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一怒為紅顏?
2012/03/16 23:57:42瀏覽445|回應2|推薦37

引用文章:友寄Ma提3百萬 司機願和解、 認罪可望免坐牢(新聞)

參閱文章:不是妳們沒動手打人、沒有助陣,就是無罪!

 

 

友寄龍輝、Makiyo酒後毆打計程車司機一案,這兩天已定案,友寄判刑兩年,緩刑五年;Makiyo 判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並且以三百萬(各分攤一百五十萬)和解。

 

換句話說,他們兩人把司機打成重傷入加護病房,雖現在病情已好轉,但是,結局等於一人付一百五十萬,日後再支付醫療費用,居然可以不用坐牢?

 

蛤,這是什麼道理?把人打成這樣,只要和解付區區三百萬就不用坐牢?這種代價也未免太輕了吧?就算直接坐牢,也只不過一兩年而已,這種一兩年的刑期和把人打成重傷,豈可相提並論!更何況還緩刑!(緩刑四年、五年有什麼用?!)

 

雖說他們二人有悔意,但怎能這樣判?悔意?什麼叫悔意?他們二人是因所作所為令人不恥,引起公憤,罵聲連連,這才知道怕、才知道事情不可收拾,這才出來道歉表示悔改的耶!原出發點還不是想平息排山倒海而來的公憤!

 

(打人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友寄他們一開始的襲胸說,而是司機要坐後座的 Makiyo 繫上安全帶,她不願意,反而還要司機開快車所致。)

 

他們是否真悔改,我是不知道。但是,我願意相信人性還不至於太黑暗;我也很願意給他們機會改過。只是他們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我所想的代價『不是只這樣』而已。緩刑、一人付和解金一百五十萬?!

 

和解金雖加起來只三百萬,這是因為司機家人他們厚道、老實,這也就罷了,但為什麼基本該坐牢的不用坐牢?台灣的法律是不是該修改了?就算和解,把人打成重傷也還是該坐牢啊!

 

真是太便宜他們兩人了!

 

更好笑的是,檢察官還把友寄比喻為吳三桂『一怒為紅顏』,呵~Makiyo 不就成了陳圓圓?!笑死人了,這什麼比喻啊?!這樣都可以扯在一起喲?!

 

至於丫子和湘瑩 2 名女藝人,因為沒有後續的報導,現在她們的下場為何也不清楚,可能以偽証罪起訴,我要是沒記錯的話,偽証罪為公訴罪,所以她們應該是要坐牢,刑期幾年,還不知道。

 

這年頭,做偽証比把人打成重傷的罪還重,人家不用坐牢,証人反而要吃牢飯,這是否告訴我們,以後可以把人打成重傷,只要和解就不用坐牢,再怎樣也不能犯下偽証罪,因為做偽証還比打人的人罪更重?!

 

這是什麼社會、什麼法律啊?!有錢能使鬼推磨嗎?

( 時事評論人物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urelian&aid=6224929

 回應文章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讓人生氣
2012/03/18 00:34

我們的法律本來就是讓人生氣

判太重說沒有人權   判太輕又沒有人性

反正事不關法官的事   就隨便判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未央歌(Aurelian) 於 2012-03-19 00:28 回覆:
雖然法官難為,但恐龍法官也好幾隻,亂七八糟的法律加上恐龍法官,哇,台灣真有希望呀!Fox oh ya

C.S.Juliu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拍謝!
2012/03/17 14:15

拍謝!偶的看法跟你不太一樣!見仁見智嚕~~

但是!

重點是,放輕鬆點!

短期內,應該沒有人敢濃妝艷抹的開記者會批評別人了!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未央歌(Aurelian) 於 2012-03-17 23:24 回覆:
迷關係,各人觀點本來就各不相同,以偶來說,判決太輕了,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