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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傳》的冤獄與報應
2021/03/21 10:59:31瀏覽376|回應0|推薦0

      《說岳》第六十、六十一回寫岳飛冤獄的審理過程及被害至死的結局。在這個主要情節的前後,各安插了一些相關的人事,共同造成這段故事的豐富內容。本文擬就幾個小題,分別探究。

1.道悅贈偈

第五十九回,岳飛接到金字牌後,帶領王橫及四個家將回京面聖,夜宿瓜州驛,夢見:「兩隻黑犬,對面蹲著講話;又兩個人赤著膊子,立在旁邊。」又見「揚子江中狂風大浪,一個怪物,似龍非龍,望他撲來。」岳飛醒後,往金山寺拜訪道悅長老詳夢,說是:此行有牢獄之災,且有同受其禍;是有「風波」之險,遭奸臣來害也。道悅解析比夢,於現實人事都確有所指。聰明飽學的岳飛,應不難了解其言外之意,並取證於當前的人物事象;但此時岳飛正在事業顛峰,志得意滿之際,故自信的說:「我為國家南征北討,東蕩西除,立了多少大功,朝廷自然封賞,焉得有牢獄之災?」又說:「我岳飛以身許國,志必恢復中原,雖死無恨。」這些話是順常理推論的,使岳飛成為篤實忠厚的君子,只知盡忠盡職,卻不會猜防他人。又關連於神話背景來說,由於宿世冤仇應於此時報應,故岳飛迷了心竅,對秦檜的陰謀,全然無知且不提防。道悅明知冤獄乃無可避免的,臨行前又以詩、偈贈別:

風波亭上水滔滔,千萬留心把舵牢;謹避同舟生惡意,將人推落在波濤。

歲底不足,提防天哭;奉下兩點,將人害毒;老柑騰挪,纏人奈何;切記切記,提防風波。

這兩首警句最初的應驗是岳飛渡江時,遭遇風浪及「似龍無角,似魚無腮」的怪物,把他的瀝泉神矛攝去。這本是英雄末路的先兆(詳第二篇/第二章/第三節),他卻不知醒悟,又自解云:「原來是這等風波。」直到臨刑當日,臘月二十九日(歲底不足)、有雨(提防天哭);於風波亭受刑,他才省悟道悅的話意,但已經遲了。

《說岳》這段情節,自有其來源。明傳奇《精忠記》第十四齣「說偈」即敘述類似的故事內容,只文字與人名略有差異:金山寺住持「道月」得伽藍託夢,云有故人岳飛到此相訪,須當迎接,道月為岳飛看相、詳夢,說:「此去必有喪身之禍。」臨行亦有贈偈云:「將軍此去莫心焦,為見金牌禍怎消?滾滾風波須仔細,留心把舵要堅牢。」文句與《說岳》略有不同,意思所指則相近。其後,熊編《演義》卷七「岳飛訪道月長老」又據《精忠記》以增飾,除詳夢、贈偈外,道月曾勸岳飛歸隱:「但恐患難可同,安樂難共,而罹鴟夷之慘。不如潛身林野,隱遁江湖,庶可免矣。」但岳飛卻云:「若是神天有眼,必不使忠臣義士陷之於不義也。」由這些資料的對照,可知《說岳》的這段情節大致是根據《精忠記》與熊編《演義》的內容加以潤飾、改動而成的,只增加了一首四言偈及江中怪物攝去神矛的情節。

又《說岳》有關道悅長老的故事,還有下文。第六十回,因岳飛臨死時說:「不聽道悅之言,果有風波之險。」秦檜乃命家人何立,往金山寺請道悅來見。何立到彼處時,正值道悅升座說法完畢,突然當眾說偈云:

吾年三十九,是非終日有,不為自己身,只為多開口;何立自東來,我向西邊走;不是佛力大,豈不落人手?

說完即坐化,何立目睹寺僧將道悅屍身燒化後,準備離去,卻見火焰結成五色蓮花,道悅坐在上面向他說:「氷山不久,夢景無常,你要早尋覺路,休要迷失本來。」這段餘文情節,只熊編《演義》卷八,及《堅瓠集》有載,可能與《說岳》出自同一個來源,或者互相抄襲;但後二書只說道月長老燒化成「幾根白骨」,並無火結蓮花,警勸何立之事。那麼,《說岳》多出的這段警語,可能是作者增補以預告秦檜後事的。

2.周三畏掛冠

《說岳》第六十回,岳飛入獄後,最初由周三畏審理。此人當年曾贈劍給岳飛(第十一回),又明知此案乃秦檜誣陷,故不肯屈從歹意以對岳飛加刑問供,反而自思:「岳飛做到這樣大官,有這等大功,今日反受這奸臣的陷害,我不過是個大理寺,在奸臣掌握之中,若是屈勘岳飛,良心何在?況且朋惡相濟,萬年千載,被人唾罵。若不從奸賊之謀,必遭其害。」最後則棄官隱遁,全身遠害。第六十二回,岳飛死後,他曾到岳家報信,請作速逃難,免遭毒手。﹝註1

關於周三畏,正史確有其人,《宋史‧岳飛傳》載冤獄初成,命何鑄審理,繼而改命万俟,並未提及周三畏。唯《建炎以來繫年要錄》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日,初由何鑄與周三畏共同勘問岳飛,但查無罪證,才改由万俟與周三畏、李若樸、何彥猷四人會審。當時周三畏職任「大理卿」。又據趙甡《遺史記述》云:

初,獄成,丞李若樸、何彥猷謂岳飛當徒二年。白於卿周三畏,三畏遂白於中丞万俟卨,卨不應。三畏曰:「當依法,三畏豈惜大理卿耶!」

這段記載如屬實,則周三畏兩度為岳飛辨冤,乃至於不惜丟官罷職,其正直之行,值得稱述。但史書不言「掛冠」而去的事,唯《繫年要錄》卷一四二載岳飛死後,周三畏與何鑄等人皆因忤秦檜意而得罪貶官。那麼,「掛冠」的傳說從何而起?《夷堅志》甲志卷十五載有周三畏於大理寺旁神祠「宰豬為慶」的夢境,彼豬精即岳飛前身。又《樵書》亦傳云﹝註2

大理寺卿周三畏,不肯勘問岳武穆,掛冠而去,不知所終。明萬曆間,延安州山間有剪頭仙人,日飲淨水三甌,與人論及宋事,至咸陽冤死,輒大哭。問其姓,曰:「姓周。」後忽不知其何從去?空中墮名帖二紙,書「周三畏拜謝」。

此則傳說亦不知出處。但關於周三畏掛冠修仙的故事,大約即是如此內容。明清戲曲小說多有演述此事的:《精忠記》第十六齣「掛冠」云:周三畏勘問岳飛,見其背刺四字,知其無辜,乃自思岳飛功高爵尊,卻受縲絏之苦,自己不能救困扶危,豈可隨奸附惡,屈陷忠良?況且「強敵未滅?二聖未返?無故戮一大將,必失士卒之心,非社稷之計也。」於是他決定「學張子房棄職歸山,作個長生不死之術。」這段情節當即《說岳》所本。但於正史中,見岳飛背字及說「無故而戮大將」的人,應是何鑄,而非周三畏。﹝註3《精忠記》第三十五齣又有周三畏受封為靈應真人,至陰司作證勘問秦檜的故事。

此外,《精忠旗》十九折「公心拒讞」關於奉旨勘問岳飛冤獄的人物,前後有三個:李若樸不肯受秦檜之託,棄官回家;何鑄猶豫甚久,亦推病不出;最後落到万俟身上。這其間並無周三畏其人。而熊編《演義》卷七「下岳飛大理寺獄」則先敘周三畏掛冠修道之事,而後何鑄接理,有為岳飛辨冤的言語。

綜合上述,《說岳》第六十回,周三畏掛冠的故事,可能從《宋史‧何鑄傳》、《精忠記》、熊編《演義》改寫而成。但在審理人的次序上,則傾向於《精忠記》,即周三畏之後,改命俟,其間並無何鑄或李若樸的介入。

