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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15:51:26瀏覽2185|回應0|推薦0 | |||||||||||||||||||||||||||||||||||
坊間有一本題名為《中國民間通俗小說》的集子,是由〈七世夫妻〉、〈觀音得道〉、〈古本文素臣〉、〈方世玉打擂臺〉、〈三戲白牡丹〉五個故事組成。都是民間山由來已久的傳說,它們在文學中並不屬於精緻高尚的藝術,而可說是一些民俗信仰的記錄,濃縮了一般群眾對生活的感情與想像,本來並不刻意於結構、佈局的考究,但每個故事又都有它獨創性的來源。當正統文學發展到極致而為科舉文人所獨佔時,卻仍有許多非關經世濟民、名物訓詁的淺俗題材,流傳在從事生產的階層中,成為他們的娛樂。憑著這些道聽塗說的傳聞,群眾也獲得共同的意識內容,而可以互相溝通、互相接納了。由於是傳聞流通的緣故,小說的故事遂比說書者、作家更重要。職業的轉述者僅作為添加趣味,揭發教訓的媒介而已。也因為如此,一個傳說的原形,往往被不同的傳述者損益而歧異發展。民眾對於追尋本來面目的能力與興趣並不夠,他們只是好奇的聽著,散漫的記著或義務的傳播著,並配合他們自己的經驗與意見而讓故事永遠鮮活。安於常識的想像,使他們相信故事中的一切,包括神話、迷信、崇拜與禁忌。因而,所謂「民間通俗小說」多是粗糙雜亂的,不完全符合歷史與藝術的原則,但卻滿足了民眾對生活對世界的看法。 這裏要討論的「七世夫妻」,存在著許多問題,作為一個通俗故事,它足以被輕信的民眾接受。除此之外,若想給它較豐富的蘊意,並探尋它的起源、演進,及最後的完成(事實上,這是沒有終局的,除非它絕傳。但我們也不能預測它會轉變成什麼樣子。只能就目前已形成的狀態,作一個理解的探究),則我們應視它為一個隱含著民族進化的痕跡,跟著民族成長的史詩。在回溯、探源的過程中,我們將更了解祖先們的心態、信仰,以及作為子孫的,為何座落在當前的天地裏──它絕不是陌生、斷絕的荒島,而是充滿親切、溫慰、生息的土壤。
七世夫妻簡介與總論 按坊間七世夫妻的排列次序、姓名、朝代、故事紀年(即主要情節的發生年月)、回目,列成一表:
(上表的年代揣測,乃是根據書中所標指的朝代而對照歷史年表所擬定。) 一、第五世與第六世在時間順序上是顛倒的。 二、這七對男女,原都各是一個故事單元,互不相干,如何卻被結合成為「七世夫妻」的關係? 三、為何是「七世」,而不能是「再世」、「三世」、或甚至「八世」、「九世」……? 四、書中以金童、玉女的貶落塵凡而輾轉七世為夫妻,最後完劫復歸天庭,這兩個小仙是何來歷? 首先,關於「七世」,有個猜測,即《易經.復卦》「七日來復」,指陽氣由剝盡而來復,共是七日,為一循環週期。「七」既代表天運之數無窮反復的基本單元,則小說中以「七世」為名,大約是指一次「神仙思凡──下凡應劫──凡念剝盡──復歸仙位」的完整世數。這也有其象徵意義。但這僅是個猜測,一般的佛教說法,總以三世為因果業報的約稱。七世則似非以輪迴立言而是仙緣的再試驗。或者如本書頭世夫妻第一回說:「這故事是某年七月七夕……。」在七夕發生的事,則以其緣會而決定下凡次數,亦有它相應的意思。 全書以「金童玉女」的轉劫為人而串連七個不同的民間故事。造成它們鎖鍊式的脈絡,乃是天命意旨。金童玉女是道家的人物,如徐彥伯〈幸白鹿觀應制詩〉:「金童擎紮藥,玉女獻青蓮」,大抵只是神仙座前供雜使的童子,由於他們未受塵染,未經人事,純潔無疵,故以金玉稱之,也顯得神仙世界的內外清淨。一般提及金童玉女的,總與西王母有關係,西王母是「柔順之本,為極陰之元,位配西方,母養群品。天上天下,三界十方,女子之登仙者得道者,咸所隸焉。所居宮闕……左侍仙女,右侍羽童。……。」(集仙錄)羽童仙女應即是所謂金童玉女。元.戴善甫〈翫江亭〉雜劇,及賈仲名〈金童玉女〉雜劇,皆以「西王母殿前金童玉女,因一念思凡,調降下界,配為夫婦。後機緣已至,由李鐵拐度脫之,仍歸仙籍。」為故事。此亦即「七世夫妻」所本。照理說,西王母乃掌管一切女仙,如漢.桓鱗〈西王母傳說〉:「西王母侍女,王上華、董雙成、石公子等,凡十五位。」則侍應的玉女是有的,只是「金童」卻不知所指為何?且這些童男女的相貌顯示凡間的什麼年紀?他們是否已了解男女之間的情欲?也許只能假設,戲劇小說中的金童玉女乃專指某一對童男女,他們仍有頑皮好玩的習性,所以不能潛心於修真,而會「思凡」,會貪慕人世繁華,而思凡於仙道乃是一項墮落,故須被謫遣下凡,接受種種折磨,以認清本性、堅定心念。在七世夫妻的緣起乃是: 這故事是某年七月七夕,玉帝于斗牛宮中大宴群仙,命金童玉女向群仙敬酒。金童領旨敬至南極仙翁前,不料偶不經心,將手中琉璃盞失手打碎。其時金童失色,群仙無言,惟玉女在旁嗤的笑了一聲。玉帝因金童打碎了玉盞,玉女在旁嗤笑,不覺大怒,遂吩咐太自金星將二星謫下塵凡,罰受折磨。並吩咐此去下界,只許有夫妻之名,而不准成連理之好。 於宴會中失手打碎玉盞,只是無心的罪過,掃興而已,玉女卻不合時宜的嗤笑,使場面失盡莊嚴,這笑固然是可愛極了,卻有損女仙的矜重,於是被判決為道行有缺,須下凡受苦。