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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9 07:58:48瀏覽4166|回應10|推薦54 | |
去年228當天自由台灣黨黨主席蔡丁貴在自由廣場焚燒國旗,並且衝撞滅火員警,隨後又攻擊員警,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汙辱國旗、公共危險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定蔡丁貴焚燒國旗、攻擊員警均罪嫌不足,予以蔡丁貴不起訴處分。 北檢所持的理由是,焚燒國旗部分,難以證明蔡所焚燒的國旗就是法律規定的國旗,因此不能以侮辱國旗罪名予以懲罰;加上火勢沒有延燒也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至於「煽惑他人犯罪」涉損古蹟罪部分,因為無法證明蔣公銅像屬國定古蹟附屬設施,所以煽惑他人犯罪也不構成。 夯不啷噹,警方所提過去均屬犯罪事實,到了北檢手上全部無罪;而馬英九三中案被判有罪卻歡聲雷動,好個北檢!這還是不是國家的地檢署?還是民進黨的地檢署?何以離經叛道若此! 地檢署才不管輿論怎麼說呢!他們只怕一個人。陳師孟已經撂下話,要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檢察官是瞎子還是聾子? 瞎子!為什麼?蔡丁貴把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拿反了,就說「難以證明蔡所焚燒的國旗就是法律規定的國旗。」;打警察不犯法,因為警察穿著便服;放火不犯法,因為火勢沒有蔓延…。 霸道、蠻橫、不講理,這個政府已經完全被色彩所蒙蔽,她不是瞎子、也不是色盲,她跟那些打人放火的強盜根本是同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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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