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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蔡英文正在迫害馮光遠的言論自由
2016/06/19 14:24:22瀏覽495|回應7|推薦4

有網友在我一篇【光遠,我才是人渣公務員 英】,評論蔡英文的司法把馮光遠評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判賠30萬,篇末留言說,「馮光遠是在自食其果」。

一開始我還看成是在說蔡英文一種同類相食(cannibal)的現象,後來才知道網友說的是馮光遠,真是誤會大了,於是我說:網友啊,

夢想家是貪腐弊案,民主國家的納稅人對於政府官員涉弊提出質疑或監督,是為公益又非私利,此乃天經地義的事,只有在人渣治國,吃洨總統,把餿水油當食用油,人畜不分的落後地方,才要賠錢。

底下轉貼,

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
2012/09/06

郭台銘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今天要再跟大家來抓抓藏在夢想家案細節裡的魔鬼。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關於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我已經詳與分析,請參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並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可 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並非有無違反採購法,而是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 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所以我才說要判定夢想家有沒有圖利?是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這也是檢方怕日後事敗,預先埋下伏筆的部分,

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

以及審計部所說的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這個意思就是說,文建會花了大把的公帑,買了一個昂貴的設備,卻在用完之後,變成了租賃,讓廠商搬回家,可以再賣,再租給文建會辦下一 個冤大頭活動,或是自己用。這麼說有人也許聽不懂,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 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 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

好了,我這樣並沒有指涉甚麼,但是這不就是五鬼搬運法最初的形式嗎?就像是馬總統拿了兩億三千萬,說他不是貪汙圖利,

馬總統,兩億三千萬咧?

喔,我拿去買寶路了。

好吧,那寶路咧?

笨,當然是拿去餵狗了。

那..那狗咧?

喔,狗喔,他一吃飽,就跑了。

嘿!看清這招五鬼搬運大法沒?至於這招把租賃跟買賣搞顛倒,進階的形式,請參花博船的例子(按:郝個花博船 馬的和平獎和平獎給馬總統 經濟獎給郝龍斌)

談到了養狗,跟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我們就不能不再往更前溯源,回到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汙案被踢爆,一開始,是有議員質疑馬總統拿特別費養馬小九,馬總統一查,果然發票事實俱在,趕緊賠錢道歉,可見馬總統特別費需要憑證核銷的這塊,做得很把細,龜毛,一點不敢馬虎。

可 是後來,被踢爆更大條的,就是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每個月十幾萬,在月初就直接匯入周美青的銀行帳戶,年底還大辣辣的申報起 所得稅來。這部分,幸賴極卑劣,根本唬不了任何人,不知哪個丟人的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遺臭萬年,呼嚨了過去,這裡不贅,我要講的是,還有另一半需用單 據核銷的部分,怎麼了?

馬總統可否,有沒有拿不是他自己花用的,是去要來的單據違法核銷?

偷偷告訴大家,這一段就是余文犯罪的關鍵所在,是他去索要,違法拿非馬總統在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這讓余文本人付出慘痛代價,除了自己要關一年,媒體還報說,余文的太太瘋了?

我 請大家凝想一下,這違法拿非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的人,萬一是馬總統,啊,那就真是好極,我好希望時間倒轉,就算是查到一次,馬總統去要發票來報市 長特別費的,也好,那樣,今天馬總統或許就會跟阿扁,林益世,黃季敏作伴,台灣的經濟,民生,教育,方方面面的全都有救了,

可惜,馬總統竟連一張發票也沒違法核銷。

那麼,夢想家憑甚麼,可以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又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憑甚麼?

盛 治仁再大,有馬總統大嗎?或者說,夢想家或文建會比較壞,比台北市政府壞。想人家馬總統當年要免於刑事訴追,除靠大水庫,還要找得著死士余文的..怎麼? 在馬總統上任五年後,小貪轉型大貪,台灣加速沉淪。這一會子,連找個余文來應付老百姓都省了起來?是誰敢這樣欺負善良的納稅人,燒光兩億三千萬,天理昭 彰,早晚會有報應,給他來個惡貫滿盈!(轉貼到此)

看..ㄟ,現在看來,這個報應還有得等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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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24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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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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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6:07
唉,罵了7年,還沒喘口氣....驀然回首,那馬還在燈火闌珊處啊...

前有蔡,後有馬...

