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著作權法漫談(44):評新修正著作權法
2014/03/27 14:08:41瀏覽124|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八十年五月二十日民生報十四版)

著作權法已經在立法院完成二讀,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二十二日會完成三讀,六月初將正式生效。

從民國七十六年十月美方將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草案送達我方之日起,全國文化界就一直在注意這部著作權法何時修正?何時正式生效?如今新法終於將到來了。

新著作權法開放外國人翻譯權、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到終身加五十年、擴大對外國人著作的保護範圍、加重民刑事責任、開始保護美術工藝品及資料庫、重視著作人格權……等,均重大影響各相關產業,新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保護已經達到已開發國家的標準,甚至有的地方還超過伯恩公約和日本著作權法。

回想這幾年來,從內政部的公聽會到立法院的著作權法協商,我始終參與,並注意整部著作權法的變動和發展,發現整個法律所制定過程總是揮不去三一的影子,例如翻譯權強制授權、鄰接權、公開上映的定義、刑度問題、翻譯權的過渡條款……等,都在貿易報復的陰影下,無法作充份的辯論。

猶記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參加在華府舉行為期三天的著作權諮商。

 在開幕致詞中,美方說我方「前倨後恭」──剛開始十分抗拒美方關切我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現在則已開始享受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成果。

我方則說美方「揠苗助長」,一下子要求太高,會使辛苦點滴累積的成果毀於一旦。

新著作權法即將誕生了,它對我國智慧財產權現況環境是一帖猛藥,如果沒有配合大力宣導,恐怕很多人會禁受不起,朦朧中而身陷囹圄。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二),頁179~180,著者自版,19934月。)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010hsiao&aid=119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