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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0 14:35:32瀏覽786|回應0|推薦3 | |
讀聯合報今天的「黑白集」評論「旺旺中時」事件,Key Point朋友想到「人民被書生、學閥吃定了?」,我也有些想法。 首先我要聲明,我的想法只是單純的反應:我想「旺旺中時」事件應可善了,但相關的討論,我希望能持續一段時間,多擴散到一些領域。 沒法好好理一下「旺旺中時」話題是有原因的。 在報社的「公、婆」越來越多,每天過著滾筒式的採訪生活:早上起來先想看看有沒有資訊性的題材,發個即時新聞給聯合新聞網,衝(充)業績;出門採訪,如有好東西,再發即時新聞;中午休息時間報告今天的提要,下午繼續採訪。 理論上,下午採訪所得還是發即時新聞,但內勤長官說如果大家都那麼做,即時加日報提要的來稿量會太多會處理不來,因此調整成發完稿後再發即時,最後才剪輯影音新聞。 我的記者生涯現在就是這般,好像躺在滾筒式洗衣機裡過活,日復一日的旋轉、滾動……。 因為在洗衣機裡過活,說實說,對時事的關心有點力不從心,沒法像以前一樣廣泛閱讀,深入探討。連「旺旺中時」這個我應該強力關注的議題,我也只是看看新聞而已。 我愛看黑白集,於公於私都有受益。有些觀點玩味再三,越咀嚼越有味道。 今天的黑白集說:「這件公案,NCC錯在逾「法」開鍘,違反「依法行政」的鐵則;但旺旺中時的「罪行」,卻是在依「法」寄出存證信函,並揚言依「法」告訴,而違反了社會對言論自由的倫理期待。這不是很弔詭嗎?」 我說過,我對旺旺中時事件的認識全是媒體概念,還沒有向朋友討教過,也就不便多說什麼。但黑白集提到「法」,我想說些記者的法律觀和大家分享。 幹記者十多年,違反法令規章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小的像超速、闖紅燈,大的、大的就不便說了。總之,違法不是值得炫耀的事,但有時為了工作造次,我是認同的。 認同為了新聞工作違法,立基於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可能以私害公,記者如果一切守法,怎麼和三權對抗?為此,我支持記者可以違法,當然,前提要是為了新聞自由,以及考慮過可以承受的後果。 記者為了維護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挑戰三權法令規章,我拍手叫好。但現在在採訪現場,發現部分同業似乎越界了。我指的是有人為了維護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挑戰同樣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 常見電視上有受訪者被記者堵到「進無路、退無步」,有人進了電梯,門才關上,又開了;有人上車了,車門卻關不起來……。 很想體諒同業的處境,但我真希望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不要再被糟蹋,就如同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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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