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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翠琴檢察官:談「限定繼承 」重要案例
2007/10/01 05:38:17瀏覽4157|回應2|推薦2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翠琴檢察官:談「限定繼承 」重要案例 

             不只要辦"拋棄繼承"尚得到也要一人辦"限定繼承"


黃檢察官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仍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他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 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 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 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 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

就像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他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 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
黃檢察官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也請各位選民,要求你自己的立委,把這提案當成重要的議題..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也許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 無論如何 , 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 讓自己有保護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 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功德一件 .

 
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 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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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2017/12/04 21:50
黃翠琴檢察官,

很感謝你的訊息。

這個惡法一定要改。

但在法律沒有改變之前,是否有辨法幫所有往生者自動申請限定繼承?申請限定繼承的費用多少?申請限定繼承有升麼壞處嗎?有升麼組織會反對?

我想如果可以成立一個基金會,專做這件事,應該可以有成果的。這基金會可以向外慕款,集合大家的力量來完成這件事。

謝謝
(rhchiu@gmail.com)

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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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私生子 冒出父債要他背
2008/01/05 08:56
55歲私生子 冒出父債要他背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167434.shtml
在知名連鎖藥局擔任藥劑師的曾姓男子,從未見過生父,母親將他養大成人後嫁作他人婦,但他去年突然被法院查封所有財產,追查才知生父已過世兩年多,留下九十多萬元債務給他繼承,債權銀行找上他。面對「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曾姓男子趕緊辦理拋棄繼承,同時向台北地院提出異議之訴。法律規定拋棄繼承應在知悉繼承時起兩個月內為之,法官採信曾的說法,以他得知財產被查封作為「知悉父親過世的時點」,判決他的拋棄繼承有效,不須繼承父債。 曾姓藥劑師為了打這件官司,請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出庭作證。老母親哭著說,從未告訴兒子親生父親是誰,因為是私生子而背上父債,實在很殘酷。曾的生父雖然將曾報入戶口,但他的三名同父異母兄弟證稱,根本沒見過曾姓藥劑師這個兄弟,也沒有通知他出席父親喪禮。 曾姓藥劑師昨天獲悉勝訴,認為他是少數可以討回公道的幸運者,他說目前繼承的相關法令不合理,他盡一己之力推動進一步修法。 五十五歲的曾姓藥劑師向法院指出,他的母親當年在高雄與已婚的父親生下了他,在四○年代,未婚生子是很嚴重的事,但父親未負起照顧他們母子的責任,母親傷心地帶他到台北,辛苦工作扶養他讀醫學院,母親後來嫁作他人婦。 他說,去年六月五日,他發現戶頭裡的錢無法提領,向銀行查詢才知生父於九十四年五月往生,生前替人作保積欠銀行四十一萬元,銀行根據戶口記載將他視為繼承人,因此查封他的財產追討欠款,還加上利息五十多萬元。 他到法院調閱卷宗,才知道自己位於台北市木柵的店面以及薪水、存款及投資股票,都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房子再過三天即將拍賣,立即委請律師徐景星提出訴訟。 曾姓藥劑師向法官表示,他從未見過生父,與父親的家庭、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也從未往來,父親更沒有幫他辦理認領,他在戶籍上仍是父不詳的私生子,只不過姓氏跟著父姓。父親過世後,除了他以外,其他子女都辦了拋棄繼承。 律師先為曾姓藥劑師向高雄地院辦理拋棄繼承,法官認為若依現行繼承法,對曾顯不公平,採認曾姓藥劑師知悉繼承時點應為得知查封財產時起,准予他辦理拋棄繼承。他再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官亦採高雄地院的見解,判准曾免除父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