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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4 10:11:35瀏覽51|回應0|推薦0 | |
本文大部分觀點是針對張淑香著〈元雜劇中的愛情與社會〉書中(以下簡稱:張著)某些理論判斷,提出質疑,並另探新解。這裏所用四本元雜劇是〈迷青瑣倩女離魂〉、〈玉簫女兩世姻緣〉、〈王月英元夜留鞋記〉、〈薩真人夜斷碧桃花〉。這四本也正是〈張著〉據以創造所謂「愛情神劇」這個名詞的,其定義是: ⊙這類愛情故事都是通過一神話情節作為其主要的表達方式,特以幽怪秘譎的神話色彩與姿式來塑雕愛情至高的形象……此一「神」字,既可指涉這類劇作所特具的神話形式,又足以描述其「出神入化」、「無所不至」的奇妙愛情境界。(頁一二八) 從這段話可知〈張著〉把這四本作品歸為「愛情劇」。〈張著〉放棄〈太和正音譜〉傳統的雜劇十二科分類法,而另就作品內容分成:公案劇與俠盜劇、因果劇與仙道劇、歷史劇與愛情劇,共三組六類,不知依據什麼理論。其中的愛情劇應包括十二科的「風花雪月」、「煙花粉黛」,以及〈青樓記〉的「閨怨」、「花旦」幾種。張著籠統的括為一類,卻不曾說明其性質的差異。)並作如下的解釋: ⊙在元離劇作家的筆下,愛情曾被大膽而熱烈的讀美著,千百年來才子佳人的愛情典型也是由元雜劇奠立流傳的……元人熱烈歌頌愛情的自由自足,顯然把愛情視為自我肯定的價值。(頁廿四)接著,在愛情劇中,又依其特徵分為三類,即所謂: ⊙愛情的「悲」劇、「喜」劇與「神劇」。且各循其致,因所制宜,而運用了各種不同的批評研究方法以窮其義蘊,探其本然,最後都引納於社會文化意義的指歸。(序頁二) 這是因為〈張著〉認為「愛情是一種特殊題材與範圍」;而「社會性意義才是元雜劇最根本的特質」;因此,把這兩者從文學研究上綜合起來,而有如下的結論: ⊙無論元人如何歌頌愛情,心嚮往之,這些美麗的愛情之歌,極可能仍然還是逃避現實痛苦的幻想……所有的愛情劇幾乎都是在寫士子苦盡甘來的愛情奮鬥歷程,如何由備受嘲弄奚落的窮愁潦倒,轉為功成名就,情場得意的結局。這種否極泰來,雨過天晴的模式,一再出現在前述各類劇中,正是元人雜劇的主要意識型態之表現。它同時意味著發洩痛苦與尋求慰藉的心理意義……這些愛情劇也是元代士子自慰的美夢而已。他們在當時既被摒棄於現實的要津之外,失去了傳統的地位,已一無可侍,遂只有透過佳人對其書生本色的傾慕來肯定自己,以抗衡在現實中暴發而起的巨商權要,發洩與補償自己落拓的苦悶與不平。(頁廿四) 從上面引述的話看來,〈張著〉對於元雜劇中的「愛情表現」與「社會質素」的意義,及兩者的關聯,有特殊的看法,即:因為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對於傳統讀書人極為 苛刻,在他們身分低落、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只有透過雜劇的編寫來表示消極的反抗,並發洩無助的牢騷。因而,元雜劇作為一種反映社會與人性的文學意義,只不 過是所謂「苦悶的象徵」而已。這種效果往往是負面的,逃避的、自我麻醉的。甚至連愛情劇也「都是藉此發抒不平、寄託感慨、尋求安慰」(頁廿六)。從〈張 著〉這些論點裏,容易使我們誤認為所有元劇作品中,都不曾正面表現出元代知識分子的理性、良心,以及積極的人生觀或肯定的價值觀,他們似乎都只是卑賤的被 踏在泥濘中哀號吶喊,喪失了正常作人的性格,而淪於感傷、頹廢、無力,只能藉著作夢與幻想來欺騙自己。 〈張著〉對於愛情劇的研究,方法上偏於使用西方心理學的理論,同時過度強化愛情對於劇作家的價值; 以致於許多觀點往往推論過當,陷於獨斷與泛濫,曲從了西方文化的思考模式而忽略了中國傳統的性格特徵。譬如說:把前述四本雜劇中的部分「非現實現象」指為 「神話情節」,並擴大其象徵意義而成為全劇主題,用以涵蓋詮釋劇中其他有關現實世界的直接敘述。似乎,若不如此借用西方神話的觀念,便不足以表現愛情的浪 漫與激揚。又如把劇中所有描寫女性對風流文士的仰慕的言語內容,都看作因為社會挫折所造成的欲望轉移與變相補償。因此,這些描寫都只是夢想,是內在歷程, 是創作家的諾言,自欺欺人。這種看法完全忽視了它的內容所反映的極可能是當時的社會事實,的確如劇中所表現的情形。諸如此類的偏見,在〈張著〉中經常可 見,而〈張著〉卻無節制的放縱個人的想像,舖陳華麗的詞句,離開客觀的學術研究,成為近似於借題發揮的散文創作。