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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夫妻> 論
2022/05/07 15:51:26瀏覽1997|回應0|推薦0

坊間有一本題名為《中國民間通俗小說》的集子,是由七世夫妻觀音得道古本文素臣方世玉打擂臺三戲白牡丹五個故事組成。都是民間山由來已久的傳說,它們在文學中並不屬於精緻高尚的藝術,而可說是一些民俗信仰的記錄,濃縮了一般群眾對生活的感情與想像,本來並不刻意於結構、佈局的考究,但每個故事又都有它獨創性的來源。當正統文學發展到極致而為科舉文人所獨佔時,卻仍有許多非關經世濟民、名物訓詁的淺俗題材,流傳在從事生產的階層中,成為他們的娛樂。憑著這些道聽塗說的傳聞,群眾也獲得共同的意識內容,而可以互相溝通、互相接納了。由於是傳聞流通的緣故,小說的故事遂比說書者、作家更重要。職業的轉述者僅作為添加趣味,揭發教訓的媒介而已。也因為如此,一個傳說的原形,往往被不同的傳述者損益而歧異發展。民眾對於追尋本來面目的能力與興趣並不夠,他們只是好奇的聽著,散漫的記著或義務的傳播著,並配合他們自己的經驗與意見而讓故事永遠鮮活。安於常識的想像,使他們相信故事中的一切,包括神話、迷信、崇拜與禁忌。因而,所謂「民間通俗小說」多是粗糙雜亂的,不完全符合歷史與藝術的原則,但卻滿足了民眾對生活對世界的看法。

這裏要討論的「七世夫妻」,存在著許多問題,作為一個通俗故事,它足以被輕信的民眾接受。除此之外,若想給它較豐富的蘊意,並探尋它的起源、演進,及最後的完成(事實上,這是沒有終局的,除非它絕傳。但我們也不能預測它會轉變成什麼樣子。只能就目前已形成的狀態,作一個理解的探究),則我們應視它為一個隱含著民族進化的痕跡,跟著民族成長的史詩。在回溯、探源的過程中,我們將更了解祖先們的心態、信仰,以及作為子孫的,為何座落在當前的天地裏──它絕不是陌生、斷絕的荒島,而是充滿親切、溫慰、生息的土壤。

 

七世夫妻簡介與總論

按坊間七世夫妻的排列次序、姓名、朝代、故事紀年(即主要情節的發生年月)、回目,列成一表:

頭世夫妻

萬杞梁

孟姜女

秦始皇

約西元前

214-210年間

1.金玉投胎2.避難園會

3.尋夫哭城

二世夫妻

梁山伯

祝英台

東晉廢帝、簡又帝年間

約西元

368~372年間

1.求學結義2.辭師留鞋3.求親愆期4.揮淚贈銀5.得病喪身6.裂墓殉情

三世夫妻

郭華郎

王月英

唐德宗

約西元

780-804年間

1.游春遇美2.調情私許3.失約得病

四世夫妻

王十朋

錢玉蓮

宋真宗

約西元

998~1022年間

1.指腹定親2.虐女自盡3.得訊尋屍

五世夫妻

商琳

秦雪梅

明孝宗弘治年間

約西元

1488~1505年間

1.投親贈畫2.李代桃僵3.弔孝還魂4.投考榮歸

六世夫妻

韋燕春

賈玉珍

明宣宗宣德年間

約西元

1426~1435年間

1.遺書托孤2.遭火遇鹿

3.藍橋認屍

七世夫妻

李奎元

劉瑞蓮

明思宗崇禎年間

約西元

1628~1643年間

1.游山拾子2.擺擂招親

(上表的年代揣測,乃是根據書中所標指的朝代而對照歷史年表所擬定。)

一、第五世與第六世在時間順序上是顛倒的。

二、這七對男女,原都各是一個故事單元,互不相干,如何卻被結合成為「七世夫妻」的關係?

三、為何是「七世」,而不能是「再世」、「三世」、或甚至「八世」、「九世」……?

四、書中以金童、玉女的貶落塵凡而輾轉七世為夫妻,最後完劫復歸天庭,這兩個小仙是何來歷?

首先,關於「七世」,有個猜測,即《易經.復卦》「七日來復」,指陽氣由剝盡而來復,共是七日,為一循環週期。「七」既代表天運之數無窮反復的基本單元,則小說中以「七世」為名,大約是指一次「神仙思凡──下凡應劫──凡念剝盡──復歸仙位」的完整世數。這也有其象徵意義。但這僅是個猜測,一般的佛教說法,總以三世為因果業報的約稱。七世則似非以輪迴立言而是仙緣的再試驗。或者如本書頭世夫妻第一回說:「這故事是某年七月七夕……。」在七夕發生的事,則以其緣會而決定下凡次數,亦有它相應的意思。

全書以「金童玉女」的轉劫為人而串連七個不同的民間故事。造成它們鎖鍊式的脈絡,乃是天命意旨。金童玉女是道家的人物,如徐彥伯幸白鹿觀應制詩:「金童擎紮藥,玉女獻青蓮」,大抵只是神仙座前供雜使的童子,由於他們未受塵染,未經人事,純潔無疵,故以金玉稱之,也顯得神仙世界的內外清淨。一般提及金童玉女的,總與西王母有關係,西王母是「柔順之本,為極陰之元,位配西方,母養群品。天上天下,三界十方,女子之登仙者得道者,咸所隸焉。所居宮闕……左侍仙女,右侍羽童。……。」集仙羽童仙女應即是所謂金童玉女。元.戴善甫〈翫江亭雜劇,及賈仲名金童玉女雜劇,皆以「西王母殿前金童玉女,因一念思凡,調降下界,配為夫婦。後機緣已至,由李鐵拐度脫之,仍歸仙籍。」為故事。此亦即「七世夫妻」所本。照理說,西王母乃掌管一切女仙,如漢.桓鱗西王母傳說:「西王母侍女,王上華、董雙成、石公子等,凡十五位。」則侍應的玉女是有的,只是「金童」卻不知所指為何?且這些童男女的相貌顯示凡間的什麼年紀?他們是否已了解男女之間的情欲?也許只能假設,戲劇小說中的金童玉女乃專指某一對童男女,他們仍有頑皮好玩的習性,所以不能潛心於修真,而會「思凡」,會貪慕人世繁華,而思凡於仙道乃是一項墮落,故須被謫下凡,接受種種折磨,以認清本性、堅定心念。在七世夫妻的緣起乃是:

這故事是某年七月七夕,玉帝于斗牛宮中大宴群仙,命金童玉女向群仙敬酒。金童領旨敬至南極仙翁前,不料偶不經心,將手中琉璃盞失手打碎。其時金童失色,群仙無言,惟玉女在旁嗤的笑了一聲。玉帝因金童打碎了玉盞,玉女在旁嗤笑,不覺大怒,遂吩咐太自金星將二星謫下塵凡,罰受折磨。並吩咐此去下界,只許有夫妻之名,而不准成連理之好。

