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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6:42:15瀏覽1120|回應4|推薦3 | |
周玉蒄爆料他酒醉隨地小便 張禹宣控告周涉嫌誹謗 顏寬恆已經登記參選,是候選人。 根據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言人應先公後私,告意圖使人不當選,再告誹謗。不過,因為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罪刑責很重,又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檢察官除了知道此事,應即主動偵查究辦,且不得讓人撤回告訴。合先敘明。 次查,新聞說: 資深媒體人周玉蒄在臉書回應稱「發言人才上任位子都沒坐熱,就來什麼按鈴申告?作什麼秀啊,要搶小冬瓜風頭嗎?媒體圈傳了好幾年,你既然出任顏寬恒的發言人,當然有必要檢視這個角色的適任性!私下查證,有人說確有此事;問你本人,否認説是有記者造謠,我們也平衡報導,標題説明了呀!那麼氣急敗壞幹嘛?」。 可知, 2、且周玉蔻還查證過本人「否認説是有記者造謠」,卻仍「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具真實惡意或未合理查證。相關解釋在維基百科「真實惡意原則」項下, 2000年7月7日,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509號解釋,並未採納真實惡意原則,而是創設合理查證原則,意思是:「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也可以阻卻違法。 亦即當周玉蔻查證本人,「否認説是有記者造謠」。所謂謠言,維基百科說: 在中文語義中「謠言」更具有貶義性,往往不是依據事實,而是憑空想像或根據主觀意願刻意編造的傳言,製造這種傳言的行為被稱作「造謠」,傳播這種傳言的行為被稱為「傳謠」。由於謠言產生的根基不是以事實為依據,其真實性無從談起,謠言往往會被真實的信息所揭露。 周玉蔻既無事實依據,當事人更說是有人造謠,這樣若還傳播出來,就是傳謠,傷害到別人名譽,即為誹謗了。豈可再用「私下查證,有人說確有此事」這樣製謠傳謠的手段,稱自己有求證跟平衡報導呢? 3、況且,用「私下查證,有人說確有此事」的手段製謠傳謠。在上次周玉蔻被告誹謗,司法就向社會證明它不買單了, 指郭台銘「三億男」事件周玉蔻判賠200萬確定 - 自由時報 當時周玉蔻也是私下查證,這可不是跟甚麼NOBODY,無名氏,張三李四查證。或甲聽乙說,乙聽丙説,用道聽塗説來卸責喔。告訴大家,周玉蔻當時查證的對象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被傳出庭,還勇敢的跟司法證稱他確實有聽說此事,周玉蔻最後照樣逃不過法律制裁,判決定讞。顯見周玉蔻是屢犯不改,還一犯再犯。若問我她這樣肆無忌憚,瑪莎惡少的,到底是仗著誰的勢? 管爺「520通牒」 蔡英文:那不是要求總統做政治介入? 看看這兩人一搭一唱,毫無法治觀念,作賤高教,羞辱斯文,連台大校長都照樣抓出來抹黑鬥臭,令人嫌惡。我們台灣人只有無語問蒼天,看看能不能有個一回天理昭彰,讓好人得救,壞人受到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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