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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之理論與實務》:楊序
2014/02/19 14:26:09瀏覽139|回應0|推薦0

楊  序

 

    著作物是人類思想智能的無形產物,不但應與其他依勞力所獲之財產等量齊觀,而且又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資產,如加以適當保護,可以促進文化之發展,而有助於公共福祉之增進。因此,今日文明國家,都普遍制定法律,對著作權予以周密適當之保護,以促進科學文藝的發展。尤以現代科學技藝日新月異之結果,著作物之形態較以前大為增加,有將其保護範圍加以擴大之必要,同時隨著錄音、錄影、影印、廣播、電視等利用方法之發達,著作權受他人侵害之程度比過去更有增無減。因此,如何使著作權之立法與時俱進,適宜保護著作人之正當權益,以發揮其創作之動力,推動學術科學的進步,實係今日重要的課題。我國著作權法自民國十七年施行至今,其間雖經三度修正,但其內容殊屬陳舊簡陋,許多規定早已不合當前社會需要。加以近年來國內出版界盜印、翻印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案件時有所聞,以致著作權法修正問題備受各方矚目。究竟著作人在法律上享有何種權利?著作權受到何種保護?著作權法應如何修正?凡此種種不但牽涉到著作人之權益,而且與一國學術文化之隆替息息相關,值得吾人重視。

    蕭君雄淋,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嘗從余修習著作權法,平素治學嚴謹,好學深思。在研究所畢業後,對於著作權法之鑽研,仍孜孜不倦,未嘗中輟。除將「世界著作權公約」、「伯恩公約」、「著作鄰接權公約」、「日本著作權法」之條文迻譯中文外,並發表有關著作權法之論著多篇。今將其在各報章雜誌發表有關著作權法之文章二十餘篇,加以整理付梓。不特對著作權法觀念之闡揚,極有幫助,即對著作權法制之修正,亦大有裨益。余在多年前,即對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之確立,極力呼籲。近數年來,並在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講授著作權法課程。因此,十分欣見本書之問世,並異常樂意予以推薦,是為序。

民國七十年三月  楊崇森    

於省政府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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