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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領隊相關法規之部份條文修改
2012/03/08 14:26:59瀏覽2739|回應1|推薦15

行政院日前公告交通部已修改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其中和從業人員執業證有關的部份如下,也就是說以後只需每三年換證,不必每年校正。

雖說這樣比較方便眾多的從業人員,但卻又有忘記必須換證的可能性發生。

舊證正面

 

舊證背面

新證正面

 

新證背面

行政院公告完整修改條文內容連結之 URL: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補登)、交路(一)字第10182000471號

和執業證有關的條文如下(導遊及領隊之執業證換證規定相同):

第 17 條    
(刪除「專任」)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由旅行業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發給專任導遊使用。
(刪除「專任」)導遊人員離職時,應即將其執業證繳回原受僱之旅行業於十日內轉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逾期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註銷。
第一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 18 條    (整條刪除)
特約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請領後使用。
特約導遊人員轉任為專任導遊人員或停止執業時,應將其執業證送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註銷。
第一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 19 條    
導遊人員執業證(刪除「應每年校正一次,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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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旅遊工作的「美麗的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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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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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考導遊領隊的迷思與現實
延伸閱讀《新手導遊領隊合格考取後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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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考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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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阿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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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又重出江湖了
2012/03/09 14:03

快去叫動物園來抓TIGER

.....我只是.......來亂好玩的!笑



溫度在變化,你的心,也在變化嗎?
瑞奇(rickyshiu) 於 2012-03-09 15:08 回覆:

要叫美女來 " 抱緊 " 才對啦.....

動物園的人不准來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