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蔡同榮於今天(12/21)召開「推動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立法」記者會。參與連署的立法委員涂醒哲表示,當初這項不合理的規定及作法,跟反不反攻「大陸」無太大關係,完全是獨裁政府戒嚴時代的產物。今天已是民主時代,政府應該對這些當年被不合理多當一年兵的「陸一特」弟兄們給予補償,還他們公道。涂醒哲接著指出,這項條例是由民進黨提出的,現場雖也有國民黨立委出席支持立法,但該例條於今天送程序委員會時,卻被國民黨擋下,真是有夠諷刺,涂醒哲要也出席支持的國民黨委員來全力推動,希望國民黨不要說的是一套,作的又是一套。
================ 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2010.12.11
從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共有五十萬名以上的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三年。但立委認為,此舉根本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一年;最近有民眾陳情,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義務役的薪水,比照志願役士官兵補發。
根據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廿一日修訂的兵役法第十五條,常備兵役「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除了大專畢業生因為曾經接受成功嶺軍訓,可以折抵役期之外,一律服役一年十個月之外,一般高中畢業以下的役男,都遵循「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原則。
但在民國六十年時,因為當初跟隨政府來台的士官與老兵屆齡退伍,造成部隊基層人力不足,國防部便將部分陸軍役男延長一年役期。如此一來,非大專兵的役男在抽籤時,就出現「陸一特」與「陸二特」兩種籤:前者服役三年,後者服役兩年。 法律規定陸軍兵役只有兩年,因此「陸一特」士兵在部隊的第三年,是以「臨時召集」的方式。此舉是根據行政命令辦理,當年也沒人敢抗議,近年有些人發現,原來自己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接獲陳情的立委蔡同榮表示,當年為了充實部隊員額而延長役期,即使有其必要性,但這些民眾因此當了比法律規定更久的兵,不應該只將他們當成一般「義務兵役」看待。但由於前後有幾十萬人延長服役,數量龐大,如今應該要怎麼補償,他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再向軍方爭取。
家住彰化的蔡姓民眾,當年就是「陸一特」成員,也是「多當一年兵」的受害者。他退伍多年後才知道,當初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有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民國六十五年入伍的蔡先生表示,其他人在陸軍當兵是兩年,自己卻莫名其妙比別人多了一年。那時當兵的月薪只有幾百元,又沒辦法賺錢養家,也使得家人生計陷入困難。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政府應該給「陸一特」一些補償:「最後一年的薪水,應該比照那些外省士官(志願役)才對!」
他表示,雖然已過卅多年,以當時軍人薪水,即使補發差額,依現在物價來看也只是小錢,但既然政府違法在先,他還是要為自己多當一年兵的青春歲月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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