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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23:32:22瀏覽5697|回應6|推薦24 | |
島人對是非黑白的看法和正常人有別﹐不是普通的變態﹐所以分析一下。 "對殺人者判死刑並予以執行,不是公平正義,而是復仇,公平正義與復仇是不同的事。" 島人對死刑的解析: 死刑是律例中所有﹐但據例判刑但不執行是正確﹐而執行了就是不正確﹐是復仇。要知凡是律例一定是全國通行﹑全民皆用﹐像紅綠燈一樣﹐不會北部的燈和南部的有別﹐對乎? 一旦成案後就變成判例﹐判例是法律的重要依據﹔以後就算有官想執行也可以據判例而被推翻的。 既然執行死刑="復仇"﹐所以搞死兇手就不是國法中的責任﹐國家是不會代苦主進行"復仇"之行為的﹐所以你想國家代你報復就很自私了。 其實這些官只是還有原始的迷信心態﹐覺得批准執行死刑的話﹐就等於自己把罪犯搞死﹐就會背上殺人的道德責任﹐所以不想代人報仇也。 但國法亦不能強制家屬去原諒兇手﹐當沒事發生﹑親人就當沒生存過﹐怎死都只能算你倒霉﹗蔣廢當年對日寇說句既往不究﹐就是越權去代表千萬被害同胞的家屬﹐把深仇和賠償一筆勾消。 (所以後他絕子絕孫﹐國產黨產全被抄光也算是點報應吧?) 這筆數是這樣算的: 加害人把別人搞死﹐法律就只判吃數年的牢飯﹐國家維持公義之責就到此為止。 "復仇"這行為就是被害人家屬的責任﹐家屬想復仇的話, 亦可把兇手或其家人搞死﹐然後和兇手一樣﹐進去吃幾年牢飯作為代價﹔算來亦十分公平了。 但你想不想或敢不敢幹是另一回事﹐不做就是放棄權利﹐所以讓社會冤冤相報就是台灣法律的精神也。 同樣島民的爸--美國也有類似的情況﹐只是更公平﹔大家都可買火炮﹐要多少都有﹐碰到什麼不爽就拿出來盡掃心中火﹔人家有炮你沒有與國家無關﹐因為國家把保衛自己的責任﹐早就全部交還人民了。 很多人覺得要自己動手動腳﹐進行復仇的行為是很離題的事﹐但自古報仇雪恨都是親人之責﹐被害人的親屬苦練十年武功後﹐再手刃殺父仇人不都是常事嗎? 只是台島把法制回到古早﹐你們不自覺而已。 不是教你壞﹐當兇手在牢中被國家爽養時﹐你去搞死他的家人﹐讓他在牢中咬牙切齒不是更爽嗎? 搞死人不一定要白刀進紅刀出那麼血腥的﹔自己去看電影"意外"就知了。 這時又聽到一堆聲音:"冤冤相報何時了呢? " 但你不是苦主﹐死的不是你家人﹔說話當然像放屁一樣﹐雲淡風清﹐關我鳥事﹗ 假如法官的家人被人割頭斬件﹐看看還會不會那麼仁義﹗ 病情不輕 島人一方面對大是大非和殺親之仇看的很淡﹐連割了自己子女的頭都可原諒﹔但對芝麻小事卻不共戴天﹗像小孩買東西忘了帶錢﹐那交易不成﹐各自回家就是了﹐但店主就覺浪費了他的光陰﹐大吼大叫外還報警處理﹗而警察也無事可幹﹐把擄人虐殺幾條人命的案吃掉不理﹐卻去管這店主的"冤情"﹗ 放眼看整島人都是一個款﹗ 不管政府怎貪怎搞﹐就算政令都是利官害民﹐但大眾仍然不痛不癢﹐沒有任何反抗。 一切輕重緩急完全顛倒﹐群體擄人虐殺的社會大案媒體可以找不到﹐大家關心的卻是選舉大事﹐星座吃食或男女奸情﹗說島人不都是吃屎的真很難入信。 向大國學習 民主遊戲要順著民意才有選票﹐越順其意票越多﹐愛同性搞就開放搞基﹐愛嗨毒就開放吸毒﹐管你愛殺愛斬總之票上圈我就成。 加拿大這方面就搞得很成功﹐殺人不管數量多少最多判終生﹐但也只關25年﹐萬一能證明當時一時失智的話就立刻放人。 基人聯婚是加國最早搞的﹐當時美國基佬立刻群湧進加國來結連理﹐後來美國立刻搶回這大生意﹐那管他基汁四射﹐猴豆亂散﹗ 總理更關心嗨哥們的衛生﹐在大街多設吸毒房﹐放上針管等用具 (不知有沒有咖啡奶茶)﹐怕年青人不敢試就遍設大蔴店﹐不想吸還可先吃點大蔴糖﹐進一步才來試可卡因。 凡吃藥都有副作用﹐吸毒當然有﹐溫市因狂嗨而路倒的每月有數百人﹐當嗨爆時就會隨意找人打殺。今天你在"癮君遊樂場"附近走動的話﹐隨時會被狂K或推下樓梯﹐最近有台藉女加警對嗨哥好言相勸時﹐被統了數刀而亡。 (華埠唐人街的景像﹐你敢去嗎?) 國法是國家的基石﹐能否堅定執行就知這國健不健康﹐秦國先玩搬木柱有獎遊戲﹐人民才信國法﹐全國一直執行也沒有例外﹐甚至作法者也自斃﹔很多國家凡犯毒必死﹐不問是何國藉也從不例外。 西方認為治國良方的普世價值觀﹔一堆忠心好狗特別是台灣﹐什麼都超前學習﹐ 結果搞到社會四不像﹐這病看來就算吃一年大便都不會好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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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