3.冤獄始末

這一節可以分從「罪狀」與「審理過程」兩方面探討。首先談的是秦檜黨徒以何罪名指控岳飛,並據以判刑?《說岳》第五十九回,岳飛奉詔回京,被「錦衣衛馮忠、馮孝」打入囚車,解往臨安,下大理等監禁。逮捕的罪名是:「官封顯職,不思發兵掃北以報國恩,反按兵不動,私通外國,坐觀成敗」,「尅減軍糧,縱兵搶奪」。這兩條罪名據說是岳飛部下王俊出首告發的。岳飛對此指控的答辯是:「我一生立志恢復中原,雪國之恥,現在朱仙鎮上,同著張韓劉眾元帥,力掃金兵二百萬,若再寬限幾日,正好進兵燕山,直搗黃龍,迎取二聖還朝……那有按兵不舉之事?」又「十二座營頭,三十多萬人焉,若有尅減軍糧,怎能安然如堵?」岳飛自辯的內容,都是事實,且無破綻。但那兩項罪名,是秦檜與張俊誣擬出來的,查無實證;至於首告人王俊,據說「因吃多了海蜇,脹死了。」又死無對證。由此可知,這項指控,不能成立。

再上溯正史的記載。《宋史‧万俟傳》,紹興十一年七月,誣劾岳飛的罪名是:

1. 爵高祿厚,志得意滿,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惰。

2. 正月間兀朮復入寇時,稽違詔旨,不肯出師應敵。

3. 及與諸將按兵淮上,又於軍中散播謠言「山陽不可守」,動搖民心士氣。
其後不久,何鑄、羅汝楫又交疏論岳飛之罪:

4. 被旨起兵,略至蘄舒而不進;銜命出使,欲棄山陽而不守。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於君耶?

5. 自登樞筦,悒悒不樂,日謀引去。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某不願為者。」妄自尊大,略無忌憚。

這五條罪名,歸納起來只有三個重點:「妄自尊大,忠衰於君」、「稽違詔旨,遲援淮西」、「散佈謠言,欲棄山陽」。這些都屬無稽猜測之詞,不能入飛於罪。秦檜黨徒只得另謀途徑,脅誘王貴與王俊,使二人誣告岳雲與張憲陰謀據襄陽為變,營還岳飛兵柄。這些無端羅致的罪名,都是文士書生伏案虛擬的,在當時已不足取信於人,正如秦檜自己說的:「其事莫須有。」

再看戲曲小說中述及冤獄的罪狀,大抵同於正史而略有增減。《精忠記》第十一齣:「按兵不舉,虛運糧草,與金國同謀」,《精忠旗》第二十二折:「岳飛常自言,己與太祖,俱三十歲除節度使,這卻是指斥乘輿了。」又「寇犯淮西,前後受御札十七次,不即策應,卻是擁兵逗留了。」又「其子岳雲與張憲私書,營還兵柄。」這裡較特殊的罪狀是所謂的「指斥乘輿」﹝註4是大不敬之罪。其次,熊編《演義》卷七云:「你在鄂州,朝廷不次宣召你提兵東下,策應淮西,你卻在途遷延不進,一意在窺伺朝廷勝負,兵勝則進,兵敗則反。」這項指控已經涉及叛亂嫌疑了。《說岳》所列舉的諸項罪狀,若與前述《宋史》及戲曲小說所述比較起來,則顯得簡單而空洞,不足以說明岳飛之罪與必死之由。

接著要談的是審理過程與被害經過。《說岳》第六十回的敘述如下:岳飛入獄後,初由周三畏推勘,後改為万俟、羅汝楫會審。岳飛不肯招供,万羅二人乃嚴刑拷打,又弄出一等新刑法,叫「披麻問,剝皮拷」。岳飛受苦不過,索紙筆寫成一張供狀;內容是表明自己從軍近二十年來,只圖盡忠報國、中興宋室,內平盜寇,外禦金人,幾乎成功,卻被奸臣賺回,下獄逼供:「千般拷打,並無抱怨朝廷;萬種嚴刑,豈自出於聖主,飛今死去,閻羅殿下,知我忠心;速報司前,明無反意;天公無私,必誅權臣,以分皂白;地府有靈,定取奸黨,共證是非。」岳飛自知必死,乃復修書召取張憲、岳雲,前來同死,免生叛變。不久,秦檜夫妻果於東窗下計議,連夜將岳飛父子三人縊死於風波亭上。

這段情節的結構與內容主要是承自《精忠記》,而與正史差距甚大。根據《鄂王行實編年》記載:最初是万俟、何鑄、羅汝楫三人上疏誣劾岳飛罪狀,但查無實證,紹興十一年九月,張俊又脅迫王貴,並誘賞王俊,共同出首,誣告岳雲致書張憲,圖謀造反,以營還岳飛兵柄,於是逮捕張憲歸案,由張俊鞫問,編造供詞,坐定其罪,下大理寺獄。秦檜乃上奏,乞召岳飛父子入京,其證張憲事,高宗不允。檜竟矯旨詔捕岳飛父子至,依次命何鑄、万俟勘問。而坐繫兩月,無有供一詞。最後,万俟決定即以「詔命往援淮西,稽遲不進,延誤軍機」一項,坐實其罪。乃先命人簿錄其家,取當時御札,束之左藏南庫,欲以滅;又逼迫孫革等人,使證岳飛逗留。種種設計,捏造一分「王俊首狀」與「刑部大理等狀」,論定刑律,上於朝廷,高宗乃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廿九日,賜岳飛死於大理寺獄。其具獄但稱「以眾證結案」,而岳飛竟無服辭。﹝註5

另《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岳飛冤獄始末,與前述《鄂王行實編年》及《宋史‧岳飛傳》略有不同,茲補錄於此:先是張憲與岳飛被誣陷聚兵謀反,而下於獄。其後又召岳飛前來對證,當時,岳飛向不知情,只以為是上朝面聖,卻被騙往大理寺:

見張憲、岳雲各人杻械,渾身是血,痛苦呻吟。又見羅振等,將王俊、王貴告侯反狀文前來云:「國家有何負汝三人,都要反?……記得遊天竺日,壁上留題曰:寒門何載富貴乎?……既如此題,豈不是要反?」侯知皆檜門下,不容理訴,長吁一聲曰:「吾方知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忠心,一旦告休。」道罷,合眼任其拷掠。

將這段史事的過程與《說岳》對照,可有幾個主要的差異:張憲與岳雲的罪名,是張俊編造出來,藉此把岳飛扯進刑責中的,故張憲最先下獄,並受刑逼,其後岳飛父子也入獄。而冤獄成立時,三人乃依不同罪狀而宣判死刑。但《說岳》簡化了冤獄審理的過程,直接逮捕岳飛入獄,嚴刑逼供,又使岳飛修書召取憲、雲前來同死。按《說岳》的敘述,憲、雲是無罪坐死的,只因岳飛怕他倆一時激忿,擁兵謀反,以致弄假成真,坐實其罪。第六十一回,岳飛父子三人被判死刑時,憲、雲俱說:「我們血戰功勞,反要去我們,我們何不打出去?」岳爺喝道:「胡說!自古忠臣不怕死。大丈夫視死如歸,何足懼哉!且在冥冥之中,看那奸臣受用到幾時。」可以說,憲、雲二人雖有極端的念頭,不肯服從陷害;但他們的死,直接是因為岳飛的「愚忠」所導致的。這些觀念與情節,是從《精忠記》沿承而來的,第十八齣,岳飛說:

我岳飛豈不要屈招,爭奈我有兩個孩兒,把軍馬扎在朱仙鎮上,他若知我受此冤屈,必然領兵前來報冤,那時難全父子忠孝之名。

他乃修書把憲、雲召來。又第二十二齣,獄卒奉命行刑時,岳飛恐怕二人不肯服刑,親自動手把他們綁了領死,這均是成全了秦檜的奸謀﹝註6

最後,還要補述一個與岳飛冤獄相關的尾聲,即所謂「獄卒埋尸」的故事。《宋史‧岳飛傳》對岳飛父子三人行刑的描寫,只云:「即報飛死……雲棄市。」並未註明如何死法。《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則云:「詔飛賜死……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於都市。」又《朝野遺記》云:「其(飛)斃於獄也,實請具獄,拉脅而殂。」這些記載說明岳飛與憲、雲三人的死法,各不相同;即按不同罪名而分別行刑。岳飛「拉脅而殂」,憲、雲二人則「誅於都市」。但熊編《演義》則改為岳飛「縊死」,憲、雲「棄市」。《精忠記》與《說岳》更簡略的說三人都是「蹦扒弔死」。但上述這些記載都沒提及官方對三人尸首如何處理。這就留下一個懸案,而附帶衍生出「獄卒埋尸」的傳說。按《朝野遺記》云岳飛死後:

獄卒隗順,負其尸出,踰城至九曲叢祠中,葬之北山之滣。身素有一玉環,亦葬之腰下,樹雙橘於上識焉。

孝宗即位後,訪求岳飛尸體改葬,隗順之子才出面指點,又《金陀祠事錄》亦云:「隗順為大理寺獄卒。王薨,棘等寺敕順瘞尸,順負尸潛瘞北山之滣,上置鉛,藏符為記。」這兩則記錄對埋尸者的姓名與埋尸地點都相同,唯所做暗記不同。此外,《三朝北盟會編》云:「埋於臨安菜園中」;《南宋相眼》則說埋在「錢塘門外,當時私號賈宜人墓」;《鄂王事實》更云岳飛死後,秦檜未知其尸,有「士人」簣螺殼以掩其墓,遂成冢,堅如牆壁。﹝註7

所有這些傳聞中,以「隗順埋尸於九曲叢祠」一說,最後為世傳信。清道光年間,曾於杭州城內眾安橋下螺獅山扁擔嶺(即宋代九曲叢祠原址)創建祠墓,名為「忠顯廟」,有碑題「宋岳忠武王父子初瘞處」,且廟中設有隗順牌位。明代傳奇《精忠旗》第二十六折「隗順埋環」即根據《朝野遺記》而演述的。熊編《演義》卷八則據《鄂王事實》所載而略加改動:有「提牢獄卒」將岳飛三人尸首皆拖出牢牆外,在九曲偏巷中用螺獅殼埋壓,並解下岳飛腰間「紫絨」收著,作為日後照證。《演義》所述與事實較多不合,不足採信。《說岳》第六十回則改動更多,說是杭州兩個財主「王能、李直」與獄卒「倪完」其謀,暗買三棺木,連夜將岳飛三人尸首從城牆吊出。入棺盛殮,寫下記號,抬出城到西湖邊,埋在石螺獅殼堆內。這段敘述的人物與行動,都與早期傳說的內容大異了。(清朝中葉有石派書《風波亭》更把這段故事演述成「三俠盜尸」的說唱情節,大略說:高宗下命將岳飛三人尸首「撂在監外牆下,任憑鳥啄狗啃,不許埋葬收尸」,而施全、張保與隗順三人暗裡串通,趁黑夜用藥酒迷倒獄卒,然後各揹一具尸首,偷出城外,埋在螺獅堆裡。)

4.冤獄之成因

岳飛之被誣陷,為宋代歷史一大悲劇,不僅當時朝野上下皆知其冤,如布衣劉允升、進士智浹,皆曾上書訟其冤;皇族宗正卿士且願以百口保飛無罪;韓世忠亦當面詰問秦檜﹝註8;甚至奉承秦檜與高宗旨意以審判該案的法官,如何鑄、周三畏、李若樸、何彥猷等人,都自動與奸黨爭辨其冤。雖然這些正義抗直之士後來都因此得罪而被殺被貶,以致二十年間,無人再敢議論此獄是非﹝註9。但事實俱在,不容掩滅;千古奇冤,萬世難平。《宋史‧岳飛傳》即以「嗚呼冤哉!嗚呼冤哉!」為結語;而許多史家論著、文人筆記、戲曲小說,乃至民間傳聞,亦透過各種文字形式,表現他們對此冤獄的看法。

至若質問冤獄的成因,則有幾種不同的見解:或重視政治的因素,或強調天命的觀念,或歸咎性格的表現;這些見解又有大有小,有虛有實,有切當合理的,也有偏激任情的;本文綜合幾個代表性的意見,以求得概括性的了解,筆者認為岳飛冤獄的造成,主要由於他在言行、個性的表現,與當時的人事及政治無法協調,而陷於孤立猜忌之中。更詳細的說,岳飛是死於下列幾個原因:

1. 與和議牴觸:岳飛在當時主戰派將領中,最積極且最具實力;又與主和派不肯作任何形式的妥協與讓步,因此得罪許多勢利朝臣。

2. 軍勢太盛,兵權太重;又尊儒愛民,廣得人心,導致朝廷的猜防與文臣的疑懼。

3. 個性忠直不屈,只論是非,不計人情;凡有利於國家民族者,直言極諫,力促其成,不避「武人干政」之嫌。

4. 出身低賤而積極進取,年資最淺而職權甚高,引起同列將領的嫉忌。

5. 只顧中興大計,雪恥復仇,迎回二帝;因而危及高宗「保全帝位、偏安江左」的私心,使高宗認為他兼顧二帝而不專忠於己。

這五個原因乃就整體而言,事實例證甚多。但末節的重點在檢討並歸納歷來史家言論對岳飛冤獄成因的看法,再順序探求戲曲小說及《說岳》描寫此獄前後因果,所選取的各種觀點。首先,史論方面,幾乎都環繞在宋高宗、秦檜、張俊、万俟等造成冤獄的關鍵人物上,分析每個人的心理情況、政治觀念,及與岳飛的私人恩怨或利害衝突;附帶的說明岳飛性格與人際關係的弱點。這種透過人物心理與交互關係,以了解共同事件的成因與結果的方式,是較具體客觀而可信的,本文即列舉幾段,以說明之。《宋史‧岳飛傳》云:

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高宗忍自棄中原,故忍殺飛。

這段話暗示由於主和與主戰兩派的政策性對抗,而致秦檜與岳飛不能並存。至於最高決策者高宗,則是支持和議而求偏安的。呂中《大事紀》云:

自兀朮有「必殺岳飛而後可和」之言,檜之心與敵合,而張俊之心又與檜合,媒孽橫生,不置之死地不止。

本來,和議只是宋金外交上的協定,與岳飛的生死無關;因為,和議成則兩國休戰,岳飛無用武之地。兀朮提出這個條件,已經侵犯到宋朝的內政主權,但秦檜奉承金國旨意,認為岳飛活著,是個和議的障礙,故須藉和議以殺岳飛。張俊則忌岳飛的功高位崇,且想討好秦檜,獨攬兵權,乃附會此事。兩人互相勾結,一文一武,共謀陷審岳飛,捏造罪證,造成冤獄,掩飾他們政治利益的私心。又張溥《宋史紀事本末》云:

高宗構手書「精忠」字,製旗賜飛;又召入內,委以中興,御札數篋,好語無實,惑於賊檜,不顧墜淵;以人間之至愚,天性之極賤,而飾以浮譎,御以忮忌,亦何所不為也……。飛之利高宗構大矣,反其父兄,還其故疆,庸人皆喜,而構反為仇,非仇飛也,直仇親爾。秦檜逆構,構逆二聖,兩逆比而飛死。

這是指斥高宗的險詐仇親,而甘於與秦檜比逆,禍國害賢。高宗並不真誠以待岳飛,只在維持偏安的需要上,不得不依賴岳飛的武功。他是傾向和議的,只要能在某程度與期限內保障,他甯可放棄任何武力的方式。因此,岳飛與諸將連續大捷,使兀朮主動求和時,高宗即下詔停止征進,坐享軍事勝利帶來的和議成果。且又秉承宋代祖宗對武人猜防的傳統,深恐岳飛兵權太重,無法駕馭,乃復以和議為名,詔令退兵,一者遏止岳飛的鋒芒,二者強調君權的絕對。又高宗求和議以保偏安的心理,雖基於長期奔逃而對金人畏懼,附帶的也因為不願迎回二帝而威脅自己的帝位。正如柯維騏《宋史新論》云:「高宗頓忘父兄之仇,宜其莫恤功臣之冤也。」又胡世甯〈岳武穆論〉云:

蓋高宗甯偏安事虜,而不顧父兄之返者,乃其素志也。……武穆初起偏校,歷著忠勇之績,高宗固所深契也。及其密疏請建宗室……而深忌之矣。故後中興之事,屢請踐約,而莫之許。想當檜賊留身奏事之時,探知此意,建議迎合,以為「祖宗家法,素抑武臣」為社稷計也。況才勇如某,天下無敵者,使其縱兵滅金,得奉淵聖而歸,將置陛下於何地哉?其或遂為劉裕滅秦歸篡之事,陛下亦焉得而制之也……就使中原不可得,而偏安江左,亦不失為帝王宗廟血食也。使某而得志,陛下可得安枕而帝江南哉?

