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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演講落漆,司法搶先獻寶
2016/05/22 08:34:48瀏覽455|回應4|推薦3

陳長文在【蔡總統13問,好問題卻沒好答案】 分析蔡英文演講中,13個列舉式的零散問題。包括:年金不改會破產、教育與社會脈動脫節、需要新經濟發展模式、長照體系未健全、托育制度不完善、環境汙染 很嚴重、國家財政不樂觀、司法失去人民信任、食安困擾所有家庭、貧富差距愈見嚴重、社會安全網 破洞處處、年輕人的低薪與無奈等等...但是蔡總統歸納出來的就職講題,竟然只有講成

為年輕人打造一個更好的國家?

而且其中一項「司法失去人民信任」,忘了講到「為人民打造一個公義國家」的後果馬上浮現,

Email罵人狗官 算公然侮辱
2016-05-22 01:39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替生病的子女申請在家自學未通過,帶孩子出國期間被通報中輟,緊急返台希望補救,承辦人卻說依法行政、不配合就隔離三個小孩並每日罰款;他氣得發電子郵件給市府教育局承辦人、市長、校長等八人,提到「狗屎官、賤狗官」,被承辦人控告公然侮辱。
一審認為收到信的都是特定人,未達共見共聞之犯罪構成要件,判無罪;二審認為,發信給八個人就達共見共聞程度,但帶小孩出國卻被提報中輟,一般人也難以忍受,陳罵人並非無理由,值得寬恕,處罰金三百元都嫌過重,判決免刑。陳仍不服,提再審,遭駁回確定。
台 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陳姓男子帶小孩出國時被提報中輟,迫使臨時緊急回國,致長久對承辦人累積之不滿之情緒頓時爆發,一時氣憤難耐,而傳送帶有惡言惡語之 電子郵件;在此情狀下要求當事人以智慧、淡定方式化解突然承受小孩被通報中輟、家中父母、子女生病嚴重,又可能面臨行政處分等內外交迫之壓力,顯然過苛。

好的,依據民國19年訂出來的恐龍法條(後來有改的白話點),在大陸淪陷前最原始的立法形式像這樣...

第A1條(現第309條):無真偽內涵之貶抑言詞。
第A1.1條,侮辱與誹謗先人罪。
第A2條(現第310條):有真偽內涵之虛偽不實言詞。
第A2.1條,妨礙信用罪。
第A3條(現後移於第310條第3項):講述真實言論者,不罰。
第A4條(現第311條):不論事之真偽,善意言論不罰。

後來把些文字微調修改,換湯不換藥的使成今天刑法的妨害名譽之章....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4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而 其中,關於公然侮辱的部分,全世界大概只剩下日本與台灣還有刑法處罰規定,其他的...連中國大陸都已經把這種私人嘴砲的問題,踢出刑法之外了,言歸正 傳,因為公然侮辱放在刑法來辦,是名不正言不順,所以法官自己也是一下子判有罪,一下子判無罪,前陣子較出名的案例是罵馬總統人渣治國的張大春,蛤? 不..不是,馬總統怎麼會告這種非A咖的名嘴呢?他在馬總統搞完服貿黑箱,惹出太陽花學運落幕後,緊接著還搞核四,讓林義雄絕食抗議,此時另一名嘴劉駿耀 對絕食新聞冷嘲熱諷,張大春就公然痛罵劉駿耀,被劉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張大春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無罪。劉上訴二審,竟然改判有罪還不給張大春上訴 權就定讞了,等於一(個)審有罪還馬上定讞,與司法公正性基石有違,案經張大春上告大法官會議請求釋憲...ㄟ,這時馬總統的角色才派上用場...當場駁 回不受理。

那麼,依據這條新聞【Email罵人狗官 算公然侮辱】的內容,陳姓男子算是公然侮辱嗎?很抱歉,根據最高法院也沒多久前判決定讞的案例,應該要算是誹謗喔,

散布於眾?寄黑函被判誹謗
姚 姓男子匿名檢舉與妻子有保險糾紛的吳姓女老師私下開補習班,被控誹謗。姚雖 稱沒有散布意圖,但法官認為,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調查時會多方查證,教職員及學生都可能知道,構成誹謗。姚姓男子今年初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二月確定;民事 判賠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賠償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姚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姚因妻子與吳姓英文老師的保險糾紛,二○○九年假冒吳女的學生家長,寄匿名信到行政院長信箱,謊稱吳女有意無意暗示他小孩可以請其當家教;他隔年再寄信到教育部檢舉,謊稱吳女在外兼職,造成教學不認真、影響上課情緒,常罵學生白癡、你是豬等。
吳女事後報警控告姚涉嫌加重誹謗,姚承認有寄檢舉信,但主張陳情案件不得公開,只有特定處理的公務員會知道檢舉信內容,他沒有散布意圖。
高院調查,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後,由政風或權責單位調查,如果檢舉對象是基層學校老師,公文將轉各單位承辦,再由校長、主任等主管處理,甚至向學生調查。姚寄檢舉信,應可預知相關內容會讓不特定學生知情。(轉貼到此)