而這笑又衝著金童的尷尬無狀而發,其中有微妙的情意,連累金童亦須奉陪貶謫,以報答這一笑,至於其禁忌與刑罰乃是──不可犯色戒。可結婚,但止於掛名夫妻──這的確是殘酷的試驗,中國古代男女,在洞房合巹後,才相識,生感情,是先透過宗教禮儀與肉體結合,才有共命的感情,而金童玉女是有了凡念,才受貶謫,在人間游蕩,卻又不能遂其欲望,這種阻撓,於仙是定力的自持,於人則是煩惱的折磨。七世夫妻裏的七對男女都是因緣湊巧,迫不及待的私定終身,想「成其好事」的。這大約即是他們墮落塵凡的私願──男女大欲。偏也是玉帝判決的唯一懲罰──不能好合。而他們也因此事不遂而抑悶夭死。雖然保持了純潔之軀,卻未解決禁果的誘惑。作者以此為主題而推展故事,前六世皆清白的來,清白的去。直到第七世,才讓他們滿足了這段飢渴。經過六世的禁忌,也算定了性,不致被色欲亂了根基,迷了面目,這是「好事多磨」的一個艱苦註解。在金童玉女,他們是拚命爭取,不惜再三貶謫的,上天的撥弄似於得饒人處現慈悲。書中說頭世夫妻死後,魂歸天庭,玉帝發派他們到西池侍奉王母,卻因「俗緣未脫」,「動了凡念」,「哀求再下凡塵,以遂人間之樂」,故又數次轉世為人,可見他們是在覺醒狀態下,自求流放。 以下,我們分別探討七世夫妻的故事:
頭世:萬杞梁──孟姜女[1] 孟姜女的故事,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門於且于,傷股而退。明日,將復戰,期于壽舒,杞植、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莒人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弔之。辭曰:「植之有罪,何辱命馬;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齊侯弔諸其室。 這裏所說的杞植(杞梁)是齊國大夫,因與莒子戰,而被俘受死。杞梁妻迎其柩於郊。齊侯派遣使者想於郊外弔喪,而杞梁妻以士大夫之古禮,請齊侯弔諸其家,《禮記.檀弓》曾引用此事說: 齊莊公襲莒于奪,杞梁死馬。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莊公使人弔之。對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君之臣危於罪,則有先人之敝廬在,君無所辱命。」 此時只提到「杞梁妻」,而未有本名,並且這一則記敘,也只用來討論杞梁妻的遵守古禮,是個奇女子,而《孟子》說: 華舟、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 《說苑.立節》篇云: 杞梁華周進門,殺二十七人而死,其妻聞之而哭,城為之陁,而隅為之崩。 《列女傳.貞順傳.齊杞梁妻》: 杞梁之妻無子,內外皆無五屬之親,既無所歸,乃就其夫之尸,於城下而哭之。內誠動人,道路過者,莫不為之揮涕,十日而城為之崩。既葬,曰:吾何歸矣?夫婦人必有所倚者也。父在則倚父,夫在則倚夫,子在則倚子,今吾上則無父,中則無夫,下則無子。內無所依,以見吾誠,外無可倚,以立吾節,吾豈能更二哉?亦死而已。遂赴淄水而死。 《列女傳》所記,可以說是後來孟姜女故事的原型。但此處所哭崩的,應是指莒城或杞城的城牆,而不是萬里長城。並且當時的杞梁要是孓然一身,無可依倚的。漢代即有人將這個故事編成詩歌,即古樂府〈杞梁妻歎〉。《琴操》說:「范杞梁妻歎者,齊邑范杞梁殖之妻所作也。殖死,妻歎曰:上無父,中則無夫,下則無子,將何以立吾節?亦死而已!援琴而鼓之,曲終,遂自投淄水而死。」 崔豹《古今注》則說此歌是杞梁妻的妹妹朝日所作,其歌辭現已亡伕。《琴操》不知從那裏證明杞梁姓「范」。而後人又根據「范杞梁」的同音轉借為「萬杞梁」、「萬善喜」。至於杞梁妻如何會變成「孟姜女」?據呂佛庭先生說: 《詩經.酈風.桑中》篇有:「云誰之思?美孟姜矣!」兩句詩,據注疏說是:「孟,長也;姜,齊女。」合起來看,孟姜就是齊之長女。 又唐代敦煌變文有一卷殘缺的〈孟姜女變文〉,曾提到「姜女」、「杞梁」、「長城」。宋.周輝的《北轅錄》也記載: 八日,過雍丘縣次遇范郎廟,其地名孟莊;廟塑孟姜女。 由上面資料所顯示的,萬杞梁與孟姜女名字來源已可確定。在故事內容上,包括杞梁赴長城後,孟姜女送寒衣,以血驗屍、哭崩長城、赴水而死等情節,也都可以從文集中找到原來的跡象。如唐.貫休和尚的詩: 秦之無道兮四海枯,築長城兮遮北胡。築人築土一萬里,杞梁貞婦啼嗚嗚。上無父兮中無夫,下無子兮孤復孤。一號城崩塞色苦,再號杞梁骨出土,疲魂鋨魄相逐歸,陌上少年莫相非。 這裏已把杞梁與其妻說成秦始皇時代的人,並有號城出骨的傳說。《敦煌曲子詞集.擣練子》練子有一段: 孟姜女,杞梁妻,一去燕山更歸不,造得寒衣無人送,不免自家理征衣。 大抵塞上苦衷,白古即有其家室寄送寒衣到邊關去的,而婦女想念丈夫,卻沒有理由親到邊塞,以好託之送寒衣,宋代劉克莊〈讀秦紀〉七絕: 黔首死於城者眾,杞梁身直一微塵;不知當日征人歸,親送寒衣有幾人? 又蔣瑞藻《小說考證.孟姜女第一九八》引《郡國志》: 陝西西安同官人孟姜,適范殖,僅三日,殖忽赴役長城。姜送寒衣至城下,殖已死,姜尋失骨無辨,嚙指血驗得之。 