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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21:28:07瀏覽170|回應0|推薦0 | |
楊 序
著作權與專利權相同,是所謂無體財產權,或智能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乃以人類思想、智慧此種無形之精神創作為保護對象。人類所以能創造今日光輝燦爛之文明,不外係以前人之文化遣產,及精神創作(著作與發明)為基礎,如以發揚光大之結果。惟專利權由於富於工業上之價值,數量有限,在性質上便於保密,故較易受人重視而為有力之保障,而著作權由於以精神生活為對象,著作物又互及文學、藝術、音樂各層面,與日常生活發生密切之關係,以致不易受到世人之重視,且輒易遭受侵害。同時,各國著作權法制之發達,在時間上比起有體財產之保護要落後得多,這是因為對無形的精神創作加以保護,需要人類社會發展至相當高度後,始能受到社會重視之故,因此吾人雖謂一國文野興衰之程度,可自其國民著作權是否受到充分保護觀之,亦非過言。 特別由於最近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之結果,印刷、攝影、錄音、廣播、電視、影印及電腦等著作物形態激劇增加,於是不但著作權之商業價值(經濟利益)比以前顯著提高,而且著作權受他人侵害之程度亦有增無減,因此如何有效保障著作權,成為現代文明國家普遍重視之課題。
蕭君雄淋,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嘗從余修習著作權法,平素治學嚴謹,好學深思。今將其碩士論文「著作權之侵害與救濟」整理付梓。通觀全書,理論清晰而有條理,章節分明而有系統,尤其對現行著作權法固陋缺失之處,詳為指陳,並提出個人獨到之見解。相信本書問世,不特對斯學之研究有所禆益,即在立法上、實務上亦為不可多得之參考資料。余以蕭君勤學有成,殊堪嘉許,爰樂為之推薦,是為序。
民國六十八年八月 楊崇森 識 於省玫府民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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