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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08:14:38瀏覽1988|回應3|推薦118 | |
https://www.facebook.com/482873861887397/videos/316147167380513 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 明文規定:不得製造, 不得販賣 不得陳列或輸出入獸夾…… 違者均處 新臺幣一萬五~七萬五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 使用 獸夾捕抓一般野生動物 違者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 如果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 罰則提高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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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