本文即針對其中某些問題提出商榷。 由於〈張著〉對於所謂「愛情神劇」的討論是以劇中的「神話情節」為主題,因而其編述過程又按照神話 情節發生的構式而列述如下的標題:痴情的愛之追尋者→愛情的困境→超越的奇蹟→圓滿的結局。其次又討論了「愛情神劇」的特質,以及心理與社會的意義。〈張 著〉認為那些為愛情而離魂、還魂、再生、與復活的神話情節,具有一種類似「魔術」的作用,能製造驚世駭俗的「奇蹟」;同時,從創作的觀點而言則是一種獨特 的設計(頁一二九)。這個觀點與我們的理解,正好相反。至少,出現在這四本作品中的「非現實現象」在當時(元代)的文化意識與民間信仰裏,往常是與現實世 界混淆複合的,鬼神存在的聖界與人類活動的凡界是交錯映現的,依然是三度空間的範圍。一般民眾於日常生活中或緊急狀況裏,未必有足夠的「知識與思考」去釐 清並分隔兩界的區別;鬼神是無所不在的,與人心直接溝通的(甚至不須透過特殊宗教儀式的媒介),並且是廣泛的介入活人的現實活動裏,成為不可抽離的共生 體。這種體認,有時被哲學化成為形上學而保留在比較深奧理性的典籍裏;有時則被現象化當作經驗傳聞(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而再現於近乎通俗感性的作品中。 就這種共生關係而言,兩界(聖與凡、神與人、陽與冥)或三界(天、地、人)是互補相成的,彼此增強影響而互相滲透,並統合在生命的終極關懷裏。因此,「舉 頭三尺有神明」、「不虧暗寶」、「人間私語聲,天上如雷響」,這些成語重複不斷的出現在各種文學作品裏,形成一種特殊的宇宙觀傳統。劇作家(與小說家)在 處理傳說故事或人間事實,而遇到常識經驗無法理解的現象,或情節發展無法朝向預期結局時(也就是現實界的權力已到盡頭,不能提供合理解釋,而必須另謀出路 時),很自然的便會假借鬼神的信仰,作為困境的突破;但這種假借可以是伴隨著「兩界複合滲透」的認識而來的留用伎倆,也是作家們互相抄襲沿承的傳統格套, 它所要達成的效用可以是極為普通庸俗的;因此,未必是「獨特的設計」,更無「魔術」、「奇蹟」的效果。同時,我們也不認為它是「神話情節」,而應該是「宗教情懷」。 〈張著〉這種區分聖凡兩界,且衍生出「奇蹟與設計」的觀念,應該是近代發展出來的意識型態。西方近 代以來,才把凡界看成完全獨立於聖界之外的一個存在領域,稱為「俗界」,並且由於科學、藝術、哲學與道德,不斷的由宗教源頭解放出來,外在世界已變成一個 運作(技術與實用)領域,由功能決定意義;社會逐漸俗化成為以「人」為中心的宇宙,人透過不斷的創造與控制,加強自主意識,重新估定價值;並把如今已無法 直接經驗體認的那個「實在界」、「超越界」推開。最後,即使是宗教也被修飾為一套表達人心之象徵符號,其結構由內在的圖式所規定。〈張著〉所據有的可能即 是這種分離對立的現代觀念,但卻想套用神話學的變形律則把「兩界」貫穿連續起來,說它是「直接由現實情節本身衍生」、「所描繪與強調的超越意識也可謂完全 是屬於人的表現」(頁一四五);並且「神話情節是完全溶解在現實情節中」、「神話情節是直接以神話的超能力注入現實情境,改變了現實的理脈,使現實的故事 本身變成為一個神話」(頁一四六)。這種看似「綜合」其實「分離」的觀念,是以「超越界」來統攝、轉變「現實界」的,元劇作家未必能如此清晰的分辨這兩界 的範疇及其含攝關係,更不可能有神話結構的意識能力。他們可能只是在敘述一個屬於人間的傳說故事,而這個傳說經過繪影繪形的裝飾後,滲入了鬼神世界,但說 者與聽者以及編劇者對於這種不自覺的兩界冥合互用,並不感到特殊稀奇,因為這也是他們日常情感與信仰生活的一部分,不是「可能與否」的問題,而是「需要或 不」的決定。 接著,我們便從作品的內容再作探討。 在這四劇中,發動並操縱感情歷程的幾乎都是女性,把愛情視為絕對必要的也是女性。因此,女性成為主 動者。但在當時的社會與倫理環境下,女性的活動範圍與能力是極有限的(留鞋記第三折「上小樓」云:我金蓮步狹,常只在羅裙底下);尤其愛情方面,直接關係 到所謂終身大事,更不可能隨心所欲:但她們卻都迫不及待的去玩火、去獻身;並不是緣於彼此心靈的溝通、相應;而多半只是對自身青春的憐惜,對外在束縛的反 抗,而發展為與異性結合的渴望,或只是「被需要」的感激;因為,除韓玉簫之外,這三個女性在倉促間所欲託身的對象,幾乎都是陌生人,所以,這並非一般男女 因相識而相悅的歷程,而只是女性在生理與心理都成熟之後,以渴盼的姿態準備接納男性,任何於此時闖入的男子,都可能成為佔有者與第一者;這種結果當然是不 合倫常的,作家便說男女雙方已有婚約(互相默認)或宿世姻緣(不自覺的)。