及錢曾《讀書敏求記.孟姜女集下》云: 女姓姜,楚地澧人,行一,故曰孟姜。秦始皇築長城,夫范郎往赴其役,久不歸。製寒衣躬送往之。至則范已死。痛哭城崩,瀝血求夫骨函歸,行至同官山,力竭死。土人即其遺骸,立祠以祀。 將上列資料總合起來,即可清楚看到民間傳說中孟姜女故事的來源、潤飾,乃至歪曲、變相。然而,真正與坊間這本〈七世夫妻〉最有影響的是:《孟姜仙女寶卷》(《中國俗文學論文彙編.佛曲序錄》,西南書局),此二篇可取相對照。 第一回:金玉投胎 金童玉女因某年七夕於斗牛宮群仙宴上敬酒,金童打碎琉璃盞,玉女在旁嗤笑,於是被貶下人間,投胎為萬杞梁、孟姜女(孟員外把女兒給姜員外為寄女)╱《寶卷》則說是天宮。冬至佳節,諸仙朝賀時,芒童仙官見下界穢氣沖天,便發願解救萬民之難,乃私自下凡投胎為萬喜良。另仙姬宮第七仙姑不忍坐視,亦隨到人間,遁身大冬瓜中,為姜氏婆婆與孟員外剖瓜共得之,故複姓孟、姜。 秦始皇起造萬里長城,聽信奸臣之言,捉拿各州縣名為「萬杞梁」者來祭城╱《寶卷》:玉帝因芒童仙姑私自下凡,頗為惱怒,決定把救民大事成就在他身上,命太白金星到人問傳播童謠:姑蘇有個萬喜良,一人能抵萬民亡,後封長城作大王,萬里長城永堅剛。」萬杞梁離家逃難: 第二回:避難園會 萬杞梁逃到蘇州,夜宿孟家花園,恰遇孟姜女紈扇吹落池中,脫衣撈扇,赤體被杞梁看見。於是面稟員,當夜成婚,尚未行房,即被官差捉去,遣送長城途中病死,即葬於長城腳下,築墓、建六角亭,杞梁陰魂託夢給孟姜女╱《寶卷》:萬喜良逃難至蘇州孟員外花園中,恰過孟姜女遊園落水,被喜良救起。孟員外把她許他為妻,正當二人結婚之晨,兵隸捕去喜梁,活埋在長城下,始皇封他為「長城萬里侯」。這一段情節,在《郡國志》則說是兩人結婚「僅三日」,〈七世夫妻〉與《寶卷》卻縮短成一夜,不讓他們開色戒。 第三回:尋夫哭城 孟姜女託家丁孟興送寒衣到長城,卻被私吞。後來孟姜女知杞梁確實已死,帶孝守過七七,即前往尋夫屍骨。路途多蒙神仙相助,才能到達。在六角亭前連哭七日七夜,六角亭崩倒,長城坍陷十餘里。白骨出上,以指血驗得杞梁屍骸,秦始皇貪其美色,欲納於宮中,孟姜女將計就計,開列三個條件:一、要十里長一方大地,安葬杞梁,立碑題墓。二、要皇帝身穿重孝,親自祭奠。三、要造橋一座,十丈高,靠在墓旁,等到三件事都如願完成後,孟姜女即立於橋上罵君,投水而死。╱《寶卷》:哭倒長城,露出屍骨,向秦始皇提出三件事,其中第三項改為「造萬王廟」。待墳廟俱成,始皇御祭時,孟姜女跳入焚化紙錠的火中而死。於是芒童、仙姑歸位,並度化兩家父母為仙。 綜合比較起來,〈七世夫妻〉是較有根據,且合情理的,它對於《孟姜仙女寶卷》的情節有所承襲,卻又稍加改變,使人世的情味濃些。雖則通篇故事沉溺於民間的迷信,顯得怪異詭誕。且於朝代事實上多不符合──如聘西席教讀五經四書、過滸墅關唱十二月花名歌、觀音庵祈願等,都非秦代可能發生的事──但是,它仍不失為一個淒美的傳說。 再者,這故事既是七世夫妻的開宗明義,故多處以「七」為因緣。如萬、孟皆於「七夕」誕生、七七小調、哭城七日七夜等,亦是別具用心。此外,關於孟姜女故事的其他說法還有: 清.黃世康〈孟姜墓銘〉以為孟姜姓「許」,又哭城時,扶蘇太子、蒙恬將軍被感動,而表范植為「左將軍」,姜為「貞夫人」,給鼓吹一部,賜以合葬。當日飛沙凝石,化作望夫之形。(《小說考證補編拾遺》) 朝鮮洪漢卿〈望夫石歌〉亦以為孟姜姓「許」,又說范杞梁是弱冠從軍,遠戍漁陽,其結局是「某年石壓死」或者「何方戰陣亡」。 這許多訛傳皆不知所本,存而不論。後世戲曲以此故事為內容有宋元南戲〈孟姜女送寒衣〉、元明雜劇鄭廷玉撰〈孟姜女送寒衣〉、明清傳奇〈長城記〉、〈杞梁妻 〉、皮黃劇〈孟姜女〉。都是反覆諷唱這一段恩怨。沈香瑞《香餘詩鈔.姜女祠》詩云: 姜女荒祠何處存?紅邊牆外老軍屯。 白楊鶴雀啼朝日,赤水奩囂吼夜魂。 血淚拋殘城北角,蛾眉望斷海東門。 寒衣萬里心常在,傳言傳疑莫細論!
二世:梁山伯──祝英台[2] 曾永義〈梁祝故事的淵源與發展〉(《說俗文學》,聯經出版社),最早有關於梁、祝的記載是唐梁載言的《十道四蕃志》: 義婦祝英台與梁山伯同塚。 以及晚唐.張讀《宣室志》: 英台,上虞祝氏女,偽為男裝游學,與會稽梁山伯者同肆業,山伯,字處仁。祝先歸。二年,山伯訪之,方知其為女子,悵然如有所失。告其父母求聘,而祝已字馬氏子矣。山伯後為鄞令,病死,葬鄮城西,祝適馬氏,舟遇墓所,風濤不能進,問知有山伯墓,祝登號慟,地忽自裂陷,祝氏遂并埋馬。晉丞相謝安,奏表其墓曰義婦塚。 宋.張津《乾道四明圖經》更說梁祝已立廟,其廟大約就是徽宗時李茂誠所說的「義忠王廟」,李為此廟作記(事見《鄞縣.老壇廟類》),說義忠王諱處仁,字山伯,姓梁氏,會稽人,為鄮令(此段與《宣室志》不同),生於東晉穆帝永和壬子三月一日,病卒於孝武帝寧康癸酉八月十六日(351~373),當英台哭墓,地裂並埋時,「從者驚引其裙,風裂若雲飛,至董豁西嶼而墜之。」馬家為此告到官府,請求開棺,而大蛇護塚,只得作罷。到了安帝隆安丁酉(397)秋日,孫恩叛亂,劫掠會稽和鄮縣,把梁祝的墓碑毀棄江中,於是山伯之神大怒,託夢於太尉劉裕,領著鬼兵神將助平寇亂。為此劉裕「奏聞帝,以神功顯雄,褒封義忠神聖王,今有司立廟焉」。 上段引自曾先生一文。