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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4:17:50瀏覽1460|回應6|推薦9 | |
刑法妨害名譽說,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國民黨總算長牙會告人,打算周五提告蘇貞昌言論,先奉勸那個專拍小英馬屁的女主播該收斂了--人家還沒告妳只因為妳不是咖。言歸正傳,先貼國民黨要告的新聞, 遭蘇貞昌罵不要臉!鄭麗文曝當年站台照 自揭「成叛徒原因」 還原現場(不是女主播還原現場成顛倒的那個) 是蘇貞昌先指鄭麗文要投降!」趙少康:蘇為官位捏造事實,令人想吐 可見是蘇先失控,情緒性發言指著立委鼻頭問【妳要投降嗎?】鄭麗文才反諷【要投降第1個是你,第2個是蔡英文】。不過這只是吵架,不違刑法。但是接下來,蘇貞昌竟爆粗口,罵女立委「不會像你們袂見笑(不要臉)」 女主播報新聞竟扭曲成是罵國民黨,說得好像她也時常抹紅國民黨,罵國民黨也都沒事,那蘇這樣罵也沒事的樣子。但依照脈絡,前面是兩人互吵,蘇爆粗口,雖然說的是妳或妳們,但面對的是女立委,顯見應該是指女立委,或再有其他人(可能真是國民黨)。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塔綠班綠畜事件,名嘴董智森說畜生才加入民進黨,一堆民進黨黨員爭著要告他,還有求償兩百萬的。國民黨真的該去問女主播這個新聞真假,倘若真的是在罵國民黨,黨員們也該比照辦理,大家發財。換了主席,就該換個戰鬥模樣,別老給人家女主播看輕。 罵人袂見笑的判刑案例如下,罵人「不要臉」觸法 法院判罰3千 蘇貞昌罵的這是刑事。告完後,鄭麗文可以拿著這份判決,再民事求償個兩百萬。可是蘇貞昌接受聯訪時竟說, 是因為鄭麗文提及「我怕到時候第一個投降的是你,第二個是蔡英文啦」,他才撥亂反正。小英有最充分的資訊,竟然也說,「情緒的發言,不但沒有辦法聚焦有意義的討論,對當事人也不公平,我相信這也不是台灣人民所樂見的」。 這就是刑法誹謗罪的真實惡意原則,即明知不實還故意說假(相反或顛倒)。大家知道小英跟塔綠班傾國家之力挺陳柏惟,說這個罷免是【惡罷】,很多新聞台都直接引用。所謂惡罷,就是惡意罷免的簡稱。維基百科還沒收錄,僅能先套【惡意】,真實惡意原則,那就是說罷免案是即明知不實還故意說假的罷免囉?敢問依照民主憲政發動的罷免,有何真實惡意可言?或是罷免陳柏惟是依照民意,哪裡在說謊?汙衊民主憲政跟選民,莫此為甚。 小英跟蘇貞昌,明知是蘇自己先情緒發言,後用髒話辱罵女立委,卻有真實惡意,故意造假,以扭曲或顛倒成是女立委自己在情緒發言。會罵她髒話,則是蘇在撥亂反正,力抗叛徒。殊不知這已經造成女立委名譽受損,小英說她是: 蘇貞昌12日在備詢時,遭遇到情緒性的質詢,她則提醒,民主是歡迎不同想法的討論激盪,但絕對不是標籤或扭曲。 還是既罵女立委【情緒性的質詢】,又暗喻女立委【標籤或扭曲】。 我建議國民黨在告完蘇貞昌公然侮辱,要再加告蘇貞昌跟小英加重誹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來個真正的撥亂反正,以正視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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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