這樣的愛情是發自「原欲」而未經禮會洗禮承認的(韋皋與韓玉簫雖然自稱「已做了 一程夫妻」,卻不是正常化關係,並且男的無業,女的接客)。元劇作者只是平平實實的寫出青春男女渴求結合的原始欲望,並沒有〈張著〉所誇張渲染驚嘆的那般 壯烈與美感。我們不妨看看這時候男女的心理狀態:〈倩女離魂〉楔子「仙呂賞花時」: 他是個矯帽輕衫小小郎,我是個銹帔香車楚楚娘,恰才貌相當。又第一折「鵲踏枝」: 據胸次,那英豪;論人品,更清高。他管跳出黃塵,走上青霄。又不比鬧清曉,茅檐雀;他是掣風濤,混海鯨鰲。 〈兩世姻緣〉第二折「醋葫蘆」: 看了他容貌實是撐,衣冠兒別樣整,更風流更灑落更聰明,唱一篇小曲兒宮調清,一團兒軟軟溫柔情性、兀的不坑了人性命,引了人魂靈。 這些詞句所表現的,如果說是女性在戀慕中「痴情的投射」、「陶醉的創造」固無不可;但若更推論說是劇作者「故意借重美麗的佳人之口以自高聲價,自我肯定的絕妙招式而已」(張著,頁二五),則未免厚誣古人。這種投射與創造是有意 識的或不自覺的「美化」,但其根源除了女性主動的痴情與陶醉之外,更重要的是她們感到「被需要」,並準備孤注一擲的獻身,偷嚐禁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矜 持自己的尊嚴與身價,相對的也要抬高男方的條件,以便與己相配,使彼此在愛情對待裏,旗鼓相當。因此,從心理學看,這種描寫是符合劇中人物的境遇,而不只 是劇作家的自高聲價。比較特殊的例子是〈兩世姻緣〉,玉簫是妓女,韋皋是落拓士人,這兩種人的地位在元代社會都是極低賤的。而妓女雖則人身受到桎梏,但比 較熱情、正直,富有同情心。她們對愛情的熱烈與認真,是為了改嫁從良、擺脫屈辱的身分。而讀書人則是較佳對象,因為他們雖比不上富商的錢勢,卻懂得「嘲風 弄月、憐香惜玉」,而不至於把女人當玩物看待。所以,玉簫能欣賞韋皋的容貌、衣冠、風流、聰明,以及「一團兒軟軟溫柔情性」、「那溫存、那將惜、那勞 承」;她所求的只是能在安定的小天地裏夫唱婦隨、互相珍惜、互相慰藉而已;她並不奢望他考試做官,恐怕將來身分地位懸殊了。這些都是現實的顧慮,絕不是純 然的熱情而天真浪漫的。 至於郭華與王月英則較單純:男的看中女的「十分嬌色」、「若能夠打動他,做得一日夫妻,也是我平生 願足。詩云:一見俏裙釵妖嬈甚美哉……何日稱心懷。」而女的因為「我則怕一去朱顏喚不回,誤了我這佳期,若得個俏書生,早招做俏女婿,暗暗的接了財,悄悄 的受了禮,便落的虛名兒是美。」(第一折天下樂)因此,她眼中的郭華是「端的個眉清目秀多伶俐……幾時得流蘇帳暖春風細。」(第一折寄生草)彼此「佳人有 意郎君俏」便暗戀起來。雙方都因為青春欲動,無法排遣,半推半就:「又不曾泛桃花流下天台,則因這武陵仙子春心蕩,卻被那塵世劉郎引出來,今夜和諧。」 (第二折滾銹毬)選擇了偷情的方式以成就姻緣的安排。劇中多次提到「色膽天來大」,正是說明這種行為的意義。另外,張道南與徐碧桃的後花園邂逅,只是巧合 (或由於宿緣而被白鸚鵡撮合,即所謂「天假其便」也),並不曾說過多少話。但碧桃卻有這樣的感覺:「他須是我天緣配偶。常言道:女大不中留。」(楔子么 篇)而三年後,當碧桃的幽靈與張道南相見時,張云:「這女子美貌端莊,豈不是天生就的,不由我不動情。」「小官未曾婚娶,小娘子又守空房,咱倆個成合一 處,可也好麼?」(第一折)對於張的貪色輕佻,碧桃並不計較,獻身於他,因為她已知道他倆「端的有夙緣,合為夫婦」(第三折)。從上面的敘述看來,或者由 於宿緣的安排,或由於婚約的承認,這四劇中的男女才敢於在倉促間互相默許,而彼此獻身並付出感情。這不是無條件的「純情至上」,或如〈張著〉所歌頌的「沈 溺在愛的激流中,他們是如何意亂情迷,神馳魂醉,忘形的為愛而活著。」(頁一三○) 再來是所謂「愛情的困境」,也就是四對男女在情欲裏私訂終身時,由於外在勢力的介入,「藕池中鋸折並頭蓮,泥窩裏掐殺雙飛燕),而造成他們的生離死別。 這些外力介入的影響是隨人而異,並沒有絕對的作用。如〈倩女離魂〉中的男女,彼此知道他們是「指腹 成親」的婚約,張母卻要倩女對王生「拜為哥哥」,這個改變太突然,於是引起一段猜疑與反抗:「俺娘向陽台路上,高築起一堵雨雲牆。」(楔子賞花時)「可待 要隔斷巫山窈窕娘,怨女鰥男各自傷。不爭你左使著一片黑心腸。