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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7 04:53:49瀏覽424|回應0|推薦0 | |
勞資車資達人 黃才昱
按照診斷書期間請假,口頭對你不利時,不要理他,因為沒有證據,請主管給公文代表正式意思達到勞工,再用這個公文(證據)說要檢舉,請假期間不得退保。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黃才昱顧問 0939-21-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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