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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教導的公民課》系列之一
2012/06/06 19:58:28瀏覽616|回應0|推薦0
《石門水庫教導的公民課》系列之一

時間過得飛快,2006年初通過的《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特別治理條例》已經在六年的時限中實施完成。

這個高度受到關注的水庫治理政策,在2012.05.11舉辦【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執行成果檢討座談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受邀在座談會中發表民間參與的心得。

我因為在2007年參與推動成立「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時,被推舉為總召集人(相關歷史請閱《千呼萬喚始出來~話說水患治理監督聯盟》),因此負責擔任報告分享的任務。

實際上,在2011.01.13~14所舉辦的【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庫集水區保育第8次評鑑會議】中,我們也曾受邀報告過參與的心得(當時的報告內容請閱);這兩集節目中,特別把參與最後一次檢討座談的報告內容提出來跟各方聽眾分享,實在是因為感觸良深,希望這種公民素養的內涵,可以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特別治理條例》中有提到「民眾協商溝通、資訊公開」等要求,但是同時三讀通過的《易淹水治理條例》中,卻沒有同樣的要求;在2010年5月公佈施行的《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中,也沒有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的文字。

據政大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生李翰林在2008年的研究報告認為,石門整治條例破例出現這些文字的原因,初步判斷應與石門整治條例的提出過程較為匆促,環保立委介入空間較大的關係。

從這個角度來說,石門整治計畫能夠注重資訊公開,將之納入法制並予研考,是我國公共政策與集水區治理史上重要的進展。
完成於 2012.05.20
播出日 2012.05.30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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