你不拘箝,我可倒不想;你把我越間阻,越思量。」(楔子么篇)在這個階段,也只是模糊的忿懼 而已,並不致於立即絕望。張母的差錯只在於不曾與兩個男女直接表明並提出商量。而他們感到最不可忍受的是「空誤了幽期密約,虛過了月夕花朝;無緣配合,有 分煎熬」(第一折混籠)、「被拘拘的不忿心」。但此時兩人心跡還是相同,可以私下書信來往,互相傾訴:「想俺這孤男寡女忒命薄。我安排著鴛鴦宿,錦被香;他盼望著鸞鳳鳴、琴瑟 調:怎做得蝴蝶飛、錦樹繞。」(第一折天下樂)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折柳亭送別」時,才明朗化。因為王生提出質問,張母說:「俺家三輩兒不招白衣秀士…… 你如今上京師,但得一官半職,回來成此親事,有何不可?」這便是折磨他們多日的悶葫蘆。但這是關係著張家的門風傳統,也是普遍的社會情理,身為男子的王生 畢竟志氣高些,立刻接受這個挑戰,並且頗有自信:「小姐但放心,小生得了官時,便來成此親事也……你就是夫人縣君也。」王生明理,再無疑慮。餘下的便只有 倩女的問題:一則從此必須忍受真正的別離與長期的等待:「往日也曾掛念來,今日更是淒涼也」;二則另外生起猜忌:「有兩件事我先知,他得了官別就新婚,剝 落可羞歸故里。」(第三折鬥鵪鶉)這是兩難命題,在她看來,王生此去,再無歸路了。本來倩女對王生的才華是信任的:「他辛勤十年書劍洛陽城,決崢嶸一朝冠 蓋長安道。」(第一折寄生草)也正因如此,她更忌怕王生「有上梢、沒下梢」;這才是促成倩女離魂的真正原因。且看她的魂靈兒追上王生客船時說:「我只防你 一件……你若是赴御宴瓊林罷,媒人每攔住馬,高挑起渲染佳人丹青畫,賣弄他生長在王侯宰相家;你戀著那奢華,你敢新婚燕爾在他門下?」(第二折東原樂)這 種提防與猜忌在當時社會背景與一般女性心理,都是極自然的。 其次,〈兩世姻緣〉中的韋皋:「先年遊學至此,幸遇大姐韓玉簫不棄,做了一程夫妻,彼此赤心相待, 白首相期,只是他母親有些間阻。」這個間阻的具體表示是要他去趕選登科:「你忒沒志氣,如今朝廷掛榜招賢,選用人才……你還只在俺家纏。」對於鴇母的勢 利,卻有玉簫護著,韋皋原可不加理睬,但他終究還是男人,不肯落人白眼:「男子漢也有的立身揚名時節。既是黃榜招賢,我索走一遭去。倘得一官半職,大姐, 則你便是夫人縣君也。」他的壯志已決,再無反顧。留下的仍是女方的問題:「都只為愛錢的娘,阻隔了人也。」「狠毒娘下的也麼天。情緒綿綿,想柳畔花邊,月 下星前,共枕同眠,攜手憑肩,……問雕鞍何日是歸年,俺和你重相見。」(第一折青歌兒)而最令她放心不下的仍是:「你休戀京師帝輦,別求夫人宅眷。把咱好 姻緣翻做了惡姻緣。」(第一折賺煞)誰知韋皋一去數年,並無音訊,玉簫的猜防變成怨恨:「何處也薄情。多應戀金屋銀屏。想則於咱不志誠。空說下磣磕,海誓 山盟。赤緊的關河又遠,歲月如流,魚雁無憑。」(第二折逍遙樂)又罵他是「沒信行、無準成、有上稍沒了四星、拔了短籌、太薄倖、虧心的短命」,最後則說: 「空教我叫天來不應。秀才呵,豈不聞舉頭三尺有神明。」(第二折浪裏來)這股怨氣終於憋死玉簫女,並且隨業轉生,出沒輪迴。 〈留鞋記〉的情況較特殊:郭華與王月英,只是在店裏彼此眉來眼去,而有顧盼之意,卻不能付諸行動: 「爭奈他母親常在舖裏,不能夠說句話兒。」這個間阻妨礙了情慾的暢遂,挑起了鬱悒的相思,終於促成元宵節相國寺的私約,想偷嚐禁果,行苟且雲雨。這密約是 月英費盡心事,冒著大險,才安排下的;臨期卻因為郭華醉酒而引起月英怨恨:「你只戀北海春醪,偏不待西廂月色。我道是看書人多志誠,你如今倒把我廝禁 害……那裏也色膽天來大,卻原來酒腸寬似海。」(第二折呆骨朵)直到郭華醒來,知道誤事了,因愧成愁:「小娘子,你有如此下顧小生之心,我倒有怠慢姐姐之 意。這多是小生緣薄分淺,不能成其美事,豈不恨殺我也……正是好事多磨,要我這性命何用?」為了報答月英的眷顧,郭華吞帕自盡。 〈碧桃花〉的徐碧桃因為偶然與未婚夫張道南在後花園邂逅,卻被父母撞見,責備幾句,她說:「我可也怎麼遮得這場羞」,竟因而「一口氣死了」。死後「一靈真性不散」,經過三年又與張生重逢,這才遂了彼此結合的心願,但她仍有耽憂:「妾千金之體,一旦委之足下,只願你他日休負了人者。」張 生發了誓,又填了詞作證,碧桃仍說:「則要你說下言詞有准,休著我為你個薄倖王魁告海神。」(第一折賺煞尾)雖是愛到深處無怨尤,畢竟仍不能無條件獻身。 女子們都是把自己的身體與感情看得極重的,因為承擔不起被棄被欺的失落感,這是沒有捲土重來第二春的。 