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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情人節」 |
心情隨筆|心靈 2021/02/15 14:24:04 |
「愛」與「情人節」 2021年2月15日
每年陽曆2月14日是所謂的「情人節」,華人社會也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吹起了過「情人節」的風氣。在商業廣告鋪天蓋地的炒作之下,每年的情人節,恐怕是許多阮囊羞澀中的戀愛男女,所要面對的一場消費送禮的風暴,否則就會面臨「你/妳不關心我」或者「你/妳不愛我」的指責,大吵一架,甚至分手!辛苦培養呵護的感情,竟然比不上一份情人節的禮物? 在西方,所謂的「情人節」指的是St. Valentines Day,我並沒有興趣去考證St. Valentines Day甚麼時候成了「情人節」。過這個節日並不是只限於夫妻或情侶,對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親人、朋友、學生、同事,所有識或不識的人,如有可能,我們都可以贈送一份小禮物,甚至只要說一聲Happy St. Valentines Day,大家都會歡喜高興,寒冷的人世間,頓時充滿了溫情與愛! 「愛」,是一個多麼偉大又滿含溫暖的字眼!儒家的「仁愛」、墨子的「兼愛」、基督的「博愛」、釋迦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哪一種不是愛?而哪一種的愛,就必定要包含物質禮物的贈與?那是賄賂! 我雖非基督徒,但是對於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13章》的經文,卻有深深的感動。在經文中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這段經文長久以來便被認為是基督宗教的「愛的宣言」!我們承認自身的軟弱和無能,我們常常犯錯,罪惡感令我們懺悔,發誓永不再犯,但是不久又犯了罪。可是上主天主卻是永遠寬恕我們,要我們不要對人性失望,也要不斷原諒!神的話語說出了這簡單而又意味深長的事實:「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章19節)這個原則不僅適用於我們愛神和鄰舍的方式,也適用於我們愛自己的方式。換言之,我們越了解神愛我們的深度,我們就越有能力像他看我們一樣看自己,像他愛我們一樣愛自己。 許多人以為健康長壽和對生活的滿意度,是一個能夠賦予我們生活的意義和目的。然而,如今有了大量的自我提升和自我成長的建議書籍、昂貴的輔導課程、無數所謂的心靈大師的指導,為什麼我們還在努力尋找幸福?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這些書籍、課程、大師,只是為了名聞利養,而且貢高我慢,積聚世上的名聲財富。他們利用我們靈性上的需要,成就了高度的名聲和龐大的財富。我們還要再繼續相信他們嗎?還要繼續被他們所利用嗎? 我不傳教,但是我認為閱讀聖經跟閱讀其他宗教的經典一樣,對於人的靈性甚有大益。聖經中最著名的經文之一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章16節)。神愛你正如他愛摩西、大衛、彼得、約翰、聖奧斯丁和馬丁路德一樣。他愛你正如他愛世間最虔誠的傳道人、殉道者一樣。不僅如此,耶穌基督也愛患了大痲瘋的人、被邪靈惡鬼附身的、瞎眼的、瘸腿的、飢餓的、貧窮的、流浪的、行淫者、妓女、罪犯、稅吏、被世界放棄的病患…等等。耶穌基督不但醫治他們肉體的痛苦,也賜予他們心靈的安穩與平安,更願意遵從上帝的旨意,為我們所有有罪的人在十字架上捨命,行了贖罪祭,只是為了成全上帝與我們所訂的約,讓我們能夠永遠活在上帝的慈光中! John Powell的名著《為什麼我不敢告訴你,我是誰?Why Am I Afraid To Tell You Who I Am?》有一個深刻而簡單的答案:我怕我說了你會不喜歡我。我們都親身體會到「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章23節)的事實。我們知道,我們不是我們所希望的人,也不是我們認為神和別人所希望的人。但是,聖經上寫得很清楚:神就是愛(約翰一書4章8節)。愛不僅僅是神的感受或舉動―而是描述其根本的本性,神就是愛。他做的一切都由愛驅動。坦白地說:神不可能不愛你。他愛你因為他的本性要求他愛你。他愛你不是因為你值得愛,而是因為他就是愛。聖經教導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章8節)。從字面意義上說,無論你做什麼都不能讓神愛你更多或更少於他已然對你的愛。 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卻自認為可以在神的面前定人的罪。在定罪之人的眼中,罪是可惡的,人的尊嚴在罪人的身上是可被糟蹋的。《約翰福音8章3-11節》說了一個故事:「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最近在讀一部談論死亡的英文著作,其中提到瀕臨死亡的人,最希望有人陪伴,不必有過多的話語和動作,只要讓他感覺到我們與他同在(being present, or being with),沒有人會因為他即將死亡而拋棄他,就可以減少他對死亡所帶來的恐懼,而安然地面對死亡的來臨!或許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理念、信仰和實踐,但是面對一位瀕死者的邀請(如果他願意給我們這樣一封請帖的話),不要批判、不要表現出我們所謂的同情心。生命的意義與價值,必須由他自己去尋找才能獲得,也才能心安。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也請不要再懷疑上帝是否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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