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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改革 開源節流不可偏廢 (113.5.28報紙社論)
2024/06/02 15:45:03瀏覽396|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社論的對於勞保年改革的見解,是以國金年金改革方案的晚退、多繳、少領為主軸,這也是學界的主要見解之一,請考生參考。
2. 此外,政府實施撥補,並不是解決勞保財務的最佳方法,這點考生宜有正確的觀念。
3. 確定給付制、確定提撥制,觀念必須非常清楚。請運用此歷屆試題加強準備:在老年退休制度的財務籌措方式中,何謂「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DB)」?何謂「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對於一位有雇主的勞工而言,其退休制度中,何者是「確定給付制」?何者是「確定提撥制」?並請比較這兩種制度的優缺點何在?(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7章「社會保險之政策與立法」)

 對於勞保改革的方向,新任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撥補就是改革」,等於宣示未來四年,勞保就只能靠政府每年千億元以上的撥補,來勉強撐過難關,賴政府的勞動部,仍將和蔡政府八年一樣,不可能有任何的積極改革。這種本末倒置的政治考量,馬上引發社會極大的反彈。

於是,何部長進一步解釋,上任「不是來砍勞保給付的」。勞保改革應該更多元,而非「從瘦鵝上拔毛」,應從「開源」著手,例如延後中高齡就業、讓家庭看護工納保,就可有新的納保人口出現。雖然從一開始的「不作任何改革」,在試試水溫發現社會反應不佳後,改為願意從「開源」著手,但降低給付的「節流」,顯然仍不在改革的選項之內;在行政擔當上仍有「避重就輕」的問題。

何部長首先應該重新閱讀 2017 年國家年金改革規劃方案(簡稱年改方案)。該方案針對勞保改革的開源、節流,提出以下幾個重點建議:

一、延後退休:勞工請領年齡依現制於 2018 年提高為 61 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於 2026 年提高至上限 65 歲。愈晚退休,繳納的保費愈久且愈多,有開源的效果;愈晚退休,領取給付的期間愈短,就有節流效果。

二、保險費率 2018 年起每年調升 0.5%,於 2023 年檢討是否整併勞工退休金。如經檢討仍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 20 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升 1%至上限 18%(2028年)。顯然提高費率是最主要的開源手段。

三、給付方面:所得替代率與年金給付率暫不調整;年金給付之投保薪資計算標準採計期間,方案實施後第一年按最高 60 個月平均計算,之後每年延長 12 個月,調整至加保期間最高 180 個月平均計算,具有節流效果。

後續的 2018 年 2 月「勞保年改財務評估報告」指出,若改革方案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相較於當時的現制,勞保基金收支逆差年度由 2018 年延後至 2020 年,基金用罄(破產)年度則由 2027 年延後至 2036 年;2036 年勞保基金累積餘額,從原來推估的負 4.5 兆,減幅高達 97%。該財務評估的總結指出,整體來說,「如採改革方案,財務確見改善」;但若改革方案「愈晚施行,財務改善效果愈差」。

蔡政府八年來根本就沒有進行勞保改革,結果財務狀況加速惡化。勞保的收支逆差的「死亡交叉」提早在 2017 年就出現,而且連續七年遞增,加速了破產年限的到來;潛藏債務(未來 50 年應計給付現值扣除已提存責任準備)去年底累積達 13 兆元。透過 2,670 億元的撥補,也只讓破產年限勉強延後兩年而已。

因此,建議勞動部,不能沉溺於依賴稅收超徵才有的撥補,畢竟未來稅收不可能連年超徵;必須積極地採取「更多元」方式改革,先落實年改方案的開源、節流方案,以免勞保的財務危機惡化到後任政權無以救回的地步。

延長退休年齡具有明顯的開源及節流效果,因此不應以 2027 年提高到 65 歲為上限,可再提高,並給予附加給付的方式,鼓勵延後退休。勞動部計算的勞退加勞保的所得替代率,目前在 58%至 68%之間,高於國際平均的 51%,因此年金給付之採計期間,應該每兩年拉長一年,調整至加保期間最高 180個月計算,以溫和方式適度減少給付。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2016 年起雖調高至 45,800 元,仍然嚴重偏低,影響勞工的年金給付額度及勞保收入。未來可以將投保薪資上限大幅調高,讓高薪勞工繳納更多的保費挹注,但所得替代率遞減,可以節流,從而改善財務。

此外,勞保的保費偏低及確定給付制,是財務惡化的關鍵原因。因此,保費的上限不應以 12%為限,可再每三年緩增。何部長所提的「家庭看護工納保」,如果不改為確定給付制,短期雖可增加收入,但長期增加支出的問題仍然發生。改革要有決心和魄力,雙管齊下來落實。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Gjg3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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