這段話點破高宗的私心,也說明高宗對待岳飛態度的反覆無常,乃由於為君者先有成見,並以此考查臣下的忠誠;故而高宗對岳飛的利用與信任,也有其限度;岳飛又不肯全無保留的滿足高宗的私心,而觸犯了他的忌諱,造成君臣的隔閡。秦檜掌握高宗的猜忌而加以發揮,使岳飛的存在成為不可饒恕的罪惡,堅定高宗「必殺岳飛」而後可和的決心。因此,決定岳飛必死的乃是高宗的私心與猜疑,秦檜只是提供合理化的藉口,包括祖宗家法、帝位保障及預防篡奪等。在這假設成真的情況下,岳飛焉得不死?到此為止,高宗、秦檜、張俊都有了「必殺岳飛」的理由,俞正《癸巳存稿》更綜合這些人物的複雜心理,且補入万俟

張俊,盜也,就撫立功為大將,與武穆同事,惡武穆功名出己上……万俟卨,武穆遇之不以禮,自宋以後,文臣疾視武臣,卨亦欲抑武臣、殺武穆以自附於文雅。……檜畏武穆難制,故聽俊、卨,而適符高宗之意……知武穆或俊、卨終不能合,收拾民望,得二而失一,為無害也……宋高通觀大勢,不可不和……宋高之才,十倍於檜,和議本自主之,欲和議成,不俟殺武穆;所以殺武穆,正以卨、俊言,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殺之有名,可以駕馭諸將,又惡其議迎二帝,不專於己,故殺之,……以宋高之沈鷙,秦檜之姦深,而俱為万俟卨以輕薄之才而勇任妒賢害能之責;秦檜能知宋高有偏安之材,可藉以取富貴,而誤殺飛。宋高才可兼用秦檜與岳飛,而誤殺飛,至死無以見君父兄妻,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四大倫,以負萬世之詬厲也。亦獨何心哉?

俞氏將宋高宗、秦檜、張俊、万俟四人「必殺岳飛」的理由,說得十分透闢,則岳飛冤獄的形成,就不足為怪。這是從政治利害來分析「誤殺飛」的背後陰謀。再就岳飛本人的性格與言行,也暴露太多的缺失,而引致君臣之間的猜忌,造成陷害的動機。王夫之《宋論》卷十云:

岳侯之死,天下後世胥為扼腕……而君子惜之,惜其處功名之際,進無以效勞於國,而退不自保其身。遇秦檜之姦而不免,即不遇秦檜之姦,而抑難乎其免矣。……君非大有為之君,則材不足以相勝……則恒疑其不足以相統。當世材勇之眾歸其握,歷數戰不折之威,又為敵憚,則天下且忘臨其上者之有天子,而唯震於其名……而在廷在野,又以恤民下士之大美競相推詡。猶不審,而修儒者之容,以藝文紓其悲壯,於是浮華之士,聞聲而附,詩歌詠歎,洋溢中外,流風所被,里巷亦競起而播為歌謠,且為庸主宵人之所側目矣。……軍歸之、民歸之、游士墨客、清流名宿莫不歸之。其定交盛矣,而徒不能定天子之交,其立身卓矣,而不知其身之己危……。

王氏認為岳飛以忠直的言行為國為民,其人格之美,常得正義人士及廣大民眾的敬仰,這固然是實至名歸,無所慊愧。但這種忠直,僅限於個人修養的完成;若要在當代的環境發為事功,求得當權者的信任與授權,則忠直的個性,反而造成猜忌與誤會。他雖取得君子們的應和嘉許,卻得不到小人們的實際支持,而這些小人們正是決定岳飛事功成敗的關鍵。王氏惋惜岳飛不肯適度的委屈,以與當權者(包括高宗、秦檜等人)週旋定交,先穩固自身的政治地位,再發揮軍事才能與救國抱負。相反的,岳飛汲汲於德行的完成、理想的堅持,而忽略人情的險惡與利害的衝突,乃至於「主忌益深,姦人之媢疾益亟」,高宗與秦檜黨徒群起攻之,必置之死地而後已,岳飛求仁得仁,其人格典型固然映照古今;但也導致了悲劇,不僅身蹈死地,事功瓦解,於國於民都無實利;且因冤獄的造成,而陷高宗君臣於「妒賢害能」的形象,千載罵名。這確是岳飛智所不及的結局。因此,岳飛「精忠」的實質與「權變」的智慧,都有了嚴重的瑕疵,而不能與王氏心目中的「郭子儀」相比,更無論與諸葛武侯並提了。﹝註10

由上文的引述與論析得知,正史評論對於冤獄成因的尋繹,重在由「和議」、「猜防武人」及「性格缺失」,牽連到其他人事關係,以說明岳飛在當代政治環境中蒙冤致死的理由。這些內在因素的複雜,唯有透過多方面的分析與綜合,才得週全的了解。但傳世的戲曲小說卻簡化了這些因素,把重點擺在岳飛被害的恐懼,原因是:「被害」的過程,比和議、猜防武人,性格弱點等論析,更能具體表達,更能引起同情,旦免於觸及政治忌諱。其次,這重點也顯示幾百年來,一般人民對此事件的評價:如果皇帝與權臣甘於忍辱求和,倒也罷了,為何要昧著良心,陷害忠良?在作者與觀者看來──基於感情的認定──岳飛是絕對無辜,無可指責的﹝註11,他的冤死,完全是高宗的自私與秦檜的奸險所致,而於複雜的政治因素無直接關係。即是說:他們認為和議與岳飛之死,不該混為一談,和議只是奸黨陷害岳飛的藉口,戲曲小說對冤獄的解釋,是片面的、情感的,甚至語焉不詳的。如《精忠記》把罪名全部推給秦檜,說他與金國勾結,在宋朝為細作,促成兩國和議,使南朝割地稱臣,以報兀朮之恩,第二十四齣,秦檜自道:

我在金國,曾盟誓,前日被他阻和議,只謂勢不兩立,陰中吾計,殺死在牢中,方稱吾意。

秦檜雖然假借和議之名以殺岳飛,但這種和議只是秦檜個人賣國求榮的行為,而非為宋朝利益著想,並且,高宗毫不知情,万俟又只是個唯命是從的奴才。劇作者把冤獄的成因簡化為秦檜與岳飛的利害衝突。

其次《精忠旗》的重點也放在忠奸對立的情勢,不但把張俊、万俟等小人嘴臉寫得極為不堪(第十七折:群奸構誣,第二十折:万俟造招),又處處揭露主謀者秦檜的奸險心腸:

手辣從來不用刀,更兼心計有千條,「精忠」二字偏生惱,殺卻他每方恨消。(第十四折)

恨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毒多無用處,卻也費躊躇。自家秦檜,前在金家,首唱和議,致蒙達懶郎君縱歸……若使天下明知和議是我,必定又來與我爭論,不若將金人利害,恐諕官家,使膽寒於從戰之難,自易協於和議之易。至上意自決,倘或要戰,這便是和官家作對頭……這條計,不但使宋朝倚重,尤能使金國銜恩。(第二十四折)

起初,和議只是秦檜討好撻懶,縱歸本國的計策、他並無一定的辦法與把握可以促成兩國談和,因此,他回國後能做的便只是排陷忠良,阻撓戰事,削弱宋朝的作戰實力與意志,然後又恐諕高宗自動擇出和議的意願。至此,他才以「奉承上意」的身分,替朝廷剷除和議的障礙,岳飛的矢志「精忠」,頑強好戰,都使他難堪,必須首先殺害他,才能略無所忌的逞其奸計,從秦檜的話意,和議只是他「挾外以自重」的手段﹝註12;即使不主和議,亦容不得岳飛功高位隆而獨佔高宗的信任。

