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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備忘錄:護國城隍廟有200年以上的歷史
2016/05/13 23:15:20瀏覽799|回應0|推薦3

雞籠備忘錄-城隍廟有200年以上的歷史

1805年(嘉慶十年)以前已有慶安宮內、外兩廟,或許「外廟」位在牛稠港虎仔山畔,「內廟」位在崁仔頂。1805年民眾共同約定「海坡店地」(海埔新生地)納租/捐獻給給慶安宮,(廟誌記載1815年內湖庄何士蘭捐獻今址土地)。1818年有地租爭議,郭姓地主購入海埔新生地旁邊田地,旋主張緊鄰之海埔新生地應由他收租,大家不服,住持「僧一乘」等去告官。

雞籠城隍廟在1814年(嘉慶十九年)以前已經有廟地存在於「慶安宮前」。(護國城隍廟的廟方目前從1818年起算。網路多數記載為1887年舉人江呈輝等倡建。)那年因為要在慶安宮前的「城隍廟地」開一條新路,請沈姓屋主拆除房屋讓出土地,有一些賣吃的(炊店)協議讓出一塊地給沈姓屋主(換地)自行新建房屋。

  同立鳩地貼換約字陳泰山、林奢、黃財源、林求等,因公議慶安宮前城隍廟地欲另置街衢一道,以通往來貿易,礙沈莢有店起蓋在先,當道不能通透。爰是奢等鳩集店地左右人等公議,將沈莢當途店屋一間拆去,以為街衢,眾等各炊店共測出店地一間,付莢自蓋店宇掌管,永為己業。當日托中見同眾議定,即踏明界址,其地在林奢、黃財源交界之處,坐北面南一間,深長與各店一列,闊一丈三尺五寸。此系公議,俱各甘願鳩集測出,擬定實額,不敢短少,亦不得反悔。至此地一丈三尺五寸以外,沈莢欲求加闊起蓋,其地照時價公估,奢等亦不得異言生端刁難滋事。口恐無憑,同立鳩地貼換約字一紙,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拆店為街,眾等鳩地貼換是實,再照。
  嘉慶十九年正月日。
  林先
  立鳩地貼換字人林求、林玉成、陳泰山、林奢、黃財源、林廣壞
  再批明:眾等鳩地闊狹尺寸各次:
  林先出地五寸,林慶懷出地闊一尺,林玉成出地闊五寸,林求出地闊五寸,黃財源出地闊四尺。

署台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三級記錄四次徐,為瀝情僉懇出示,以杜痴思藉圖事。本年十月初八日,據大雞籠社耆民蕭機、鋪戶魏兆、澳保謝林住持僧一乘等呈稱:竊獻地敬神,維望厥昌,奸心混佔,情真共恨。緣大雞籠海坡嶺腳及頭二重橋大沙灣內外獅球火號一帶海島,固大小船隻遭風停泊,在彼商民貿易無所棲止,遂挑石於海坡填砌,築蓋茅屋營生及搭寮廠捕魚。乃議建慶安宮內外兩廟,崇祀天上聖母,賴神光之庇祐,延僧住持,朝夕敬奉香燭,僧實清苦,無所舉出齋糧。幸嘉慶十年間,雞籠社土目麻己力毛、少翁社通事翁麗水、總理吳長,與該處商民等公議:凡茅店營生者,年應納地基銀二元;搭廠捕魚者,應納地基銀一元。願將基租一概充入慶安宮為香燈齋糧諸費,立約給僧執憑,併設碑記於廟側,莊人周知樂助。遞年該僧循議收租,共約無異,由來已舊。迨此二十二年間,有豪民郭光祥買大雞籠田畝,與海坡店地毗連,藉稱基銀應由伊得,其僧民共論得隴望蜀,曉曉不依。但郭光祥不思基地原系海坡,後乃民力填砌為店地,與其所置之田無涉;況前向社番買主郭郊光及後典郭光漢,知會通事、總理、商民人等,議將基銀當充廟中為香燈之資,均不敢爭收。此銀茲突欲混佔肥己,銀雖無幾,難服眾心,機等不得不相率呈懇,伏乞恩準出示照舊交納香燈等情。卷查先據僧一乘具稟,業飭地保總董查明諭禁在案。茲據前情,除批示外,合行給示曉諭。為此,示仰該所居民人等知悉:爾等應納地銀元,務須照舊赴該廟住持僧交納,毋許他人爭收混納;倘敢故違,一經指稟,定行提究不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二十三年十月日給。

( 在地生活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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