從上面的分析看來,所謂因外力介入而形成的愛情困境,雖則都由代表社會權威(父母)與社會禁忌(禮 教)引起,與男女私情發生衝突,但這種衝突對於熱情中的男女並不是完全不可協調的,有時候反而提供一種刺激與催化作用,更堅定並增強他們反抗意志與愛情決 心。若就這些男女採取以生命為代價所發生的決擇行動而言,社會因素只是間接的,或者只是單方面影響的,譬如王文舉與韋皋都能理性的接受這種社會條件,並表 示認同與服從。男性的社會傾向與尊嚴對他們而言,往往重於兒女私情,甚至,愛情的幸福與保障也必須建立在社會倫理的承認與支持之上。所以他們可以暫時拋卻 私情纏綿而求取功名地位,並回頭維護禮教傳統的價值,如王文舉對私奔而來的倩女魂說:「古人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老夫人許了親事,待小生得官,回來諧 兩姓之好,卻不名正言順。」男性的眼光與考慮總是比較廣遠合理的,必須替妻兒承擔起社會責任;而女性則往往發乎情而不能止乎禮。這是男女雙方當事者心態的 分歧點,對於盲目謳歌愛情至上的人而言,類似王文舉與韋皋這種性格與作法,就被指責為「缺乏膽識」、「道貌岸然」(張淑香),或者「迂腐、軟弱、輕信、無 情、處處表露出他是個在傳統倫理教條下喪失真性情的儒士。」(註一)這種偏見,我們只能說男女生命發展過程中價值取向的差異,影響到彼此對愛情心態的輕重 決擇。並且,從劇本內容也可以看出,即使這些男子暫時屈從社會倫理,但他們幾乎都是痴情專一,不會變心薄倖的。 因此,離開社會因素不談,直接造成劇中男女中止現實生命的,另有內在緣由。在郭華乃由於感激愧悔; 在徐碧桃則因為羞慚怨忿;至於倩女與玉簫,卻主要是起自女性的猜防疑忌,耽心情郎別娶,背了盟誓。於是倩女離魂,隨王生上京,說:「你做了貴門嬌客,一樣 矜誇。那相府榮華,錦繡堆壓,你還想飛入尋常百姓家?」(第二折綿搭絮)這種想當然爾的醋意,更具體的表現便是跟隨在左右,貼身監視:「你若不中呵,妾身 荊釵裙布,願同甘苦。」必須是這樣廝守,才能放心。而韓玉簫死前則畫下自己真容,留給韋皋。經過轉世投胎,竟連容貌與職業都完全相同於前世,並且被收容在 韋皋必經的至交家裏。韋皋因戰功而封了元帥,玉簫則因為才藝而成了駙馬的義女,彼此身分地位相當。這真是巧安排。 形成這種猜防的,除了前述社會背景與女性心理之外,還有個重要理由:這幾對男女的感情幾乎都只是露 水姻緣,或一見鍾情,根本未曾經過彼此認識、溝通、適應的紮實基礎,沒有發展出互信共命的意識,因而「只有相聚才是真情的保障」,任何形式的離別,都等於 遺棄。這種「缺乏安全與信任」的感覺,正好由於他們的私情未經社會認可與法律公證。 最後,是有關於四劇中「非現實現象」的問題。究實而言,出現在劇中的離魂、轉世、氣絕、借屍等情 況,都不是「神話」的範疇,也與「變形」律則無關,而是宗教觀念的借用。(註二)我們這裏要討論的是發生這種現象的本質及其可理解性。首先,這些非現實現 象的當事人,並不出於自主的選擇或意識的變現,而多是不自覺的陷入這些情況,也許是「宿緣」或「作者」的安排。因為他們畢竟仍只是微不足道的凡人,縱使死 不瞑目或生不得逞,亦須受人身限制,而無能力讓自己離魂又還魂、死亡又轉世、氣絕而復甦、回魂而借尸。劇中把這些歸於冥界規律,別有神明主持其事,因而符合了我們傳統的宗教理解。比較特殊的是〈倩女離 魂〉:超出了各種可能提供的解釋之外。在「折柳亭送別」時已經說:「我這一點真情魂縹緲;他去後,不離了前後周遭。」(第一折賺煞)這句話原只是倩女絕望 時的奇想,因為身體硬被阻隔,最難過的這相思心事,不如化魂跟去也。這麼想著,竟真的發生了;但她並不自知。即是說,從這時候開始,分化成為兩個倩女: 「沒揣的靈犀一點潛相引,便一似生個身外身,一般般兩個佳人:那一個跟他取應,這一個淹煎病損。」(第四折水仙子)劇作家很清楚的把這兩個倩女分開,那個 「跟他同去,背著母親,一逕的趕來)的是魂旦;另個「辭別回家,得其疾病,一臥不起」的是正旦。這二個旦角在劇中是完全不相識的兩人,也都不曉得離魂分化 的事。以下分別來看這兩旦的活動: (魂旦):你好是舒心的伯牙,我做了沒路的渾家。你道我為什麼私離繡榻—待和伊同走天涯。(第二折麻郎兒) 我本真情,非為相讓,已主定心猿意馬。(第二折雪裏梅)我情願舉案齊眉傍書榻,任粗糲淡薄生涯,遮莫戴荊釵,穿布麻。(第二折拙魯速) 相公,我和你兩口兒衣錦還鄉,誰想有今日也呵,將往事,從頭省,我心坎上猶自不惺惺,做了場棄業拋家夢境。