版主啊;....您更辛苦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9 16:31 回覆:
本來還以為馬下台就要準備收攤了,SIGH~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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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5:57
馮光遠若是只罵[盛治仁人渣]就沒事,[人渣公務員]連法官都罵進去了...這法官以為馮光遠

意指涵蓋[人渣法官]呢...這一判下去就坐實了[人渣法官]..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9 16:04 回覆:
有理...難道蔡英文這時換當總統,也會想成她是最高公務員,馮光遠是連她也罵進去了嗎?法官這一判,坐實了蔡英文是人渣治國,而且蔡是台灣人...比那個馬的人渣治國更渣!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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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5:56

日昨頂新案判得不管怎樣不對頭,像是有人判的人畜不分,甚至還有的把魏應充這三個字都判到不見的,這讓我想到金庸小說飛狐外傳的第一章,大雨商家堡

那獨臂人和黃瘦小孩一直縮在屋角之中,瞧著馬行空和閻基比武。獨臂人低聲道:「小爺,你仔細瞧那個盜魁,要瞧得仔細,千萬別忘了他的相貌。」小孩道:「幹 嗎啊?幹嗎要瞧他?」獨臂人道:「你記著這人,永遠別忘記了。」小孩道:「他是個大壞人麼?」獨臂人咬牙切齒地道:「陰差陽錯,教咱們在這裡撞見了他。你 瞧清楚了,可別讓他知覺
  過了一會,獨臂人又道:「你總說功夫練得不對,你仔細瞧著他,許就練對了。」小孩道:「幹嗎呀?」獨臂人眼中微有淚光,低聲道:「現在還不能說,等你 年紀大了,武藝練好了,我原原本本地說給你聽。」小孩看閻基拳打腳踢,姿式極其難看,但隱隱似有所悟,忽地大叫一聲:「四叔!」獨臂人忙道:「別大聲嚷 嚷。」小孩嗯了一聲答應,低聲道:「這個人的拳腳我有些懂啦。」獨臂人道:「不錯,你好好瞧著。你那本拳經刀譜,前面缺了兩頁,所以你總是說瞧不懂。那缺 了的兩頁,就在這閻基身上
  小孩吃了一驚,黃黃瘦瘦的小臉蛋兒上現出一些紅暈,目不轉瞬地望著閻基,又問:「怎麼會在他身上?」獨臂人道:「將來自會跟你說。這傢伙本來不會什麼 武功,但得了兩頁拳經,學會了十幾招殘缺不全的拳法,居然能跟第一流的拳師打成平手。你想想,那拳經刀譜共有三百多頁,等你將來學會了,學全了,能有多大 的本事。」那小孩聽了甚是激動,眼睛中閃耀著興奮的光芒...

終於把一開頭,踢爆頂新也賣餿水油的,台南檢方接獲檢舉有人在夜市收回收油去賣,從而查出一家叫做鑫好公司,再順藤摸瓜,一個一個揪出,演變成全民滅頂的最大餿水油詐騙案,也就是後來被馬傻司法一陣亂切亂判,說成頂新案、正義案及味全案,也許大家比較清楚,這全本頂新家餿水油詐騙最前頭的兩頁,台南鑫好案一審終於宣判了。

我看了幾則有關的報導,內容都很含糊,好像不知道這有多重要,像是報導成「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將飼料油賣給正義公司,精煉後以食用豬油販售,讓許多廠商、消費者受害」這樣大家有看懂鑫好案有甚麼鬼嗎?是不是感覺沒我說的那麼重要?胡斐少了拳經前兩頁,能練成一代大俠嗎?終於看到一篇說的較清楚的...

劣油混食用豬油 鑫好判刑6年半
2016年06月18日
瞞來源犯詐欺罪,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現今檢驗科技並非萬能,正義公司的油品進廠檢驗也無法檢測原料豬油的重金屬含量,吳容合與正義公司簽立油脂採購合約、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他卻隱瞞油品來源,以工業用、飼料用豬油混充,觸犯詐欺取財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果然我猜的沒錯,判法是學高雄正義案的,這個該死的高雄正義案,日昨才又用來當成蔡傻把台灣小孩當成臭要飯的,這是在做公益嗎?人家是被正義公司詐騙32億吃到餿水油求償9萬,白癡才會去跟正義上游那一大缸子小餿水油商,甚麼裕發公司..有沒有賺到一千萬啊?求償。竟被菜傻司法判賠3千,正義公司還發聲明感謝蔡傻肯定他們也是受害人的,這還有沒有天理啊?正義案的判法是

裕發公司詐騙正義害他賺32億,笑掉世人大牙囉

而台南法院也有樣學樣,把鑫好案判成,來,大家一起說:

鑫好公司詐騙正義害他賺32億

只是這是在蔡英文完全執政時發生的司法醜劇,台灣人真是一點都笑不出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9 16:30 回覆:

根據近兩年前,南檢說是要求最重之刑,最高罰金的起訴書新聞稿說,

飼料等劣油混充食用豬油案起訴新聞稿 103.10.30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周盟翔偵辦鑫好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合涉嫌將飼料等劣質油品混充食用豬油案件,於今日偵查終結,將負責人吳○合及鑫好公司提起公訴。
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合因前曾擔任頂新集團旗下正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義公司)之特別行銷處處長,對於油品具有專業知識,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飼料用油及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不得供人食用,且正義公司僅生產及販賣食用油,未製造、販售飼料油及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竟與何○○、胡○○(另案由臺灣高 雄地檢署偵辦)共同基於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意聯絡,分別向久豐..晉鴻貿易商行(下稱晉鴻商行)、晉瀧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晉瀧公司)及福瀧油脂有限公司(下稱福瀧公司)....。

看到沒?檢方當時要是敢把鑫好公司起訴成是鑫好公司詐騙正義害他賺32億,口水都能淹死人喔。既然南檢起訴的是鑫好與正義合謀,這樣就叫做幫助犯,依據雲林法院判晉鴻貿易商行負責人郭定的判決:郭定幫助犯詐欺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玖佰萬元

要判10年兩個月,哪是啥6年半這種比擬裕發公司或林明忠的輕罪?

又或者該判成久豐公司負責人邱飛龍的..ㄟ..這個也是十年,其他更好笑的判法我就不多舉例了,像是味全案,法官就是判成

頂新公司詐騙味全害他賺不知道多少錢(這是真的,味全案法官說: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味全公司魏應充詐欺罪要關四年(這..該叫被詐欺罪吧)

這樣大家看到了吧,果然缺了前兩頁,這兩年馬傻與蔡傻的眾法官們總說功夫練得不對,若能加上鑫好案,但是南檢一定要上訴喔,哪有人起訴時是三個人,吳○合、何○○、胡○○,判下來竟然全被改成顛倒,是吳○合在騙何○○、胡○○,讓魏應充開的正義公司從全省691個據點賺進32億黑心錢?我說台灣人啊,大家長眼睛以來真有看過這麼離奇的事,就是被人家騙到賺32億這種顛倒的事嗎?這若不是神蹟,已經不是甚麼誰決定總統吃屎吃洨可以解決的事了。

雖然我現在還沒看到鑫好案的爆笑判決書,但是也能從正義案爆笑判決推得一二,台南法官的法官法應用,大概就是高雄法官的等級,但是這裡面因為用得太操,界線用得模糊,把法官法用壞了,竟似已經逾越法官法的紅線,進到真實惡意原則底下,這裡謹摘正義案判決的一段說明之:

從正義油各地法院判決書交叉勾稽,滿滿都是正義公司故意的證據,高雄民刑的法官群絕對不是沒看到....

嘉義法院:被告蔡耀鋐於警詢、本院訊問及審理時均稱:「我主要是幫永成公司販售飼料油,永成公司所有的產品均不能供人食用,正義公司採購時,我有跟胡金忞介紹我們公司是賣飼料用豬油及飼料用雞油,所以正義公司向我們買就表示正義公司是要買飼料用油」等語(見偵字第6947號卷一第194頁、本院卷一第59頁、本院卷八第92頁、第156頁反面、本院卷十第93頁),足見被告蔡耀鋐在與胡金忞接洽買賣油脂事宜時,已知悉我國就油脂之管制,已有區分可供人食用及不可供人食用,亦屬明確。

像這一段不就又是在確證正義公司的胡金忞採購時就明知是飼料油了嗎?
   
還有喔,高雄法官:此外,正義公司人員於103 年4  月9 日經吳容合帶同前往林金晃之熬油廠訪廠後,正義公  司旋於翌月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業如前述,倘吳容合果  有告知被告胡金忞其尚有其他油品來源,衡情當會要求正義公司前往其他油品來源進行訪廠,以期獲得繼續交易之機會,但卷內卻無任何事證顯示吳容合曾有此舉,堪認吳容合陳稱其有告知被告胡金忞鑫好公司之其他油品來源云云,顯係就其隱瞞該等油品來源乙事所為之卸責之詞,無從予以採認,而公訴意旨依據證人吳容合前揭證詞,論認  :「吳容合曾經明確向正義公司採購人員胡金忞表示其豬油來源不足,會有其他來源,胡金忞仍未進一步向鑫好公司確認該油品之來源」(見本院25卷第89、90頁),則屬無據。

