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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化校園心理支持系統 (113.7.5新聞報導)
2024/07/10 21:36:50瀏覽152|回應1|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有關修正「學生輔導法」,強化校園心理支持系統的相關內容,請考生參考,因為,社會工作師是學校社會工作團隊的重要成員。
2.學生輔導法第17條:
(1)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
(2)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3.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5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專業倫理,指前項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按其身分別或專業別,依教師法、心理師法及社會工作師法等相關規定所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
4.另從社會工作科考科的方向分析,相關的法規多以測驗題為主要命題,整理如下:
(1)政府結合民間團體提供適合場所,提供中輟生輔導資源與中介教育措施,每班以8∼15人為限,學生仍在社區環境中,可以提供更多社福資源,以協助學生問題的處理。這屬於下列何種中介教育模式?(A)慈暉班 (B)高關懷班 (C)資源式中途班 (D)合作式中途班
(2) 依據《學生輔導法》的制度設計,我國學校社會工作師主要負責那一種層次的學生輔導工作?(A)發展性輔導 (B)處遇性輔導 (C)介入性輔導 (D)預防性輔導
(3) 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多少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A)800人 (B)1000人 (C)1200人 (D)1400人
(4) 有關當前教育部補助「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聘任現況,下列何者錯誤?(A)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1,200人以下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1人(B) 各縣市所轄高中職以下學校數合計20所學校以下者置1人(C) 高中職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50班以上應至少置1人(D) 高中職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應至少置1人
(5)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當前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師的法源依據?(A)國民教育法 (B)學生輔導法(C)精神衛生法 (D)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6)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連續幾日以上,即為中途輟學學生?(A)3日 (B)7日 (C)14日 (D)30日
(以上測驗題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 搶分題庫》第9章「學校社會工作」)
5.另在申論題部分,建議加強以下題目的演練:學校社會工作師面對中途輟學學生的「角色功能」與「介入方法」,請依「人在環境中」(Person in Environment)觀點加以申論。(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 搶分題庫》第9章「學校社會工作」)

 為強化校園心理支持系統,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外,也系統介接社會安全網絡,並增訂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為學生輔導原則,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因應學生輔導需求日益增加及多元複雜的環境,強化校園心理支持系統,這次修法是確保校安,推動五打七安的關鍵一環。該案除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外,也系統介接社會安全網絡,並納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增訂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為學生輔導原則,將有助提升我國學生輔導整體量能及品質。

卓榮泰提及,目前「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已有許多委員提案,請教育部確實計算該案及委員提案各版本所需增加的員額及經費,並妥適評估、對外說明相關可行性,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包含五大方向,第一,合理調整校園專業輔導人力;第二,健全學生輔諮中心組織運作;第三,促進三級輔導及跨專業合作;第四,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第五,強化輔導人員多元在職進修,對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有其必要。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以符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現況。(修正條文第4條)

二、修正學生輔導諮詢會之組成成員。(修正條文第5條)

三、增訂學生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解釋,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精神。(修正條文第5條之1)

四、修正三級輔導之內容,定明三級輔導工作之推動應著重於學生行為與問題樣態,而非時間順序。(修正條文第6條)

五、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規定,國民小學修正為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國民中學修正為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修正條文第10條)

六、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及專科以上學校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規定,增加專業輔導人員,滿足學生輔導需求。(修正條文第11條)

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輔導教師,與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職責及分工,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修正條文第12條)

八、修正學生輔導相關人員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內涵,以符合實際工作所需。(修正條文第14條)

九、為順利銜接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約,增訂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24條)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qV76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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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808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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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牛
2024/07/12 17:20
2019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搶分題庫P.438第10題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的a選項幼兒托育補助是選擇性的福利正確的原因是什麼呢?解析是說普及性福利,是不是我會錯題意,請老師賜教,謝謝(ric301704@yahoo.com.tw)
陳思緯老師(8c33883b) 於 2024-07-14 10:29 回覆:
您好,所提問題,已另以電子郵件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