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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漫談 (49):反對運動者的著作權觀念
2014/03/22 19:36:54瀏覽336|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自立晚報二十版)

兩、三年前,我應邀參加立法委員朱高正在立法院擧辦的一項智慧財產權的聽證會。一個反對運動者會重視智慧財產權?令人嘖嘖稱奇。這位康德的信徒首先講一段康德對智慧財產權的見解,我開始對朱高正刮目相看。我認爲反對運動者如果見識、談論的範圍都只有在統獨、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等政治議題,反對黨是永遠無法執政的。因爲全台灣有選票的民衆不關心這些問題的,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而關心這些問題的,不可能全都是支持反對黨。當一個片商花了幾千萬元拍一部影片,片子剛上映就被盜版時,著作權就是他的生命。當一個錄影帶出租業者每個月花二、三十萬簽約買版權帶,結果客戶一個一個因第四台而跑掉時,對他而言,如何取締第四台比統獨問題、國會全面改選問題都來得重要。片商幾千萬元泡湯,錄影帶業者每個月營業額日減,對他們而言,是馬上面臨的生存問題,是否「獨立救台灣」,畢竟是遙遠的事。

在那場智慧財產權聽證會散場後,我建議朱高正將他的錄音帶正式授權唱片公司發行,用發行的版稅來多養幾個助理。後來聽說朱高正曾與一家唱片公司簽約,不過被盜版者打垮了。如果國民黨和反對黨的名嘴,如趙少康、李勝峯、謝長廷、蘇貞昌等的問政錄影帶,都可以由A拷商製作,在錄影帶出租店出租;他們的問政錄音帶都可以由唱片公司製作,在唱片行或書店販賣,就如同社會大學基金會的一系列錄音帶可以在書店買到一樣,豈不是一件政治上的盛事?透過錄音帶、錄影帶可以把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理念傳播出去。透過不同的政治立場的不同言論,而使民衆的政治觀點越來越成熟。只有民衆的政治觀點越來越成熟,越來越有判斷能力,健全的民主政治才會水到渠成。

去年十二月,金馬獎頒獎前夕,該獎執行委員會擧辦一項反盜錄的座談會,會中一位新聞局科長擧例說明他們取締民主電視台,是因爲民主電視台播放別人影片,他們才能因違反著作權法由檢察官申請發搜索票搜索該民主電視台,這很令人感慨。台灣目前正處於政治的轉型時期,反對運動者背負著太多人民的期望,爲什麼不能提高格局?每次反對運動的演說場所,總是販賣未付版稅的盜版錄影帶、錄音帶,甚至A片?現在一般民衆都知道電台、電視台並不中立,執政黨與反對黨使用媒體並不公平。所以政府有頻道不願開放,却硬要取締民主電台或電視台,極容易引起民衆反感,而在選擧時執政黨會流失不少選票。但民主電視台爲什麼要違法播放他人有著作權的影片?有多少電影片商、錄影帶A拷商,甚至錄影帶出租業者因爲有了第四台和民主電視台違法播放他人影片而在生存上受到威脅,從事反對運動者有沒有眞正想過?這幾年來,由於民衆對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的熱切期待,因而使反對運動者得到前所未有的聲望和力量,有許多不當的利益就寄生在這股聲望和力量裏面,不斷地腐蝕、抵消它的成長。反對運動者必須有比執政者更清純的理想、更高貴的情操、更遠大的見識,才能得到民衆的支持,也才能使民衆獲益。因此,反對運動者必須有比執政者更高的自我檢討與自我反省能力。

去年十一月八日,我參加新國民黨連線立法委員擧辦的著作權法案的聽證會,據說該連線每週都有一次民生法案的聽證會,請相關專家學者講述,由部分該連線立委及全體助理列席。民進黨立委黨團對審查各民生法案有這樣做嗎?反對黨的選票是否得來太容易了?

我曾建議自立報系出版部付版稅出版李鴻禧教授演講的錄音帶和錄影帶,但願不要又被盜錄者打垮了。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漫談(一),頁183~185,著者自版,199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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