所以寄信給相關的公務員說別人壞話,要叫做誹謗,而成罪的前提需是陳述不實之事,也就是姚姓男子的假冒或謊稱才算,但是陳男是因為自己確實有碰到好大官威的

申請在家自學未通過,帶孩子出國期間被通報中輟,緊急返台希望補救,承辦人卻說依法行政、不配合就隔離三個小孩並每日罰款。

這 才對相關公務員寄發Email,依據事實加以評論,這就不成立誹謗罪了。整理一下,公然侮辱與誹謗罪最簡單的分辨,就是前者是無端罵人,後者有陳述事實 (只是真實或虛假而已)才罵人,至於接下來是否公然的問題,已經算是捨本逐末,本末倒置,就像是鄭捷該判殺人,法官卻判成攜帶違禁物搭捷運(大家開始討論哪些該算違禁物),或是李宗瑞迷姦嫩模,法官判成侵犯隱私(大家又開始討論何者該算侵犯隱私),或是馬總統連國家都差點賣了,大家還以為他只有小小貪污特別費這樣(就是討論律師的教育能不能等,世間有無大水庫理論之類),

陳 男寄Email給相關公務員,這就是私人 信函,就算是騷擾信,請看【騷擾信有著作權? 法官竟判搭訕男贏】,相關公務員也不得將其公開,換句話說,把私信Email公開使成公然狀態的是相關的公務員,就好比馬總統慢跑熱身時不是自露蛋蛋嗎? 那就是他自己在公然猥褻,豈能告成看到的人是侵犯隱私或散布猥褻物呢?別人把陳男私信公開,陳男都沒告侵犯隱私或著作權了,豈能把別人幹的「公然」之事, 硬栽在陳男頭上?

總結,Email罵人狗官,是有事實的對公 務員所為之公眾事務做評論,不成立誹謗罪,自不發生無端罵人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至於誰才是把私人信函公然出來,涉犯其他多少罪的,請司法自己去調查去。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被告若非故意,甚至不是他幹的,說成是他幹的,還說他是故意 幹的,小心吃上誣告官司。

呀!法官的教育真的不能再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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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815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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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
馬英九窮嗎?
2016/05/23 14:15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粉絲團日前分享一張包括日前剛上任的蔡英文在內最近四任總統、卸任總統的住所比較圖,其中李登輝坐擁士林翠山莊、大直景泰園、大直冠德萊特莊園三間住所,陳水扁則住在高雄人文首璽,新上任的蔡英文,則是住在北市敦南新鑽石大樓,剛卸任的馬英九在日前卸任後搬回到台北文山區興隆路的中古公寓與其他人相較之下顯得相當寒酸簡陋,因而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看完對比圖後,紛紛表示「日久見人心,馬總統這八年來所受的委屈,歷史會還給您公道的」、「操守能一以貫之是最難得的」、「樸實無華與奢靡華麗,壁壘分明」、「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註1)。

事實上,如果以監察院在今年3月22日的廉政專刊內所公佈馬英九等人在2015年的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周美青夫婦兩人名下在台北市文山區擁有二筆土地與建物,另外台北市文山區、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也各有二筆受信託的土地與建物;基金受益憑證野村鴻利基金15萬元、保單8張。股票的部分馬英九夫婦都交由信託管理,馬英九和周美青各有富邦金控5916股,周美青另有兆豐金控59998股、中國鋼鐵5897股,兩人名下並無珠寶。而存款則有7553萬元,比馬英九2008年剛上任時申報的6468萬元,存款增加了1085萬元;但跟馬英九2014年申報的7876萬元相比,中間卻少了323萬元,讓外界也十分好奇這300多萬元的流向(註2)。

從上述監察院所公佈馬英九夫婦的財產申報內容來看,很顯然馬英九不但並不窮,而且還頗有資財;即令這都置而不論,在他卸任後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未來八年每個月他還可領取25萬元禮遇金,還可領包括雇用事務人員、司機、配備8至12名安全護衛,並享有保健醫療等禮遇..等,縱使該金額從他退休的第一年800萬開始將逐年遞減100萬元,直到第5年500萬元時便不再遞減(註3),馬英在卸任九卸任後要在台北市購買一間三、四千萬元中上等級的新房屋自住,也絕對是小事一件。然而馬英九在幹了幾十年公務員賺了幾億元的身家,在卸任後卻捨不得買比較好的房子,相較於前總統陳水扁在卸任後在高雄購屋自住,向社會大眾證明他絕不會如當時謠言所說在遭到起訴會逃往國外(註4),馬英九卸任後繼續住破舊的老公寓,姑且不談這是否又是他一貫最擅長的「公孫布被」藉此沽名釣譽的伎倆,除了顯現出一家子都已經移民美國、本身也擁有綠卡的他,根本心不在台灣;同時以他目前已經被告發包括背信、等24件官司纏身的情況來看,更讓人懷疑他根本是隨時準備落跑到美國,才會如此的因陋就簡!