熊編《演義》也是詳於冤獄的審理及岳飛的被害,而略於指陳內在的、綜合的成因,但它的敘事順序及內容,較合史事,且甚詳盡。本文只引述它的議論部分,以探討作者對此事件的看法,卷七,秦檜夫妻得兀朮密信,要設計殺害岳飛,先是上書高宗云:「金國欲來議和,送還韋太后,近因朝廷諸將貪功,爭鬥不已,以此和議不成。」次以金牌召飛等班師,奪其兵柄,再「尋個風流罪擬之,將彼父子害了。」還是以和議要脅高宗,並藉故謀殺岳飛。但兀朮並無誠心議和,只是藉此消滅宋朝驍將,瓦解宋朝軍隊而已。《演義》又借周三畏說:「都是此奸賊(秦檜)有意金人,懷異心,陷害忠良,不由天子指揮,任意所為。」這樣說,似乎殺岳飛的事與高宗無關,且不列於和議條款中。但秦檜回答何鑄的質問時說:「此(殺岳飛)出上意也,非吾所得專。」這就顯得矛盾。既然「殺岳飛」是兀朮與秦檜的秘密約定(蠟丸),則不會列入和議明文,而高宗竟是促成秦檜殺岳飛的幕後授意者,則表示岳飛的死,必和議之外,另有原因。到此為止,熊大木暗示了岳飛的死與秦檜、高宗之間的複雜關係,但卷七卻附上一段「綱目斷云」,把這個暗示又取消了:

金人所忌者惟飛,而秦檜所忌者亦飛,以為不早驅除,終梗和議,是以必欲害之也。……嗚呼,檜何仇於飛?飛何負於檜?即此,誠天地之大變,人心所不容。檜之罪,又何得而粉飾之哉?故書「矯詔」,所以著其「無君」之罪。

這又把「殺岳飛」的理由還原到「阻礙和議」,且高宗並不知情。《演義》於此,自陷矛盾,無法明確看出熊氏本人對此事件的觀點。然而,把殺岳飛的罪過推給秦檜,似是比較方便的作法。卷八,於岳飛死後,又附「論云」:

飛好賢禮士,覽經史,雅歌投壺,恂恂如書生,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然功奮激烈,議論持正,不挫於人,卒以此得禍。按春秋斷法云:罪之不以其理,故不書「誅」,而書「殺」,只視「秦檜殺」三字,則知無朝廷而自殺之也。

前段就岳飛的性格論其得禍之因,是合理的,含有「忠直遭忌」的意思;後段則從春秋筆法推定,殺岳飛只是秦檜的專斷獨行,與高宗無涉,還不免有「為尊者諱」的偏失。若依前引胡世甯〈岳武穆論〉,及俞正〈岳武謬獄論〉所作的分析,決定殺岳飛的正是高宗,秦檜只是支持其意奉旨行事而已,豈可疏漏高宗而盡誣秦檜?

《說岳》對冤獄成因,幾乎完全闕如。只含糊點出高宗偷安、秦檜主和﹝註13及万俟、羅汝楫假公報私,種種不甚相干的因素,這些因素都不足為「必殺岳飛」的理由。故而,最根本充分的原因,仍須扣住第一回的神話以解說之:岳飛與秦檜、方俟,原是前世宿仇,當於今生報應。如此已夠,不必添加任何人間因素,也因為是個人的宿世因果,與高宗無牽扯,故高宗無罪。

 

《說岳》第六十回以後,敘述四個與「岳飛冤獄」間接相關的故事,這些故事的來源都很早,且其內容有共同的主題──善惡「報應」與「地獄」觀念的闡釋。但所述事蹟純屬民間傳說的系統,本文把它獨立一章來討論。又《說岳》這四個故事是按時間次序而夾雜敘述的,本文為使頭緒清楚,改用紀事本末的方式,以主角人物為線索,分四節說明其源委,再總括其主題作結。

5.憤冤情哭訴潮神廟

《說岳》第六十回,岳飛回到臨安,被秦檜誣罪下獄,當時臨安有王能、李直兩位財主:「本是個讀書君子」,深知岳飛受屈,便上下使錢,拜託獄卒,為他療傷服侍,保得岳飛在監中安然無事,第六十一回,岳飛父子死後,王李二人「暗暗買了三口棺木,抬放牆外;獄卒禁子,俱是一路的,將三人的尸首,從牆上弔出,連夜入棺盛殮,寫了記號,悄悄的抬出了城,到西湖邊,爬開了螺獅殼,將棺埋在裡面。」第六十三回,岳妻前來收尸,王李二人暗貼報條:「欲覓忠臣骨,螺獅殼內尋」。《說岳》把埋尸的事附會於此二人,作個引子,以介紹他倆性格的忠直,及對冤獄的關切,便於接入後文「哭訴潮神廟」的情節,因為後者才是重點。

《說岳》之前的戲曲小說,提及王、李二人事蹟的,只有熊編《演義》卷八「陰司中岳飛顯靈」一則,說他倆是臨安城的「達者」,因見岳飛父子銜屈而死,家口遷徙嶺南;而秦檜位至三公師保,一門享福,並無報應。二人心懷不平,引經據典的談論「天地間是否有鬼神」之事,並無結論。後又商議云:

如今岳飛之死,秦賊之奸,天下共知,既有鬼神,為何不加報於奸臣者乎?吾聞城外有伍員之廟,至有靈感……此神之事,與岳飛相仿;神若有靈,必與岳飛父子雪怨。

二人於是到廟中拈香拜祝,並作下一篇情辭懇切的祝文,「顯神伍員」聽畢大怒,回天庭奏知,玉帝於是頒旨,命岳飛父子及張憲陰魂往秦府顯靈索命,秦檜經此一嚇:「每日恍恍惚惚,似醉如痴,寢食俱廢,不拘晝夜裡,但合眼便見岳飛三四人,向前討命……。」於是與妻商議,前往靈隱寺供佛懺罪,超荐亡魂。

熊編《演義》所述王能、李直事,到此為止。《說岳》據而發揮,略加改動:第六十九回,二人於岳飛死後,便「身穿孝服,口吃長齋」;又認為朝內官員皆懼秦檜,無處伸冤,只陰間神道,正直無私,必有報應。於是「各廟燒香,虔心禱告。如此兩三年,並不見有些影響。二人又惱又恨,就變了相:逢廟必打,遇神就罵。」某次,走到錢塘江邊「潮神廟」,竟氣忿的把伍子胥神像搗毀。伍神回天庭奏聞此事,太白金星查明前世因果,玉帝云:

此龍(秦檜)雖係報冤,但洪水泛湯陰,殘害生靈,自犯天條,如何又去謀害忠良?實為可惡!今命眾魂往各家顯靈吵鬧,待眾奸臣陽壽終時,罰去地獄受罪。

當時秦檜正草擬章奏,要興大獄,害盡韓世忠、劉錡等人;岳飛陰魂將他一鎚打倒,昏迷不醒,後來,與妻商議,去靈隱寺齋僧超荐。

上述熊編《演義》與《說岳》關於王、李二人伸張正義的故事,其重點都在透過伍子胥為岳飛父子鳴冤,這是歷代傳說及其他戲曲小說所未見的。至於後段「陰魂顯聖」的情節,則前有所本,如《堅瓢甲集》卷四「東窗事犯」引《夷堅志》云:

後檜挈家遊西湖,忽得暴疾,見一人瞑目厲聲曰:「汝誤國害民,我已訴於天,當受鐵杖於太祖皇帝殿下。」檜自此怏怏以死。未幾,子熹亦亡。

又岳珂《桯史》卷十二「秦檜死報」亦云:

秦檜擅權久,大誅殺以脅善類。末年因趙忠簡之子汾以起獄,謀盡覆張浚、胡安國諸族。奏牘上矣,檜時已病,坐格天閣下,吏以牘進,欲落筆,手顫竟不能字,其妻王氏在屏後搖手曰:「勿勞太師!」檜猶自力,竟仆於几,數日而卒。

《夷堅志》及《桯史》並未明指秦檜於湖中所遇鬼及暴死的原因。而岳飛顯聖的最早記載是元雜劇《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第三折,岳飛於夢中向高宗訴冤,請代他報仇。其後,明傳奇《精忠旗》第三十二折「湖中遇鬼」,第三十三折「奸臣病篤」把這些傳說結合成一段完整的故事:秦檜夫妻遊湖遇鬼,生出一場大病,卻不知悔改,病中又起大獄,但被岳飛等陰魂折磨幾死。又《古今小說》卷三十二「遊都胡毋迪吟詩」也記述此事。《精忠旗》與《古今小說》皆為馮夢龍編寫重訂,其故事內容大致相同。而熊編《演義》,描述這段顯聖的情節,是附在王、李二人哭訴湖神廟之後,且秦檜夫妻並未因此便病死。《說岳》探納了上述的所有傳說,重新編次,或為最完備的故事單元。

