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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 23:57:42瀏覽451|回應2|推薦37 | |
引用文章:友寄Ma提3百萬 司機願和解、 認罪可望免坐牢(新聞) 參閱文章:不是妳們沒動手打人、沒有助陣,就是無罪!
友寄龍輝、Makiyo酒後毆打計程車司機一案,這兩天已定案,友寄判刑兩年,緩刑五年;Makiyo 判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並且以三百萬(各分攤一百五十萬)和解。 換句話說,他們兩人把司機打成重傷入加護病房,雖現在病情已好轉,但是,結局等於一人付一百五十萬,日後再支付醫療費用,居然可以不用坐牢? 蛤,這是什麼道理?把人打成這樣,只要和解付區區三百萬就不用坐牢?這種代價也未免太輕了吧?就算直接坐牢,也只不過一兩年而已,這種一兩年的刑期和把人打成重傷,豈可相提並論!更何況還緩刑!(緩刑四年、五年有什麼用?!) 雖說他們二人有悔意,但怎能這樣判?悔意?什麼叫悔意?他們二人是因所作所為令人不恥,引起公憤,罵聲連連,這才知道怕、才知道事情不可收拾,這才出來道歉表示悔改的耶!原出發點還不是想平息排山倒海而來的公憤! 他們是否真悔改,我是不知道。但是,我願意相信人性還不至於太黑暗;我也很願意給他們機會改過。只是他們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我所想的代價『不是只這樣』而已。緩刑、一人付和解金一百五十萬?! 和解金雖加起來只三百萬,這是因為司機家人他們厚道、老實,這也就罷了,但為什麼基本該坐牢的不用坐牢?台灣的法律是不是該修改了?就算和解,把人打成重傷也還是該坐牢啊! 更好笑的是,檢察官還把友寄比喻為吳三桂『一怒為紅顏』,呵~Makiyo 不就成了陳圓圓?!笑死人了,這什麼比喻啊?!這樣都可以扯在一起喲?! 至於丫子和湘瑩 2 名女藝人,因為沒有後續的報導,現在她們的下場為何也不清楚,可能以偽証罪起訴,我要是沒記錯的話,偽証罪為公訴罪,所以她們應該是要坐牢,刑期幾年,還不知道。 這年頭,做偽証比把人打成重傷的罪還重,人家不用坐牢,証人反而要吃牢飯,這是否告訴我們,以後可以把人打成重傷,只要和解就不用坐牢,再怎樣也不能犯下偽証罪,因為做偽証還比打人的人罪更重?! 這是什麼社會、什麼法律啊?!有錢能使鬼推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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