可說梁祝的姓名,籍貫、事蹟、愛情、官誥、追封,都已確定,而後人即根據這些傳說,截取前半愛情故事,再添加種種神話的結尾,並潤飾情節,排定關目,而成為如今流傳的形象。李茂誠〈廟記〉的敘述,後復見於《勞久雜記》(蔣瑞藻:《小說考證》上): ……幼惠聰,有奇智,長就學,竺好墳典,嘗從名師過泉唐,道逢一士子,容止端偉,負笈擔簦渡航,相與坐而問曰:子為誰?曰:姓祝,名貞,字信齋。曰:奚止?曰:上虞之鄉。奚適?曰:師氏在邇。與之討論旨奧,怡然相得。……於是樂然同往,肆業三年。祝思親而返。後二年,山伯亦歸,省之上虞……山伯悵然始知其為女子也。退而慕其清白,告父母求姻。時英台已許字鄮城廊頭馬氏,弗克諧。山伯欺曰:生當封侯,死當廟食,區區何足論也。後簡文帝舉賢良,那以山伯應,詔為鄮令。嬰疾弗瘳,遺屬詩人曰:蝦城西清道源九龍墟為葬之地。瞑目而殂。(以下說與〈廟記〉同)……至今廟貌常新,俗稱新婚三年,夫婦同瞻神象者,得偕老。諺云:苦要夫妻同到老,梁山伯廟到一到。……吳中呼黃色花蝶蜨為梁山伯,黑色為祝英台。謂其死後焚衣,衣化成蝶。……。 此外,《小說考證》更引《花朝生筆記》中記錄《荊溪新志.祝英台小傳》,則說祝英台小字九娘,偽裝求學,與梁山伯同往宜興善權寺的碧鮮岩,築庵讀書,同居同宿三年。臨別時,祝與梁約定於某月某日相訪,並將稟告父母,把妹妹給他作妻子。其實是暗以自身相許。而梁以家貧,羞澀畏行,耽誤了日期,祝已奉命與馬氏子訂親。等到梁為鄞令,往訪祝時,後悔已遲,兩人見了一面。梁因此病死。葬於清道山下。祝出嫁之日,船過其墓,風濤險惡,詢知為梁墓,祝於是前往慟哭,地裂而祝墜入墳,「繡裙綺襦,化蜨蝶飛去」。 從這段記載衍伸而來的,便有所謂「祝英台讀書處」(齊建元間,改碧鮮岩為善權寺,寺後刻石),「祝陵」等名勝古蹟,以及杜鵑花發時,彩蜨雙飛不敵,為「二人之精魂」等傳說,《勞久雜記》與〈祝英台小傳〉皆提到「化蝶」之說,但這種說法早就出現於南宋.薛季宣的〈游祝陵善權洞詩〉:「蝶舞凝山魄,花開想玉顏。」以及南宋末年《咸淳昆陵志》:「昔有詩云:蝴蝶滿園飛不見,碧鮮空有讀書壇。」化蝶變形屬於神話的範圍,是意志、願力掙破形軀的限囿而輾轉寄寓,是死亡以後仍延續開展的愛情見證,並且,由人化為蝶,即等於脫離了禮法的阻撓而還原成自然的律則──自行配對,雙宿雙飛。在這種形象中,只須互相慕悅,即成永恆的佳偶。人類給自身編造的繭,恰可藉由變形神話而突破。宗教式的捨身或巫術式的尸解,亦無助於普遍存在的情欲問題。惟有堅持此心,化作相應的物形,始能得遂其志。因而,歷來亦有許多所謂「化禽類型」的傳說,如精衛填海之類。至於梁祝故事較相近的如《搜神記》卷十一: 宋康王舍人韓憑妻何氏,美。康王奪之。憑怨,王囚之,論為城旦。妻密遺憑書,繆其辭曰:「其雨淫淫,河水水深,日出當心。」既而王得其書,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蘇賀對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來也。日出當心,心有死志也。」俄而憑乃自殺。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遺書於帶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憑合葬。」王怒,弗聽,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爾夫婦相愛不已若能使冢合,則吾弗阻也。」宿昔之間,便有大梓木,生於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盛抱,屈體相就,根交於下,枝錯於上。又有鴛鴦,雌雄各一,恆棲樹上,晨夕不去,交頸悲鳴,音聲感人。宋人哀之,遂號其木曰「相思樹」……南人謂:此禽即韓夫婦之精魂。 這故事發生於戰國末年,韓憑與宋康王確有其人(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宋微子世家》)雖然故事與彼二人無關。而相思樹、鴛鴦正是愛情的象徵,韓憑夫婦為愛而死,變形為的樹、禽,即是最好歸宿。雖則此樹、禽未必仍存有人的神識,亦未必即是韓憑夫婦,但他們所要爭取的、證明的,亦只是一股愛的願力,強烈而堅持,甚至不惜毀身滅識,而昇華為天地間一個純粹的形象。同樣的,東漢末〈孔雀東南飛〉敘事詩中的焦仲卿夫婦,也如此體現了他們的抉擇。 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 兩個故事的結尾如此相似,是否有互相承襲的關係?但它代表一種對愛情悲劇的態度則是普遍認可的。韓憑故事到唐代已由鴛鴦變為蝴蝶,如李義山詩:「青陵台畔日光斜,萬古貞魂倚暮霞,莫許韓憑為蛺蝶,等閒飛上一枝花。」後來的梁祝故事化蝶之說,即可能淵源於此。至於梁祝故事最令人感念低迴的「殉情」,「同冢」,亦有其來源與延伸,樂府吳聲歌曲〈華山畿〉的本事,據《樂府詩集》云: (宋)少帝時,南徐一士子從華山畿往雲陽,見客舍有女子,年十八九,悅之無因,遂感心疾。母問其故,具以啟母。母為至華山尋訪,見女,具說。