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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的民主自由,原來是個笑話
2020/12/13 07:54:22瀏覽2160|回應4|推薦5

蔡總統在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會後接受中天新聞台記者詢問,如何評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蔡總統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也是個法治國家,有一定的國家體制和機制來做專業的決定。中天新聞台換照是由獨立專業機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的一個專業決定,同時,司法機關也做了相應的一些裁判,所以,對於NCC的決定跟司法機關的裁判,「我們都予以尊重。」

這個新聞我是上中天網路電視看來的,因為其他電視台很可能怕被抄家關台而不敢播,我也懶得花時間查到底有沒有播。在畫面上,蔡英文顯得有點手足無措,記者請她別再講甚麼尊重NCC,請以她自己心裡的想法評斷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這一幕真的很像笑傲江湖令狐沖上黑木崖,假東方不敗穿幫時,或是倚天屠龍記假丐幫幫主史火石被踢爆的模樣,囁囁嚅嚅,吞了好幾口口水,最後吐出來的還是加長版「尊重NCC」。

於是我們總算知道,蔡英文式的民主自由從來都沒變過,根本就是國際笑話,她所謂的民主,跟共匪的民主很像,不過人家簡約多了,叫做「為人民作主」。她的民主是「尊重國家專業的決定」。加上她早就公開說過的自由,「威權時期大家都有選擇服從的自由」。難怪記者問她言論自由的問題,一下戳重她老娘的死穴,全世界的笑穴。

民主就是尊重國家專業的決定,自由就是威權時期大家都有選擇服從的自由。笑死人了~~

在關完中天,逼人轉戰網路,法官駁回假處分定讞時還說「並沒限制以其他方式呈現新聞報導」。此時,竟有則新聞「NCC嚴管網路?數位通訊傳播法 捲土重來」,我把內容提及NCC臉書粉絲團突然發布講述美國對於ISP(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判例的貼文,轉載於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各位粉絲大家好:
網路的崛起,使用Facebook、BBS、Instagram等,已經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除了方便以外,也造成不實言論在網路流竄的困擾,網路平臺業者是否須要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也成為熱門的話題。
1995年美國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 Service 訴訟案中,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網路平臺業者BBS未刪除不當言論,而應負責,其關鍵就在於BBS對外宣稱其設有篩選不當言論的過濾軟體,卻未執行,故應負責。也就是說如果平臺業者並無任何檢視內容的措施,就不需要負責。
該判決結果,造成積極管理平臺內容的業者,反而必須對他人在該平臺散布不實消息負責的不合理現象,因此美國才於1996年通過CDA第230條,鼓勵平臺業者採取合理措施(如以過濾軟體刪除不當內容等),則平臺業者即無須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目前,是否應修改或刪除CDA230成為美國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責任之焦點議題,國會並有許多法案提案,後續發展值得注意。(轉貼NCC粉絲團文字到此)

根據關鍵字搜尋,維基百科(用GOOGLE中譯)說,
Stratton Oakmont,Inc.訴Prodigy Services Co.,1995 WL 323710(NY Sup。Ct。1995)[1],是1995年美國紐約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2],該判決裁定在線服務提供商可能對用戶的講話。
該案的結果是1996年《通信規範法》第230條通過的基本原理的核心,該條旨在使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避免對用戶服務內容承擔責任,同時仍為他們提供刪除非法內容的手段。
事實1994年10月,Prodigy的Money Talk公告板的一個身份不明的用戶創建了一個帖子,聲稱長島證券投資銀行公司Stratton Oakmont及其總裁Danny Porush涉嫌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犯罪和欺詐行為。所羅門·佩奇公司(Straton Oak Oakmont)起訴Prodigy和身份不明的張貼者誹謗。[3]
法院判決
原告辯稱,Prodigy應該被視為誹謗性材料的出版商,因此根據誹謗的普通法定義對張貼的內容負責。 Prodigy要求駁回此案,理由是他們不能對用戶創建的帖子內容承擔責任,這取決於1991年Cubby,Inc.訴CompuServe Inc.案,該案發現了在線的CompuServe服務提供商,不負責用戶生成的內容。[4]
Stratton法院認為,Prodigy作為其用戶創建的內容的發布者應承擔責任,因為Prodigy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對其公告板上的消息進行了編輯控制:1)通過為用戶發佈內容準則; 2)通過以下方式實施這些準則: “董事會負責人”,以及3)利用旨在消除令人反感的語言的篩選軟件。[1]
面對CompuServe案,法院裁定Prodigy承擔賠償責任的一般論點是:“ Prodigy為獲得編輯控制權而做出的有意識選擇,使它承擔了比CompuServe和其他計算機網絡更大的責任。
影響該案與1991年聯邦法院在Cubby,Inc.訴CompuServe Inc.案中的判決相抵觸,該判決暗示法院不會將在線服務提供商視為發布者。在那種情況下,法院認為CompuServe應該比發布者更像是數字圖書館。[4]在Stratton法院,CompuServe和Prodigy之間的重要區別在於Prodigy從事內容篩選,因此行使了編輯控制權。國會在1996年通過了《通信法》第230條時,聯邦法律否決了斯特拉頓的股份。因此,當今美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受用戶生成內容責任的約束。(轉貼維基百科GOOGLE中譯到此)

再說一次結論:因此,當今美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受用戶生成內容責任的約束。

所以NCC是在發布假資料嗎?