(第四折醉花陰) (正旦):自與王生別後,臥病在床,或言或笑,不知是何症候… …但合眼便與王生在一處,則被這相思病害殺人也。一會兒家縹緲呵,忘了魂靈;一會家粗細呵,使著軀殼;一會家混沌呵,不知天地。(第三折醉春風) 他原來有了夫人也,兀的不氣殺我也。 氣的我痛如淚血流難盡、爭些魂逐東風吹不回,秀才每心腸黑,一個個貧兒乍富,一個個飽病難醫。(第二折四煞) 劃地接絲鞭,別娶了新妻室。這是我棄死忘生落來的。(第二折尾煞) 這分明是兩個不相干的人,心識不相通流。這種寫法,除非是心理學的象徵意義,否則無法解釋。即是 說,這兩個人分別象徵著:魂—意願—幻夢(稱心如意的陪侍情郎身邊,魚水和歡,衣錦榮歸)身—制約—現實(相思病重的留在家中苦守,自憐自歎,又怨又妒) 把魂與身分開成為一體兩面的象徵,則仍可隨時合併,回復原狀。假若這麼詮釋,則魂旦所經歷的一切都只是夢境,是虛幻無實的,由意識變現出來的假相。一旦魂 身合併而夢醒,則現實界依然故我,不曾改變。由此推演下去,則王生所見所伴的魂旦並不具形質,而只是「夢寐交感」,彼此夢中往來,持續三年,遂以為真,而 與現實經驗相混淆而已。因此,當倩女魂初次來奔時,王生曾感到蹊蹺,而問:「小姐是車兒來?是馬兒來?」而魂旦並未正面回答(其實她自己也弄不清楚,私奔 的路程中她說:「我這裏踏岸沙,步月華;我覷這萬水千山,都只在一時半霎。」(第二折鬥鵪鶉)在現實界中,以她的閨門弱質,是不可能不車不馬的這般趕 路);魂旦只避重就輕的強調自己的意願說:「你拋閃咱;比及見咱,我不瘦殺,多應害殺……常言道:做著不怕。」(第二折絡絲娘)而當時王生亦被她的真情感 動,不再追究,但心裏總是不安、孤疑。等到他狀元及第,衣錦榮歸時,聽張母說:「小姐現今染病在床,何曾出門?……這必是鬼魅!」他立即省悟,而對魂旦 說:「小鬼頭,你是何處妖精……若不實說,一劍揮之兩段。」由此可見,王生雖然接納了魂旦,卻始終在清醒邊緣,真假虛實,並未全信。若再從禮教立場來說, 王生對於魂旦的「私奔」,本不以為然,他理想中的未婚妻,應該是在家等候卻相思憔悴的倩女,這才是屬於現實世界,合乎社會倫理的;至於魂旦,雖則深情可 感,畢竟悖禮犯分,只能安置於夢幻世界裏,聊作浪漫的自慰。 但是,劇作家並不懂這種象徵手法的運用,不能嚴格區別夢幻與現實的兩個世界,謹守其分際。他直接說倩女的離魂是「一似生個身外身,一般般兩個佳人」(註三); 就像單細胞的分裂生殖,由一而二,變成兩個皆具完整形質肉身的獨立生命體,甚至連三魂七魄都複製出兩套,沒有任何缺陷。這是不可思議、不合情理的。並且, 到最後兩個倩女相見而合併時,這兩套魂魄與肉身竟然不會重複並排斥。類似這種非現實的現象,劇作者並未提供合理的訊息(按說,這樣的情況,只有佛教「應化 身」的觀念才有可能;這是佛菩薩普濟眾生的方便,分身無數,遍十方剎;或以種種形,遊諸國土。但這種觀念在學理上說,也只是千江有水千江月,隨眾生心的感 應而現形,未必有實質存在)。甚至可以說,劇作者在某些關鍵上自己也弄糊塗了。譬如:魂旦回到娘家被母親指為鬼魅,卻辯解說:「這是俺娘的弊病,要打滅醜 聲,佯做個寐掙。妖精也甚精?」(第四折么篇)還要「與夫人親折證」,沒料到不自主的卻被合併了,這僅能說是「物歸原主」,不是兩人。又正旦每日在家哀 歎,有時清醒,有時昏沈;每當合眼,便與王生在一起,則應該只是間歇性的離魂狀態,按照睡與醒的交替,而有時在王生處,有時則在娘家,來去奔波。因此,第 三折說王生中舉,修書回家報捷,而正旦在睡夢中便先得知了。醒後見信,卻不知王生所娶的「夫人」其實只是自己的游魂(夢中人),差點氣死。等到魂旦回來 時,正旦就像「半死佳人,喚不醒,呼不應」,正身與離魂不能同時出現(這是適應舞台搬演的需要,因為正旦與魂旦由同一個人扮演,無法同台相見),只得一死 一活。到合併後,魂歸其舍,魂旦消失,正旦還原。據這個意思,夢魂與正身既是一人的分化輪現,便不應同時在兩地存活,尤其王生身旁的倩女應該是有魂無魄, 那麼,如何解釋王生與魂旦這三年的實質接觸?難道說連王生也同樣的離了魂,而彼此「夢受魂交」? 從故事來源上看,〈倩女離魂〉雜劇應是從唐陳玄祐的〈離魂記〉傳奇蛻變而來。「傳奇」說張倩娘的父 親曾戲言將來要把女兒嫁給王宙。兩人長成後,常私感想於夢寐,家人莫知其狀」。但因婚事變卦,倩娘乃離魂隨王宙私奔至蜀:「凡五年,生兩子」。後來夫妻結 伴還鄉:「室中女(病在閨中數年)聞,喜而起,飾粧更衣,笑而不語,出與相迎,翁然而合為一體,其衣裳皆重。」