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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國賠,貪污圖利罪呢?
2016/11/16 16:25:00瀏覽426|回應3|推薦2

震驚全台的高雄氣爆案,造成高雄市民楊伯祿停在路旁的轎車受損,國家賠償官司一審判賠4萬元,高雄市政府以未調查當事人是否適格及判決違反證據、論理及經驗法則為由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市政府一定要賠。

回顧這則新聞前身...

災戶楊伯祿說,市府說「代位求償」從寬認定根本就是騙局,一開始說死亡可獲賠償1200萬元,現在只剩180萬元,他的車子被炸翻,只估3萬元,落差太大,乾脆撤回代位求償。

後來,有200多戶受災戶不滿代位求償的結果,紛紛向高雄市政府請求國賠

上 個月底,請求國賠的200戶受災戶,陸續收到市府寄出的「拒絕賠償理由書」,受災戶因此不滿,指控高雄市府將責任推給中央。高雄市府法制局表示,市府尊重 受災戶的選擇和權利,也都接受。法制局主任秘書尤天厚則指出,於法的立場,如果市府以國賠處理求償,就要拿人民納稅錢賠償,等同市府為氣爆肇事者除罪,屆 時市府恐無立場再和肇事者做理賠談判。尤天厚也說,從法律因果關係的影響而言,市府實在沒有立場接受國賠聲請,再者,市府也認為氣爆處理過程站得住腳。

到最後,只剩下包括楊伯祿的15名受災戶對高雄市政府提告國賠,其中楊男車損提告國賠求償1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獲賠4萬元;高雄市政府上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判高雄市政府敗訴確定。

我想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幹嘛只差一萬,災民非打完國賠,贏了還覺得很爽,而市府更奇怪,善款募了45億,律師費動輒就花掉好幾千萬,竟然連這一萬塊的差額還要上訴到底,市議員說:

陳 麗娜質詢指出,許銘春原為「許銘春聯合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後被陳菊拔擢進市府擔任新聞處長、法制局長約4年半時間,2013年8月離職後,許銘春重新回 到「許銘春聯合律師事務所」擔任「負責人」,卻接受市府委託處理氣爆案國賠官司,質疑許銘春接案的適法性,要求移送檢調釐清真相。陳麗娜說,氣爆案發生, 有公有設施疏失等問題,高市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災民被逼走上訴訟之路,但贏了一審後,市府卻不認錯,也不認賠,對市府作法予以嚴厲譴責,要求市府撤回上 訴,該賠給災民的馬上就賠。

現在第一樁國賠定讞的官司下來,真相也全都呼之欲出,先給大家看一段法律條文,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本 來,這些災民就可以既對肇事者,也就是榮化公司,雖然我不認同...還有連帶被雄檢起訴到的其他人,高雄市政府自己這堆肇事者綜合體求償,這一段,也就是 市府用百姓樂捐的45億善款,不直接依照損害比例補給受害人,而是巧立名目,取了一個代位求償的名稱,說是把善款依照市府自己估的損失賠給受害人,然後再 打官司向肇事者綜合體求償,想當然耳的錢能少估就少估,大家只要把代位求償的人想成榮化就懂了。這一部份說有多荒謬就有多荒謬,簡直到了一種樂陞案... 蛤?前頭那個兆豐案的

荒腔走板,匪夷所思

的 境地。我且不說它,光看後一部,災民還是可以對市政府單獨提告國賠,可是市府不知 道用盡哪些手段,掰出一些叫人聽不下去的理由,【如果市府以國賠處理求償,就要拿人民納稅錢賠償,等同市府為氣爆肇事者除罪,屆時市府恐無立場再和肇事者 做理賠談判。】那現在都國賠定讞了,代位求償官司還打不打呀?讓原本3千多件代位求償的官司,本來還能再打國賠官司,以彌補代位求償之不足的,先是掉到剩 200多人,堅持到底只求爽的,只剩區區的十五人。我從上次國賠判決書看到,市府請的法制局前局長許律師,現在要改稱為許副市長了,真是大富大貴有喔~代 表市府主張,

原告已簽署賠償請求權讓與契約書,得否再向被告請求賠償?

按 被害人向國家機關請求損害賠償係基於國家賠償法之 特別規定...足見,為保障債權人之受償權利,債權人原得依債務人資力、取償便利性等因素選擇對債務人中任一人請求清償,換言之,原告對不真正連帶債務人 之請求權乃係各自獨立,由此,原告殊無因讓與其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權,即喪失對被告請求權利之理,是被告辯稱原告已將系爭氣爆事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請求權 讓與被告,故其已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不得另向被告請求賠償等語,核屬無據,要不足採。

也就是說,就算這三千多件,含200多降到15人的高雄氣爆受害人,是既可以向榮化求償,或讓市府假好心代位求償,也能再自行向市府提出國家賠償,讓自己的損害盡可能得到回補為止。

當國賠定讞時,就能確證高雄氣爆案市府在後續處理時,顯有

意 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律師有得利吧?還是局長..或者該改尊為副市長?而善款,難道不是本來就該發給災民的?打國賠就不發,要簽代位求償 的才發,這算啥呢)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欸,大家自己評斷吧,原來可叫榮化全賠,否則人要去坐牢,看看現在搞成怎樣了)...對於主 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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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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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10:53
52,菜裏有屎要鍋賠嗎?

烏龜
2016/11/16 17:56
現在就看未來高市府會有什麼反應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11/16 17:10
只要說話,起心動念一點都騙不了人....

蔡英文:千萬不要以為能安然做4年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88675
立法院今天發生勞基法公聽會爆肢體衝突,蔡英文也有感而發的在中常會表
示,千萬不要以為,人民把票投給我們就能安然做4年,在台灣,今天的民意
是非常自主、對支持的對象或政黨是現在還是採取既期待、但社會期許的同
時,他們也希望社會經濟能夠改變,這對執政者是很大的承擔。「我們跟人
民站在一起工作確實是最重要的項目」。

---1:安慰自己....人民還是在"期待",而幹譙聲四起,只是意識形態者...
    2:我蔡英文懂得跟人民站在一起,你們要學著點...不高興的聲音都是你們造成的..
    3:不想做的事(如司改...),絕口不提....然後把"經濟"變成唯一問題...所以為了經濟
       要一例一休,要掩護兆豐,要漲地價,要縱容菜蟲官蟲商蟲要,開放幅射產品,要既
       往不究作姦犯科者....一切都是為社會經濟能夠改變!

       唇語,接下來就是要承認92共識了.....

    4:這個人眼中,自己是導師,民進黨員都是需要教育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