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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07:54:22瀏覽2160|回應4|推薦5 | |
蔡總統在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會後接受中天新聞台記者詢問,如何評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蔡總統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也是個法治國家,有一定的國家體制和機制來做專業的決定。中天新聞台換照是由獨立專業機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的一個專業決定,同時,司法機關也做了相應的一些裁判,所以,對於NCC的決定跟司法機關的裁判,「我們都予以尊重。」 這個新聞我是上中天網路電視看來的,因為其他電視台很可能怕被抄家關台而不敢播,我也懶得花時間查到底有沒有播。在畫面上,蔡英文顯得有點手足無措,記者請她別再講甚麼尊重NCC,請以她自己心裡的想法評斷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這一幕真的很像笑傲江湖令狐沖上黑木崖,假東方不敗穿幫時,或是倚天屠龍記假丐幫幫主史火石被踢爆的模樣,囁囁嚅嚅,吞了好幾口口水,最後吐出來的還是加長版「尊重NCC」。 於是我們總算知道,蔡英文式的民主自由從來都沒變過,根本就是國際笑話,她所謂的民主,跟共匪的民主很像,不過人家簡約多了,叫做「為人民作主」。她的民主是「尊重國家專業的決定」。加上她早就公開說過的自由,「威權時期大家都有選擇服從的自由」。難怪記者問她言論自由的問題,一下戳重她老娘的死穴,全世界的笑穴。 民主就是尊重國家專業的決定,自由就是威權時期大家都有選擇服從的自由。笑死人了~~ 在關完中天,逼人轉戰網路,法官駁回假處分定讞時還說「並沒限制以其他方式呈現新聞報導」。此時,竟有則新聞「NCC嚴管網路?數位通訊傳播法 捲土重來」,我把內容提及NCC臉書粉絲團突然發布講述美國對於ISP(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判例的貼文,轉載於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根據關鍵字搜尋,維基百科(用GOOGLE中譯)說, 再說一次結論:因此,當今美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受用戶生成內容責任的約束。 所以NCC是在發布假資料嗎? 事實上,台灣早就修過相關法規,1995年?好多年輕網友可能都沒出世或在吸奶嘴..別說誹謗,網路平台業者甚至連著作權法都可免責... 為避免網路服務之發展受限,實有使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免責之必要。有鑑於此,立法院於98年4月21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定義(第3條第1項第19款),新增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使4類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不必因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而負擔民事責任。 何況這個案子原始是一起「網路誹謗案」,不是「不實消息」「不實言論」,誹謗罪明確定義在刑法上,「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換言之,誹謗成立條件是1,要先有陳述不實之事,這是充分條件,以及2,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此乃必要條件。在美國,連網路誹謗都「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受用戶生成內容責任的約束」,不必負責了,何況只有充分條件,連誹謗罪都告不了的「陳述不實之事」假消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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