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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20:59:07瀏覽118|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因應我國人口老化問題,政府積極推動長期照顧措施。據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長照服務個案已死亡、遷出國外或於出境期間,或住宿式機構使用者於入住機構期間,仍有接受照顧管理或居家服務等異常情事;衛福部應督促市縣政府查明,並強化長照費用申報作業內控機制,以防杜類案再生。 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列,長照服務可分為照顧管理及政策鼓勵服務、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喘息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類,各類別服務均有其對應的給(支)付價格,服務單位於提供服務後,即可依該基準所定的價格向地方政府申請服務費用。 對此,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據衛福部提供截至110年底的長照服務個案名冊,及109及110年度各月份的長照服務單位申報費用個案名冊,與內政部及所屬移民署提供戶籍資料及入出境紀錄勾稽比對結果,發現服務日期晚於死亡日期者計260筆;個案戶籍遷出國外、身分證字號於內政部戶政系統無資料或為外籍人士者計14筆。 審計部指出,衛福部為避免長照服務資源重疊,已於長照給(支)付基準規定,該基準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的服務使用者。但根據衛福部提供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名冊,經與同年度各月份長照服務單位申報費用的個案名冊勾稽結果,發現109年度入住機構期間仍申報照顧管理或居家服務費用者計816筆,核與上開規定未合,亦顯示內控機制存有疏漏。 審計部進一步表示,110年度撥付服務提供單位的長照服務費用計322億餘元,經就各縣市政府抽查所獲110年度服務提供單位不實申報案件,分析其違失情形,發現照管系統未能及時反映個案福利身分別等資訊變動情形,以計算應有長照服務費用;另有應由支審系統篩選排除的異常申報資料,卻經縣市政府審核通過並支付款項等檢核漏洞,顯示前述系統的個案資訊介接與電腦檢核機制有待強化。 據此,審計部已函請衛福部督促市縣政府查明妥處,並強化長照費用申報作業內控機制,以防杜類案再生。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W1R2x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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