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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收容所零撲殺,是否真能實現理想?
2017/01/06 14:25:12瀏覽1846|回應1|推薦130

動物收容所零撲殺,是否真能實現理想?

動物收容所的流浪犬貓人道處理規定將在明(106)年2月4日全面停止,而根據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去年(104)公布實行後,已經有7個縣市提前實施,而目前農委會將擴增動保預算至5億,協助地方政府如期完成零撲殺政策。

 

根據《HiNet新聞》,新北市動保處已完成了2年1次的寵物業評鑑,處長陳淵泉指出,優等有16家、甲等57家、乙等82家、丙等38家,優等及甲等業者給予表揚,丙等業者則進行輔導改善,並須進行再複查,藉以提升寵物業經營品質。

 

目前許多寵物業者都逐漸轉型,希望能落實希望能改善毛小孩的飼養環境並且落實領養代替購買、零安樂死等目標。

 

《動物保護法》有嚇阻作用嗎?

 

 

台灣在1998 年就已頒佈《動物保護法》,至今接近20個年頭,但因為法官對於虐待、殺害動物的行為總是以柔性規勸為主,至多行政罰鍰,直到「內湖虐貓事件」後,方姓罪犯囂張的虐貓行徑僅罰5萬元引起社會強烈的撻伐,農委會終於重新修訂《動保法》,改成「五年內再違反」或「情節重大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惜在台灣法界執法從寬的慣性下,即便是情節重大者大多仍以行政罰鍰為先。

 

對照其他國家的做法,日本對於虐待動物情事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圓以下罰金,澳洲昆士蘭州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德國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德國甚至領先全歐洲,在2002年把動物保護概念納入憲法中,等於把動物與人視為同等,動物虐待及棄養案件也都是由一般警察處理,並沒有分單位負責。

 

而美國對虐待動物的處刑依各州不同,通常輕微的虐待也跟台灣一樣從輕量刑,而情節重大者最高刑責通常也在一年以下,但某些州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監禁!

 

TNVR有用嗎?

 

 

在動保團體多年的提倡及宣導下,「領養代替購買,結紮代替撲殺」成了全民口號,民眾對動物保護有了基本知識,「TNVR」更是動保團體期望社會與流浪動物和平共處的新概念。

 

T(trap)、N(neuter)、V(vaccinate)、R(return)意即捕捉、節育、接種疫苗、放回原地,四個步驟形成一種循環,許多流浪動物在這樣的新概念下,生存權更容易獲得保障,但是動物收容所曾多次遭指環境不佳、缺乏妥善照顧,這些動物的遭遇可能比流浪街頭更加難堪。

 

動保團體認為透過結紮能抑止流浪動物過度繁殖,停止發情,進而減少因發情期而產生的攻擊行為,但是也有人認為以制度化控管流浪動物太過理想,而且結紮手術對於動物的傷害過大,還有可能引發併發症。

 

是實質零安樂還是表面數字的零安樂?

 

 

這兩年的過渡期間,在零安樂政策的壓力下,大量的動物流入動保機關,而對於減少安樂死數量的對應方式,就是將過量收容的動物轉移到其他地方,也就是私人收容所,先不論這些動物的下場如何,這樣的程序根本上就是不正常的,的確,無奈於公立收容所人力、經費的匱乏,醫療和空間的不足也讓他們感到無力,而這就需要良好的配套措施以及確實減少動物入所量的方法,才能真正做到零安樂死的初衷。

 

對比其他國家,瑞士動物保護法的主要確保動物福利以及嚴加管制寵物繁殖業,不僅禁止寵物店販售貓狗,要飼養貓狗也必須向收容所認養或事項寵物繁殖業購買;德國也是個將動物保護執行的非常嚴格也十分成功的國家,在德國養狗必須交「狗稅」(Hundesteuer)、強制保險以及植入辨明寵物身份的晶片。除此之外,在養狗之前,飼主必須通過考試,題目包括如何照顧犬隻、醫學與法律常識等。

 

你真的懂「領養代替購買」嗎?

 

 

「領養」這個詞不難理解,到動物收容所去認養一隻你喜歡的動物,將其當做寵物。然而大家一聽到「流浪動物」這四個字就退避三舍,認為他們代表著「骯髒、病菌、隱患」,但是,如果以這樣的想法審視這些流浪動物,實在太過片面了。其實對於這些顛沛流離的動物,從本質上講,城市裡的流浪動物幾乎都曾經是家養寵物,或者至少它們是未絕育家養寵物的後代。就貓狗而言,它們和你能購買的無品種貓狗,並無本質區別,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對他們進行排斥。

 

流浪動物自身的命運通常相當悲慘,他們被丟棄之後,如果沒人領養,等待著他們的就是死亡,每年都有上百萬隻動物被安樂死,而諷刺的是,牠們從來不願意成為流浪動物,很多都是人類的所作所為造成今日的悲劇。

 

虐待動物事件頻傳

 

 

雖然近年來一直大力提倡愛護動物,但還是時不時傳出有動物被虐待、慘死等消息,無論是軍人虐狗案或是大橘子事件,每回發生虐待動物事件時總會讓台灣民眾群情激憤,根據《動保法》規定,除了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都屬於「虐待」。

 

除了故意傷害之外,未提供生活環境的安全、通風及清潔等,或惡意遺棄,不照顧使其受傷等,都可能會觸法。

 

雖然虐待動物案件容易因「非故意」而難以定罪,但除了動保法的修正以外,在看見虐待動物事件發生時,向協助單位求助、積極的採取行動,也是為「友善動物」環境盡一份心力的方式。

 

從自身做起

 

 

人民保護動物的觀念確實在政府與熱心人士的提倡下漸漸成熟,而大家對於虐待動物的嫌惡與舉發讓台灣社會走向更文明的境界,但我們還不夠好,所以在動保教育的推廣上台灣仍須努力,整個社會不能只停留在撻伐虐狗虐貓罪犯的層次。

 

就像是農委會強調的,動物收容機制只是處理流浪犬問題的末端手段,根本改善問題的重點在源頭管理,除了政府的努力之外,流浪動物的減量控制可以從飼主自己做起,堅持絕育、不棄養,一起終結「十二夜」。

( 心情隨筆寵物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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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020&aid=8772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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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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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8:57
好友早安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