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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8 02:52:55瀏覽485|回應1|推薦7 | |
◎攝影:bigbird。借自:按快門過生活。 三位司馬庫斯人為了拿取風倒櫸木的殘材遭林務局告上法院並判刑,司馬庫斯部落代表及各界聲援人士,4月24日前往林務局陳情抗議。 在場採訪的bigbird拍下這張報紙不會採用的照片,深深感動了我。陳情行動告一段落時,牧師帶領大家一起禱告。它表現出我所了解的司馬庫斯部落的精神。他們行動有力,遭遇困境時大家一起攜手解決,謹慎應對,勇敢無懼,盡自己一切力量,然後交託給上帝。
司馬庫斯這深山中的桃花源,自稱「上帝的部落」,有現今難得一見的部落共同體意識,全村一起經營觀光產業,同心協力解決種種困境。以往孩子從小學起就必須到四小時路程之外的地方就學,不得不住校,他們爭取設立分班,讓孩子可以在家裡長大、受教育。逢雨必塌的道路,他們用心維護 、整理。部落團結,自治自立,真有「帝力與我何有哉」的境界。他們努力保存祖傳的生活方式與文化,尊重大自然,保護森林資源,適度開發,有意識建造自己的家鄉成為金錢掛帥逐利競爭的社會之外的一塊淨土。 你到這個地方,會覺得來到另一個國家。即使你是出錢來觀光的客人,他們還是希望你能遵守部落的共同規則,如垃圾隨手帶下山等。藉由這些規則,他們教導遊客愛護家園、尊重自然、互相扶助的價值觀。入境隨俗,還得守當地的法,有旅行經驗的人應該知道這是讓旅程愉快安全的原則。對當地文化懷著好奇與敬意,學習不一樣的價值觀,這是多麼好的經驗! 然而,上帝的部落仍在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之下。原住民沒有土地所有權,一切都是國家的。林務局掌控了森林資源,在部落的傳統領域裡不能狩獵、砍樹,連拿倒下的木頭都不可以。部落自治、族人互助的司馬庫斯,自以為站在祖傳的土地上,有堅實的基礎,卻狠狠撞上名為「國家」的那堵牆。那堵牆,自20世紀以來換過一些主人,但對原住民而言,其性質沒有太大的變化。 目前那個「國家」的大頭目,在競選大頭目之前,很熱情地說要和原住民建立「伙伴關係」,執政初期,「原住民自治」喊得很爽,但終歸仍停留在口號階段。是的,已經有「原住民基本法」,但是這個法的宣示作用大於實質作用,一旦遇到原住民和林務局、和國家公園等國家主管事務有所衝突時,原住民基本法根本發揮不了作用。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是原住民傳統領域與生活方式和國家產生爭執的諸多事例之一。它可能成為另一個無聲的受害者,也可能成為引爆另一波原運的火星。 司馬庫斯人原先並不希望變成一種抗爭行動,他們規規矩矩走司法路線,上法庭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一心認為國家機器仍有公義。但是目前看來,司法並不站在他們這邊。 可能有幫助的是森林法目前的一項規定: 「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問題是,相關的管理規則還沒出來。 原住民基本法和森林法相衝突的問題,有了新原則,卻沒有新的管理規則。 然後,竊盜罪現在又可以加重罰金。結果,三個人各被判罰16萬。一棵櫸木已經被林務局搬走大半,只剩一點殘幹,值這麼多錢嗎?這種處罰的意義何在? 司馬庫斯的倚岕長老說: 「如果要抓部落族人,就把所司馬庫斯老老少少,所有的男女一起抓吧!因為這項行動都是我們經過部落會議通過,所以,這項行動,不是單獨幾位部落族人的個人行為,而是所有部落人們的意願。」 這話真是鏗鏘有力,令人感動。 這是司馬庫斯國和中華民國的外交糾紛,司馬庫斯舉國應對,不是司馬庫斯人單獨站在自認為有統管他們權力的國家暴力牆影下。 此案訴訟之途仍遙,過程當中,司馬庫斯人必再受許多苦楚挑戰。這塊桃花源,經營出「帝力於我何有哉」的自立生命共同體,但在現代社會,「帝力」畢竟是滲透到每個角落與個人身上,他們終究仍得面對立於眼前的國家之牆。 只是,深深以為,不能保障原住民享有安居樂業、不能讓原住民在祖傳土地上延續自身文化的國家,實在可恥。
延伸閱讀: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部落格:當部落遇到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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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