於宴會中失手打碎玉盞,只是無心的罪過,掃興而已,玉女卻不合時宜的嗤笑,使場面盡莊嚴,這笑固然是可愛極了,卻有損女仙的矜重,於是被判決為道行有缺,下凡受苦。而這笑又衝著金童的尷尬無狀而發,其中有微妙的情意,連累金童亦須奉陪貶謫,以報答這一笑,至於其禁忌與刑罰乃是──不可犯色戒。可結婚,但止於掛名夫妻──這的確是殘酷的試驗,中國古代男女,在洞合巹後,相識,生感情,是先透過宗教禮儀與肉體結合,才有共命的感情,而金童玉女是有了凡念,才受貶謫,在人間游蕩,卻又不能遂其欲望,這種阻撓,於仙是定力的自持,於人則是煩惱的折磨。七世夫妻裏的七對男女都是因緣湊巧,迫不及待的私定終身,想「成其好事」的。這大約即是他們墮落塵凡的──男女大欲。偏也是玉帝判決的唯一懲罰──不能好合。而他們也因此事不遂而抑悶夭死。雖然保持了純潔之軀,卻未解決禁果的誘惑。作者以此為主題而推展故事,前六世皆清白的來,清白的去。直到第七世,才讓他們滿足了這段飢渴。經過六世的禁忌,也算定了性,不致被色欲亂了根基,迷了面目,這是「好事多磨」的一個艱苦註解。在金童玉女,他們是拚命爭取,不惜再三貶謫的,上天的撥弄於得饒人處現慈悲。書中說頭世夫妻死後,魂歸天庭,玉帝發派他們到西池侍奉王母,卻因「俗緣未脫」,「動了凡念」,「哀求再下凡塵,以遂人間之樂」,故又數次轉世為人,可見他們是在覺醒狀態下,自求流放。

以下,我們分別探討七世夫妻的故事:

 

頭世:萬杞梁──孟姜女[1]

孟姜女的故事,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門於且于,傷股而退。明日,將復戰,期于壽舒,杞植、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莒人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弔之。辭曰:「植之有罪,何辱命馬;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齊侯弔諸其室。

這裏所說的杞植(杞梁)是齊國大夫,因與莒子戰,而被俘受死。杞梁妻迎其柩於郊。齊侯派遣使者想於郊外弔喪,而杞梁妻以士大夫之古禮,請齊侯弔諸其家,《禮記.檀弓》曾引用此事說:

齊莊公襲莒于奪,杞梁死馬。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弔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君之臣危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此時只提到「杞梁妻」,而未有本名,並且這一則記敘,也只用來討論杞梁妻的遵守古禮,是個奇女子,而《孟子》說:

華舟、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

《說苑.立節》篇云:

杞梁華周進門,殺二十七人而死,其妻聞之而哭,城為之陁,而隅為之崩。

《列女傳.貞順傳.齊杞梁妻》:

杞梁之妻無子,內外皆無五屬之親,既無所歸,乃就其夫之尸,於城下而哭之。內誠動人,道路過者,莫不為之揮涕,十日而城為之崩。既葬,曰:吾何歸矣?夫婦人必有所倚者也。父在則倚父,夫在則倚夫,子在則倚子,今吾上則無父,中則無夫,下則無子。內無所依,以見吾誠,外無可倚,以立吾節,吾豈能更二哉?亦死而已。遂赴淄水而死。

《列女傳》所記,可以說是後來孟姜女故事的原型。但此處所哭崩的,應是指莒城或杞城的城牆,而不是萬里長城。並且當時的杞梁要是孓然一身,無可依倚的。漢代即有人將這個故事編成詩歌,即古樂府杞梁妻歎。《琴操》說:「范杞梁妻歎者,齊邑范杞梁殖之妻所作也。殖死,妻歎曰:上無父,中則無夫,下則無子,將何以立吾節?亦死而已!援琴而鼓之,曲終,遂自投淄水而死。

崔豹《古今注》則說此歌是杞梁妻的妹妹朝日所作,其歌辭現已亡伕。《琴操》不知從那裏證明杞梁姓「范」。而後人又根據「范杞梁」的同音轉借為「萬杞梁」、「萬善喜」。至於杞梁妻如何會變成「孟姜女」?據呂佛庭先生說:

《詩經.酈風.桑中》篇有:「云誰之思?美孟姜矣!」兩句詩,據注疏說是:「孟,長也;姜,齊女。」合起來看,孟姜就是齊之長女。

又唐代敦煌變文有一卷殘缺的孟姜女變文,曾提到「姜女」、「杞梁」、「長城」。宋.周輝的《北轅錄》也記載:

八日,過雍丘縣次遇范郎廟,其地名孟莊;廟塑孟姜女。

由上面資料所顯示的,萬杞梁與孟姜女名字來源已可確定。在故事內容上,包括杞梁赴長城後,孟姜女送寒衣,以血驗屍、哭崩長城、赴水而死等情節,也都可以從文集中找到原來的跡象。如唐貫休和尚的詩:

秦之無道兮四海枯,築長城兮遮北胡。築人築土一萬里,杞梁貞婦啼嗚嗚。上無父兮中無夫,下無子兮孤復孤。一號城崩塞色苦,再號杞梁骨出土,疲魂鋨魄相逐歸,陌上少年莫相非。

這裏已把杞梁與其妻說成秦始皇時代的人,並有號城出骨的傳說。敦煌曲子詞集.擣練子》練子有一段:

孟姜女,杞梁妻,一去燕山更歸不,造得寒衣無人送,不免自家理征衣。

大抵塞上苦衷,白古即有其家室寄送寒衣到邊關去的,而婦女想念丈夫,卻沒有理由親到邊塞,以好託之送寒衣,宋代劉克莊讀秦紀七絕:

黔首死於城者眾,杞梁身直一微塵;不知當日征人歸,親送寒衣有幾人?

