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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的修辭學(The Rhetoric of Aristotle)
2008/01/05 23:51:03瀏覽5235|回應0|推薦2

中文一 49501016 黃郁棋

一、修辭總論

1.修辭的目的:提高說服的可能性

2.談話類型三分類:

        I、法庭談話(起訴與辯護)
    II、審議談話(影響決策)
    III、詞藻談話(引起共鳴)

其分類是根據不同的談話對象本質而來,依序為法庭人員、
政治決策人員以及普及的大眾。

3.修辭與辯證之別:

   I、辯證必為一對一的討論形式,而修辭學可以
     是一對多的情況。(雖然課本只提及一個人
     對許多人談話,但套至一對一談話亦無不可)

   II、辯證尋求的是真理,修辭學則是展示已找到的真理,相對的,辯證停留在哲學討論階段
      ,修辭學則進入實用的範疇。

   III、辯證探討的是確定性,即「這對不對?這是不是真的?」而修辭學則就已討論辯證出的真理下手,討論是否可行。

二、修辭證據

修辭即說服他人的工具,修辭證據即何以能夠說服他人的依據:

1.邏輯的(結構推理->是否嚴謹)
2.道德的(個人信譽->性格呈現)
3.情感的(感情訴求->引起共鳴)

Martin Luther King Jr. 的演說 I have a dream

被選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演說。

1.邏輯的依據:合理的論點
 方法:邏輯三段論法與例子

這是若p則q的情況,若p是前提,分為主要與次要,
q是結論。如:

主要(一般)前提:人生而平等。
次要(明確)前提:我是人。
結論:我與他人平等。

普遍而言,次要(明確)前提已為大眾所接受,通常在交談期間是省略的。

2.道德的依據:來源的可信度

詩人艾默森:「用屬於你的語言,語言代表了你。」

若來源是眼睛可見的,則外表形象會帶給聽眾可信度的問題;若為不可見的,則判斷的重點可能會在於聲音。剩下的三個特質,是兩者皆共通的,即《修辭學》中所謂的「智能、性格與善意」。

1.可觀察的智能:一名智慧的談話者,往往說話對於聆聽方會
        有實質的益處;且聆聽者會以自己的知識領
        域來判斷說話者是否合自己的意。

2.道德的性格:與一個人的個性有關,給人的感覺是否正面。

3.善意:以說話者的意圖來作為判斷。說話者的說話內容是否
    是邪惡的,可能會從一個人的智慧以及性格來作為決定
    。若一個人表達出足夠的善意,將可能帶來新的說話者
    能量,即說服的可能性增加。

3.情感依據:引起共鳴

亞里斯多德崇尚以有依據的理性論點來討論事務,於是,他建議不該利用群眾的情感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要藉此改變自己的修辭方式,使聆聽者進入理性的情感範疇,而非一味橫衝直撞。而情感的分類以及對比,有如下分類:憤怒對照溫馴、愛與友誼對照怨恨、恐懼對照信心、羞恥對照不知羞恥、憤怒與憐憫、欽佩對召嫉妒。前後兩個「憤怒」的產生原由不盡相同,前者是由於無法滿足自己的需求或是被侵犯而產生的;後者則是由於不公平性所產生的。

三、修辭五大圭臬

1.創造:由特殊知識來尋找特別的因果關係引證自己的論點。

2.安排:是指表達一個主題的順序。首先需表明主題,進而呈現,以清晰的條理表達意念。

3.風格:指表達的手法,特別是隱喻手法,利用具象化的比喻來使自己的意念更容易理解。

4.記憶:運用腦中所存的文句來表達自己的意念,是為「記憶」。

5.傳遞:如同傳播,如何使對方接收自己的訊息是修辭的一個重點。一般而言,人工並不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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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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