聞,感之,因脫蔽膝,令母密置其席下,臥之,當已。少日,果差。忽舉席,見蔽膝,而抱持,遂吞食而死。氣欲絕,謂母曰:「葬時車載從華山度。」母從其意。比至女門,牛不肯前,打拍不動。女曰:「且待須臾!」妝點沐浴,既而出,歌曰:「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棺應聲開。女透入棺。家人叩打,無如之何,乃合葬。呼曰:神女冢。 這原是一則單戀的故事,卻因對方感念知己的恩義,遂至捨生相許,不肯獨活,於是男女兩好,情癡且烈。梁祝的類型亦是梁為祝死,祝不獨活,愛情因生死不渝而愈顯莊嚴。 其次,《太平廣記》卷三八九引《述異記》: 吳黃龍中,吳都海鹽有陸東美,妻朱氏,亦有容止,夫妻相重,十步不相離。時人號為比肩人。夫婦云:「皆比翼,恐不能佳也。」後妻卒,東美不食求死。家人表之,乃合葬。未一歲,家上生梓樹,同根二身,相抱而合成一樹,每有雙鴻,常宿於上。孫權聞之嗟歎,封其里曰「比肩」,墓又曰「雙梓」。 生時相愛,猶恐大限分飛,故又於墳墓裡繼續,此時,死恰則是愛情的完成與開展,比眉墓說明了另一種與世隔絕的卿即我我,亦像是初戀時對相偕隱居的渴望:在無限的幽靜裡,不焦慮歲月的流轉,愛情貞定於永恆的相慕悅,恰似鍾情的第一眼,那樣悠悠而又簡捷的凝視。然後情根生愛用,長成合抱的大樹,以全然不同的造形與姿勢,挺立人世。任是風狂雨暴,再摧折也是同死,雙鴻則是雙宿雙飛的最後肯定,即使大限來時,亦絕不各自飛。 從上引韓憑夫婦、焦仲卿夫婦,乃至陸東美伉儷,都能有殉情、合冢、木交抱、化雙禽的堅烈,則梁祝亦自然會選擇它們作一分淒美的妝點了。但是,純精魂或純象徵式的愛情結局,並不能確實滿足生者面對考驗時的欲望,於是,「化禽說」在六朝神怪小說形成後,便被「還魂」、「再生」、「神鬼交通」等方式取代了。以死亡衝破人世的難關,並延續愛情於「此身非我」的變形中,這似乎是不夠的,愛情中仍有許多問題、許多幸福、許多價值,只有在「我」活著、能感覺時,才得以處置。死雖亦是另一種美感的典型,但不如生的真實。梁祝故事在明朝朱少齋的〈英台記〉,以及佛曲〈梁山伯還魂團圓記〉裏,都給與了復活的描寫。也就是讓有情人終成眷屬,結了婚,大團圓,享受粗俗的人間之樂。雖然,這種類型的愛情故事,原只該有鍾情、有相悅,而沒有白頭偕老,才算是它意境之美。但是,多少情侶自願捨此就彼,只為了建立一個悲劇的形象?「化蝶」是藝術的創造,「還魂」則是倫理的補償。 另如清初的〈梁山伯歌〉則令梁祝轉世投胎,結為夫婦,以湊成兩世姻緣。這就更費事了。來生記不得今生事,縱使結了婚,亦只是芸芸眾生一對普通夫婦,與這梁、祝既不同姓名,不同事蹟,則更毫不相干了。〈七世夫妻〉裏的梁山伯與祝英台雖轉世為第三世夫妻,但就梁祝故事而言,乃是獨立單元,頗為完整的。 除了以上「事有明徵」的基本情節外,後代的民歌、戲劇在繼續演述中,又增加了不少副情節及細緻的描繪,大致在《梁山伯寶卷》裏,已定形流傳為目前的內容。《寶卷》以「某一個七夕,天上的牛郎織女忽動凡念,被貶下凡投胎」為緣起,隨後即是傳說的本題。〈七世夫妻〉的情節,應是綜合了所有相關題材的最後總整理。 第一回:「求學結義」寫祝英台於六秋亭打鞦韆,便已流露出她頑皮而自信的性格,以及扮賣卦先生哄騙雙親的模樣,是個很美滿的少女時期,但是這般慈愛的父母卻是悲劇的主持者,另有一段祝英台得父母答應出外遊學時,其三嫂譏諷她「將來回來,只怕有了女婿了」,於是,祝英台與她「埋紅綾,指月月紅」發誓,必定保持清白之身,直到回家。這也間接促成英台不向山伯表白女性身分,而造成錯誤的原因之一。接下來就是草橋結拜、同窗攻書,同宿安睡的一段親密相處,有幾次英台險被山伯認出本相,如:「和衣而睡」,「更衣露乳」,「月經斑點」,「耳朵穿眼」等。但都被英台機伶的應付過去。 第二回:「辭師留鞋」說英台恐身分終於洩露,乃向師母道明做媒成全的意思,留下一隻花鞋作為山伯提親時的表記。於是辭師歸家,與山伯演出「十八相送」的關目。英台再三以詩語點明以身相許的意思,而山伯的真魂卻被人白金星攝去,換了呆魂上身,而糊塗不悟。最後,才假說要以家妹許配山伯,囑他早日央媒來說親。這段極寫得英台的細膩與顧忌,山伯的懵懂與呆滯,相映成趣。 第三回:「求親愆期」則是毛府提視,山伯歸訪。 第四回:「揮淚贈銀」梁祝見面後,情知絕望,英台持銀三百兩送給山伯,要他另娶賢婦為妻。 第五回:「得病喪身」。英台敬山伯「送行酒」,願來世結為夫婦。」山伯歸家後,相思病死,囑葬於胡橋鎮大路旁。英台聞訊,耍前去弔孝。 弟六回:「裂墓殉情」迎娶之日,路過胡橋鎮,英台下轎拜山伯墳,墓忽裂開,英台跳進墳內。馬文才扯下半幅花裙,變成一對花蝴蝶飛去。文才撞死,到森羅殿哭訴,冥王為說因緣,令他還魂。而馬員外帶人挖開山伯墳墓,不見屍體,只有一對白鶴沖天西去。 這些情節,大部分是後來添加的,如「四九」,「銀心」的配角,打鞦韆、扮道人、指物發誓、辯護女身、留鞋憑證、十八相送、贈銀、弔孝、馬文才死而還魂等。但為了使故事趣味化,這些卻是有益的。它們是想像力的發揮,編造得使整個情節前後因果連貫,是從筆記小說演進而來的章回體裁,雖然其中有些主要事件與前面引述的傳說材料不甚符合,卻也不礙其為民間故事。戲曲中以此為內容的有:宋元南戲〈祝英台〉,元雜劇〈祝英台死嫁梁山伯〉(白璞),明清傳奇〈訪友記〉、〈同窗記〉、〈牡丹記〉(朱從龍),〈兩蝶詩〉(王紫濤),皮黃戲〈雙蝴蝶〉……等。