又蔣瑞藻《小說考證.孟姜女第一九八》引《郡國志》:

陝西西安同官人孟姜,適范殖,僅三日,殖忽赴役長城。姜送寒衣至城下,殖已死,姜尋失骨無辨,嚙指血驗得之。

及錢曾《讀書敏求記.孟姜女集下》云:

女姓姜,楚地澧人,行一,故曰孟姜。秦始皇築長城,夫范郎往赴其役,久不歸。製寒衣躬送往之。至則范已死。痛哭城崩,瀝血求夫骨函歸,行至同官山,力竭死。土人即其遺骸,立祠以祀。

將上列資料總合起來,即可清楚看到民間傳說中孟姜女故事的來源、潤飾,乃至歪曲、變相。然而,真正與坊間這本七世夫妻最有影響的是:《孟姜仙女寶卷》(《中國俗文學論文彙編.佛曲序錄》,西南書局),此二篇可取相對照。

第一回:金玉投胎

金童玉女因某年七夕於斗牛宮群仙宴上敬酒,金童打碎琉璃盞,玉女在旁嗤笑,於是被貶下人間,投胎為萬杞梁、孟姜女(孟員外把女兒給姜員外為寄女)《寶卷》則說是天宮。冬至佳節,諸仙朝賀時,芒童仙官見下界穢氣沖天,便發願解救萬民之難,乃私自下凡投胎為萬喜良。另仙姬宮第七仙姑不忍坐視,亦隨到人間,遁身大冬瓜中,為姜氏婆婆與孟員外剖瓜共得之,故複姓孟、姜。

秦始皇起造萬里長城,聽信奸臣之言,捉拿各州縣名為「萬杞梁」者來祭城《寶卷》:玉帝因芒童仙姑私自下凡,頗為惱怒,決定把救民大事成就在他身上,命太白金星到人問傳播童謠:姑蘇有個萬喜良,一人能抵萬民亡,後封長城作大王,萬里長城永堅剛。」萬杞梁離家逃難:

第二回:避難園會

萬杞梁逃到蘇州,夜宿孟家花園,恰遇孟姜女紈扇吹落池中,脫衣撈扇,赤體被杞梁看見。於是面稟員,當夜成婚,尚未行房,即被官差捉去,遣送長城途中病死,即葬於長城腳下,築墓、建六角亭,杞梁陰魂託夢給孟姜女《寶卷》:萬喜良逃難至蘇州孟員外花園中,恰過孟姜女遊園落水,被喜良救起。孟員外把她許他為妻,正當二人結婚之晨,兵隸捕去喜梁,活埋在長城下,始皇封他為「長城萬里侯」。這一段情節,在《郡國志》則說是兩人結婚「僅三日」,七世夫妻與《寶卷》卻縮短成一夜,不讓他們開色戒。

第三回:尋夫哭城

孟姜女託家丁孟興送寒衣到長城,卻被私吞。後來孟姜女知杞梁確實已死,帶孝守過七七,即前往尋夫屍骨。路途多蒙神仙相助,才能到達。在六角亭前連哭七日七夜,六角亭崩倒,長城坍陷十餘里。白骨出上,以指血驗得杞梁屍骸,秦始皇貪其美色,欲納於宮中,孟姜女將計就計,開列三個條件:一、要十里長一方大地,安葬杞梁,立碑題墓。二、要皇帝身穿重孝,親自祭奠。三、要造橋一座,十丈高,靠在墓旁,等到三件事都如願完成後,孟姜女即立於橋上罵君,投水而死。《寶卷》:哭倒長城,露出屍骨,向秦始皇提出三件事,其中第三項改為「造萬王廟」。待墳廟俱成,始皇御祭時,孟姜女跳入焚化紙錠的火中而死。於是芒童、仙姑歸位,並度化兩家父母為仙。

綜合比較起來,七世夫妻是較有根據,且合情理的,它對於《孟姜仙女寶卷》的情節有所承襲,卻又稍加改變,使人世的情味濃些。雖則通篇故事沉溺於民間的迷信,顯得怪異詭誕。且於朝代事實上多不符合──如聘西席教讀五經四書、過滸墅關唱十二月花名歌、觀音庵祈願等,都非秦代可能發生的事──但是,它仍不失為一個淒美的傳說。

再者,這故事既是七世夫妻的開宗明義,故多處以「七」為因緣。如萬、孟皆於「七夕」誕生、七七小調、哭城七日七夜等,亦是別具用心。此外,關於孟姜女故事的其他說法還有:

清.黃世康孟姜墓銘以為孟姜姓「許」,又哭城時,扶蘇太子、蒙恬將軍被感動,而表范植為「左將軍」,姜為「貞夫人」,給鼓吹一部,賜以合葬。當日飛沙凝石,化作望夫之形。(《小說考證補編拾遺》)

朝鮮洪漢卿望夫石歌亦以為孟姜姓「許」,又說范杞梁是弱冠從軍,遠戍漁陽,其結局是「某年石壓死」或者「何方戰陣亡」。

這許多訛傳皆不知所本,存而不論。後世戲曲以此故事為內容有宋元南戲孟姜女送寒衣、元明雜劇鄭廷玉撰孟姜女送寒衣、明清傳奇長城記杞梁妻、皮黃劇孟姜女。都是反覆諷唱這一段恩怨。沈香瑞《香餘詩鈔.姜女祠》詩云:

姜女荒祠何處存?紅邊牆外老軍屯。

白楊鶴雀啼朝日,赤水奩囂吼夜魂。

血淚拋殘城北角,蛾眉望斷海東門。

寒衣萬里心常在,傳言傳疑莫細論!

 

二世:梁山伯──祝英台[2]

曾永義梁祝故事的淵源與發展(《說俗文學》,聯經出版社),最早有關於梁、祝的記載是唐梁載言的《十道四蕃志》:

義婦祝英台與梁山伯同塚。

以及晚唐.張讀《宣室志》:

英台,上虞祝氏女,偽為男裝游學,與會稽梁山伯者同肆業,山伯,字處仁。祝先歸。二年,山伯訪之,方知其為女子,悵然如有所失。告其父母求聘,而祝已字馬氏子矣。山伯後為鄞令,病死,葬鄮城西,祝適馬氏,舟遇墓所,風濤不能進,問知有山伯墓,祝登號慟,地忽自裂陷,祝氏遂并埋馬。晉丞相謝安,奏表其墓曰義婦塚。

宋.張津《乾道四明圖經》更說梁祝已立廟,其廟大約就是徽宗時李茂誠所說的「義忠王廟」,李為此廟作記(事見《鄞縣.老壇廟類》),說義忠王諱處仁,字山伯,姓梁氏,會稽人,為鄮令(此段與《宣室志》不同),生於東晉穆帝永和壬子三月一日,病卒於孝武帝寧康癸酉八月十六日(351~373),當英台哭墓,地裂並埋時,「從者驚引其裙,風裂若雲飛,至董豁西嶼而墜之。」馬家為此告到官府,請求開棺,而大蛇護塚,只得作罷。到了安帝隆安丁酉(397)秋日,孫恩叛亂,劫掠會稽和鄮縣,把梁祝的墓碑毀棄江中,於是山伯之神大怒,託夢於太尉劉裕,領著鬼兵神將助平寇亂。為此劉裕「奏聞帝,以神功顯雄,褒封義忠神聖王,今有司立廟焉」。

