台北居住的話,合理的生活空間應該是十八坪。 在合理的居住空間範圍內,可享免繳房屋稅。也就是說三口之家住在台北,如果房子超過十八坪,只有超過的地方要交房屋稅。如果房子是四十坪,只要用22坪來繳房屋稅。如此可使有錢而想住較寬敞房屋者,付更多的稅。 對於租屋的人,這個可以變成租屋津貼,或者是優惠購屋貸款。 他認為在大城市每人享有的合理生活空間較鄉下爲小,亦可鼓勵都市人口向鄉村遷移,促進城鄉均衡發展。 a. 我覺得這種思考方式彰顯了「人」的地位。b. 可以間接鼓勵生育。 c. 當然這也會有「人頭」的問題,一個富人可以用好多人頭來避稅,可是一旦被用過了,就不能再用。而且人頭不用錢嗎?他給你當人頭,自己就不能用了。 d. 這個應該可以鼓勵租賃。房東可以拿房客的租約來報稅。 如果三口之家住十五坪的房子,那三坪沒用到的,可以再向政府退稅或者是換「津貼」。 相關文章: PPT上的討論:[討論] 空屋稅 Mobile01上的討論:真正需要課的是空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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