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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22:56:42瀏覽1181|回應7|推薦3 | |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衛生福利部依法成立賑災專戶,總統蔡英文也捐出一個月所得至衛福部賑災專戶。蔡總統今天說,政府該負責的事項,都會由政府預算辦理;所有的賠償支出,都不會來自愛心捐款。 看到媒體一直在找李義祥獵巫,哭了說是假哭,沒哭是喪盡天良。人在現場說成在看戲,最新消息出來,原來當時他是在施工,車在斜坡上沒熄火的滾到軌道邊..阿娘唯,自己沒嚇死就該偷笑,還想他沒第一時間打電話給119或110(管得啥用?應該是直接打給過世的司機員吧),不然也有一分鐘的時間,來得及給司機員煞停,這樣鍵盤判案就抓到了。原來他竟非過失致死,而是故意殺人?就像是電影《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演的,飛機失事駕駛迫降哈德遜河,也被飛安調查說他應該可以滑翔回機場安穩降落,飛安專家找來一群機師,模擬臨時發生引擎故障的情形,加入反應時間,機師的心理狀況得出,能平安降落在河上,已經是最好的表現了。 再說一遍, 施工意外難免。真正問題該追究的是,誰給李義祥進行這樣危險的施工,他自己不要命,就沒人想到施工一旦意外,會害了火車上無辜乘客的命嗎?其次,事後諸葛可知,只要有一分鐘(即工程車掉落軌道)的預警,司機員可在16.6秒內煞停,是誰該負責建設台鐵的軌道(邊坡)預警系統?以及第三,站票乘客死傷慘重,是誰應民代要求,把原本因安全考量不售站票的太魯閣號,賣出120張站票的? 也是啦,早知道會死50人,李義祥就應該自己衝進隧道大叫停車。且不論煞不煞得住,這樣冒險犯難可以入祀忠烈祠的,功過也能相抵。但找他賠..他賠得出甚麼鬼啊?蓋旅客搭乘台鐵,台鐵就該為旅客安全負全責,絕非找個小包商來扛責。這個道理很簡單,像是錢櫃大火,受難者也是找練董賠錢,不是那個充電的裝潢工人。全世界大概只有高雄氣爆跟人世間正常運作的道理不同,底下有個新聞可以略述那一段,轉貼如下: 看到衛福部設太魯閣募款帳戶 女星忍不住脫口一句 高雄氣爆就是由高雄市府收捐款,要災民給他去代位求償(說是要跟三個單位,而其中最主要的..雞皮疙瘩都快掉一地囉..竟是市府自己),也不可再請國賠。這樣他就會拿捐款先給,不肯答應的大概就沒有捐款(都要跟市府打國賠官司了,市府怎麼還會給捐款?還有,怪了,這捐款到底是捐來要給誰用的啊),然後等官司隔好幾年,市長選完又罷免又再選,看看大家該全都忘光了,這時才一審還是幾審的判出來 2020年4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二審判決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餘包括李長榮化工與華運公司被告九人,因未違反注意義務,不構成刑法上過失責任,均判無罪。 然後民事責任竟然變這樣? 2018年6月22日 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認原告高雄市政府之過失比例應為40%、被告榮化公司等7人為30%、被告華運公司等4人為30%。本該由高雄市全國賠(按:依照刑事判決才對吧)的,竟然總共只賠出... 2016年8月31日 法院認定:發生氣爆案原因是【排水箱涵內之4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致管線銹蝕破損,最後導致其內運送液態丙烯外洩而發生爆炸】,而排水箱涵為公有公共設施,故被告公共設施之設置顯有欠缺。被告高雄市政府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就公有公共設施設置之欠缺,負國家賠償責任。 2016年11月15日 受害車主求償 高雄氣爆首例國賠定讞。 2017年3月4日 東南客運因氣爆車損提國賠 一審判市府賠64萬餘元。 天哪,國賠就只賠了幾些車主一些車損的錢。我不住高雄,不清楚那裏的物理原理,是否與正常世界相同,只是感謝老天,台灣不是高雄,太魯閣號受難者大多也不住高雄。捐款是給受害者,國賠也是給受害者,兩者涇渭分明又殊途同歸。切不可混為一談,給人上下其手,別人受難他發災難財。又或者,拿善款當條件,受害者若要善款就需不告國賠,不只糟蹋別人的愛心,還汙名化整個捐款善舉,讓捐款人間接成了受害者不告國賠的幫兇。高雄氣爆捐款臭名遠播,小英只好在這裡先交代:所有的賠償支出,都不會來自愛心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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