事實上,這四任總統的住所可說正好是近二十年來台灣經濟的寫照──台灣經濟在1990年代李登輝執政時代達到高峰,在陳水扁執政時代雖然逐漸趨緩但卻也仍有平鈞4.8%的成長率,所以身為執政的李、扁在大環境景氣佳的情況下,住所當然也會跟著水漲船高。相形之下,在過去八年「完全執政」卻將台灣經濟搞得每況愈下,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台灣大部受薪階級面對節節高升幾近天價的住房望屋興嘆,以至於在2012年還遭到同黨的同志連勝文批評他經濟搞不好的「丐幫幫主」,還因此勃然大怒而親上火線反擊的馬英九(註5), 明明一點也不窮、在卸任後還享有台灣人納稅供養他每月高額的禮遇金,卻扭捏作態的回他破舊老公寓住,還惟恐人不知的透過市黨部在網路上宣傳,更拿最近四任總統、卸任總統的住所比較圖大作文章,想藉此吹捧他的「清廉」與「節儉」,恐怕是弄巧成拙、適得其反,也在不知不覺中坐實了連勝文稱他為「丐幫幫主」的嘲諷!

(註1)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2130
(註2)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2130
(註3)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8258
(註4)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5669
(註5)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628697
________


撇開馬英九沽名釣譽不提,他卸任後去住那一幢破爛的老舊公寓,事實上是故意要在國際上丟台灣人的臉!

因為無論是在他在任期間或卸任後,台灣人每年花在他身上的錢有幾千萬元,結果他卻去住那一幢破爛的老舊公寓,顯然是故意要讓其他國家以為台灣苛刻對待他這個卸任總統,但事實並非如此。

反倒是馬英九在過去執政八年來,真的將台灣變成了一個看中國臉色生活的超級大丐幫,即使是在他卸任之際,也再三的叮嚀蔡英文必須要承認「九二共識」以免惹中國不高興而沒飯吃。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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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2 15:59
新閣沒假期》蔡緊盯三大國政︰年金、司改、轉型正義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2269
蔡總統認為,司法改革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因此委託曾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的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峯正處理。林峯正表示,司法國是會議將於十月召開,時間非常
短,司法國是會議將會記取以往的教訓,讓人民意見參與,不會陷入過去以專家意見
為主的改革.一般民眾較為關心的避免冤案,司法效率,檢察官濫權起訴等問題都會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日期 1995年11月,改了21年,政黨輪替三次,還沒改掉[避免冤
    案,司法效率,檢察官濫權起訴]?....那再給8年也是改不掉...

    司法弊病唯一的病灶是無法無天的[自由心證],這個不倒,其他都是做白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林峯正
2013年4月5日晚間,林峯正和友人聚餐,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他通過生
理平衡檢測,但涉拒簽酒測數據單,隔日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
以新臺幣5千元交保.[3]林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向檢方詢問有無緩起訴機會,檢方提醒前
提必須「認罪」;林同意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新臺幣4萬5000元罰款及接受6小時
交通安全講習,訊後諭令新臺幣5000元交保。

   酒駕是[故意犯]....[向檢方詢問有無緩起訴機會,檢方提醒前提必須[認罪]],是企圖吃案
   ,....請這種人司改,叫請鬼開藥單..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5/22 12:37

演講落漆就算了,司法獻寶也不是第一次,但是剛剛用「不回應」去GOOGLE一下,第一件是

掛牌上市蔡伯璽沒受邀表遺憾 寒舍:不回應!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看就知道怎麼回事,第二第三件竟然都是...

陳建仁到新竹不回應兩岸斷線問題| 要聞| 即時| 聯合新聞網
udn.com › 即時 › 要聞
13 分鐘前 - 副總統陳建仁就職後首度行程來到新竹市仁愛社會福利基金會,參加「啟智暨環保愛心園遊會」,儘管現場下起大雨,仍吸引許多民眾到...
二次金改彰銀爭議林全不回應| 要聞| 即時| 聯合新聞網
udn.com › 即時 › 要聞
20 分鐘前 - 針對國民黨立委黨團質疑,彰銀經營權之爭關鍵公文批示當天,當時任財政部長的行政院長林全去植牙,由次長陳樹發文,如此大事怎能...

別說啥謙卑再謙卑,恐怕連馬前政府都差很遠,隨便掰個謝謝指教也不行嗎?別是學去法官不語...本來找來抓鬼,反而給鬼抓去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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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2 08:42
52,茅坑到哪兒都一樣,不論雌雄。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5-22 08:47 回覆:
蔡十八的腳撲朔,馬十八的眼迷離,兩個十八傍地走,安能辨誰是雄雌?---蔡十八與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