比較起來,〈傳奇〉亦多不合理處:既是「夢 寐相感」而離魂,則不能有形體,更何況生育兩子;既能生育,則還魂合體時,亦不該只是衣裳重複而已。但倩娘的離魂是徹底的,而非醒睡交替,輪番上陣;因此 游魂歸來時,正身卻意識清醒的「笑而相迎」。除了這篇傳奇之外,〈太平廣記〉中亦有類似的故事,如「靈怪錄、鄭生」及「獨異記、韋隱」等;但較可理解的是 「幽明記、龐阿」這條記載,因為石氏女私奔龐阿,被執縛送還本家時:「中路遂化為煙氣而滅」。作者的解釋是:「夫精情所感,靈神為之冥著滅者,蓋其魂神 也。」既是魂神暫離,未具形質,所以會氣化而消失。這種說明,乃以魏晉六朝的宇宙論為根據,較具說服力。 其次,從元雜劇的分期表現說,張更與郭漢城合著的〈中國戲曲通史〉認為第二期的元劇部分作者,常用 愛情題材來宣傳倫理道德,如〈倩女離魂〉便是在不違背禮教的前提下;才子佳人離別愁緒的抒發(見該書冊一,頁一四九)。王文舉與張倩女的結合必須是遵循禮 法的;因此,劇作者不敢直接敘寫男女的私奔,而這種年輕人的私情又帶有反抗性,不能拘箝;於是假借離魂的方式,化成兩個倩女,一個在家循禮苦等,一個棄家 投奔情郎;如此安排,便可「情禮」兩全,不落話柄。另外,陳秀芳也指出:母親角色的強調與王文舉個性的刻劃,使該劇拋開純情色彩而滲入濃重的社會意識;倩 女所追求的愛情,只是自己的幻想而已;更重要的是倩女反抗母親、反抗整個社會不合理的習俗,所要爭取的是「個人的幸福」,愛情不過是次要的條件(見前引陳 著論文)。綜合言之,離魂現象僅存在於愛情幻想中的可能性,自成過程與目的,是拘閉性的自足與完成。因為這種愛情乃非理性的,故意蔑視現實的限制。但是,人必須活在現實中,而現實世界只有一個,倩女的「病中期待」 與「離魂私奔」無法互相承認,是游離的;最後的合併,仍舊回歸現實。(註五)這似乎是正、反、合的辯證過程。經由離魂所得到的結合,畢竟只是幻相,不踏 實;人仍須回頭認同並實踐社會倫理中的人性形式,才能被同類接納,享有開放的幸福。否則,只會是掛空的夢境、失敗的自慰。 〈兩世姻緣〉、〈碧桃花〉、〈留鞋記〉中的非現實現象,則大致遵守民間宗教的觀念,而容易理解,但 並不致因此削弱其感動效果。韓玉簫苦等五年,因為沒有韋皋的消息,怨恨他薄倖、背信,而終於憔悴至死。死後轉世投胎,仍為煙花女,並保持原來的容貌與名 字。但前世的記憶已在輪迴中大部分被刷洗了,只殘餘一些模糊影像,也就是她死前所堅持的神識:業緣未了,來生再續。當她在駙馬府中初次與韋皋重逢時,說: 「這生我那裏也曾見他,莫不是我眼睛花,手抵著牙兒是記咱…不由我心兒裏相牽掛。莫不是五百年歡喜冤家,何處綠楊曾繫馬?莫不是夢兒中雲雨坐峽。」(第三 析調笑令)又再見卜兒時,也說:「這個即世婆婆,莫不是前世的妳娘。小字兒喚的明白。絮叨叨怨怨哀哀,似綠窗前喚回我春夢來。」(第四折攬箏笆)同樣的, 韋皋與卜兒見了她的相貌,也有似曾相識的感覺,何況又有她前生自己畫下的真容作證,更確定是本人正身了。於是,駕云:「你原來死後投胎,到今一十八歲。」 然後又問:「你是青春幼女,韋元帥是已過中年的人了,你肯與他做夫妻麼?」玉簫立即回答:「我正在年輕,他雖年邁,也都是天地安排。」於是兩下和諧。這種 解說很可以被接受,並且驚心動魄,感人肺腑。玉簫只為這點真情,竟敢再闖輪迴,盼望隔世相續,假若沒有堅強的神識、頂固的業緣,又豈能頭出頭沒,隨死即 生?又如何保證再轉世仍為女身,且不昧前生(雖然她完全無法記憶上輩子與韋皋的事;但憑直覺,她卻知道這男人即是她今生的唯一目的)?並且,何以能有這種 巧合,讓她與韋皋重逢?這真是個冒險、賭注;否則就是宿世姻緣,註定如此。 郭華吞帕自盡,只是氣絕,並未真死,何況「陽壽未盡」,又與月英是「前生夙分」,因此有觀音吩咐伽 藍護持他的尸首:「著他七日之後,再得還魂,與王月英永為夫婦。」除了這些解說之外,其餘部分都是包公判案的描寫。因而,此劇在性質上並無任何「神」味, 而只是普通的奇情公案劇而已。郭華雖因愧悔而自盡,而其心已灰,只在報答月英的眷顧並表白自己的微情,卻不是想以死亡來爭取或完成什麼。後來的還魂也是身 不由己,他毫無知覺,彷彿是個意外。因此,這應該歸於愛情喜劇。 徐碧桃一口氣身亡後,埋在後花園中,但陽壽未盡,真性不散。墓頂上長出一株碧桃花樹,她的精魂便附 在樹中,三年之後,張道南除授知縣,住在這舊衙中,偶然因為折下一枝碧桃花插在書房瓶中,把她的魂兒引進來,於是兩人在此作伴,雲來爾去:「他將我死命的 留,我將他死命的纏。