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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必要
2008/01/28 05:22:58瀏覽822|回應1|推薦8

  猶記得我小時候,同性戀是會被取笑的,直到最近思想改革越來越開放了,同性戀的數量好像有暴增的趨勢。

  首先,我要說的就是最近主角猝死的斷背山。自從李安的斷背山播出以後,同性戀話題炒得狒狒揚揚,辯論會辯說同性戀結婚允不允許,文學作品關於同性戀的也「大幅度」的增加,學生試拍電影以及試寫劇本也一個個朝「同性戀感情問題」前進,好像覺得天地豁然開朗,情感終於可以被釋放。

  可是,這樣真的好嗎?曾有一個美國記者,拿臺灣美國的民主做比喻,說明「大陸人看見臺美的民主,只會問說:『民主就是整天爭辯同性戀合不合法嗎?那我們要這樣的民主做什麼?』」我覺得,同性戀問題,開放歸開放,還是必須要有最基本的人倫道德存在。

  請別問我說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還是天殺的個人主義作祟;同性戀本身就違背大自然代代相傳的法則,雖然我知道除了人類,動物也有同性戀,例如猩猩!其實很多很多,但是,如果全世界的性向都變這樣,那動物豈非都要絕種了?當然,多數同性戀的人們看見以上這段話,會回道:「我沒有必要回答假設性的問題,尤其這假設根本不可能實現。」然而,這個比喻卻可以拿來當做為一個思考的方向,關於同性戀的價值,同性戀在社會上的地位,以及同性戀該不該開放公證結婚。

  看到這邊,看官應該很明顯發現我對於同性戀的觀點了。人的情感,是自由的,要愛男的還是女的,自然悉聽尊便。然而,「同性戀」這個詞兒,其實要構成必須有以下條件:「對同性的人有性衝動。」如果對異性也有呢?那就是雙性戀。其實很多人在生理結構上,並非同性戀,卻可能因為「趕流行」、「同性戀好像變成一種具有時代象徵意義的藝術」、「對於異性的失望、莫名的憂鬱」而變成「假性同性戀」,說真的,真的同性戀自然有他的自由,可是,異性戀的人為什麼偏偏硬要把自己變成同性戀呢?我想,這實在有待商榷。人其實應該「跟著感覺走」,喜歡男人的,不必硬要告訴自己喜歡女人;相對的,從生理上就偏向同性的,也不必到處隱藏自己,做人舒服,最重要。難道不是嗎?

Robinson Huang 01/28/07 in Hwa 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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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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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
2008/01/28 21:49
男主角掛了 = =
黃郁棋(灰狼)(Baudelaire) 於 2008-01-28 23:20 回覆:
嘿啊這大新聞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