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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的講師費
2009/06/29 22:46:48瀏覽1047|回應0|推薦3

今天上午到文化局跟同仁們說新聞,怪我自己把事情一直往後拖,想說昨天休假,再完整的把演講內容順一次,誰知昨天臨時來了重要的事,所有設想的事又要往後推或濃縮,今天匆促上陣。

如果說,今天的演講是義務性質,我就覺得內容差強人意;但因為有拿人家文化局講師費,自己匆匆忙忙上台,就有點不好意思。

大體說了一些我想說的話,至於楊局長希望我跟同仁說些新聞稿怎麼寫、怎麼發,我有想過要著墨一些,但覺得要求基層公務人員多寫新聞稿、多發新聞稿是主管一廂情願的想法,不會討喜。

我提到了商業團體、演藝人員熱中開記者會、炒新聞,因為有利可圖;我也提到了部分社團也常和媒體接觸,目的也在提高能見度,有利募款。說來說去都是「有利」,那公務人員多花心思寫新聞稿、發新聞稿圖什麼?

要我請他們多寫、多發新聞稿,說實話,有點心虛。有些單位用評比來督促同仁發新聞稿,有些單位用記功、記嘉獎來鼓勵同仁發新聞,全有用,但總覺得沒那麼對味,我只能跟同仁說,如果你想讓你業管的工作發揮更大的效益,就請大家多費心,等到大家願意費心了,再來討論技術層面吧。

覺得演講有點失敗的另一個原因,是我臨時加進「偷看公文」的理論。我忘了台下全是公務人員,在他們面前說「記者不排斥偷看公文取得新聞資料」,相信嚇壞不少人,甚至引發反感。

雖然有補充說明所謂的偷看公文,只是指在查證、確認重大新聞事件時可能採取的行動,正常的採訪工作是不可能這麼做的,但恐怕為時晚矣。

我常在想,記者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堅持是某種形式的「宗教信仰」,因為是信仰,只有自己人聽了才有共鳴,沒有相同信仰的人聽了最好的情況就是點點頭──我聽到了、我明白了,少有人聽得進去。

只是,雖然偷看公文令人討厭,但觀察大新聞時總有人發現漏口風、有公文外流,顯見在重些議題上,不用記者違法去偷看公文,就會有人主動違法提供出來。這些線索來源自支持記者報導,揭櫫公義,以我幹記者的立場,吾道不孤當然開心;即使新聞線索來自個人算計,當記者的人只是權衡過利弊,借力使力也不壞。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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