三世:郭華郎──王月英 《太平廣記》卷二七四──〈買粉兒〉: 有人家甚富,止有一男,寵恣過常,遊市,見一女子美麗,賣胡粉,愛之,無由自達,乃托買粉,日往市,得粉乃去。初無所言,積漸久,女深疑之。明日復來,問曰:「君買此粉,將欲何施?」答曰:「意相愛樂,不敢自達,然恆欲相見,故假此以觀姿耳。」女悵然有感,逢相許以私,剋以明日。其夜,安寢堂屋,以俟女來。薄暮果到,男不勝其悅,把臂曰:「宿願始伸。」於此歡踴遂死。女惶懼,不知所以,因遯去。明還粉店。至食時,父母怪男不起,往視,已死矣。當就殯斂,發篋笥中見百餘盒胡粉,大小一積,其母曰:「殺我兒者,必此粉也。」入市遍買胡粉,次此女比之,手跡如先,遂執問女曰:「何殺吾兒?」女嗚咽具以實告陳。父母不信,遂以訴官。女曰:「妾豈復恡一死,乞一臨屍盡哀。」縣令許馬,逕往撫之,慟哭曰:「不幸致此,若死魂而靈,復何恨哉!」男豁然更生,具說情狀。遂為夫婦,子孫繁茂。 這段筆記,當即是「三世夫妻」故事所本。在形態上,與前述〈華山畿〉的感恩知己類似。古代女性的終身是「待價而沽」的,婚嫁被界定為祭宗廟、延子嗣的家族公事,女性常為一個悅己者的示愛,便以身相許,至死不惜。這基於感激、道義的成分較重,且不必有相戀的過程。禮法使人行為趨於合理化,卻禁制不了生命的激情。所以賣粉兒慨然反報恩私,而男竟因興奮而休克。兩人的行動都給對方一種無法承受的驚喜,死亡或許是最極端的自白。但這死卻也不是真死,而只是生命過量的負擔而假死,以緩合當前的壓迫。直到此女受挫而情勢稍轉,第三者介入後,此男才恢復了正常的負荷量,而還魂,接受現實。湯顯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便是最好的註解。只要神識未泯,或生或死,都是無所不宜。亦如《幽夢影》云:「情必近於癡而始真。」推演下來,則愛必至於顛倒生死,而始為美。 以此則故事為模型,敷演到元人雜劇,於是有〈王月英元夜留鞋記〉的曲本。角色定名為郭華、王月英: 洛陽人郭華,奉父命至京應試,以時還不濟,文場失利乃淹留京師,與胭脂鋪女子王月英相戀,常藉買胭脂為名,得相與交談。月英亦以郭華翩翩少年,企慕不已。時月英已二九年華,春情難遣,思念郭華,日益憔悴。侍兒梅香向月英示意,願代為說合。於是月英賦詩轉交郭華,約當夜至相國寺觀音殿中相會。郭華大悅,是晚值元宵佳節,應友人宴畢,帶醉赴約,時月英未至,華困倦入睡。月英至時,呼華不醒,無奈留羅帕一方,繡鞋一雙而去,及華醒,見二物,知為月英所留。大悔而吞羅帕自盡。及其琴童尋至,以為郭華為和尚謀殺,立到開封府告狀,包拯以繡鞋事有曖昧,乃命張千喬裝貨郎,肩擔行李,置此鞋於上,游行市間,侯捕與此鞋有關之人。恰值月英之母遇見,指其鞋為女兒所有,於是張千乃拘其母與月英、梅香到案,同英供出元夜事,府尹以為羅帕尚無著落,命張千押月英到相國寺,見郭華屍體橫陳,口邊露出羅帕一角,遂急抽出,郭華竟徐徐甦醒。郭華見府尹,供出醉酒誤約,悔恨自盡事,真相大白,府尹乃斷月英嫁郭莘,成其好事。 曲文所述情節,似較合理,但已盡失「買粉兒」故事的情操,如以二人相戀而月英思春有件,於是寄詩約會,只是平凡的情欲與大膽;又介入侍兒梅香,代傅書信,更是《西廂記》的俗套,比之兩人直接的授意,總隔一層,且中介者適足以破壞這私情的祕密感,再如醉酒入睡,呼喚不醒,亦見此郎的情淺,不堪寄託。吞帕自盡,只是悔恨失約,不關相思。後又扯入包拯斷案的事,等於是恩義已絕,憑人作主了。此曲本之不如原來故事者,在於化至性為俗情,把「可以生,可以死」的那種癡烈,沖淡成為瑣碎的顧慮。這是曲本為情節合理解釋之故,至使絕美的傳說化為諧鬧的通俗劇。基本上,它是以「公案小說」的佈局來鋪敘線索發展的,反而把愛情的本題忽略了。 據說明代戲文尚有一本題名〈胭脂記〉的。亦演述此一故事,但未見全本。 至於〈七世夫妻〉中所見的郭華郎與王月英,又另有一種情節: 第一回「游春遇美」說郭華郎乃父母行善,天賜麟兒,故寵愛異常,但「鼻樑不平,眉下有一道紋痕,恐怕不壽,過了十六歲,便可平安無事,如果一人出門,難免不遭意外之變」。而王月英則是寡婦弱女相依為命,在城內開設胭脂店,因月英貌美而生意興隆,但月英自負,不肯妄許輕浮少年。一日,郭華郎私離書齋,上街遊玩,於胭脂店驚見王月英,從此愛慕。 第二回「調情私許」,華郎假託買胭脂,向月英調情,初則被回絕,乃故將紙扇遺落櫃上,出店而去。月英心有懊悔,便喚他回來,願將終身許配,兩人本要就此進房春風,卻被黃金力士化作賣貨郎毛鬍子,從中阻梗。為的是不讓金童玉女開了色戒。書中以「大紅汗巾」、「香珠一串」、「雲帚一把」、「白銅鏡一面」等物,諷諭郭、王,耽誤了好事。 第三回「失約得病」郭、王於毛鬍子走後,攜手拜天地,結為夫妻,又被母親驚散,於是約定明晚在城外土地祠相會。隔天,月英先到,華郎卻奉父母命陪酒,誤過佳期,月英懷怨離去,留下花鞋一雙;並壁間題詩:「約期到此廟,誰知難成雙,今宵錯過後,從此欲斷腸。」歸家後,兩人皆染病而死。陰魂相會,同往西池王母見證因緣。 在這裏,為了符合「七世夫妻」的天命禁忌,郭、王雙雙病死,改動了〈賣粉兒〉,〈留鞋記〉的美滿結局,使他們在情欲的飢渴中殞命,也免破壞了金童玉女的純潔影像。