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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臻嫺 /修憲契機 從廢除監察院始
2014/07/01 06:12:11瀏覽120|回應0|推薦0
2014-06-16  林臻嫺 台南地院法官

    繼監察院長王建煊先生先提出「廢除監察院」的構想後,反對黨跟著拋出修憲的議題,馬上獲得陳長文先生在媒體上公開支持,並以創設五權憲法的孫文先生倘地下有知,亦不樂見馬總統繼續抱著五權憲法來撞大山之寓言來作論述,令人印象深刻。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吳豐山先生的聲明,作為對監院存廢議題的回應,也僅能以「監察『權』之存在對國家有利,但是否仍要設「(監察)『院』可以討論」作為欲振乏力的回應。

顯見,監察院長期以往,功能不佳,大而無當,僅為浪費公帑之「雞肋」機關,是連監察院長自己、朝野立委都看不下去,更遑論任何有使命感的知識份子,及負責納稅供養「高級冗官」的市井小民們。故廢除監院,實已具有相當高度之朝野民間共識存在,致連監委也只能限縮至「捍衛監察『權』」的立場,間接已等同「棄守監察『院』」了。

但馬總統至今,似仍對此一涉及修憲之重大議題無任何積極之回應。關於修憲議題,執政黨發言人僅於近日輕描淡寫,指出依調降投票年齡民調結果顯示「國人對修憲議題缺乏足夠共識」,現在應該拚經濟,不是拚政治,貿然啟動修憲工程,只是徒然浪費龐大社會資源,甚至排擠到重大民生法案等為由,認此次立院臨時會尚非修憲的適當時機。然而,舉「調降投票年齡」之單一民調,欲說服國人目前尚非修憲的適當時機,顯然是無法真正面對問題,只能用掩耳盜鈴、混淆視聽的方式來模糊焦點。

廢院人事節流拚經濟

因為,縱使要拚經濟,為何一定要從爭議甚高的「向外開源」(譬如自經區)來著手,何以不能從已具高度共識的「對內節流」(如廢考監兩院)來開始。畢竟,我國過去已有「凍省」成功的經驗,要再「廢除考監兩院」,想必難度不會太高。

且向外開源的「利弊得失」如何計算,易各說各話,總多爭執,但廢除考監兩院的「經濟效益」,卻只要攤開預算,即一目了然,難起波瀾。而廢除兩院,將監、考兩權回歸原有三權中,透過此一「組織改造」所精簡下來的預算人事費用,拿去支應各縣市營養午餐、老人年金、活化內需,將可造福多少弱勢民眾,也讓將來子孫少些背債危機,這才是真正的「拚經濟、不拚政治」!

此種「節流」式拚經濟法,比起「開源」式拚經濟法,顯然是一個難度門檻不高,且可立竿見影的順風牌,也是具有效能的改革法,如馬總統真能在剩餘任期,透過執政優勢,主導此一議題,順利改制,組織再造,則歷史地位,不待追求,已將落袋,且藉此尚可重新累積一定程度的「信任」政治資本後,要再接力推動任何「開源」改革,亦將事半功倍。

修憲能凝聚人心

雖然,修憲必然會是耗費龐大社會資源的工程,最後成果也可能未能盡如人意,但比起同樣耗費龐大社會資源的政爭、學運、社運、對罵,反而是可以透過「修憲機制」引發的討論,來重新「凝聚台灣民心」、繼續團結向前。

倘是怕一旦開啟修憲工程,議題不斷湧現,不同意見者互相綁架,將更趨複雜化,則亦不妨採分「階段」式,或分「主題」式修憲。第一階段(或主題)可先從「監察」、「考試」權部分,第二階段再修「立法」,或「行政」權。

甚至,「司法」權中,亦有許多涉及憲法層次的改革議題,譬如:現在已經試行中的觀審制如要正式施行全國是否需修憲,以及過去釋字第五三○號留下的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的問題,及金字塔訴訟架構如何完成改革等,也有許多需要討論的議題,如徒以「拚經濟、不拚政治」為口號,拖完任期,最終一事無成,或徒遭繼任者將來收割成果,又豈能稱智。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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