上段引自曾先生一文。可說梁祝的姓名,籍貫、事蹟、愛情、官誥、追封,都已確定,而後人即根據這些傳說,截取前半愛情故事,再添加種種神話的結尾,並潤飾情節,排定關目,而成為如今流傳的形象。李茂誠廟記的敘述,後復見於《勞久雜記》(蔣瑞藻:《小說考證》上)

……幼惠聰,有奇智,長就學,竺好墳典,嘗從名師過泉唐,道逢一士子,容止端偉,負笈擔簦渡航,相與坐而問曰:子為誰?曰:姓祝,名貞,字信齋。曰:奚止?曰:上虞之鄉。奚適?曰:師氏在邇。與之討論旨奧,怡然相得。……於是樂然同往,肆業三年。祝思親而返。後二年,山伯亦歸,省之上虞……山伯悵然始知其為女子也。退而慕其清白,告父母求姻。時英台已許字鄮城廊頭馬氏,弗克諧。山伯欺曰:生當封侯,死當廟食,區區何足論也。後簡文帝舉賢良,那以山伯應,詔為鄮令。嬰疾弗瘳,遺屬詩人曰:蝦城西清道源九龍墟為葬之地。瞑目而殂。(以下說與〈廟記〉同)……至今廟貌常新,俗稱新婚三年,夫婦同瞻神象者,得偕老。諺云:苦要夫妻同到老,梁山伯廟到一到。……吳中呼黃色花蝶蜨為梁山伯,黑色為祝英台。謂其死後焚衣,衣化成蝶。……。

此外,《小說考證》更引《花朝生筆記》中記錄《荊溪新志.祝英台小傳》,則說祝英台小字九娘,偽裝求學,與梁山伯同往宜興善權寺的碧鮮岩,築庵讀書,同居同宿三年。臨別時,祝與梁約定於某月某日相訪,並將稟告父母,把妹妹給他作妻子。其實是暗以自身相許。而梁以家貧,羞澀畏行,耽誤了日期,祝已奉命與馬氏子訂親。等到梁為鄞令,往訪祝時,後悔已遲,兩人見了一面。梁因此病死。葬於清道山下。祝出嫁之日,船過其墓,風濤險惡,詢知為梁墓,祝於是前往慟哭,地裂而祝墜入墳,「繡裙綺襦,化蜨蝶飛去」。

從這段記載衍伸而來的,便有所謂「祝英台讀書處」(齊建元間,改碧鮮岩為善權寺,寺後刻石),「祝陵」等名勝古蹟,以及杜鵑花發時,彩蜨雙飛不敵,為「二人之精魂」等傳說,《勞久雜記》與祝英台小傳皆提到「化蝶」之說,但這種說法早就出現於南宋.薛季宣的游祝陵善權洞詩〉:「蝶舞凝山魄,花開想玉顏。」以及南宋末年《咸淳昆陵志》:「昔有詩云:蝴蝶滿園飛不見,碧鮮空有讀書壇。」化蝶變形屬於神話的範圍,是意志、願力掙破形軀的限囿而輾轉寄寓,是死亡以後仍延續開展的愛情見證,並且,由人化為蝶,即等於脫離了禮法的阻撓而還原成自然的律則──自行配對,雙宿雙飛。在這種形象中,只須互相慕悅,即成永恆的佳偶。人類給自身編造的繭,恰可藉由變形神話而突破。宗教式的捨身或巫術式的尸解,亦無助於普遍存在的情欲問題。惟有堅持此心,化作相應的物形,始能得遂其志。因而,歷來亦有許多所謂「化禽類型」的傳說,如精衛填海之類。至於梁祝故事較相近的如《搜神記》卷十一:

宋康王舍人韓憑妻何氏,美。康王奪之。憑怨,王囚之,論為城旦。妻密遺憑書,繆其辭曰:「其雨淫淫,河水水深,日出當心。」既而王得其書,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蘇賀對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來也。日出當心,心有死志也。」俄而憑乃自殺。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遺書於帶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憑合葬。」王怒,弗聽,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爾夫婦相愛不已若能使冢合,則吾弗阻也。」宿昔之間,便有大梓木,生於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盛抱,屈體相就,根交於下,枝錯於上。又有鴛鴦,雌雄各一,恆棲樹上,晨夕不去,交頸悲鳴,音聲感人。宋人哀之,遂號其木曰「相思樹」……南人謂:此禽即韓夫婦之精魂。

這故事發生於戰國末年,韓憑與宋康王確有其人(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宋微子世家》)雖然故事與彼二人無關。而相思樹、鴛鴦正是愛情的象徵,韓憑夫婦為愛而死,變形為的樹、禽,即是最好歸宿。雖則此樹、禽未必仍存有人的神識,亦未必即是韓憑夫婦,但他們所要爭取的、證明的,亦只是一股愛的願力,強烈而堅持,甚至不惜毀身滅識,而昇華為天地間一個純粹的形象。同樣的,東漢末〈孔雀東南飛敘事詩中的焦仲卿夫婦,也如此體現了他們的抉擇。

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

兩個故事的結尾如此相似,是否有互相承襲的關係?但它代表一種對愛情悲劇的態度則是普遍認可的。韓憑故事到唐代已由鴛鴦變為蝴蝶,如李義山詩:「青陵台畔日光斜,萬古貞魂倚暮霞,莫許韓憑為蛺蝶,等閒飛上一枝花。」後來的梁祝故事化蝶之說,即可能淵源於此。至於梁祝故事最令人感念低迴的「殉情」,「同冢」,亦有其來源與延伸,樂府吳聲歌曲華山畿的本事,據《樂府詩集》云:

(宋)少帝時,南徐一士子從華山畿往雲陽,見客舍有女子,年十八九,悅之無因,遂感心疾。母問其故,具以啟母。母為至華山尋訪,見女,具說。聞,感之,因脫蔽膝,令母密置其席下,臥之,當已。少日,果差。忽舉席,見蔽膝,而抱持,遂吞食而死。氣欲絕,謂母曰:「葬時車載從華山度。」母從其意。比至女門,牛不肯前,打拍不動。女曰:「且待須臾!」妝點沐浴,既而出,歌曰:「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棺應聲開。女透入棺。家人叩打,無如之何,乃合葬。呼曰:神女冢。

這原是一則單戀的故事,卻因對方感念知己的恩義,遂至捨生相許,不肯獨活,於是男女兩好,情癡且烈。梁祝的類型亦是梁為祝死,祝不獨活,愛情因生死不渝而愈顯莊嚴。

其次,《太平廣記》卷三八九引《述異記》:

