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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6:05:47瀏覽1626|回應3|推薦6 | |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本月2日在清水隧道口,撞上違法施工的工程車造成49人罹難、216人輕重傷的悲劇。花蓮地檢署今天下午二點宣布偵查終結,指出經過14天偵辦,約談百餘人,先將事證明確的部分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主嫌李義祥,並求處最高刑度。 說李義祥肇事逃逸?前頭還沒被踢爆裁切...在看完變造影像後,還有法官說要判李義祥殺人罪,因為他沒有肇事逃逸,人還大喇喇地在現場「冷眼旁觀」呢。 至於過失毀損軌道者,查刑法第 184 條,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別說這個罪最重只能判兩年,是在起訴辛酸的嗎?人家法條說的是「毀損軌道」,李義祥那台車掉下去,有沒有碰傷軌道都不知道(沒看到最後兩節車廂,輪子還是停在軌道上嗎),還毀損咧。太魯閣號是撞到工程車,再撞進隧道釀災的啦。就算是真有毀損(請檢方出示沒裁切過的軌道受損照片來瞧瞧),還是後頭說的「或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之危險者」,奇怪了,這不跟能判到最重的「過失致死」主要內容重複嗎? 刑法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李義祥因工程車卡邊坡,怪手救援又失敗,致工程車滑落軌道的過失,使太魯閣號撞上,造成49人罹難。 這..不就是因過失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之危險者嗎?正是因為這個危險,造成49條人命喪失,不是嗎?天底下哪有這樣子起訴的,比如說有個殺人犯,殺人十刀,第八刀致命,ㄟ..前七刀就起訴傷害罪,把第八刀起訴殺人罪,第九、十兩刀...那個,起訴毀損屍體罪?是這樣的嗎?還是檢察官起訴是按罪計酬呢?難怪政府要緊急把表現優秀的霹靂女檢察長調走, 因為這份起訴書,說李義祥肇事逃逸是在不知所云,說他過失毀損軌道又沒照片或學人裁切紀錄器影像,把一罪裁切成兩罪,起訴的有夠落漆,老百姓真知道或有看懂他們在起訴個啥子嗎? 但我必須說,這份起訴書明明點出了關鍵,卻偏偏不往那個方向起訴, 花蓮地檢署指出,今年1月工地現場就發生2次車輛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的狀況... 另,根據藍委的指控, 查核邊坡工程擺爛? 藍委:王國材沒資格接交長 還有媒體學高雄氣爆案檢方鍥而不捨的查案方式,查出20年前早就有一起工程的重大安全疏失, 太魯閣號慘劇「要命便道」用20年 台鐵每天賭運 甚至連蔡英文都被這份爛爆了的起訴書打臉而不自知(不怪她,She has problem of saying Chinese language),又像是在還陳菊氣爆捐款使用被質疑的公道... 全案竟沒半個台鐵公務員被起訴,小英說:「政府該負責的事項,都會由政府預算辦理;所有的賠償支出,都不會來自愛心捐款」,政府沒半分責任,是要編預算賠償個鬼啊? 唯一差堪告慰的是捐款只有氣爆的四分到五分之一(10億:45億),死難者多了半倍(49:32),善款賠給死者的,竟然是氣爆案的兩倍(1500萬:800萬),這樣大家知道氣爆案最冤的,不光是那些死難者了吧。 最後,來個短文嘲諷一下, 李義祥起訴太重 對,起訴太重。該起訴甚麼?反正頂多就是個過失致死。 本來嘛,這就是工程意外曝露出台鐵公安管理不當死亡事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檢察官也說工程意外之前還發生過兩次,不是個人的問題。有法官看到李義祥在現場「冷眼旁觀」,沒有要肇事逃逸。說毀損軌道之工程意外使火車危險,ㄚ都說他因此致人於死了,還扯啥危險不危險?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槍斃49(兩個司機員入祀忠烈祠說是冒險犯難,那就是明知且故意,恕不計算在內囉)減2次,若不是,那就過失致死罪,判五年我是覺得過重,可能還會加上一些工程弊案來開外掛。 都說是台鐵公安管理不當,害死信賴它的乘客了,但政府的司法看來不想往這個方向查。筆者再怎麼長篇大論,不起訴到台鐵或官員,也都是枉然。既然法不能信,只好反求諸己,出門若有選擇,先別搭台鐵。萬一非搭不可,記得買足保險(下一趟捐款應該還會更少),在車上還要多念阿彌陀佛,耶穌基督跟阿門,自求多福就對了。 活人尚且不保,台鐵這47個枉死旅客,當然更看不到真相,找不回公道。不如一起假裝都是李義祥這個大魔頭害的,讓他關個五年。真要怪,就怪自己又上政府的當,以為普悠瑪號死那麼多人,搭台鐵就不會再死人(機率可能要重學..我是指下輩子)。誰料竟攤到這個兩光落漆,有台鐵會害命的小英政府。那就當自己犯了倒楣罪,看到這樣的起訴,死後也不得安寧,還要繼續哭哭的,就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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