他們就像未成年的大孩子,對異性的好奇與試探,然終歸先天不足,而導致精神失衡,斷送了性命。從調情、私許、誤酒、留鞋等行為來看,他們只是遊戲、輕率。而付諸行動時,又不能密切配合,而彼此耽誤,互存愧疚。在悔恨與焦躁下,他們的心志並未成熟得可承擔錯誤,再謀補償,於是,死亡又成為真情的最後表白。 在這裏,「梅香」沒有了,只有兩人的秘密,但無端介入一個黃金力士與母親,使他們的衝動受挫而轉為互憐的焦慮,於是倉促約定在外相會,這段時間的隔離以及空間的拉長,本可以提供反省的機緣,而打消欲念,豈知他們始終不悟,被諾言所拘而釀成錯誤,終至以死為代價,「歡踴遂死」、「吞帕自盡」的激情也沒有了,代之而來的是「相思病死」,增添了一分稚情的淒美。「官府斷配」也取消了,「復活成親」也不必要了,而簡潔的讓他倆鍾情赴死,回天庭以本來面目對質,永結神仙佳配。也免去了淪落人間,遭受俗物的褻瀆。 「七世夫妻」裏的郭、王故事,雖不如「買粉兒」的癡烈,卻也掃除了〈留鞋記〉的俗巧。
四世:王十朋──錢玉蓮 這是兩個確有其人的人物。在戲曲中有一本〈荊釵記〉即說的是他們的故事。此書作者,歷來多有爭論,或稱柯丹邱,或明寧獻王。至於故事取材,據蔣氏《小說考證》,有幾種說法: 1.甄江佚志 王十朋,字龜齡,梅溪樂清人……為御史,首彈丞相史浩,乞專用張浚。上為出浩帥紹興。又上疏,言舜去四凶,未嘗使之為十二牧。其忠義蹇諤如此,令世俗所傳〈荊釵記〉,因梅溪劾史浩八罪,孫汝權實慫恿之。史氏切齒,遂令門客作此傳以蔑之。蓋玉蓮乃梅溪之女,孫乃梅溪同榜進士也,史客故謬其說耳。又有一說,玉蓮實錢氏,本娼家女,初王與之狎,錢心許嫁王。後王狀元及第歸,竟不復顧。錢憤而投江死。 2.南窗閒筆 錢玉蓮,宋名妓,從孫汝權。 3.聽雨增筆 孫汝權乃宋朝名進士……五蓮則王十明之女也。十明劾史浩八罪,乃汝權嗾之,史氏子姓,怨兩人刺骨,遭作〈荊釵記〉,以玉蓮為十朋妻,而汝權有敘配事。 4.柳南隨筆 王梅溪嘗讀書溫州江心寺……往來嘗與妓錢玉蓮善,約富貴納之。梅溪登第後,三年不還鄉,玉蓮為人偪嫁,自沉於桑門江口。 王十朋與錢玉蓮之間的關係,或為父女,或為夫妻、或為士子名妓,總難定論,但故事中的「狀元及第」、「投江」則是重要關目。現存〈莉釵記〉內容為: 王十朋與錢玉蓮訂婚,以荊釵為聘禮,時富人孫汝權見玉蓮貌美,欲娶之。繼母逼之嫁汝權。玉蓮不從,乃與十朋草草成婚。十朋入京赴試,中狀元,丞相万俟卨欲招為婿,十朋不從。修書家中,為汝權中塗改成休書,玉蓮乃投江自殺,為錢安救起,收為義女。同起福建任所。十朋聞玉蓮死,悲痛異常。万俟丞相以其不肯就婚,惡之,改調廣州潮陽僉判。時有饒州王士宏死,玉蓮誤以為十朋,表傷不已,時十朋升任吉安,錢安撫欲以玉蓮嫁之,皆不從,後幾經波折,十朋與玉蓮終於圓圓。(孟瑤:《中國戲曲史》) 這裏所牽涉的人事頗雜,然大抵不出「天緣湊巧,機心難效」的模式,所以雖有波折,終歸圓滿。議親下聘的「荊釵」雖不是金銀打造,卻成就了兩人的堅貞。兼且守志投江,辭婚遭貶,也有一段恩烈。這傳統式的節操,正是文學戲劇所標榜垂教的。〈七世夫妻〉裏的故事則加以大幅改造,事由北宋真宗朝,代八賢王選妃起: 第一回:「指腹定親」。古時風俗,於帝室廣選民女入宮時,為父母者,都不忍女兒中選,一去不回,故常哄成「嫁女兒的、討媳婦的、慌慌張張,不成禮體」的情況(此種擾民事件,於《拍案驚奇》卷之十,有詳細的描述)。父母們寧可女兒匆促錯嫁了丈夫,也不願選充掖庭,如兔入虎口,任人宰割。而彼時錢、王兩員外膝下無適齡兒女,免去耽憂,只是雙方妻皆懷胎,於是指腹為婚。後來錢府安人病死,錢員外再娶續室不賢,王十朋進京應試。 第二回:「虐女自盡」。十朋考中頭名狀元,留京任職,值父母雙亡,恩詔回鄉祭奠,事畢即進京。臨行寄書給錢玉蓮,待三年喪服滿,便將請旨完婚。當時錢員外已死,繼室與鄰人私通,對孤女玉蓮百般打罵,玉蓮熬不過,寄書給十朋,自己投江自殺。 第三回:「得訊尋屍」。十朋朝罷回府,坐在轎內,一陣陰風飛揚,有女鬼告狀,即錢玉蓮也。又得錢府家丁報信證實,於是表奏朝廷,回鄉審冤。被一張白紙引帶到觀音廟,拾得玉蓮遺留的花鞋與婚書。隨即升堂問案,察明通姦男女逼死玉蓮的情實。又於江邊沙灘找著玉蓮屍身,十朋乃跪哭成殮,題其墓為「烈女墓」。而十朋因思念玉蓮,鬱悶成疾,神志昏迷而死。 這故事雖人名不改,但所有情節與〈荊釵記〉無關,不知根據什麼傳聞編撰。書中公案仿自包龍圖的風格,寫玉蓮的受虐待,死不如生,則又是漢樂府〈孤兒行〉:「居生不樂,不如早去,下從地下黃泉」的情調。描繪玉蓮到江邊尋死的心理,最為生動:說她以指血寫了一封絕命書,註明地址,以便死後,有人撈屍。及抱著石頭要跳水前,又希望有人搭救。於是祝告父母陰靈,慢走一步。卻望江心,想起王郎,不忍自盡。最後看時光已不早,明知無助了,才赴水而死。這也是為了主題「不得成連理之好」的緣故,王、錢以死亡避免了情欲。