俺兩個得成雙,稱心滿願。」(第三折滾繡毬)張道南幾乎病死,家人延請薩真人鎮邪,這才拘得徐碧桃的魂兒,據她自供說死後曾到閻王 殿,掌善惡曹司案處:「他道我這枉死情由實可憐。姻緣注五百載,陽壽有二十年,因此上把陰魂放免。(第三折俏秀才)薩真人又攝來陰府掌生死與姻緣的判官, 查證屬實,於是決定放她還魂去夫妻重配;但時隔三年,原尸首已爛;恰巧其妹陽壽該終,薩真人乃行使五雷正法,助她借尸復生。這本劇把整個過程說得很清楚。 真人說:「這本是個天數,貧道不過施此法力……此本是生前分定,天匹配再合姻緣。」那麼,徐碧桃的死與還魂,都不是自由意志的,而是天地安排。 從上面對於四本雜劇中非現實現象的分析,可以看出:雖然這些情節都是劇作者安插的,可能有意突破現實不得圓滿的拘限,或者只是沿用俗套;但他們賦與劇中人物的都是「在不自覺,甚至身不由己」的情況下離魂、轉世、復甦、借尸。也就是說,假如這些現象的發生,是為了達成某種「使愛情躍過或閃避可能的困境,而連續以至於團圓美滿」的效果,但這效果之所以 成就,多半由於宿緣註定,不得不爾,卻與個人的意願無直接的因果關係。甚至可以說,如果突顯天命的、宿緣的觀念,則這些男女的愛情、挫折、生死、團圓,以 及種種內心變化,其實都是冥冥中自有安排,個人只是在半清醒狀態下服從而已。我們寧可採用這種觀念,因為它更可能是所有元雜劇中普遍存在的傳統思想。至於 如〈張著〉所強調並渲染的神話情節、變形律則,以及心理意義等詮釋法,雖然新穎,且合乎現代人的理解與品味;但那畢竟只是基於私人對某些「外來學說」的偏 愛,而希望找到「本國作品」當作實驗;這種心態是曲折的,沒能直接面對本國的文化傳統,作如實的體會與研究,因而讓我們雖感到口沬橫飛,眩人眼目;卻始終 不關痛癢,甚至把劇中人事「洋化」、「現代化」了。 就「愛情神劇」而言,由於〈張著〉個人對於愛情的過於敏感與重視,以致論文中使用大量的形容詞(以 及泛濫的文字)來頌讚愛情的必要與理想,並判定為愛情而奮鬥的男女是天地間的巨人。這些不自覺的情緒化與浪漫化,在〈張著〉也許認為理所當然。卻因此影響 到作為學術研究者的客觀性。其次,如本文前面的分析,〈張著〉對「神劇」的定義本即有問題,而作品的歸類更是無當。狹義的說,能符合〈張著〉定義需要的, 恐怕只有〈倩女離魂〉一本而已。甚至針對這本作解說,〈張著〉仍然處處勉強,無法自然簡單的騷著養處,只是堆砌許多字眼、疊積層層理論,捕風捉影而已。類 似這種詮釋法,在七十年代曾經很盛行,但並不成熟,也不客觀。而我們今日應該以更嚴肅、更學術本位的態度來處理中國傳統文化的問題。不過,〈張著〉在愛情 劇的結語中所說的一句話,倒是可以確定的:「在這些愛情劇中,代表自然生命的浪漫愛情雖然熱烈的被歌頌著,但社會生命的基本價值卻始終被提醒著、強調著。 所以,即使是曾經反叛禮教的情人,最後還是必須面對現實,把他們的愛情社會化、理性化;而且,他們也永遠不會忘記求救於功名來達成與社會的和解。」這段話 應該也可以說明〈張著〉寫作這些論文的心路歷程吧! 附註 註一:見陳秀芳:「元雜劇夢裏的非現實角色」,中華文化復興月刊第十卷,第一期。 註二:〈張著〉過於偏愛西方神話及其文字應用,因而不審事實情況,常把劇中這類民間宗教觀念的借用,指為「神話情節」,且誇張其作用,認為由於這神話情節的溶入,把劇中整個現實故事都變成一個神話。這種論斷不免有「全盤西化」之嫌。 註三:身外身之觀念,於〈西遊記〉之孫悟空,乃是身上毫毛吹口氣,便成為暫時效用的小猴子,雖是分身與替身,卻可各自行動,不相一致,必然是分神入身也。 註四:丹青圖書公司出版。 註五:倩女離魂的故事在當年想必極為流行,所以禪宗公案裏也把它引作話頭,如:五祖(臨濟宗法演禪師)問僧云:「倩女離魂,那個是真底?」無門曰:「若向這裏悟得真底,便知出殼入殼如宿旅舍,其或未然,切莫亂走,驀然地水火風一散,如落湯螃蟹,七手八腳,那時莫不言不道」頌曰:「雲月是同,溪山各異;萬福萬福,是一是二。」這個公案,問者是說:「真我只有一個,但有時肉體與靈魂卻分成兩個,究竟那個是真的?」答者則說:「如能悟得真我,則來去自由,生也是我,死仍是我。」就像雲中之月,只有一個,照在溪裏與山間,卻有不同;而事實上,本體唯一,作用卻可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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