6.靈隱寺進香遭僧戲

《說岳》第七十回,秦檜於家中遇鬼之後,與妻王氏到靈隱寺修齋拜懺,由此演出一段精彩玄妙的情節,可說是全書故事的高潮。其表現的重點,都在秦檜與瘋僧的對話,使用許多諧聲相關的隱語,揭發雙方心照不宣的隱情。

這段情節的來源很早,且流傳甚廣,元雜劇《地藏王証東窗事犯》便是完整的演述此事。第二折開場云:「吾乃地藏神,化為呆行者,在靈隱寺中,泄漏秦太師東窗事犯。」接著指明秦檜來靈隱寺的緣由是:「知你怕心也!你那夢境惡,故來動俺山寺裡,祝神祇,禮懺會。」又諷刺秦檜云:「只為你奸猾狡佞將心昧,你但舉意我早先知,知你結勾他邦,可甚於家為國。」再來便是借「火筒」為喻:挾權倚勢、節外生枝;又借「饅頭」為喻:百姓每恰似酸一般,肚皮填包著氣。這兩個借喻乃是嘲諷秦檜勾通金人,賣國求榮;傾陷忠良,壓迫百姓。最後,呆行者歷數秦檜屈賢害忠的罪行,要他仔細參詳八句詩:

久聞丞相理乾坤,占斷官中第一人。都領群臣朝帝闕,堂中欽伏老勳臣。有謀解使蠻夷退,塞閉奸邪禁衛甯;賢相一心忠報國,路上行人說太平。

這是一首藏頭詩,直唸其句似在稱讚秦丞相的功勞;但八句橫排,連讀第一字則是:「久占都堂,有塞賢路」,指斥秦檜的險詐。呆行者臨退前又說秦檜惡貫滿盈,岳飛三人已在陰司等候,而「有一日東窗事犯知我來意,只怕你手搠著胸脯恁時節悔。

這本雜劇有關戲弄秦檜的重點,在於借「火筒」、「饅頭」為諷諭,以及八句藏頭詩。這種表現方式較為特殊,曲折的傳達作者對秦檜的痛惡與批判,因而被後代的劇作家與小說家所承襲,在敘述岳飛故事的作品中,成為一個獨立的單元,且經不斷的演述而形成系統,如《精忠記》第二十七齣、二十八齣,便是這個故事的再現。其緣起是:幽冥教主地藏王「奉如來法旨」,化作風魔和尚,到杭州靈隱寺等待秦檜來時:「從頭點化一番,教他也知善惡報應。」接下去的情節與對話重新設計過:

1. 瘋和尚在香積廚寫下四句詩:「縛虎容易縱虎難,無言終日倚闌干;男兒兩眼英雄淚,流入胸襟透膽寒。」第一句道出秦檜夫妻於東窗下的私語;末一句則故意把「」字寫小,諷刺秦檜云:「你的膽大,做出事來;我的膽小,不做出事來。」

2. 和尚名為「葉守一」諧音「也十一」,合成「地」字,暗示「地藏王」。

3. 和尚手持笞帚,說是「要掃殿上這些奸臣」;並且放他不得:「放了他就要弄權」。

4. 和尚身繫「執袋」,裡面有個掏空的黃柑:「暗藏著不平之氣」。

5. 秦檜賞吃饅頭,和尚把弄掉,說:「別人吃你饀(陷),我怎麼吃你饀?

6. 秦檜問:「你這病那裡得來的?」和尚云:「我這病東窗下得來的。」且不能醫治,因為少一味藥「岳家附(父)子」。

7. 秦檜請和尚到泠泉亭講話,他說:「還到風波亭上好了事」。

8. 和尚弄神通,呼風喚雨,說:「這是一日連發十二道金牌來的」。風是「朱仙鎮上黎民怨氣」;雨是「屈殺了岳家父子天垂淚」。

9. 秦檜臨走前,和尚卻又寫詩送他,那紙是縐的,因為從「蠟丸內取出來的」;詩云:「久聞丞相理乾坤,占斷朝綱第一人;都下庶民嗟怨重,堂中埋沒老功勛,蔽邪陳善謀皆死,塞上欺下罔萬民;賢相一心歸正道,路上行人說……。」這也是一首八句的藏頭詩,與前引《地藏王証東窗事犯》所列,只有二句相同。其首字連讀為「久占都堂,蔽塞賢路」;但末句欠兩字而不全,和尚說:「若見詩全,你就要死哩。」這是諧音為「施全」,預示稍後施全刺檜的事。

比較而言,《精忠記》第二十八齣,瘋僧戲檜的情節,形式與技巧,雖多沿承《地藏王証東窗事犯》而來,內容也多處相同,但《精忠記》增加了許多諷喻的細節,如前所列九項,皆非《地藏王証東窗事犯》所有,這就更詳盡的暴露秦檜傾陷岳飛的奸謀。

此外,熊編《演義》卷八「秦檜遇風魔行者」也載錄這段故事,內容與前述兩本戲文大致相同,只有幾許文字差異,如下所舉:香積廚題詩的第三句改作「三人眼內啣冤相」;又「」字放大寫,說是:「我膽字大,又不如你膽更大,上不怕天,下不怕地。」;又八句藏頭詩改作:「久聞大德至公勤,佔奪朝中第一勳;都總忠良扶聖主,堂宣功業庇生民。有謀解使諸方用,閉智能令四海遵;賢相一心調國政,路行人道感皇恩。」都不同於前二本戲文的內容;又借火筒為喻的文字也改作:「雖是一截竹,他兩頭相通,若不是我拿住他啊,少時引得狼烟來,壞了人家舍積(社稷)。」除了這幾處文字差異,熊編《演義》又補入一段云:秦檜大怒,命人杖責和尚,他卻扯住案師大呼:「我觸犯丞相,只是無禮,不曾殺了大臣,如何便要杖我?」綜合言之,熊編《演義》;對前述作品相似內容的增減修改,主要為著配合全書情節的佈局,更完善的表達作者個人的意念。

《說岳》這段故事的演述,大致是繼承熊編《演義》,而又略加改變的。第七十回云:秦檜夫妻往靈隱寺進香時,以三枝香默禱神明:「第一枝香,保佑自身夫妻長享富貴,百年偕老;第二枝香,保佑岳家父子,早早超生,不來纏擾;第三枝香,凡有冤家,一齊消滅。」這段禱詞,是《說岳》增補且獨有的,表現出秦檜作惡畏罰的心態。其次,方丈壁間的題詩、火筒之喻、瘋僧症狀的解說,大抵都承自前述作品,無甚新意,唯最後的八句藏頭詩,內容又完全改寫云:

久聞丞相有良規,佔立朝綱人主危;都緣長舌私金虜,堂前燕子永難歸。閉戶但謀傾宋室,塞斷忠言國祚灰;賢愚千載憑公論,路上行人口似非。

直接於字面揭發秦檜夫妻的罪狀,毫不隱諱。又此八句詩,原自完整無缺,而秦檜卻問:「末句詩篇何不寫完了?」作者於是又添補兩句:「若見施全面,奸臣命已危」,作為下文施全行刺的預告。

7.東南山見佛成神仙

《說岳》有關「何立」的故事,於第六十一回曾敘述他奉命往金山寺拘拿道悅和尚。但精彩的是第七十、七十一回,寫他再次奉命到「東南第一山」尋訪瘋行者,夢中入冥見秦檜受陰刑,並代為傳語王氏,最後修道坐化成為簑衣真人。這些事蹟的來源甚早,使何立成為傳說中的真實人物。

《堅瓠甲集》卷四引《夷堅志》佚文云,秦檜父子相繼死後,仍有下文:

方士伏章,見熹荷鐵枷,因問太師何在?熹泣曰:「在鄷都」。方士如言以往,果見檜與万俟卨俱荷鐵枷,囚鐵籠內,備受諸苦。檜屬方士曰:「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犯矣。」

這可能是秦檜下地獄的最早紀錄,也是所謂「東窗事犯」一詞的來源。其中「方士」未有姓名,且當時秦檜父子都已去世。其後,元雜劇《地藏王証東窗事犯》第三折的楔子云:

自家姓何,何宗立的便是,奉太師鈞命,交西山靈隱寺勾捉呆行者去,誰想不見,唯留紙一張,上有八句詩……「棄了袈裟別了參,不來塵世住心庵。二時齋粥無心戀,薄利虛名不意貪,性似白雲離嶺岫,心如孤月下寒潭。丞相問我歸何處?家住東南第一山。」