五世:商琳──秦雪梅 第一回:投親贈畫 明憲宗成化年間,有秦太師與商侍郎同僚同鄉,當著文武百官面前,割下彩衿,將兒女預訂結親,時兩人不過五歲。孝宗即位,不用老臣,於是秦、商告老還鄉,隔街定居。商府偶遭回祿,家道中落,把商琳送往秦府寄讀,誰知秦太師欺貧愛富,報以冷眼,並有意毀約退婚,幸秦夫人作主,收留商琳於書房攻讀,又以一幅美人圖送與商琳解悶。不料商琳被同學誘引,貪玩廢學,不務正業。一日,秦雪梅走進書房,見牆上美人圖,畫的是雪梅的真容,原是仙人所贈,囑咐不可送與女婿。雪梅把圖偷起。偶見案上文章,愈看愈愛,朗誦起來。 第二回:李代桃僵 恰遇商琳回來,便被抱住,強要求歡。雪梅推拒不肯,訓以大義。商琳乃於當夜三更,偷進繡樓挑逗雪悔,又遭回絕。於是神思恍惚,病倒呻吟,卻被秦太師趕出,仍歸商府,病勢益重。家人向秦太師懇求雪梅前來搭救,不果。又託人私訪雪梅,陳說病情,雪梅寄書贈銀給商琳,反惹得商琳思念而求速死,家人乃命丫頭愛玉,喬裝秦小姐,與商琳成婚,後被識破,商琳於是氣絕。 第三回:弔孝還魂 商府報喪,秦雪梅前往弔孝,撫屍痛哭,忽見屍身口中流出鮮血。雪梅對靈開斂,願守節終身。於是撞頭自盡,陰魂被帶往天宮,與金童會面,聽剖因緣:「玉女,妳好癡心,在陽世作夫妻,原是假的,妳為何認真起來?」又因她劫數未滿,乃命她還陽。彼時丫頭愛王生下一子,名為「商輅」,雪梅留在商府守寡。 第四回:投考榮歸 秦太師因雪梅不肯歸寧,乃面奏皇帝,告商府逼雪梅在家守寡。於是欽旨捉拿商侍郎入京。雪悔寫下一道血表,轉呈聖上,說明秦太師毀約退婚。御旨乃將秦太師革職為民。後秦太師又藉口招回雪梅,哄騙其門生與之結婚,卻遭雪梅斥罵。從此,雪梅仍到商府與愛玉奉養公婆,撫育商輅,及商輅成年,高中狀元,應詔為駙馬。雪梅與愛玉皆封一品夫人,全家榮貴。 這一世的故事,較為平淡,且有數處與其他幾世不同者,如梁祝、萬孟、郭王、王錢,都是同死、無子,而商琳死後,秦雪梅則多活了半生。又商琳開了色戒,與婢女成親生子。依此比例,商、秦在金童玉女的對稱上,已失平衡。雪梅未能於愛情中活得貞烈,而是無聊的守節。在七世夫妻的整體而言,是不合標準、破壞美感的。
六世:韋燕春──賈玉珍 第一回:遺書托孤 明朝宣德年間,洛陽有韋秀才,老蚌生珠,得一子名為韋燕春。臨危時,將幼子老妻囑托契友張公。張員外乃代為延師教讀,照顧一切。燕春因是孤兒,屢受欺凌,一日歸家時迷路,被奇異紅光所帶引,逢一老僧,贈與金丹二粒,並以手摩其頭頂,頓覺氣爽神舒。老僧又囑咐燕春:一、夜晚不可外出。二、十八歲上下不可問柳尋花。三、張家不可久住。 第二回:遭火遇鹿 後值張員外房舍遭火焚毀,燕春與母親仍然回家居住。到十四歲時,偶爾出外遊玩,救下一隻牝鹿。又藍橋鎮上有一對老夫婦,獨女賈玉珍,年已十五,幫忙父母看顧店面。某日早晨,下樓提水,看中了韋燕春。 第三回:藍橋認屍[3] 燕春向玉珍調情,互許終身,以汗巾為信物,並約於三更藍橋上相見。燕春先到等侯,卻遇狂風暴雨,寧死不歸。果然被積水淹死。半夜雨止,玉珍悄悄赴約,驚見燕春七孔流血,雙手猶抱橋柱。玉珍說:「他今為我,奴家焉可獨生。」遂跳水自盡。次日,雙方家長來認屍,空中落下一紙,題道:「一雙兒女非凡人,乃是金童玉女身;一旦離塵前世事,兩家何用鬧紛紛。」
以上說完前六世故事,除杞梁、王十朋外,皆以情欲不遂而鬱死。這原是註定不許的禁忌。且於情節關鍵處,總有神仙出面阻撓或解說,把單純的愛情事件總括於天命因緣下,以達成金童玉女犯戒歷練的主題。至於它所選用的民間傳說,不論本來結局如何,適用的則附會因果,不符的則改動,以套襲模子。可說是把愛情悲劇作不同的面相化,而歸結於鍾情、相思的奇蹟大能。它證明著一項道理: 才子而美姿容,佳人而工著作,斷不能永年者,匪獨為造物所忌,蓋此種原不獨為一時之寶,乃古今萬世之寶,故不欲久留人世,以取褻耳。 多情者不以生死易心。 多情者必好色……紅顏者必薄命…… 這幾條引自《幽夢影》的話,但〈七世夫妻〉則把它倒過來運用:金黃玉女只是下凡受情劫的折磨,不該永年,故而天賦予男子多才,女兒紅顏。並且郎才而貌俊,女麗而能詩。在情感的表現上,則由於混合著色欲,故都未經相戀取證,便倉促許身。但雖許身,卻不得結合,如此挫折,才挽救了彼此的貞潔,而淨化於殉情。死亡解除了他們的色身煩惱,更恢復了仙道的莊嚴。書中交代,金童玉女下凡六世,終未成親,特准再往凡間一走,可以夫妻團圓。這是玉帝最後的讓步,成全金童玉女的俗願,此即第七世:李奎元──劉瑞蓮。
七世:李奎元──劉瑞蓮 故事說明崇禎年間,有闖王李自成族弟李某,避嫌逃亡,游山拾得一子,取名李奎元,成年後,因某退休丞相擺擂招親,彩球打中李奎元,遂把女兒劉瑞蓮許配與他。於是金童玉女歷盡折磨,終得匹配成夫妻。 大體說來,第七世既是團圓故事,則不必限定男女主角的名色,因為那是中國戲劇的通用結局。且李、劉夫妻並無特殊感人之處,亦不能作為愛情的任何見證,而只是美滿婚姻的抽樣例子而已。不足深論。
餘言 〈七世夫妻〉,嚴格的說,算不上高水準的小說,它僅是幾個民間故事的雜湊,外加一個迷信的主題,編貫成書;在於鋪演才子佳人的變相而已。但因為它包含了幾個著名的傳說,如〈孟姜女哭倒萬里長城〉、〈梁山伯與祝英台〉、〈留鞋記〉、〈荊釵記〉等重要的俗文學題材,是以值得個別探究、以期保存這些民俗資料。它們畢竟還是我們的財產,也是祖先們的心象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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