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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9 07:46:35瀏覽801|回應0|推薦10 | |
十五名坐著輪椅的肢障朋友,十六日在數名支持他們有權進入公立運動場活動的朋友陪伴下,集體「闖」進台北縣汐止市立綜合運動場,肢障朋友展現出的毅力令人感動。 市公所說,為了維護PU跑道品質,為了安全,建議坐輪椅的肢障朋友只在運動場的外圍活動,不要進跑道區。
肢障人士反駁:運動場都能辦殘障運動會了,輪椅怎麼會損壞PU跑道?人行道上不也是行人和輪椅族同行,那來的安全問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肢障人士據「法」力爭的憑藉,該法第16條條文為: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市公所因兩個論點堅持不讓步。第一、運動場外圍仍開放,並未限制肢障者使用;第二、汐止市運動場的管理規則和縣立運動場相同。 說實話,我覺得兩邊各有所本,那天的新聞只能呈現雙方的說法。昨天周一天上班後,我和市公所人員又聊到這件事。 公所人員仍說縣立運動場也規定各種車輛(含娃娃車、輪鞋、直排輪等)不能進跑道區,希望肢障人士不要再違規。 我說:如果真認為輪椅不能進跑道區,為何不明文把輪椅「含」在裡面?公所人員對此面有難色,說這樣有違法之虞。 資料蒐集到這邊,我心裡大概有數了。 昨天下午再打電話到縣府教育局查證縣立運動場的作法,這件事似乎也困擾縣府很久了,等了兩個小時,終於得到正式答案:縣立體育場沒禁止輪椅進入跑道區。 得到這個答案感覺很好。 期待很多、很多的肢障朋友出現在運動場,但是就像為了維護交通安全,道路會分快車道(禁行機車)、一般車道和機車專用道一樣,運動場也應設法建立一般民眾和肢障者的互動規範,注意安全倒是真的。 假如有一天,身心障礙者和傷殘朋友都願意到運動場活動,就意謂著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健康了。 http://video.udn.com/video/Item/ItemPage.do?sno=334-233-2F344-23313-2B3d3b334-23343-2F-21-21-3D-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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