後來,秦檜又命何宗立往「東南第一山」勾捉呆行者「葉守一」,何宗立路遇賣卦先生,指引他到鬼門關,卻見地藏王升堂,押解秦檜帶枷來見,秦檜教何宗立傳示夫人:「只說道東窗事犯。」又第四折云,何宗立陷在都:「一去二十載無音信。」待回鄉,已是:「改換的日月別,重安的社稷穩。每應舊功臣老盡,今日另巍巍別是個乾坤。」大約高宗既死,孝宗即位,而秦檜亦已去世,只其妻王氏,聽說地獄刑報而痛哭愁悶而已。

這本雜劇把《夷堅志》中入冥傳語的「方士」,改作「虞侯何宗立」,且有「東南第一山」、「葉守一」等情節,可以說,何宗立入冥的故事,至此已極完備。而《堅瓠甲集》引《七修類稿》又有云:

(元)盧陵張光弼有「簑衣仙詩」……詩有引云:「宋押衙何立,奉太師來往東南第一峰搆幹,恍惚一人引至陰司,見檜對岳事,令歸告夫人,東窗事犯矣。復命後,即棄官學道,蛻骨,今蘇州玄妙觀簑衣仙是也。」

此段記載又改成「宋押衙何立」,且多出後來學道成仙的傳說,更由其廟而肯定其為真實人物。但據南宋岳珂《桯史》所錄「何簑衣」其人其事云:

何本淮陽朐山書生也……嘗授業於父,已能文。一旦焚書裂衣遁去,人莫之知。既乃歸,被草結廬於天慶觀之龍王堂,佯狂妄談,久而皆有驗,臥草中,不垢不穢……。

這個何簑衣的傳說事蹟,與簑衣仙何立,並無相似之處,可能是元代以後的牽合附會,使二者相關。總之,至少在元明之際,所謂押衙何立入冥成仙的故事,已經頗為盛行。如明代李日華《昨非庵日纂》載有秦檜皂隸「錢一」,因為陰助受刑人而乘雲昇天,可能是何立故事的仿造。此外,傳奇戲曲亦有搬演何立事蹟的,如《精忠旗》第三十二折,秦檜云:

聞得泰山嶽廟,乃治鬼之地,不免寫就文疏,差「押衙何立」往彼進香,以祈福祐。

又第三十四折,何立夜宿廟中,夢聞後殿「北陰三司東嶽老爺」拷問秦檜,臨行且托何立傳語夫人:「東窗事發了。」又第三十五折,秦檜死後,秦熹革職為民,王氏亦得病將亡,何立云:「如我老爺一生富貴,尚是這個下場,俺何立目擊地獄報應分明,如何不怕?俺如今也不辭妻子,徑脫冠帶,往玄妙觀出家去也。」這些情節的輪廓,與前述何立故事的綱要,大致相同,唯入冥地點及判官名號,俱已改變。

熊編《演義》卷八,何立入冥的故事被安排在「施全行刺」之後,因秦檜夫妻曾於靈隱寺被瘋行者戲弄,又誤認施全行剌乃瘋行者指使,於是命何立前去勾捕瘋行者問罪。何立得到一張詩帖指引,往「東南第一山」尋訪,據地圖,此山乃在「眙軍城東」,是神仙居止所在,世人不能到得,但何立被秦檜以家眷性命逼挾,不得不往。熊編《演義》的敘述到此便無下文,唯有一行小字註云:「後聞秦檜死,復還。」這個結尾的交待,過於草率,不免缺憾。

《說岳》演述何立的故事,最為完備詳盡。第六十一回已敘述他奉命往金山寺勾捉道悅和尚,這段情節唯熊編《演義》及《堅瓠集》有之,但《說岳》更多出道悅火化昇天後,勸何立「早尋覺路」的一段話,預告何立後來修道成仙。第七十回,何立再奉命往靈隱寺捉拿瘋行者,僅得一張詩帖,云:「偶然塵世作瘋巔,說破奸邪返故關,若要問我家何處,卻在東南第一山。」何立遵照指示往前尋訪,路遇「賣卜先生」指點到泗州城「泗聖廟」燒香禱祝後,在「捨身巖」睡著入冥。以上這些情節與人地名稱,多是前所未見的,但入冥後所見所聞,則大致沿承元劇《地藏王証東窗事犯》而來。內容方面的差異是:《說岳》在何立還陽的過程,經歷了「惡狗村」、「刀山」、「奈何橋」、「鬼門關」、「枉死城」、「望鄉台」等冥界。並且,當他復還人世,回府報信,秦檜說:「瘋僧之事,我已盡知,也不必說。」透過秦檜的言語以證實何立所見的陰間景象。這些附加的情節,在《說岳》之前,都不曾見過,卻使何立入冥的故事更豐富曲折,有說服性。最後,《說岳》更陳述了何立的下場:「聞得何立後來坐化平江府元妙觀中,即是如今的簑衣真人,未知確否。」依前所論,《桯史》所云「姑蘇天慶觀龍王堂」的何簑衣,《簑衣仙詩》所云「蘇州玄妙觀」的簑衣仙,是否即為戲曲小說中的「虞侯何宗立」或「宋押衙何立」,這個問題,尚難肯定;《說岳》雖然沿承這些傳說,卻以「未知確否」,表示存疑,顯示作者襲用舊有材料的慎重:既不使前人傳說因為難以稽考而湮沒;亦不盲從附會而淪於輕信。

8.醉罵閻入冥遊地獄

前節談說何立故事時,已有入冥見秦檜受刑,及經歷冥間世界的情節,這些可視為楔子,而本節所要討論的胡毋迪醉後吟詩遊地獄,才是「秦檜死報」的正文。前述《堅瓠集》引《夷堅志》佚文,於方士伏章見秦檜父子荷枷受苦之後,又云:

後有考官歸自刑湖,暴死旅舍,復甦曰:「適看陰間斷秦檜事,檜與卨爭辯,檜受鐵杖押往某處受報矣。」

「方士伏章」與「考官暴死」兩段故事,都可看作是「入冥譚」的類型內容。但前者的重點在於秦檜所言:「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犯矣!」的現世死報;後者則又談到陰間的審判,以及決案後的來生受報。類似這樣的傳說,在宋元時代仍繼續發展,到明代的《效顰集》卷中,便收編了一篇〈續東窗事犯傳〉,其故事內容與結構,即可能從《夷堅志》的「考官暴死」衍化而成。孫楷第曾論及此篇云:

按秦檜冥報,宋洪邁《夷堅志》既著其事,元人又譜為戲曲。蓋以烈士沈冤,國賊未除,不得已而委之於冥報……如此篇所記,意既無謂,文亦未工……。﹝註1

文中所謂「元人又譜為戲曲」,當指元孔文卿《地藏王証東窗事犯》,但此劇所演何立入冥成仙的情節,乃屬《夷堅志》所載「方士伏章」的故事系統,而〈續東窗事犯傳〉則是接續孔氏雜劇而演述胡迪入冥聆判的故事,屬於另一個系統。

〈續東窗事犯傳〉(以下簡稱〈續傳〉)的內容大略云:錦城士人胡迪,偶然讀〈秦檜東窗傳〉而怒,作詩洩憤。入寢後,被攝往「靈曜地府」,經歷種種幻境。此篇故事依其重點可分成數段:

1. 胡迪詩云:「長腳邪臣長舌妻,忍將忠孝苦誅夷,黃閣主和千載恨,青衣行酒兩君悲。愚生若得閻羅做,剝此奸回萬劫皮。

2. 閻君命胡迪作供文,內容略云:岳飛父子,忠臣而被殺;秦檜夫妻,奸賊而全終;因此:「天道無知,神明安在?

