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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可以很有趣
2007/03/03 10:07:42瀏覽1575|回應1|推薦8
記得“一磅肉”的故事嗎? /星洲日報時評作者鄭丁賢

主角安東尼借了錢,限期到了,無錢還債。債主猶太商人夏洛克告上法院,要安東尼履行承諾,割下一磅肉。

安東尼的朋友鮑西亞假扮律師,在庭上辯護說,要割肉可以,但是,不准流一滴血,否則要以血還血;如果流血過多失了性命,還得償命。

結果,夏洛克敗訴,拿不到錢,也要不到肉。法官還判他把財產送給安東尼。

故事取自莎士比亞的名著《威尼斯商人》,它是莎翁的四大喜劇之一。放在今天的角度,這還是精采的法律教材。

故事結局也許大快人心,但是,進一步思考,安東尼不是毀約在先嗎?律師是否狡辯?法官的判決是否超過權限?

此外,法律系的學生也要探索,假設放在大馬的法律時空,“割肉”的契約,能否成立?它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而不具法律契約效力?

還有,鮑西亞沒有法律學位,不是律師公會的會員;她假扮律師,不但代表無效,而且還要被判坐牢。

從《威尼斯商人》可以發現,法律並不是那麼沉悶,它也可以很有趣。

中國的《笑林廣記》也有精彩的法律故事。

某縣官升堂,忽然一名衙役放了一個響屁。縣官大怒,下令他把屁捉來。

衙役說:“老爺,屁是一陣風,吹散沒影蹤,叫小的如何去捉?”

縣官怒道:“豈可放走主犯,定要捉來。”

衙役無奈,前思後想,最後撿了一塊乾屎回來呈給縣官。

縣官大怒,問是什麼?

衙役說:“回稟老爺,正犯逃走了,捉得從犯在此。”

都說了,法律可以很有趣。

可惜的是,一般人對法律缺乏認識,以為法律枯燥乏味。這種想法,成為大家對法律敬而遠之的最好理由。

人們迴避法律,會使法律成為少數人的權力。群眾不但未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可能遭到法律欺壓。

只有讓法律知識普及,大家樂於接近了解,才能彰顯法律的功能,也有助於塑造健全的法治社會。

本書作者是執業律師,業餘勤於從事文字創作,這對傳播法律知識,以及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將有正面的帶動作用。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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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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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飛
請問
2007/12/04 12:05

請問這本書買得到嗎?還是沒有寫書,是部落格作者自己寫的呢?這些故事好有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