吳黃龍中,吳都海鹽有陸東美,妻朱氏,亦有容止,夫妻相重,十步不相離。時人號為比肩人。夫婦云:「皆比翼,恐不能佳也。」後妻卒,東美不食求死。家人表之,乃合葬。未一歲,家上生梓樹,同根二身,相抱而合成一樹,每有雙鴻,常宿於上。孫權聞之嗟歎,封其里曰「比肩」,墓又曰「雙梓」。

生時相愛,猶恐大限分飛,故又於墳墓裡繼續,此時,死恰則是愛情的完成與開展,比眉墓說明了另一種與世隔絕的卿即我我,亦像是初戀時對相偕隱居的渴望:在無限的幽靜裡,不焦慮歲月的流轉,愛情貞定於永恆的相慕悅,恰似鍾情的第一眼,那樣悠悠而又簡捷的凝視。然後情根生愛用,長成合抱的大樹,以全然不同的造形與姿勢,挺立人世。任是風狂雨暴,再摧折也是同死,雙鴻則是雙宿雙飛的最後肯定,即使大限來時,亦絕不各自飛。

從上引韓憑夫婦、焦仲卿夫婦,乃至陸東美伉儷,都能有殉情、合冢、木交抱、化雙禽的堅烈,則梁祝亦自然會選擇它們作一分淒美的妝點了。但是,純精魂或純象徵式的愛情結局,並不能確實滿足生者面對考驗時的欲望,於是,「化禽說」在六朝神怪小說形成後,便被「還魂」、「再生」、「神鬼交通」等方式取代了。以死亡衝破人世的難關,並延續愛情於「此身非我」的變形中,這似乎是不夠的,愛情中仍有許多問題、許多幸福、許多價值,只有在「我」活著、能感覺時,才得以處置。死雖亦是另一種美感的典型,但不如生的真實。梁祝故事在明朝朱少齋的英台記,以及佛曲梁山伯還魂團圓記裏,都給與了復活的描寫。也就是讓有情人終成眷屬,結了婚,大團圓,享受粗俗的人間之樂。雖然,這種類型的愛情故事,原只該有鍾情、有相悅,而沒有白頭偕老,才算是它意境之美。但是,多少情侶自願捨此就彼,只為了建立一個悲劇的形象?「化蝶」是藝術的創造,「還魂」則是倫理的補償。

另如清初的梁山伯歌則令梁祝轉世投胎,結為夫婦,以湊成兩世姻緣。這就更費事了。來生記不得今生事,縱使結了婚,亦只是芸芸眾生一對普通夫婦,與這梁、祝既不同姓名,不同事蹟,則更毫不相干了。七世夫妻裏的梁山伯與祝英台雖轉世為第三世夫妻,但就梁祝故事而言,乃是獨立單元,頗為完整的。

除了以上「事有明徵」的基本情節外,後代的民歌、戲劇在繼續演述中,又增加了不少副情節及細緻的描繪,大致在《梁山伯寶卷》裏,已定形流傳為目前的內容。《寶卷》以「某一個七夕,天上的牛郎織女忽動凡念,被貶下凡投胎」為緣起,隨後即是傳說的本題。七世夫妻的情節,應是綜合了所有相關題材的最後總整理。

第一回:「求學結義」寫祝英台於六秋亭打鞦韆,便已流露出她頑皮而自信的性格,以及扮賣卦先生哄騙雙親的模樣,是個很美滿的少女時期,但是這般慈愛的父母卻是悲劇的主持者,另有一段祝英台得父母答應出外遊學時,其三嫂譏諷她「將來回來,只怕有了女婿了」,於是,祝英台與她「埋紅綾,指月月紅」發誓,必定保持清白之身,直到回家。這也間接促成英台不向山伯表白女性身分,而造成錯誤的原因之一。接下來就是草橋結拜、同窗攻書,同宿安睡的一段親密相處,有幾次英台險被山伯認出本相,如:「和衣而睡」,「更衣露乳」,「月經斑點」,「耳朵穿眼」等。但都被英台機伶的應付過去。

第二回:「辭師留鞋」說英台恐身分終於洩露,乃向師母道明做媒成全的意思,留下一隻花鞋作為山伯提親時的表記。於是辭師歸家,與山伯演出「十八相送」的關目。英台再三以詩語點明以身相許的意思,而山伯的真魂卻被人白金星攝去,換了呆魂上身,而糊塗不悟。最後,才假說要以家妹許配山伯,囑他早日央媒來說親。這段極寫得英台的細膩與顧忌,山伯的懵懂與呆滯,相映成趣。

第三回:「求親愆期」則是毛府提視,山伯歸訪。

第四回:「揮淚贈銀」梁祝見面後,情知絕望,英台持銀三百兩送給山伯,要他另娶賢婦為妻。

第五回:「得病喪身」。英台敬山伯「送行酒」,願來世結為夫婦。」山伯歸家後,相思病死,囑葬於胡橋鎮大路旁。英台聞訊,耍前去弔孝。

弟六回:「裂墓殉情」迎娶之日,路過胡橋鎮,英台下轎拜山伯墳,墓忽裂開,英台跳進墳內。馬文才扯下半幅花裙,變成一對花蝴蝶飛去。文才撞死,到森羅殿哭訴,冥王為說因緣,令他還魂。而馬員外帶人挖開山伯墳墓,不見屍體,只有一對白鶴沖天西去。

這些情節,大部分是後來添加的,如「四九」,「銀心」的配角,打鞦韆、扮道人、指物發誓、辯護女身、留鞋憑證、十八相送、贈銀、弔孝、馬文才死而還魂等。但為了使故事趣味化,這些卻是有益的。它們是想像力的發揮,編造得使整個情節前後因果連貫,是從筆記小說演進而來的章回體裁,雖然其中有些主要事件與前面引述的傳說材料不甚符合,卻也不礙其為民間故事。戲曲中以此為內容的有:宋元南戲祝英台,元雜劇祝英台死嫁梁山伯(白璞),明清傳奇訪友記同窗記牡丹記(朱從龍),兩蝶詩(王紫濤),皮黃戲雙蝴蝶……等。

 

三世:郭華郎──王月英

《太平廣記》卷二七四──買粉兒〉:

有人家甚富,止有一男,寵恣過常,遊市,見一女子美麗,賣胡粉,愛之,無由自達,乃托買粉,日往市,得粉乃去。初無所言,積漸久,女深疑之。明日復來,問曰:「君買此粉,將欲何施?」答曰:「意相愛樂,不敢自達,然恆欲相見,故假此以觀姿耳。」女悵然有感,逢相許以私,剋以明日。其夜,安寢堂屋,以俟女來。薄暮果到,男不勝其悅,把臂曰:「宿願始伸。」於此歡踴遂死。女惶懼,不知所以,因遯去。明還粉店。至食時,父母怪男不起,往視,已死矣。當就殯斂,發篋笥中見百餘盒胡粉,大小一積,其母曰:「殺我兒者,必此粉也。」入市遍買胡粉,次此女比之,手跡如先,遂執問女曰:「何殺吾兒?」女嗚咽具以實告陳。父母不信,遂以訴官。女曰:「妾豈復恡一死,乞一臨屍盡哀。」縣令許馬,逕往撫之,慟哭曰:「不幸致此,若死魂而靈,復何恨哉!」男豁然更生,具說情狀。遂為夫婦,子孫繁茂。