3. 閻君與胡迪對談問答:歷代書史文傳中有關閻王輪流做的記載。

4. 胡迪參觀「普掠」、「風雷」、「火車」、「金剛」、「溟治」、「姦回」等獄,見秦檜夫妻輪受慘刑。

5. 獄吏解說閻看判決秦氏夫妻的後報是:「此曹凡三日則遍歷諸獄,受諸苦楚。三年之後,變為牛羊犬豕,生於凡世,使人烹剝而食其肉。其妻亦為牝豕,與人育雛,食人不潔,亦不免刀烹之苦。

6. 胡迪參觀冥間刑罰後說:「可謂天地無私,鬼神明察,善惡不能逃其責也。」於是代閻君作判文,勘正秦檜之罪。

7. 胡迪又遊「忠賢天爵之府」,此中皆是忠臣義士往生之所:「在陽則流芳百世,身逝則陰享天恩。每遇明君治世,則生為王侯將相……以輔雍熙之治也。」

最後,胡過被增壽一紀,送還陽世。這些內容直接與岳飛、秦檜的事蹟有關的部分並不多,反似借這些歷史人物以闡明「因果報應」的可信及「天堂地獄」的實有。又藉冥律以判決秦檜夫妻沈淪苦海,萬劫不復;這種恐怖的刑罰,只說明了「雖僥倖免乎陽誅,其業報還教陰受」的道理,紓解讀者對史實的不平之忿。

〈續傳〉講述的故事,在當時必很流行,除《效顰集》外,明萬曆年間的《國色天香》卷十亦載錄此文,題目全同,僅字句微有差異。據《三言兩拍資料彙編》比較兩書所錄此文的最大異同為:

《國色天香》將金剛、火車、溟治三獄併作略述;奸回之獄亦極簡單;而增一「不忠內臣之獄」……。

《效顰集》與《國色天香》皆為明代文人所編,二書收錄胡迪入冥的故事,有其時代意義,即借古喻今,兼作不平之鳴;且觸及一個歷史事實:岳飛之死,固然是千古冤獄,但歷代對秦檜的批判及對岳飛的尊崇,均要到明代才達於最盛。因而,〈續傳〉的內容可以代表當時人心對秦檜的痛恨,小說家借用地獄報應的觀念,進一步的鞭撻他。

此外,熊編《演義》卷八「效顰集東窗事犯」與「冥司中報應秦檜」二則的文字,是直接從《效顰集》的「續傳」抄錄而來,一字不改。又馮夢龍編《古今小說》卷三十二「遊都胡毋迪吟詩」也是演述同樣內容的故事,但改動許多次要的情節。至於《說岳》第七十二回「胡夢蝶醉後吟詩遊地獄」所述故事,大抵從《國色天香》的「續傳」承抄而來,但為配合全書情節的安排,在某些文字與插曲,有所改易。如:胡迪自從岳飛死後,便常自語:「天地有私,鬼神不公!」如此多年。又聽說黑蠻龍領兵替岳飛報仇,卻被張俊殺敗,於是大怒,寫了「長腳邪臣長舌妻」的八句詩,接下去便是入冥遊地獄所見種種。但《說岳》比「續傳」又多出一段胡迪與岳飛、兀朮「三曹對案」,說明前因後果的情節,見証天地鬼神的正直與公平。

 

以上分別探討這四段故事的淵源與流變,它們共同的主題是善惡報應與地獄。第一節故事的結局是玉帝咨准岳飛父子陰魂向秦檜等奸臣攪鬧,結場詩云:「冥冥青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第二節的開場詩云:「從來天運總循環,報應昭彰善惡間;信是冥冥原有主,人生何必用機關?欺君誤主任專權,罪惡而今達於天;赫濯聲靈施報復,頓教遺臭萬斯年。」也是說明天神監臨人間,善惡福殃無可逃免。第三節於何立入冥親見秦檜受陰報後,有詩云:「冤山仇海兩何憑?百歲風前短燄燈;今日早知冤有報,從前何苦枉用心?」又第四節云胡迪本不相信鬼神報應之事,後來親歷地獄各種慘刑及其因果後,始信「天地鬼神,秉公無私,但有報應輕重遠近之別耳。」以上這四節故事所錄詩句,重複再三的闡明所謂報應不爽,地獄實有。《說岳》或許是對秦檜與岳飛的歷史公案,沒有依於史實而又愜於人心的判決,乃轉而借報應與地獄以補償人間情理的不足。這樣的結局,在《說岳》故事裡,只算是節外生枝的插曲或續尾,無關乎岳飛傳記,但若獨立為故事單元,另有勸世的作用,這也是通俗小說的任務之一。



﹝註 1《說岳》中的周三畏並未出家修道。第七十四回孝宗即位後,他曾出面證實當年冤獄的經過,而蒙恢復原職,推勘奸黨。

﹝註 2《夷堅志》有台北明文書局出版者,可以查證。《樵書》作者不詳,可能是明、清間作品。(引自《宋人軼事彙編》)

﹝註 3見《宋史》岳飛傳與何鑄傳。但《二十二史記》卷二十三「宋史各傳護處」懷疑此事的真實性,云:「何鑄附秦檜黨,曾力劾岳飛、王居正、張九成、廖剛等人,似不應有為岳飛辨冤之語。」

﹝註 4這一項罪狀,大多數史書都未著錄,但《續資治通鑑》卷一二四,第一九條則有之。

﹝註 5關於此案之詳倩,請參考李安《岳飛史蹟考》正編第十二章及外編第三章。

﹝註 6這段情節只出現於《說岳》與《精忠記》。其他作品如《精忠旗》、熊編《演義》,都是按正史審理過程的順序編寫,因此沒有這類「成全父子忠孝之名」的觀念與行動。

﹝註 7以上所引《朝野遺記》、《金陀祠事錄》、《三朝北盟會編》、《南宋相眼》、《鄂王事實》諸書材料,皆自李編《年譜》附錄轉引。

﹝註 8俱見《宋史‧岳飛傳》記錄。

﹝註 9直到秦檜死後,大學士程宏圖、宋苞,才先後上書,請雪岳飛之冤。

﹝註10王氏於《宋論》卷十,分析了郭子儀成功的因素之後,云:「岳侯誠有身任天下之志,以奠趙氏之宗祊,而胡不講於此耶?」又關於岳飛與諸葛武侯的比較,可從賜諡上探討:宋孝宗淳熙五年,詔賜岳飛諡曰:「武穆」。詔云:「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布德執義曰穆。公內平群盜,外扞醜虜,宗社再安,遠邇率服,猛虎在山,藜藿不采,可謂折衝禦侮矣,治軍甚嚴,撫下有恩,定亂安民,秋毫無犯,危身奉上,確然不移,可謂布德執義矣。」這是僅以武臣地位看待岳飛,而不敢許以通權達變的「儒將」評價,宋儒對「儒將」的認定,有一定的標準,不輕易許人。而岳飛的英雄作風,即不合儒家屈伸進退的修養。朱熹認為:「今人率負才,以英雄自待,以至持氣傲物,不能謹嚴,率至於敗而已。」所以不敢以儒將許岳飛。而諸葛武侯正是符合儒將標準的人物,程明道云:「諸葛武侯,有儒者氣象。」(以上論點請參考劉子健〈岳飛〉一文)。此外,岳飛諡「穆」字,與「繆」通,除「布德執義」外,還有「武功不成」、「中情見貌」,的意思(見黃華節《關公的人格與神格》一書考證),用來形容岳飛的人格與生平,甚得其當。且岳飛的「武穆」與關公的「壯繆」,在諡法有部分相同的內容,二人同祀武廟,把岳飛也當作「武神」看待。明神宗萬曆年間,加封關公「三界伏魔大帝」,岳飛「三界靖魔大帝」,更加強了關、岳二人的歷史關聯與人格擬似。可以說,岳飛在歷史上的實際評價最多只能是個武臣或武神,相近於關公,卻不足與儒將諸葛亮相提並論,因此,宋理宗寶慶元年,曾改諡岳飛為「忠武」以擬比諸葛武侯,但旋即於景定二年又改諡「忠文」。明太祖洪武九年,仍改原諡「武穆」。

﹝註11此即王夫之所云:「軍歸之、民歸之、游士墨客,清流名宿,莫不歸之。」在戲曲小說所代表的民間百姓與士人階層,岳飛的形象是完美無缺的,與政論家的看法自不相同。

﹝註12第二十四折又云「但愁和議不成,便屬諸將用事,那裡用得我老秦著?」可知他是以主持和議來提高他在朝廷的地位,使高宗不得不倚重他。

﹝註13第五十九回,岳飛云:「方今奸臣弄權,專主和議;朝廷聽信奸言,希圖苟安一隅,無用兵之志……。」

﹝註 1《日本東京所見中國通俗小說書目提要》卷六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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