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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3 19:45:32瀏覽1031|回應2|推薦21 | |
台灣人民──昨天──用選票終結阿扁式「群眾魅力與選舉技術操作大過關注政治正常運作的政治」。接著應再接再厲終結律師領導,律師因為其職業訓練使然而在法律漏洞當中將利益最大化。 國民黨另一件要做的就是恢復總統選舉人票「過半」。 取得政權之後不能只擺出一副勝利者的姿態,就長遠來看,應該修法,讓總統候選人在獲得絕對多數的支持下當選,再這個門檻上取得當選的正當性。因為雖當選但是票數沒有過半,就民主發展國家經驗來看,正當性是有問題的。 列舉英美德法四國,英國是內閣制,首相是由國會多數黨產生的,德國則是總理制,總統為虛位元首。在美國或法國總統獲有實權的民主經驗中,在美國憲法中規定,如果所有的候選人都沒有取得過半的選舉人票,總統的產生就由參議院從得票最高的五組候選人當中投票產生,在法國如果在第一輪投票沒有候選人獲得過半的絕對多數票數,那麼就會在投票日的下一個週日舉行第二輪投票,由第二輪投票當中的最高得票者當選。盡管美法兩國的選舉制度有著些差異,都要求要在「過半」這個門檻上取得當選的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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