這段筆記,當即是「三世夫妻」故事所本。在形態上,與前述華山畿的感恩知己類似。古代女性的終身是「待價而沽」的,婚嫁被界定為祭宗廟、延子嗣的家族公事,女性常為一個悅己者的示愛,便以身相許,至死不惜。這基於感激、道義的成分較重,且不必有相戀的過程。禮法使人行為趨於合理化,卻禁制不了生命的激情。所以賣粉兒慨然反報恩私,而男竟因興奮而休克。兩人的行動都給對方一種無法承受的驚喜,死亡或許是最極端的自白。但這死卻也不是真死,而只是生命過量的負擔而假死,以緩合當前的壓迫。直到此女受挫而情勢稍轉,第三者介入後,此男才恢復了正常的負荷量,而還魂,接受現實。湯顯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便是最好的註解。只要神識未泯,或生或死,都是無所不宜。亦如《幽夢影》云:「情必近於癡而始真。」推演下來,則愛必至於顛倒生死,而始為美。

以此則故事為模型,敷演到元人雜劇,於是有王月英元夜留鞋記的曲本。角色定名為郭華、王月英:

洛陽人郭華,奉父命至京應試,以時還不濟,文場失利乃淹留京師,與胭脂鋪女子王月英相戀,常藉買胭脂為名,得相與交談。月英亦以郭華翩翩少年,企慕不已。時月英已二九年華,春情難遣,思念郭華,日益憔悴。侍兒梅香向月英示意,願代為說合。於是月英賦詩轉交郭華,約當夜至相國寺觀音殿中相會。郭華大悅,是晚值元宵佳節,應友人宴畢,帶醉赴約,時月英未至,華困倦入睡。月英至時,呼華不醒,無奈留羅帕一方,繡鞋一雙而去,及華醒,見二物,知為月英所留。大悔而吞羅帕自盡。及其琴童尋至,以為郭華為和尚謀殺,立到開封府告狀,包拯以繡鞋事有曖昧,乃命張千喬裝貨郎,肩擔行李,置此鞋於上,游行市間,侯捕與此鞋有關之人。恰值月英之母遇見,指其鞋為女兒所有,於是張千乃拘其母與月英、梅香到案,同英供出元夜事,府尹以為羅帕尚無著落,命張千押月英到相國寺,見郭華屍體橫陳,口邊露出羅帕一角,遂急抽出,郭華竟徐徐甦醒。郭華見府尹,供出醉酒誤約,悔恨自盡事,真相大白,府尹乃斷月英嫁郭莘,成其好事。

曲文所述情節,似較合理,但已盡失「買粉兒」故事的情操,如以二人相戀而月英思春有件,於是寄詩約會,只是平凡的情欲與大膽;又介入侍兒梅香,代傅書信,更是《西廂記》的俗套,比之兩人直接的授意,總隔一層,且中介者適足以破壞這私情的祕密感,再如醉酒入睡,呼喚不醒,亦見此郎的情淺,不堪寄託。吞帕自盡,只是悔恨失約,不關相思。後又扯入包拯斷案的事,等於是恩義已絕,憑人作主了。此曲本之不如原來故事者,在於化至性為俗情,把「可以生,可以死」的那種癡烈,沖淡成為瑣碎的顧慮。這是曲本為情節合理解釋之故,至使絕美的傳說化為諧鬧的通俗劇。基本上,它是以「公案小說」的佈局來鋪敘線索發展的,反而把愛情的本題忽略了。

據說明代戲文尚有一本題名胭脂記的。亦演述此一故事,但未見全本。

至於七世夫妻中所見的郭華郎與王月英,又另有一種情節:

第一回「游春遇美」說郭華郎乃父母行善,天賜麟兒,故寵愛異常,但「鼻樑不平,眉下有一道紋痕,恐怕不壽,過了十六歲,便可平安無事,如果一人出門,難免不遭意外之變」。而王月英則是寡婦弱女相依為命,在城內開設胭脂店,因月英貌美而生意興隆,但月英自負,不肯妄許輕浮少年。一日,郭華郎私離書齋,上街遊玩,於胭脂店驚見王月英,從此愛慕。

第二回「調情私許」,華郎假託買胭脂,向月英調情,初則被回絕,乃故將紙扇遺落櫃上,出店而去。月英心有懊悔,便喚他回來,願將終身許配,兩人本要就此進房春風,卻被黃金力士化作賣貨郎毛鬍子,從中阻梗。為的是不讓金童玉女開了色戒。書中以「大紅汗巾」、「香珠一串」、「雲帚一把」、「白銅鏡一面」等物,諷諭郭、王,耽誤了好事。

第三回「失約得病」郭、王於毛鬍子走後,攜手拜天地,結為夫妻,又被母親驚散,於是約定明晚在城外土地祠相會。隔天,月英先到,華郎卻奉父母命陪酒,誤過佳期,月英懷怨離去,留下花鞋一雙;並壁間題詩:「約期到此廟,誰知難成雙,今宵錯過後,從此欲斷腸。」歸家後,兩人皆染病而死。陰魂相會,同往西池王母見證因緣。

在這裏,為了符合「七世夫妻」的天命禁忌,郭、王雙雙病死,改動了賣粉兒留鞋記的美滿結局,使他們在情欲的飢渴中殞命,也免破壞了金童玉女的純潔影像。他們就像未成年的大孩子,對異性的好奇與試探,然終歸先天不足,而導致精神失衡,斷送了性命。從調情、私許、誤酒、留鞋等行為來看,他們只是遊戲、輕率。而付諸行動時,又不能密切配合,而彼此耽誤,互存愧疚。在悔恨與焦躁下,他們的心志並未成熟得可承擔錯誤,再謀補償,於是,死亡又成為真情的最後表白。

在這裏,「梅香」沒有了,只有兩人的秘密,但無端介入一個黃金力士與母親,使他們的衝動受挫而轉為互憐的焦慮,於是倉促約定在外相會,這段時間的隔離以及空間的拉長,本可以提供反省的機緣,而打消欲念,豈知他們始終不悟,被諾言所拘而釀成錯誤,終至以死為代價,「歡踴遂死」、「吞帕自盡」的激情也沒有了,代之而來的是「相思病死」,增添了一分稚情的淒美。「官府斷配」也取消了,「復活成親」也不必要了,而簡潔的讓他倆鍾情赴死,回天庭以本來面目對質,永結神仙佳配。也免去了淪落人間,遭受俗物的褻瀆。

