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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09:16:43瀏覽1794|回應5|推薦4 | |
我認為小英該退回任上,乾綱獨斷,敗壞國政的其他惡行就算了,光是像太魯閣號事故,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過去檢討過的錯誤,人雖不是她跟她的噁爛治國團隊所殺,卻是因她們通通只會搞大內宣,沒在好好治國而死的不作為殺人罪, 「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佚名 賠光她所有領去即將來未領的總統薪水,再究其國賠之責。根據最新報導, 太魯閣號事故 研判工程車滑落5至7分鐘後發生。運安會專家還原最後4秒… 鳴笛大踩煞車 司機拚命守全車 可是鄉親啊,明明只要學十年前北二高走山,或高鐵都不知道裝多久了,還有好多橋梁,溪流也都有裝的「預警系統」,不就是一兩條設有感應器的鋼纜就行的,但大家看看台鐵這個恐龍級的吃人大怪物, 台鐵建置邊坡告警 延宕2年 還是在先犧牲多條寶貴人命的..「回顧普悠瑪事故後台鐵總體檢報告就已提到一○九年底將完成建置,但至今未完成,整整延宕兩年。」才得出來的。不過,以上只能得出台鐵是如何像恐龍行動遲緩以致滅絕的模樣,真正可怕的是吃人怪物, 「據了解,此次太魯閣號事發地點並無規畫設置監測系統」 也就是依據台鐵的吃人或怪物邏輯,是能工程改善的就不邊坡預警,不能做工程才設邊坡預警。換言之,就算台鐵讓大家誤會大了的邊坡預警毫無延宕,準時裝設完畢,這回碰到百年一遇的太魯閣號事故,慘劇一樣會發生,因為.. 這竟然是「是能工程改善的就不邊坡預警」的部分。我的媽呀! 看懂請台鐵做旅客安全維護,是如何的請鬼拿藥單(就如台鐵請李義祥做的「邊坡安全工程」一樣)。假如是正常,有在治國的國家,也同高鐵或其他北二高,河川橋梁為土石流所架的預警系統有如期設好,太魯閣號就能有工程車滑落後的5至7分鐘可以煞停,不是最後4秒或一出隧道就想到還真的看到的工程車倒在軌道上,那個6.9秒。 談完小英政府不作為殺人罪之未設邊坡預警系統後,接著要談的是她的故意殺人罪,據維基百科【2021年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 過去台鐵考量新自強號(普悠瑪、太魯閣)由於過彎傾斜可能影響站票旅客安全,並不發售站票。經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爭取後,惟自2019年5月2日起,開始發售站票以紓解運量。每班次列車僅限量售出120張。 蘇巧慧就是蘇貞昌女兒。這個把台鐵安全規範從有爭取到沒有的動作,甚至還是在2018年普悠瑪號出軌事故後。根據此事故後的(上報)體檢新聞說:【內幕】總體檢早列工安SOP未落實 台鐵「沒警示潰縮區」站票傷亡恐國賠。 為什麼站票傷亡,可根據蘇巧慧這個爭取,向小英政府或蘇院長請求國賠呢?請看牛頓運動定律, 牛頓第一運動定律(Newtons first law of motion)表明,除非有外力施加,物體的運動速度不會改變。根據這定律,假設沒有任何外力施加或所施加的外力之和為零,則運動中物體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靜止物體總保持靜止狀態。物體所顯示出的維持運動狀態不變的這性質稱為慣性。所以,這定律又稱為慣性定律。物體的慣性與其質量有關。(維基百科) 若依太魯閣號行車時速一三○公里計算,先煞四秒是..假設剩100公里,煞6.9秒剩80公里,有醫師說一出隧道到眼睛能適應約5~12秒,那就是一煞就撞上,時速還是130公里,不論是80公里,100公里還是130公里,人若是站著,肯定往前飛去,而且還沒戴著安全帽。蘇巧慧就罷了,就是個糊塗媚俗的民代,但小英政府本來是知道危險的,卻仍改為開放站票,置太魯閣號站票乘客的生命於不顧,如今真的發生事故,買站票因而喪命的人,當然可視同是被小英政府所犯的故意殺人罪所害而請求國賠。 我知道有人會問,那每天被媒體追著跑,祖宗八代都要被挖出來的誰..對,李義祥呢?他該負啥責呢? 坦白說,我認為他會是罪最輕的一個,最多就是關五年,叫做過失致死罪。那個資本額一點點的小公司,也是給小英政府或台鐵去跟他算帳用的。從高雄氣爆的刑事判決可知, 2020年4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二審判決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餘包括李長榮化工與華運公司被告九人,因未違反注意義務,不構成刑法上過失責任,均判無罪。 他原本就一直在那個邊坡上施工,施工也難免會有些意外,讓工程車滑落到軌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也非他的本願,他如果有良心,這一生也夠他去受了,就把他該關的部分關一關,小英政府跟台鐵要跟他公司求償的部分賠一賠,其他還要他幹嘛嗎? 是小英政府跟台鐵,才前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輕忽旅客行的安全,延宕兩年以上設置全線邊坡預警或軌道警告系統,間接釀此巨災。後又有明知危險,有牛頓定律做依據,不賣站票,站著的旅客還要上報受罰, 太誇張132悍客強「站」普悠瑪 卻學民代昧世媚俗,開放站票,讓旅客置身生命危險的旅途之中,從而真的丟去性命..這是真的故意啊,大家看清楚沒?假如說,李義祥說他也要捐出一個月薪,而且這個善款不會與將來政府或台鐵跟他求償的部分混為一談,我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怎樣。但是當有故意及過失犯罪的政府及台鐵,小英說她要捐一個月薪做善款且跟日後國家的賠償無關。那我的想法是哪有這麼容易,犯罪捐一捐薪就變善人?小英起碼該把她過去不治國領去的所有薪水,跟未來將領還沒領到的薪水(這部分才有補償或善款性質)全退回,再來談國家該怎麼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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