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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00:23:20瀏覽4624|回應6|推薦50 | |
引用文章報告總統,交通部有人瀆職!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結果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及洗錢,輕判七年四個月,不但令檢方失望,也讓支持廉政的人民失望,更讓此案影響深遠。 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利用立委身分向中鋼、中聯喬合約,因中鋼、中聯為私人機構,不適用實質影響力,判決貪汙指控無罪。由於所謂「實質影響力」在法條上有很大的模糊空間,法官認事用法標準不一,形成法律上的漏洞。 之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和助理姚昇志兩人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協助民間企業承租並獲讓售公用市場用地從中索賄,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法官也認為高志鵬的關說並無發揮實質影響力,就算高、姚兩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最後判決兩人無罪。 同樣依照罪刑法定主義,貪汙罪只能處罰公務員的公務行為,法官認定林益世拿錢喬事屬於「私經濟行為」而非「公務行為」, 結果判決成為「行賄有罪,收賄無罪」,不談違背立法的精神和用意,也挫折台灣推動廉政的目的。 還有捲入扁家弊案的陳致中、黃睿靚,當初也是採取類似辯護策略脫身,然而平心論析,陳致中的貪汙、洗錢罪,應是陳水扁、吳淑珍的人頭共犯,不像林益世握有實權,出面犯行,罪同扁珍。高志鵬亦然。 但陳致中等人以五十步笑百步之姿,疑問林益世貪汙所得,更令人不恥。陳致中花了台幣四千七百萬元,以一家投資公司名義,在紐約曼哈坦購進一處公寓,代為設立這間海外空頭公司的律師坦承「據稱是被用來掩飾貪腐所得」。這還只是匿藏海外的金山一角。 林案涉及立委喬事不算職務上行為的話,立委往後都可明目張膽"索賄"。其實從過去到現在,藍綠兩黨皆有立委和民代利用身份職務,假藉權限或機會獲取不法財務或利益,只在分贓不均或需索無度才會引爆揭發,暗盤交易早非秘密。 中鋼、中聯雖為私人機構,大家心知肚明其資金來源和政府補助,還是不能不買立委的帳,就連民進黨也從中撈得不少油水。再從陳啟祥蒐證錄音中聽出,林益世自稱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等內容,這不是利用職務圖謀私利是什麼? 比起高志鵬案,林益世案不能詭辯「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但多數人民眼睛是雪亮的,就國家的未來發展,人民對國民黨的期望遠高於對民進黨的期望,尤其給過機會讓民進黨執政之後,馬總統在2008大敗謝長廷、 2012大敗蔡英文,不是沒有原因。 所以不管是什麼黨,不管是什麼官,貪汙就該嚴懲!越是高位越要重判,以為殷鑑。藍綠兩黨都有敗類,若是縱放,只會落人把柄,延害台灣政爭。國民黨力求改革,此時不辦更待何時?否則日後藍綠交相賊,又成了歷史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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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