「七世夫妻」裏的郭、王故事,雖不如「買粉兒」的癡烈,卻也掃除了留鞋記的俗巧。

 

四世:王十朋──錢玉蓮

這是兩個確有其人的人物。在戲曲中有一本荊釵記即說的是他們的故事。此書作者,歷來多有爭論,或稱柯丹邱,或明寧獻王。至於故事取材,據蔣氏《小說考證》,有幾種說法:

1.甄江佚志

王十朋,字龜齡,梅溪樂清人……為御史,首彈丞相史浩,乞專用張浚。上為出浩帥紹興。又上疏,言舜去四凶,未嘗使之為十二牧。其忠義蹇諤如此,令世俗所傳〈荊釵記〉,因梅溪劾史浩八罪,孫汝權實慫恿之。史氏切齒,遂令門客作此傳以蔑之。蓋玉蓮乃梅溪之女,孫乃梅溪同榜進士也,史客故謬其說耳。又有一說,玉蓮實錢氏,本娼家女,初王與之狎,錢心許嫁王。後王狀元及第歸,竟不復顧。錢憤而投江死。

2.南窗閒筆

錢玉蓮,宋名妓,從孫汝權。

3.聽雨增筆

孫汝權乃宋朝名進士……五蓮則王十明之女也。十明劾史浩八罪,乃汝權嗾之,史氏子姓,怨兩人刺骨,遭作〈荊釵記〉,以玉蓮為十朋妻,而汝權有敘配事。

4.柳南隨筆

王梅溪嘗讀書溫州江心寺……往來嘗與妓錢玉蓮善,約富貴納之。梅溪登第後,三年不還鄉,玉蓮為人偪嫁,自沉於桑門江口。

王十朋與錢玉蓮之間的關係,或為父女,或為夫妻、或為士子名妓,總難定論,但故事中的「狀元及第」、「投江」則是重要關目。現存莉釵記內容為:

王十朋與錢玉蓮訂婚,以荊釵為聘禮,時富人孫汝權見玉蓮貌美,欲娶之。繼母逼之嫁汝權。玉蓮不從,乃與十朋草草成婚。十朋入京赴試,中狀元,丞相万俟欲招為婿,十朋不從。修書家中,為汝權中塗改成休書,玉蓮乃投江自殺,為錢安救起,收為義女。同起福建任所。十朋聞玉蓮死,悲痛異常。万俟丞相以其不肯就婚,惡之,改調廣州潮陽僉判。時有饒州王士宏死,玉蓮誤以為十朋,表傷不已,時十朋升任吉安,錢安撫欲以玉蓮嫁之,皆不從,後幾經波折,十朋與玉蓮終於圓圓。(孟瑤:《中國戲曲史》)

這裏所牽涉的人事頗雜,然大抵不出「天緣湊巧,機心難效」的模式,所以雖有波折,終歸圓滿。議親下聘的「荊釵」雖不是金銀打造,卻成就了兩人的堅貞。兼且守志投江,辭婚遭貶,也有一段恩烈。這傳統式的節操,正是文學戲劇所標榜垂教的。七世夫妻裏的故事則加以大幅改造,事由北宋真宗朝,代八賢王選妃起:

第一回:「指腹定親」。古時風俗,於帝室廣選民女入宮時,為父母者,都不忍女兒中選,一去不回,故常哄成「嫁女兒的、討媳婦的、慌慌張張,不成禮體」的情況(此種擾民事件,於《拍案驚奇》卷之十,有詳細的描述)。父母們寧可女兒匆促錯嫁了丈夫,也不願選充掖庭,如兔入虎口,任人宰割。而彼時錢、王兩員外膝下無適齡兒女,免去耽憂,只是雙方妻皆懷胎,於是指腹為婚。後來錢府安人病死,錢員外再娶續室不賢,王十朋進京應試。

第二回:「虐女自盡」。十朋考中頭名狀元,留京任職,值父母雙亡,恩詔回鄉祭奠,事畢即進京。臨行寄書給錢玉蓮,待三年喪服滿,便將請旨完婚。當時錢員外已死,繼室與鄰人私通,對孤女玉蓮百般打罵,玉蓮熬不過,寄書給十朋,自己投江自殺。

第三回:「得訊尋屍」。十朋朝罷回府,坐在轎內,一陣陰風飛揚,有女鬼告狀,即錢玉蓮也。又得錢府家丁報信證實,於是表奏朝廷,回鄉審冤。被一張白紙引帶到觀音廟,拾得玉蓮遺留的花鞋與婚書。隨即升堂問案,察明通姦男女逼死玉蓮的情實。又於江邊沙灘找著玉蓮屍身,十朋乃跪哭成殮,題其墓為「烈女墓」。而十朋因思念玉蓮,鬱悶成疾,神志昏迷而死。

這故事雖人名不改,但所有情節與荊釵記無關,不知根據什麼傳聞編撰。書中公案仿自包龍圖的風格,寫玉蓮的受虐待,死不如生,則又是漢樂府孤兒行:「居生不樂,不如早去,下從地下黃泉」的情調。描繪玉蓮到江邊尋死的心理,最為生動:說她以指血寫了一封絕命書,註明地址,以便死後,有人撈屍。及抱著石頭要跳水前,又希望有人搭救。於是祝告父母陰靈,慢走一步。卻望江心,想起王郎,不忍自盡。最後看時光已不早,明知無助了,才赴水而死。這也是為了主題「不得成連理之好」的緣故,王、錢以死亡避免了情欲。

 

五世:商琳──秦雪梅

第一回:投親贈畫

明憲宗成化年間,有秦太師與商侍郎同僚同鄉,當著文武百官面前,割下彩衿,將兒女預訂結親,時兩人不過五歲。孝宗即位,不用老臣,於是秦、商告老還鄉,隔街定居。商府偶遭回祿,家道中落,把商琳送往秦府寄讀,誰知秦太師欺貧愛富,報以冷眼,並有意毀約退婚,幸秦夫人作主,收留商琳於書房攻讀,又以一幅美人圖送與商琳解悶。不料商琳被同學誘引,貪玩廢學,不務正業。一日,秦雪梅走進書房,見牆上美人圖,畫的是雪梅的真容,原是仙人所贈,囑咐不可送與女婿。雪梅把圖偷起。偶見案上文章,愈看愈愛,朗誦起來。

第二回:李代桃僵

恰遇商琳回來,便被抱住,強要求歡。雪梅推拒不肯,訓以大義。商琳乃於當夜三更,偷進繡樓挑逗雪悔,又遭回絕。於是神思恍惚,病倒呻吟,卻被秦太師趕出,仍歸商府,病勢益重。家人向秦太師懇求雪梅前來搭救,不果。又託人私訪雪梅,陳說病情,雪梅寄書贈銀給商琳,反惹得商琳思念而求速死,家人乃命丫頭愛玉,喬裝秦小姐,與商琳成婚,後被識破,商琳於是氣絕。