事實上,台灣早就修過相關法規,1995年?好多年輕網友可能都沒出世或在吸奶嘴..別說誹謗,網路平台業者甚至連著作權法都可免責...

為避免網路服務之發展受限,實有使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免責之必要。有鑑於此,立法院於98年4月21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定義(第3條第1項第19款),新增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使4類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不必因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而負擔民事責任。

何況這個案子原始是一起「網路誹謗案」,不是「不實消息」「不實言論」,誹謗罪明確定義在刑法上,「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換言之,誹謗成立條件是1,要先有陳述不實之事,這是充分條件,以及2,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此乃必要條件。在美國,連網路誹謗都「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受用戶生成內容責任的約束」,不必負責了,何況只有充分條件,連誹謗罪都告不了的「陳述不實之事」假消息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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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4544292

 回應文章

烏醋
2020/12/13 19:21
蔡總統大概只能用尊重搪塞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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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4:18
吃法國屎的狗比較高級嗎?

叛亂團體國民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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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0:03
版主:「當今美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受用戶生成內容責任的約束。」
以上這句話其實是原則如此,但有原則就有例外,否則推特不會把川普宣傳大選舞弊的推文標上不實標籤,推特有權力把推文標上不實標籤代表了推特有責任審查推文,因為權力與責任乃相對關係,這點牽涉到網際網路中立性(Internet neutrality),這是一種原則,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資料,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內容、網站、平臺、應用、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
不過網路中立性引起很大爭議,川普政府和美國共和黨保守派反對網路中立性,網路中立性有點類似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爭,政府應干涉網路言論到什麼地步,或著說法律允許網路企業干涉網路言論到什麼地步,干涉太多是妨礙個人言論自由,干涉太少會影響社會秩序破壞公眾利益。
關中天的問題在於支持者認為中天言論已危害公眾利益必須加以箝制,反對者卻認為箝制中天言論是以公眾利益名義不當限制言論自由,蔡英文政府關中天的想法似乎部分反對(也可說另一部分贊成)網路中立性,蔡英文政府認為政府有權關中天像贊成網路中立性,但蔡英文政府關中天的理由是中共極權操控中天媒體破壞民主又像反對網路中立性,所以蔡英文政府關中天到底是支持或反對網路中立性就變成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13 12:53 回覆:
言論自由只是一切自由的基礎,關中天還有其他憲法議題,像是保障人民財產,免遭強盜洗劫,保障工作權,以免整個人生都被奪去,簡言之就是人民的生存權,沒有言論,有人或許無所謂,只要不說話就好,但言論一旦失去,人家來搶你財產讓你活不下去時,就叫不出來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13 14:11 回覆:
關台是真的太匪夷所思,拿勞保基金弊案來說,上一個更大的,貪汙掉更多的(這次好像沒多少),經理人只判兩年,那代操公司呢..賠一賠錢就好了,沒人在撤照關公司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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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08:08

小英不但嘴裡說說,她的民主自由就是專制獨裁式的民主自由,又是要為人民作主,還有給大家有選擇服從的自由,喏~除了被關掉的中天,哪一家新聞台不是都..噗哧,選擇服從的自由?唯唯諾諾,叫站不敢坐,叫蹲下不敢站,指東咬東,指西咬西,國安高層說誰是匪諜,就群起競相撲上撕咬,彷彿咬的不勤,主人不給飯。底下要給大家證明她的民主,尊重國家專業決定(白話叫為人民做主),也是身體力行,即知即行...

