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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條款三讀通過!拍攝、購買兒少性影像 最重關7年罰100萬 (113.7.13新聞報導)
2024/07/14 10:21:08瀏覽169|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相關修正條文的內容,請考生知悉,修正法案公布後,請考生詳讀。

 網路兒少性剝削事件頻傳,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拍攝、製造、重製兒少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並規範性影像處理中心主動巡查、下架,增設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擴大保護對象。

立法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召委王育敏發言說,去年本條例因我國#Me too事件延燒才剛修正過,但今年又爆出藝人黃子佼自「創意私房」、「觸感空間」等會員制非法性影像論壇,購買並儲存7部兒少性影像於私人硬碟,更發現論壇透過販賣與購買非法性影像,形成緊密的犯罪組織,事件延燒也讓她察覺到本條例的漏洞,因此立刻提案修法。

針對兒少性剝削行為,三讀通過條文新增「重製」、「持有」、「支付」等犯罪樣態。並明確行政院各部會的權責及任務,包括衛生、教育、勞動、警政、法務、移民、文化、通訊傳播、數位發展等主管機關。

加重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拍攝、製造、重製兒少性影像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及其他物品,以及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還有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範,網路業者透過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者,應於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犯罪之網頁資料;性影像中心得知網頁資料涉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者,應通知網路業者、警察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

為辦理性剝削行為之犯罪偵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警察機關應指定或設立專責單位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資料庫之內容、儲存管理及使用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兒少性剝削之教育訓練,中央警政主管機關、中央法務主管機關及司法院應適時辦理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訓練;高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70gx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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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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