怎樣,高雄法官真有百分之千的言論自由,隨便亂掰都沒問題吧?像這一段就是要努力把採購人員胡金忞從故意買飼料油掰成是被騙買到的,吳容合說我的油 來源不夠,還會有其他來源,從判決書可以得知,吳容合根本是隨便誰的油他都能要,甚至還叫司機小陳去跟他也在賣油的朋友調貨...這個意思是正義公司從不在乎買到的是不是飼料油啦,

吳容合曾經明確向正義公司採購人員胡金忞表示其豬油來源不足,會有其他來源,胡金忞仍未進一步向鑫好公司確認該油品之來源

法官趕緊說他不信,因為呢..蛤?開始亂掰囉...假如吳容合有別的來源,正義訪廠完不買了(還買了兩天不是?蛤,這又不算,乾脆都讓你贏好了), 應該會再帶正義去看,我的老天爺,這是甚麼神邏輯,你看到頂新賣的這個香豬油是餿水油做的,你還會去買他另一個香豬油回家吃吃看嗎?現在我們更知道,吳容 合前次兩年前,也是帶正義看相同的餿水油廠啦,要是看到餿水油廠就不買,兩年多前早就不買了。

看到法官如何謹慎小心,步步為營,比律師還認真,一點漏洞都要堵住,連這句代表正義公司不在乎買到的是啥的語句都要推論出法官是如何的不相信,比我還更案獨勞形,皓首窮經了,噗。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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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5:29

引用新聞【罵「人渣公務員」判賠30萬 馮光遠:我是罵「公務員」

馮光遠既然講的是【人渣公務員】,被盛治仁說成罵他是【人渣】,蔡英文的新政府怎麼在馬傻冤關數十天後,又再接 再厲判賠30萬呢?難道這真是一種蔡式的人渣治國嗎?我認為這裡還不必想那麼遠,有可能只是跟菜英文的文法有關,我們知道,英文有一種詞叫做複合名詞(或 是名詞片語),就是兩個名詞合在一起說,這時前一個名詞就會自動轉成形容後頭名詞的形容詞,像是

safety rule 國安法(把馬禁足的那個法)

history teacher 歷史老師

我在前面舉邱毅告九把刀的例子,政治垃圾,就不是用垃圾形容政治,你只講政治是不行的,但是講垃圾,也不同於政治垃圾,告不成誹謗罪。所以這裡我們 知道,原來馮光遠這趟被判賠30萬,原來真是被菜英文害的,天底下還真有這種人,都當到法律教授了,英文程度還是連國中會考都不如,才會把馮光遠說的【人 渣公務員】,直接講成人渣,判馮要賠30萬。此時我們才該說,

總統的英文教育不能等。

但是蔡英文是正義被馬傻轉型去的,要怎麼解釋馮光遠前頭已經先被馬傻的司法判關好多天的事呢?蔡傻這裡大概只是像個白癡似,或者說像木頭,山上的小公主,奧林帕斯山的神,老子他娘,叫做老娘的

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偷懶直接參考馬傻時的刑事判決為證,把民事判賠定讞呀。民事判決這兩天反正還看不到,不妨回到過去,看一看當時法官是怎麼判這起文字冤獄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9 15:29 回覆:

原審判決有罪部分:

  2.觀被告所刊登之上開2篇文章內容,固可認其文章內容均有涉及夢想家案,但標題為「甲○○一邊告我,一邊,他的手也沒閒著」文章中所載「……你甲○○是 怎麼回事?你是突然之間發現自己其實根本是個沒名譽可言的人,所以也無名譽可妨礙。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等 語,觀其前後文可知,被告此部分言論係對自訴人無意續行其對被告所提之侵害名譽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乙事表示不滿,被告亦自承此篇文章係針對自訴人提起該 訴訟後又撤回及不繳裁判費等事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是此篇文章並非針對「夢想家」案此事為評論,難認係對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 而標題為「不起訴,可是我還是火大」之文章內容主要係被告對自訴人辦理「夢想家」案及被告前遭自訴人提出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等節表達評論,被告 於此文中所載之「甲○○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語句,觀其前後文,固可認係被告因自訴人辦理「夢想家」案過程有所不當而表達之評論,惟「人渣」一詞為對 社會敗類之鄙稱,此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人渣」一詞之釋義在卷可參,將某人形容為「人渣」,即含有認為該人人格價值已低落至對社會而言毫無貢獻 甚至已是社會負擔之意涵,係對人相當嚴重之鄙稱。自訴人任職文建會主委時承辦「夢想家」案乙事是否有所疏失,固為可受公評之事,惟被告在無合理憑據可認自 訴人就「夢想家」案確有重大貪污或其他嚴重違法情節之情形下,即以對人格極度貶損之「人渣公務員」一語稱謂自訴人,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被告辯稱此部分係對可受公評之事為合理評論云云,亦不足為採。 據上,被告於上開2篇文章中分別所載之「……你甲○○是怎麼回事?你是突然之間發現自己其實根本是個沒名譽可言的人,所以也無名譽可妨礙還是,你有名譽, 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甲○○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足使自訴人在社會上之人格評價遭受貶 損,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我來翻譯一下,簡單的說,法官一開始想依法官法保障法官百分之千的言論自由,掰馮光遠是因為被告才罵人,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後來覺得不妥,又不想擦掉,判決書寫那麼幾個字就迫害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會太不好看,這才留下這句怪話

是此篇文章並非針對「夢想家」案此事為評論,難認係對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

後面改口成「觀其前後文,固可認係被告因自訴人辦理「夢想家」案過程有所不當而表達之評論,惟「人渣」一詞為對社會敗類之鄙稱」,這時法官法又要大 發威了,先是用上菜英文,別人都知道人渣公務員指的是公務員,但是法官卻以為指的是人渣,這樣大家看懂沒?這就好比九把刀罵邱毅是「政治垃圾」,法官以為 九把刀罵的是「政治」,這是甚麼鬼啊?

接下來抄一段字典解釋,胡亂掰稱馮光遠超越合理評論的範圍,那這就還是在評論啊?不就應該用大法官509號釋憲文及誹謗罪來判,看看馮光遠是否具有「真實惡意原則」...不,法官最後竟然宛如練到法官法的最高層「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錯用誤用瞎掰亂用的,判去無端謾罵的公然侮辱罪,

判決主文:

乙○○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公然侮辱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於是,馮光遠被完全傻了般的蔡英文迫害言論自由全案,又給我完破了。只是這個完破,殊無半分喜悅之情,也許只能說:憐我台灣人,憂患實多,憂患實多呀!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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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5:18

蔡英文叫馮光遠賠30萬真是不可思議!

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前年批評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太燒錢,嘲諷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但 馮拒絕易科罰金,選擇高舉雙手「光榮入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在臉書表示,「馮光遠入監,這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幾乎是件不可思議的事。

原來是想,以馮光遠這樣的名望,在蔡英文完全執政上台快一個月,被判要賠30萬的籩豆之事,輪不到我等來發聲,但是我一直等了三天,教人吃驚的事竟然除了馮光遠自己,就只有我咧...

罵「人渣公務員」判賠30萬 馮光遠:我是罵「公務員」
4年前馮光遠因不滿建國百年國慶晚會的「夢想 家」音樂劇,2晚就花費2億3,000萬元,在部落格中貼文痛罵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已無名譽」和「狗屎豬糞」等,遭盛提告,求償50萬元及登報道 歉;而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光遠的言論已侵害對方名譽,判賠30萬元,但不需登報道歉。
對此,馮光遠受訪時表示,如果不能用「尖酸刻薄」的文字去諷刺公務員,台灣的言論自由真的有大幅度倒退的情形。
馮光遠解釋,在這個判決中,盛治仁一直認為自己被罵「人渣」,但他的意思其實是罵「人渣公務員」。馮光遠強調,「公務員」是中性的詞,如果要簡化成「人渣」,那就是盛自己的事情了。
馮光遠直言「身為台灣的公務員你如果不喜歡被罵,就不要去當公務員」。他並引用大法官「509號釋憲案」指出,在批評公眾事務時,即便用再「尖酸刻薄」的言論,都屬於個人言論自由的範疇。
至於與過去金溥聰官司交手的經驗做比較,馮光遠則說,在過去的所有官司中,他只輸過2次,仍然肯定台灣法官的判斷。他也呼籲,法官在判決過程中不應依「去脈絡化」的思維來做判斷,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9 15:19 回覆:
我認為馮光遠這個冤案,已經可以比上香港的銅鑼灣書店,是蔡英文人渣治國下迫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典範。馮光遠說他是批評公務員,不是批評人渣,這樣說得對不對呢?對極了。請看釋義