停中天被指民主倒退 蔡英文反擊馬英九:尊重專業機關
蔡總統今天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會後接受中天新聞台記者詢問,如何評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蔡總統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也是個法治國家,有一定的國家體制和機制來做專業的決定。中天新聞台換照是由獨立專業機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的一個專業決定,同時,司法機關也做了相應的一些裁判,所以,對於NCC的決定跟司法機關的裁判,「我們都予以尊重。」該名記者追問馬英九的批評,蔡總統說,我們大家都應該去學習尊重國家的體制,尊重專業機關所做的決定。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13 08:20 回覆:

馬英九批評她,她回擊馬就好,不,她還趁機機會教育,讓台灣人更加認識她老娘式的民主自由:

蔡總統說,我們大家都應該去學習尊重國家的體制,尊重專業機關所做的決定。

對,你,還有你..你跟你,你們大家都應該學習尊重國家體制,尊重專業機關做的決定,別肖想民主是你們大家自己做主,是老娘跟老娘的國家專制,說錯了,是國家專業體制,在為你們這些低等的人民作主,你們要看甚麼新聞,一概由老娘的國家專制決定。還有學習..呀,好懷念共匪在新疆的再教育營喔。

再說一次,蔡英文的民主,就是尊重專制..專業機關來決定,這下台灣人有得學了;那她的自由咧?當然就是「威權時期大家都有選擇服從的自由囉」。

當記者問蔡英文關中天如何評斷自由,蔡英文根本就文不對題,還一直說自己博士,也不害臊。她竟說,台灣是民主國家,也是個法治國家..就算是好了,那跟「有一定的國家體制和機制來做專業的決定」有甚麼相干?難道共匪那種專制國家,也是個極權國家,人家沒有一定的國家體制和機制來做專業的決定嗎?

中天新聞台換照是由獨立專業機構NCC做的一個專業決定,同時,司法機關也做了相應的一些裁判,所以,對於NCC的決定跟司法機關的裁判,「我們都予以尊重。」

人家共匪還是由人大委員會,這是共匪最高民意機關決定香港國安法,同時,香港警察與法院也把黎智英上腰鍊手銬與腳鐐押去坐黑牢,做了一些不知會關多久的裁判,也請蔡英文閉上鳥嘴給予尊重。

這段答覆除了像姊姊在唱跳針,根本鳥無新意,心虛極了,不敢說出超過「尊重OO」的其他說法。若再搭上游錫堃對言論自由的看法...

中天關播52成空頻 游錫堃稱台灣獨立機關「做得很好」

民主一定要法治,他認為台灣的獨立機關(指NCC)做得很好。中天新聞關播後,NCC獨立立場被部分民眾質疑有政治黑手伸入,對此,游錫堃則說,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大家本來就可以表達不同意見,中天關台是依法行政,應該要尊重,但該批評就批評,這也是言論自由的展現。

事實是,法治一定要民主,而不是顛倒過來,把法治講得比民主重要,共匪也有法治,那共匪也是民主嗎?一旦把是非顛倒,人畜不分,結論就會錯誤,游錫堃說NCC做得很好,應該就是指它依法關了中天,武則天傳林語堂的序言說,

若是她的行動犯罪,她卻時時能使之合理合法。

不就是專制者嘴臉的展現嗎?

林語堂還講了武則天一個可怕的小故事,我一直不忍放在這裡嚇唬大家,他說:在太宗還在世時,宮中有一匹很烈的悍馬,沒人降服得了。太宗又很喜歡這匹馬,武氏就越眾而出,自告奮勇能降服這匹馬。太宗問你怎麼降服,武氏說我用三樣東西,鐵鞭,鐵鎚和利劍。我先用鐵鞭抽它,不服就用鐵鎚砸它,再不服就用利劍刺它。

中天這家新聞台沒有政府可以降伏,蔡英文不就用了三樣東西,鐵鞭NCC,鐵鎚法院一審,利劍最高行政法院,先用鐵鞭NCC抽它,不服就用鐵鎚法院一審砸它,再不服就用利劍最高行政法院刺它。

再來,游錫堃說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這裡又錯了,關中天可以為證。大家本來是可以表達不同意見,只是中天在表達不同意見時,武則天..蔡英文就關掉它。中天關台是依法行政..這句我解釋過了。應該要尊重,但該批評就批評(這裡講的跟蔡英文不一樣喔,小心回去被鞭),這也是言論自由的展現。

於是我明白了,游錫堃是從根本誤解言論自由。真正的言論自由,是要受憲法保護,像我們不肯服從,尊重NCC,還反過頭批評NCC,說它很骯髒,這是街談巷議,不是言論自由,憲法保障的範疇。憲法保障的是「人民有言論自由」,重音要放在人民,那是相對於政府,這條憲法的意思是告訴政府,人民有言論自由。當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讓政府受不了,想要關掉他的嘴時,憲法就警告政府,不可以關,人民的言論自由是受到我的保障。這樣大家懂了沒?天底下焉有一個政府,大喇喇地關掉監督的言論自由,還敢侈言有給一般小百姓街談巷議,竊竊私語的自由,把這誇稱,替代前頭那個被扼殺掉的「言論自由」呢?

就像寓言說,有隻狼抓到了羊,牠說牠很民主,願意給羊申辯,說這是羊的言論自由。狼:「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狼:「我還跟羊公告過。」,羊:「我們反對啊!」狼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沒長利牙,卻是一身好肉。