第三回:弔孝還魂

商府報喪,秦雪梅前往弔孝,撫屍痛哭,忽見屍身口中流出鮮血。雪梅對靈開斂,願守節終身。於是撞頭自盡,陰魂被帶往天宮,與金童會面,聽剖因緣:「玉女,妳好癡心,在陽世作夫妻,原是假的,妳為何認真起來?」又因她劫數未滿,乃命她還陽。彼時丫頭愛王生下一子,名為「商輅」,雪梅留在商府守寡。

第四回:投考榮歸

秦太師因雪梅不肯歸寧,乃面奏皇帝,告商府逼雪梅在家守寡。於是欽旨捉拿商侍郎入京。雪悔寫下一道血表,轉呈聖上,說明秦太師毀約退婚。御旨乃將秦太師革職為民。後秦太師又藉口招回雪梅,哄騙其門生與之結婚,卻遭雪梅斥罵。從此,雪梅仍到商府與愛玉奉養公婆,撫育商輅,及商輅成年,高中狀元,應詔為駙馬。雪梅與愛玉皆封一品夫人,全家榮貴。

這一世的故事,較為平淡,且有數處與其他幾世不同者,如梁祝、萬孟、郭王、王錢,都是同死、無子,而商琳死後,秦雪梅則多活了半生。又商琳開了色戒,與婢女成親生子。依此比例,商、秦在金童玉女的對稱上,已失平衡。雪梅未能於愛情中活得貞烈,而是無聊的守節。在七世夫妻的整體而言,是不合標準、破壞美感的。

 

六世:韋燕春──賈玉珍

第一回:遺書托孤

明朝宣德年間,洛陽有韋秀才,老蚌生珠,得一子名為韋燕春。臨危時,將幼子老妻囑托契友張公。張員外乃代為延師教讀,照顧一切。燕春因是孤兒,屢受欺凌,一日歸家時迷路,被奇異紅光所帶引,逢一老僧,贈與金丹二粒,並以手摩其頭頂,頓覺氣爽神舒。老僧又囑咐燕春:一、夜晚不可外出。二、十八歲上下不可問柳尋花。三、張家不可久住。

第二回:遭火遇鹿

後值張員外房舍遭火焚毀,燕春與母親仍然回家居住。到十四歲時,偶爾出外遊玩,救下一隻牝鹿。又藍橋鎮上有一對老夫婦,獨女賈玉珍,年已十五,幫忙父母看顧店面。某日早晨,下樓提水,看中了韋燕春。

第三回:藍橋認屍[3]

燕春向玉珍調情,互許終身,以汗巾為信物,並約於三更藍橋上相見。燕春先到等侯,卻遇狂風暴雨,寧死不歸。果然被積水淹死。半夜雨止,玉珍悄悄赴約,驚見燕春七孔流血,雙手猶抱橋柱。玉珍說:「他今為我,奴家焉可獨生。」遂跳水自盡。次日,雙方家長來認屍,空中落下一紙,題道:「一雙兒女非凡人,乃是金童玉女身;一旦離塵前世事,兩家何用鬧紛紛。」

 

以上說完前六世故事,除杞梁、王十朋外,皆以情欲不遂而鬱死。這原是註定不許的禁忌。且於情節關鍵處,總有神仙出面阻撓或解說,把單純的愛情事件總括於天命因緣下,以達成金童玉女犯戒歷練的主題。至於它所選用的民間傳說,不論本來結局如何,適用的則附會因果,不符的則改動,以套襲模子。可說是把愛情悲劇作不同的面相化,而歸結於鍾情、相思的奇蹟大能。它證明著一項道理:

才子而美姿容,佳人而工著作,斷不能永年者,匪獨為造物所忌,蓋此種原不獨為一時之寶,乃古今萬世之寶,故不欲久留人世,以取褻耳。

多情者不以生死易心。

多情者必好色……紅顏者必薄命……

這幾條引自《幽夢影》的話,但七世夫妻則把它倒過來運用:金黃玉女只是下凡受情劫的折磨,不該永年,故而天賦予男子多才,女兒紅顏。並且郎才而貌俊,女麗而能詩。在情感的表現上,則由於混合著色欲,故都未經相戀取證,便倉促許身。但雖許身,卻不得結合,如此挫折,才挽救了彼此的貞潔,而淨化於殉情。死亡解除了他們的色身煩惱,更恢復了仙道的莊嚴。書中交代,金童玉女下凡六世,終未成親,特准再往凡間一走,可以夫妻團圓。這是玉帝最後的讓步,成全金童玉女的俗願,此即第七世:李奎元──劉瑞蓮。

 

七世:李奎元──劉瑞蓮

故事說明崇禎年間,有闖王李自成族弟李某,避嫌逃亡,游山拾得一子,取名李奎元,成年後,因某退休丞相擺擂招親,彩球打中李奎元,遂把女兒劉瑞蓮許配與他。於是金童玉女歷盡折磨,終得匹配成夫妻。

大體說來,第七世既是團圓故事,則不必限定男女主角的名色,因為那是中國戲劇的通用結局。且李、劉夫妻並無特殊感人之處,亦不能作為愛情的任何見證,而只是美滿婚姻的抽樣例子而已。不足深論。

 

餘言

七世夫妻,嚴格的說,算不上高水準的小說,它僅是幾個民間故事的雜湊,外加一個迷信的主題,編貫成書;在於鋪演才子佳人的變相而已。但因為它包含了幾個著名的傳說,如孟姜女哭倒萬里長城梁山伯與祝英台留鞋記荊釵記等重要的俗文學題材,是以值得個別探究、以期保存這些民俗資料。它們畢竟還是我們的財產,也是祖先們的心象留影。

 



[1]關於萬杞梁與孟姜女的故事來源與演變、流傳,請參考顧頡剛:孟姜女故事研究一文。收錄於王秋桂所編《中國民間傳說編集》,聯經出版社。

[2]參考錢南揚:祝英台故事敘編,亦收錄於《中國民間傳說編集》中。

[3]藍橋認屍的故事來源甚早。《戰國策.燕策》:「信如尾生,期而不未,抱梁柱而死。」《漢書.東方朔傳》,顏師古注:「尾生,古之信士,與女子期於橋下,待之不至,遇水而死。」《論語正義》:「史記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雖等信,而非義也。

又:顧頡剛:尾生故事,收錄於《史林雜識》初編,論及尾生傳說之起源及最後演變為「藍橋會」說唱,以及三世夫妻之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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