九把刀罵「政治垃圾」,邱毅為何說我不是「垃圾」?】...邱毅告九把刀誹謗不成立的理由,請參【九把刀說邱毅PO文垃圾王八蛋,是100趴的言論自由!】不過我今天看到這條新聞,其中關鍵的一句話,

作家九把刀在臉書貼文批評「垃圾話、冷血的政治垃圾。」邱毅自訴九把刀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

跟我昨天說九把刀只是針對邱毅的垃圾言論發表負面意見有出入,我跟邱毅九把刀全然不識,也沒有必要幫誰硬拗,況且司法官能考上,也都有一些起碼的國文能力,眼睛不瞎,不用開白內障,只要問九把刀說,

ㄚ你這個「冷血的政治垃圾」指得是誰?

就拗不過了,九把刀這句話當然是罵邱毅是政治垃圾,這可不像沒人告邱毅把網襪看成刺青(請GOOGLE洪英花法官),把太陽花看成香蕉,(這是汙衊 太陽花,周星馳罵人都是用香蕉開頭,香蕉你個芭樂的),或是書讀太多,把誹謗寫成了毀謗,鬧了司法笑話,更早以前,他還鬧過更大的..

立委邱毅自認打官司是常勝軍,但他控告媒體人劉益宏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邱毅前天接受訪問時自稱「五年內打了五十場官司全勝」,但經查,有多件他告人獲不起訴處分,邱毅表示,他與扁家及扁朝的官員、民進黨立委打了五十場的官司,結果都獲勝訴,「我說五十勝零敗有錯嗎?」

邱毅說,他設定的對象都是扁朝的政治人物,「劉益宏又不是政治人物。」

顧炎武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而無恥的人則會無所不為,這種人比不廉的無所不取還要可怕,所以又有人說這是人不要臉鬼都怕,或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像邱毅這麼會拗能拗敢拗,說他是百戰百勝,所向正捷,也不算甚麼,反正他要把他說話當成屁,旁人也沒啥好說的。

我承認此時又會有些傻瓜呆腦袋打結,說九把刀罵邱「政治垃圾」果然是公然侮辱跟加重誹謗,欸,讓我們再把定義看一遍,

刑法: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所謂公然侮辱,就是在公開(這有定義)的場合用不雅文字指涉別人,好比王八蛋,垃圾之類,但是這些不雅文字,還沒有包括【政治人物】,當你說別人是 【政治垃圾】,裡面的意思可能會轉彎,這就像我們今天知道【馬英九的清廉】,就是指貪汙【廖正井的保證】,就是愈保證大家愈不信。總之,就跟純然罵人是垃圾不一樣。再者,九把刀也不是無端罵人政治垃圾,所以我們要再看來誹謗罪的定義,嗯,我把它濃縮成一句話好了,就是

意見或評論不罰。

當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的時候,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個意見或是陳述一種事實非事實呢?答案其實很簡單,好比我們要證明某人不是垃圾,就把坨垃圾 當呈堂證據,跟法官說,垃圾長這樣,人長那樣,兩者絕不相同,於是說別人是垃圾,顯然絕非事實..咳,拜託一下,這是傻瓜呆的想法啦,事實上,當你說某人是垃圾,白癡也能知道這是你的意見,何況乎說別人是【政治垃圾】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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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4:49
期待有多深,失望就有多深.期待的愛有多深,失望的恨就有十倍百倍深...

偷情守則第一條;

千萬不要小觑你的小三想成為正宮的期待..

政客守則第一條;

千萬不要小觑你的選民殷殷的期待..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9 15:03 回覆:
馮光遠今入獄 蔡英文:不可思議
2014年10月03日12:53
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前年批評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太燒錢,嘲諷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但馮拒絕易科罰金,選擇高舉雙手「光榮入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在臉書表示,「馮光遠入監,這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幾乎是件不可思議的事。」馮光遠發布新聞稿指出,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批評時事與政治人物,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一天台灣的司法人員認為像他這樣遂行一個公民權利、善盡一個公民義務的行為是錯的,必須被判決有罪,那他也絕對歡喜甘願,絕無悔意。「入監20天的光遠兄請保重!」蔡英文說,「這20天也提醒我們,其實我們距離那些沒有言論自由的白色恐怖日子,並沒有很遠,為了下一代能擁有真正的言論自由、真正的民主,我們都還要更努力。」(林修卉/台北報導)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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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4:34
52,扮成狗的貓是要去茅坑還是去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