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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 11:57:59瀏覽386|回應0|推薦0 | |
勞資車禍達人 黃才昱 案情解析與處理要訣:
遇求職蟑螂?餐廳老闆陳情:資遣費5600付出10.5萬元 2022/04/26 12:39自由時報
某餐廳店老闆今年初應徵1名新進員工,工作時不斷出錯且態度不佳,依不適任為由,雙方合意資遣,依勞基法計算資遣費5600元,但對方要求2倍拒絕拿錢,事後投訴勞工局,雇主未在30日內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78條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勞基法第17條,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基法雖然是最低標準,仍可以透過勞資協商談到多少金額,只要雙方同意,但是30天內要給資遣費是法律的硬性規定。
勞工局官員表示合意後,資方通知勞方給付,應留存證據,自己已提出款項,但如果對方不領,仍符合勞基法17條在30天內給付,不是故意違法,因此沒有行政責任。
為何資遣費5600元,付出10.5萬: 因為餐廳老闆跟勞工長輩求情,透過和解,將還沒有開的罰單撤回。否則一個小吃店經不起30萬的罰鍰;如果雙方沒有合意,不知道資遣費金額,可以先問勞工局,或者網路搜尋app。
法律是給懂法律權利的人使用。被檢舉,要怎麼事先合法,事後要怎麼樣處理,就要請教專業人士,建議預防勝於治療。
黃才昱顧問 0939-21-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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